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流外官的管理制度知识讲解
[周秦汉唐文化研究]唐代令史、书令史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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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汉唐文化研究]唐代令史、书令史探微摘要:唐代令史、书令史,品居“流外”,职位卑微,为士人所不屑。
唐代令史、书令史仅在唐中央文官机构中设置,品秩分布在从流外勋品至五品这五个品级上,在不同的官府中其品秩不同,书令史的品秩低于令史。
令史、书令史作为“主典”之一,具体负责公文的办理。
令史、书令史的选拔通过流外铨和逐级迁转来进行。
令史、书令史之考课分为年考和任考,考满后可以入流内叙品而成为流内官。
唐代令史、书令史有俸钱和禄米,但并不丰厚。
在政治地位上,令史、书令史也没有享有太多的政治特权,其职掌繁重,但总体上处于受歧视状态,社会地位并不高。
关键词:唐代令史;书令史;流外官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07)02-0032-06令史之设,流革弥远,殆于明末,影响及乎清末。
而唐时令史恰值其兴盛之时。
唐代令史、书令史,品居“流外”,职位卑微。
令史一职,尤为士人所不屑,史籍上一般都是“略而不述”。
笔者浅学,史海钩沉,以期对唐代令史、书令史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一、唐代令史、书令史的设置及品级1.令史、书令史在中央文官机构中的宏观布局玄宗开元中后期的中央文官机构由六省、六部、一台、九寺、五监,以及东宫的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坊、太子三寺构成。
其中六省、六部、一台、殿院及太子詹事府、司直、左右春坊、内坊的胥吏由令史和书令史组成。
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及太子左春坊诸局的胥吏由书令史和书吏组成。
九寺、五监及太子三寺中的胥吏由府和史组成。
这可以看作唐中央政府胥吏结构的三种系列,它们之间界限分明。
六省、六部、一台及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坊是唐中央的主要官僚机构,配置令史和书令史系列,这种配置是唐中央政府胥吏系列中的最高配置。
同时这种配置还设置在门下省城门郎、符宝郎、中书通事舍人、秘书省太史局和御史台殿院。
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及太子左春坊诸局,其在中央政府中的地位次于六省、六部、一台及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坊,故在这些部门配置书令史和书吏系列。
唐代留学管理制度

唐代留学管理制度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繁荣昌盛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留学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
在唐朝时期,留学生从中国出国留学,或者外国学生到中国留学的现象已经相当普遍。
留学生的管理制度也相当完善,有着一定的规章制度,以确保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够顺利进行。
留学生来中国留学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来自丝绸之路一带的西域国家的留学生,另一类是来自东南亚和朝鲜等国家的留学生。
他们来中国留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学习中国的文化、宗教、语言以及技艺。
在留学生管理制度中,唐代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对留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保障进行了精心安排。
首先,留学生在来到中国之前需要经过中国官方的许可和审批。
他们需要提供详尽的个人情况和背景资料,以及申请留学的理由和目的。
只有经过官方许可批准后,留学生才能合法留学在中国学习。
其次,一旦来到中国之后,留学生需要在中国的学习机构注册,并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学习。
留学生在中国的学习期限一般较长,为了确保留学生能够安心学习,学校会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其中包括食宿、医疗等。
在唐代,中国政府非常重视留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状况。
为了更好地管理留学生,政府设立了专门的部门来负责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这些部门会有专门的留学生管理官员,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同时,政府还会设立专门的留学生学校,为留学生提供专门的课程和教育服务。
这些留学生学校会有专门的教师团队,为留学生提供专业的课程教学。
通过这些专门设立的部门和机构,政府可以更好地管理留学生,并且确保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质量。
此外,唐代政府还为留学生提供一定程度的奖学金和资助。
在中国学习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为了减轻留学生的经济负担,政府会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学费减免和生活补助。
这些奖学金和资助对留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
同时,政府也会为留学生提供一定的社会资源和支持,帮助他们融入中国社会,更好地适应中国的文化环境。
唐代政治取士制度

唐代政治取士制度
唐代的政治取士制度主要是科举制度。
唐代入士的途径基本上有三种:
第一种是恩荫入士,即依靠先辈卓越的功勋,让后代直接入士做官;
第二种是流外入士,即在政府部门担任一定年限的不入流的小吏后,成为正式的官员;
第三种是科举取士,即通过科举考试,成为朝廷的官员。
科举制度开创于隋代,却是在唐朝完善的,这一制度为底层百姓开通了一条改变自己阶层的通道,通过平等的考试可以进入仕途,这在封建时代是一个创新的改革。
唐代官吏的选拔、任用制度

