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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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缺乏防治实施方案

碘缺乏防治实施方案

碘缺乏防治实施方案碘缺乏是一种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影响着数十亿人的健康。

缺乏碘会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影响儿童的智力和身体发育,严重时甚至会引发甲状腺肿大和甲状腺癌等疾病。

为了有效防治碘缺乏病,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以保障人们的健康。

首先,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非常关键。

通过对不同地区人群尿碘水平的监测,可以及时了解碘缺乏病的流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此外,还应该建立碘盐的生产和销售监管制度,确保市面上的食盐都是加碘的,避免因为碘盐不足导致碘缺乏病的发生。

其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碘缺乏病的认识。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发布健康知识手册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有关碘缺乏病的知识,让人们了解到碘对于身体健康的重要性,以及碘缺乏可能引发的各种健康问题,从而引起人们的重视。

另外,推广碘盐的使用也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有效途径。

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食盐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碘盐,同时加大对碘盐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家庭使用碘盐,从而有效地预防碘缺乏病的发生。

此外,对于碘缺乏病高发地区的人群,可以考虑适当补充碘剂。

对于孕妇和儿童来说,他们对碘的需求量更大,因此可以通过向这些人群提供碘剂来帮助他们补充碘元素,预防碘缺乏病的发生。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也是防治碘缺乏病的重要手段。

因为碘缺乏病是全球性的健康问题,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分享经验,共同制定防治碘缺乏病的方案,共同推动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为全球人民的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防治碘缺乏病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加强宣传教育、推广碘盐的使用、适当补充碘剂以及加强国际合作,是防治碘缺乏病的有效途径。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碘缺乏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健康。

卫生局碘缺乏病防治方案

卫生局碘缺乏病防治方案

推动政策实施
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推动政策 在基层的落地实施,确保政策的有效 执行。
监督与评估
监督碘盐生产与销售
01
对碘盐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碘盐
的质量和供应量。
监测碘缺乏病病情
02
定期开展碘缺乏病病情监测,了解病情的分布和严重程度,为
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评估防治效果
03
监测与评估
建立有效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评估防治 方案的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
03
卫生局在碘缺乏病防治中的角 色与责任
政策制定与执行
制定碘缺乏病防治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碘缺乏病防治政 策。
监测与评估
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 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05
预期效果与评估
预期的健康效果
降低碘缺乏病发病率
通过防治方案的有效实施,预期能够降低目标地区碘缺乏病的发病 率,改善居民的健康状况。
提高儿童智力水平
防治方案实施后,预期能够改善儿童智力发育状况,提高儿童智力 水平。
减少因碘缺乏导致的疾病负担
通过防治方案的实施,预期能够减少因碘缺乏导致的疾病负担,减 轻社会经济负担。
社会接受度
部分地区居民可能对碘盐的接受度不高,影响防 治效果。
技术难题
防治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技术难题,如碘盐 加工、储存等。
对策与解决方案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碘缺乏病的 危害和防治方法,提高公众意
识。
完善监测体系
建立有效的碘缺乏病监测体系 ,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加大财政投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
监测方案(2018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1.05
•【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0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监测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的通

国卫办疾控函〔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保护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身体健康,根据《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19380-2016)标准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修订了《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试行)》。

现将修订后的《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

《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

《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

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2018版)为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19380-2016)标准的有关要求,加强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工作机制,指导病情监测与防治措施有机结合,保护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及时掌握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未加碘食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内外环境碘含量变化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内容与方法(一)监测范围。

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和陕西及其他省(区、市)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19380-2016)划定的高碘地区。

(二)监测点的选择。

监测省份以县为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在划定的高碘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确定监测点。

各监测县将水碘中位数大于100μg/L的行政村按照水碘值进行排序,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每个县抽取5个行政村,如果少于5个行政村则全部抽取(如果有水碘中位数在300μg/L以上的行政村,保证至少抽取一个),结果填入表1。

(三)监测方法和内容。

1. 必测指标。

(1)生活饮用水水碘。

如监测村已改水,则调查改水工程运行情况,并采集2份末梢水水样测定水碘含量(计算平均值);如监测村尚未改水,采用10%抽样法,将每个村分成东、南、西、北、中5个方位,在多于50口水井的村,从每个方位中各随机抽取10%的井(某方位不足10口井时则抽取饮用人口最多的1口井);少于50口井的村,每个方位各随机抽取1口井;少于5口井的村全部抽取,测定水碘含量。

同时,调查监测村的人口学资料,结果填入表2。

(2)儿童甲状腺容积、尿碘和盐碘。

在每个监测点所在村小学或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抽取监测点所在村的40名8—10岁非寄宿学生(年龄均衡、男女各半)检测甲状腺容积(不足40名时年龄扩大到6—12岁),结果填入表3。

同时采集儿童尿样和儿童家中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含量并半定量检测食用盐碘,结果填入表4。

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意见

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意见

附件1: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意见2005年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进行阶段性目标评估做好技术指标的准备工作。

现就2005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组织领导本次监测工作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统一组织协调,各省份在地方病防治小组领导下,由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级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包括抽样、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资料的整理、分析及报告撰写。

地病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资料汇总分析工作,并起草2005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分析报告。

二、技术实施原则上按卫生部下发的《全国碘缺乏病防治监测方案》相关内容(卫地二发[1996]第12号,见附件2)执行,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抽样采用监测方案中规定的“按人口比例概率抽样方法(PPS)进行”。

在抽样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几个问题作如下处理:1.分层问题。

各省份按均一情况对待,不分层。

2.高碘地区问题。

根据以往水碘测定结果,存在高碘地区的省份在抽样前将居民饮用水碘含量在150 g/L以上的地区剔除,不包括在本次抽样范围内。

3.30个抽样单位(学校)的选取。

严格按照PPS进行。

对不足30个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份)的省份,采用在现有县份中连续抽取的方法,确定30个抽样单位(学校)在各县份的分布。

(二)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1.盐碘测定。

采用GB/T 13025.7-1999中的直接滴定法;川盐或特殊盐种采用仲裁法定量测定。

检测工作应由省级专业机构负责。

2.尿碘测定。

采用砷铈接触法(见附件3)。

此项工作应由省级专业机构或能代表本省最高水平的一个实验室负责完成。

3.儿童甲状腺肿大率。

同时采用B超和触诊两种方法进行检测。

B超检查方法为GB16398-1996,所用超声机探头限7.5兆赫以上(包括7.5兆赫)。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一、背景我国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严重国家之一,坚持普及碘盐是持续纠正人群碘营养缺乏的唯一有效途径。

10多年来,我国通过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使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改善。

但是,一些原盐产区、西部边远、贫困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人群仍在遭受缺碘危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强化碘缺乏病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确保各省(区、市)及95%以上的县(市、区、旗)按期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根据《201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及时掌握缺碘地区居民户碘盐普及情况,动态评价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三、内容与方法(一)碘盐监测。

1.监测内容。

居民户食用盐。

2.监测时限。

各省(区、市)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开展监测。

每年4月1日至6月15日,完成随机抽样监测及数据传报;每年6月1日至8月15日,完成重点抽样监测及数据传报。

3.监测方法。

(1)随机抽样监测。

①所辖有9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

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东、西、南、北片区各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中部片区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共抽取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每个被抽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不足4个行政村(居委会)时全选(下同),填写表1;在每个被抽中的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8户居民食用盐,填写表2。

②所辖有9个或不足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

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辖有5个或不足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旗),抽取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取4个行政村(居委会),填写表1;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随机抽检15户居民食用盐,填写表2。

全国碘盐监测方案

全国碘盐监测方案

附件:全国碘盐监测方案(修订)食盐加碘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重要策略。

为了全面、准确了解碘盐生产、销售和居民食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保证居民食用合格碘盐,必须长期、系统地开展碘盐监测工作。

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9号),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本方案适用于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高碘地区外的所有的县(市、区、旗)。

监测对象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碘盐生产加工或分装和批发企业第二层次:居民户二、监测方法(一)抽样频次1、第一层次:每月进行一次抽样监测。