唐代官吏的选拔、任用制度在官吏体制问题上,首要的就是官吏的选拔及任用,官吏的选任是官吏管理的前提,是整顿吏治的首要环节。
(一)官吏的选拔唐代官吏的选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科举,另一种是门荫。
科举即“分科举士”,按科目性质又可分文举、武举。
除科举举制外,还有“门荫”和“入流”。
所谓“门荫”,是指“因父祖为高宫,子孙因而可通过父祖的荫庇,凭借先辈的官资以荫得官;”即无须经过考试而直接取得做官的资格。
所谓“入流”,就是“流外官经过考铨,升职为流内官”。
(二)官吏的任用科举考试中第者,只是通过考试取得做官的身份,获得进一步考官的机会,是充任官吏的后备军,但还不就是官,取得做官资格后,还必须通过吏部的考试,才能真正成官。
唐代任官考试由吏部负责,并以身、言、书、判四项为考试内容。
笔试、口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考察官员的品德、才能、勤劳等诸多方面,予以评定品级,并最后正式委任。
唐代官吏的考核、奖惩制度在科举选拔官员的基础上,唐代又对官吏的功过、品行和才能等规定了一套考核制度,定期对官吏进行考核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官吏进行升降赏罚。
(一)考课制度所谓“考课”,即是指“考核政事的优良得失和考核官员的功过善恶”。
其包含两种意义:“一是考,就是考察自中央至地方各级官吏在其任职期间执行国家法令的具体表现;二是课,就是依照国家的行政计划进行督课”。
唐朝所有官员不论职位高低,每年都需经过一定的考课,称为小考;每隔三至五年,又举行一次大考。
对官吏的考课工作是由尚书省的吏部主管,且具有严格的标准和具体的内容。
考课的标准分为“四善”和“二十七最”。
根据善、最,评定上、中、下三等及九级,最后依据不同级别予以不同程度的奖惩。
(二)奖惩制度唐代对于官吏的奖惩,一般是以考课为基础的。
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规则,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
凡在考课时,列于中等以上的官吏,在政治上可以升官,在经济上可以加禄;反之,若列于中等以下的官吏,就要降级罚禄,情节严重的,甚至要受到罢官的处分。
唐代官制——精选推荐

唐代官制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抵皆沿隋故。
其官司之别,⽈省、⽈台、⽈寺、⽈监、⽈卫、⽈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
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
其为法则精⽽密,其施于事则简⽽易⾏,所以然者,由职有常守,⽽位有常员也。
⽅唐之盛时,其制如此。
盖其始未尝不欲⽴制度、明纪纲为万世法,⽽常⾄于交侵纷乱者,由其时君不能慎守,⽽徇⼀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官益冗,⾄失其职业⽽卒不能复。
初,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员,⽈:“吾以此待天下贤材,⾜矣。
”然是时已有员外置,其后⼜有特置,同正员。
⾄于检校、兼、守、判、知之类,皆⾮本制。
⼜有置使之名,或因事⽽置,事已则罢,或遂置⽽不废。
其名类繁多,莫能遍举。
⾃中世已后,盗起兵兴,⼜有军功之官,遂不胜其滥矣。
故采其纲⽬条理可为后法,及事虽⾮正后世遵⽤因仍⽽不能改者,著于篇。
宰相之职,佐天⼦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
然⾃汉以来,位号不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
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
其后,以太宗尝为尚书令,⾂下避不敢居其职,由是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号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假以他名。
⾃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徵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皆宰相职也。
贞观⼋年,仆射李靖以疾辞位,诏疾⼩瘳,三两⽇⼀⾄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盖起于此。
其后,李勣以太⼦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同三品”之名盖起于此。
然⼆名不专⽤,⽽佗官居职者犹假佗名如故。
⾃⾼宗已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者亦然;惟三公、三师、中书令则否。
其后改易官名,⽽张⽂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衔,⾃⽂瓘始。
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衔,⾃待举等始。
《唐律疏议》对外来移民的管理与制约