2、第二层次:每年进行一次抽样监测。

(二)抽样方法1、第一层次:抽样方法见附录1。

2、第二层次:抽样方法见附录2。

(三)检测方法盐碘含量均按照国标GB/T 13025.7-1999中直接滴定法定量测定;川盐或特殊盐种采用仲裁法定量测定。

(四)判定标准1、第一层次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根据GB 5461-2000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35±15mg/kg(20-50mg/kg)。

2、第二层次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20-50 mg/kg。

3、非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5mg/kg。

4、不合格碘盐的判定标准:食盐中碘含量为5-20mg/kg(不含20 mg/kg)或>50mg/kg。

三、监测指标(一)第一层次:批质量合格率、盐碘含量均数、标准差以及变异系数。

(二)第二层次:非碘盐率、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

具体计算公式见附录4。

四、组织实施(一)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碘盐监测方案,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碘盐监测工作;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碘盐监测实施细则,组织、领导和协调本省碘盐监测工作;3、地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碘盐监测工作。

某镇碘缺乏病健教及监测方案

某镇碘缺乏病健教及监测方案

某镇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及碘盐监测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及碘盐鉴别活动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粤卫[2006]296号)要求,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提高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确保2010年全市95%以上的镇(街)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根据市卫生局、教育局、经贸局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东莞市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及碘盐鉴别活动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以及市疾控中心下发《关于印发〈东莞市2007-2009年碘缺乏病及碘盐监测方案〉的通知》(东疾控[2007]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某镇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碘盐鉴别及监测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和盐业公司统一领导,某镇科教办、某医院防保科负责督促落实。

二、活动对象1、 抽样方法:2、 抽查三、具体安排1、基线调查:一、基线调查评估:6月18日上午:科教办定好所抽查的5所学校。

6月18日下午:组织5所学校校长及学校所属村/居委妇联主任召开会议,传达市会议精神,并把知识问卷发放给各校校长和各村主任。

①由校长选取3-5年级学生20名、教师10名,进行问卷调查(19下午上交防疫科)。

②妇联主任选取学校周边妇女20名进行问卷调查(19日下午上交防疫科)。

各村组织其中8名妇女在6月19-20日期间配合疫情组进行碘盐监测和尿样收集。

③居委会负责在镇中心区张贴碘缺乏病知识画报。

6月21日:疫情组填妥统计报表(附表1),连同盐样、尿样、调查问卷,一并报市疾控中心。

二、第二阶段:市教育部负责组织教师进行培训,镇科教办和学校校长负责对各小学开展碘盐鉴别活动课,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发放《给家长的信》给家长。

三、第三阶段:9月、10月各开展一次调查问卷和碘盐监测(科教办和学校负责师生问卷和碘盐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妇女问卷和监测),疫情组填妥报表4、5、8,健教组填妥报表7,连同问卷报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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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 版)我国是世界上碘缺乏病流行最广泛国家之一,多年来,通过实施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改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膳食营养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进一步了解人群的碘营养状况,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科学补碘的防控策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以县级区划为单位观察重点人群尿碘、盐碘水平以及甲状腺肿大率等情况,及时掌握县级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人群监测点居民户及居住半年以上常住人口中的8-10 岁儿童、孕妇和新生儿。

三、监测项目(一)必测项目1.8-10 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2.8-10 岁儿童甲状腺肿大情况;3.孕妇尿碘、盐碘含量;4.地方性克汀病搜索(高危地区县、市、区、旗)(二)选择项目1.收集新生儿甲低筛查TSH 结果;2.收集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3.收集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

四、抽样方法与监测内容(一)抽样方法。

每个监测县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 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至少包括1 个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各抽取1 所小学校,每所小学抽取8-10 岁非寄宿学生40人(不足40 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齐)。

每个监测县在所抽取的5 个乡中每乡抽取20名孕妇(人数不足可在邻近乡镇补齐)。

(二)监测方法和内容。

1.基本情况。

收集监测县、乡的人口、上一年度经济收入情况等信息,填写表1。

2.8-10 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检测和甲状腺检查。

在上述每个监测乡随机抽取1所小学,在每所小学抽取40名8-10 岁非寄宿学生(年龄均衡、男女各半),采集尿样和学生家中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和盐碘含量。

采用B超法测量甲状腺容积,计算甲状腺肿大率(每县3年检测一次),填写表2。

3. 孕妇尿碘、盐碘含量检测。

每个监测县在所抽取的5个乡中各抽取20 名孕妇(早、中、晚孕期尽量均衡),采集孕妇尿样和家中食用盐,检测尿碘含量和盐碘含量,填写表3。

4.与妇幼部门合作,收集监测县新生儿甲低筛查TSH 结果、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以及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填写表4、5、6。

5.碘缺乏病高危地区地方性克汀病搜索。

(1 )开展碘缺乏病高危地区地方性克汀病(以下简称地克病)搜索的条件。

以县级为单位,历史上曾有地克病流行,本年度孕妇或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低于100 μg/L即可启动。

(2)终止条件。

孕妇或8-10 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在100μ g/L 以上后,终止高危地区地克病搜索。

(3)搜索疑似地克病病例方法。

在搜索县查阅县级医院、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病历,搜索疑似病例;在搜索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开展疑似病例线索调查,填写表7。

由各省(区、市)专家诊断组进行病例确诊后,将本地区开展搜索的范围和发现的线索、疑似、确诊地克病病人数及有关情况录入数据库。

如该县(市、区、旗)次年还是高危地区县,则不实施地克病搜索,如第3年仍是高危地区县,则需再次开展地克病搜索工作。

五、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一)尿碘含量。

采用《尿中碘的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107 )。

二)甲状腺容积。

采用B超法,按《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WS 276 )判定。

(三)盐碘含量。

采用《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碘的测定》(GB/T 13025.7 ),川盐及其他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

(四)地克病。

采用地方性克汀病和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诊断标准(WS104 )。

六、监测时限各县级每年开展一次监测。

每年3月15日至7月15日完成现场工作,9月30日前上报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

七、质量控制(一)人员培训。

1.对各级监测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确保监测方法统一、技术规范和协调有序。

2.从事甲状腺B 超检查的专业人员,须培训合格后开展监测工作。

3.尿碘、盐碘检测和甲状腺检查数据录入技术统一由省级组织培训,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监测工作。

(二)样品采集及实验室检测。

1.采集孕妇尿样时,应避免与妇科B 超检查同时进行,防止因腹部B 超检查饮水过多造成尿液稀释。

2.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对承担监测任务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进行考核,并统一制备各项检测用的标准物质。

经质量控制考核合格的实验室,方可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

3.每批样品测定须同时检测标准物质,进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4.省级或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对县级检测的尿样、盐样随机抽检5% 的样品进行了实验室复核检测工作。

(三)督导检查。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每年至少对1 个监测县(市、区)和1 个监测乡进行现场督导;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要参与指导监测县(市、区)的工作。

督导检查的重点包括是否严格按照方案执行、样本采集和抽样方法是否规范、检测技术是否通过考核、资料收集是否完整、可靠等。

(四)数据管理。

1 .数据录入采用Epi Info 格式,由监测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承担;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负责数据质量复核。

2.承担监测工作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监测信息的管理,确保监测数据在收集、管理、分析和报送过程中及时、准确性并且完整。

3.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分类、归档和备份。

4.未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在媒体和学术刊物上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八、职责与分工(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组织和领导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2.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监测实施方案,组织管理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3.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地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信息。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组织实施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的人员培训、督导、评估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全国碘缺乏病监测信息;对甲状腺肿大检测技术薄弱的省份给予培训。

2.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承担碘缺乏病监测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对甲状腺肿大检测技术薄弱的地区给予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和海南省甲状腺肿大检测技术由省级(或有甲状腺 B 超检测能力的区、县)完成;确诊新发地克病及确定高危地区地克病搜索的范围;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省(区、市)监测结果。

3.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负责辖区内监测县的监测工作组织协调。

对监测县的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支持与技术指导;承担辖区内监测县的甲状腺肿大情况检测工作;组织协调碘缺乏病高危地区地克病搜索工作;负责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市(州、地)监测结果。

4.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地方病防治)机构。

负责本县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负责本县的尿碘、盐碘采样与检测工作;负责收集本县新生儿甲低筛查TSH 结果、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以及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负责碘缺乏病高危地区地克病搜索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县(市、区、旗)监测结果。

附件:1 .相关术语和定义2.调查表(表1- 表7)附件1相关术语和定义一、合格碘盐食用率食盐中碘含量符合本地区碘含量最新标准的盐样份数占检测盐样份数的百分率。

合格碘盐食用率=(符合碘含量最新标准的盐样份数/检测份数)×100% 。

二、甲状腺容积采用B超检测仪测量的甲状腺左叶容积与右叶容积之和。

甲状腺容积=0.479 ×(甲状腺左叶长度×左叶宽度×左叶厚度+甲状腺右叶长度×右叶宽度×右叶厚度)/1000 。

(注:甲状腺容积的单位为ml ,甲状腺长度、宽度和厚度的单位为mm )三、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采用B超检查出的8-10 岁儿童甲状腺肿大人数占受检8-10 岁儿童人数的百分比。

8-10 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8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大于4.5ml 的人数+9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大于5.0ml 的人数+10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大于6.0ml 的人数)/检查人数×100% 。

四、碘缺乏病高危地区历史上曾有地克病流行,本年度孕妇或8-10 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低于100 μg/L的县(市、区、旗)。

五、疑似地方性克汀病病例由市(州、地)或县(市、区、旗)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流行病学和临床专家诊断组,按照WS 104 标准诊断的病例。

六、确诊地方性克汀病病例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流行病学和临床专家诊断组,按照WS 104 标准诊断的病例。

1997 年以后出生的确诊地方性克汀病病例为新发地方性克汀病病例。

附件2 调查表(表1- 表7)表1 碘缺乏病监测县、乡基本信息调查表调查人:调查日期:年月日省(区、市)地(市、州)监测县信息1、县(市、区、旗)名称:____________ ;县代码: ___________2、国家级贫困县:是、否3、县的地理类型(填数字)_1= 平原,2=山区,3=丘陵4、是否沿海:是,否;距海岸线的距离: _____________ 公里5、县人口总数: ___________ 万;本县非农业人口数:_________本县农业人口数: ___________ 万6、本县上一年度总GDP: ___________ 万7、本县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____________ 万监测乡信息1、乡(镇、街道)名称:;乡代码:2、采样小学名称3、乡的地理类型(填数字)_1=平原,2=山区,3=丘陵4、是否沿海:是,否;距海岸线的距离: _____________ 公里5、乡人口总数: ___________ 万;6、本乡上一年度总GDP: ___________ 万7、本乡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____________ 万表2 碘缺乏病监测8-10 岁儿童个案表调查人:调查日期:年月日省(区、市)地(市、州)县(市、区、旗) ______________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一、基本信息1、姓名:学生编号:2、性别:3、年龄:4、身份证号码:5、家庭住址:二、查体6、甲状腺检查:左宽:右宽:左长:左厚:右长:右厚:三、实验室检查7、尿样编号:尿碘:尿样检测单位:检测人:8、盐样编号:盐碘:盐样检测单位:检测人:表3 碘缺乏病监测孕妇个案表省(区、市)地(市、州)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一、基本信息盐样编号:尿样编号:1、孕妇姓名:孕妇编号:2、甲状腺病史:有,无;确诊的甲状腺疾病名称:_____________3、孕期:4、年龄:5、身份证号:6、家庭住址:7、一年内是否服用过碘制剂:是,否;制剂名称、剂量:调查人:调查日期:年月日二、实验室检测8、尿碘:检测人:检测日期:9、盐碘:检测人:检测日期:表4新生儿甲低筛查TSH结果省(区、市)地(市、州)县(市、区、旗)注:采样部位(填数字):1= 足跟血,2=脐带血生产方式(填数字):1=自然产,2=剖腹产收集人:,联系电话:调查单位(盖章):,调查时间:年月日表5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省(区、市)地(市、州)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调查人:,联系电话:,调查单位(盖章):调查时间:年月日表6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省(区、市)地(市、州)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调查人:,联系电话:,调查单位(盖章):调查时间:年月日表7 碘缺乏病高危地区疑似地方性克汀病调查登记表省(区、市)市(州、地)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人口数人;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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