"唐典"又称"《唐律疏议》",是统治我国古代唐朝的包罗万象的法律框架。
它跨越了广泛的问题,特别是监督和限制外国移民。
唐朝的特点是繁荣昌盛,文化交流频繁,导致邻近地区和国家的外国移民大量涌入。
"唐典"包括了管制这些外国移民的具体规定,明确目的是维护帝
国内部的社会秩序和稳定。
其核心是规定外国移民在进入唐国领土时
必须向地方当局登记。
这一过程需要提供个人详细资料,如尊称、职
业和原籍地,以及获得允许在帝国居住和就业的正式文件。
这使当局
能够监测外国人口,确保他们不从事被认为损害帝国安全和福祉的活动。
《唐人法典》及其登记要求也编织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微妙地包围了
外国移民的流动。
这些人被排斥在某些职业和行业之外,这些职业和
行业被排斥在具体住宅区域之外,他们选择的劳动力受到限制,这是
政府为保护当地人民的利益免遭潜在的不和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与这
些限制交织在一起的是通婚束缚的线条,小心翼翼,以保持唐文化与
世系的纯洁。
这些措施极为谨慎地构筑起来,力求保护帝国的社会结
构和稳定,防止在其领土内不同族裔裙体之间的紧张关系可能产生的
任何裂痕。
"唐典"关于管理和限制外来移民的规定体现了政府管理外来人口流入,维护帝国文化和社会完整的决心。
通过实施登记要求和对其活动施加
限制,政府旨在确保外国移民以符合唐朝整体利益和价值观的方式融
入当地社会。
这些措施突出表明,政府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有效应对帝国内部文化多样性和交流带来的挑战。
唐朝都城长安社会流动管理特征

唐朝都城长安社会流动管理特征
唐朝的社会流动管理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流动管理制度完善。
唐朝实行了“六律”制度,实行了官办民移、考试制度、节度使制度等,充分规范了社会流动。
二、社会流动管理机制健全。
唐朝实行了“六律”制度,建立了营度、节度、护库、驿使、宰相、统治等机构,严格管理社会流动。
三、社会流动管理秩序严格。
唐朝实行“六律”制度,严格管理社会流动,强制实行护库制度,严厉打击流动犯罪,维护了社会流动秩序。
四、社会流动管理有效性高。
唐朝实行“六律”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社会流动管理机制,对社会流动有效地管理,使社会流动有序进行。
唐代流外官名例试释

唐代流外官名例试释
任士英
【期刊名称】《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1989(000)004
【摘要】无
【总页数】7页(P17-23)
【作者】任士英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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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唐代流外官考课制度中的几个相关问题 [J], 赵豪迈
2.高寒半干旱区农业生态经济系统能量流及价值流调控--以河北省张北试区叶家村为例 [J], 乔颖丽;孙芳;王立秋;徐长金
3.涉县娲皇宫石壁唐代朱书题记试释 [J], 孙继民;
4.唐代流外官试探——兼析敦煌吐鲁番有关流外文书 [J], 郭锋
5.论唐代流外官考课制度中的几个相关问题 [J], 赵豪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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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流外官的管理制度唐代流外官的管理制度【作者】任士英引言隋唐时期,因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过渡,与三省六部为主体的行政格局相适应,确立了完整的职官制度。
其表征之一,乃是承魏晋南北朝以来职官分流的趋势,正式形成了相互间存在着有机联系的流内、流外两大职官系统,并为赵宋以后职官制度的发展树立了典范。
唐代流外官制度,作为专制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内容,在中国封建社会职官制度的发展中,同样具有承上启下的地位。
所谓流外官,简单地说就是流内九品以外的职官。
唐代数量众多的流外官若令史、书令史、府、史、亭长、掌固、典事、谒者、楷书手等等,广泛设置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构中,担负着重要的行政职能。
唐代流外官的管理制度,是流外官制中一项重要制度。
唐代对流外官的管理,在选任、置品、督课,酬劳以及入流内叙品等方面都形成了完备的制度,构成了唐代流外官制发展、完善的重要内容。
在封建国家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中,这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直接关系着唐朝行政机制是否灵活、国家机器能否正常运转。
研究流外官的管理制度,对它与唐代行政体制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是值得重视的,并且对于弄清后期封建社会官僚政治中吏员阶层的发展、演变及相关问题,也具有同等价值。
在那时,吏员的异常活跃与不寻常的地位是官僚政治中极富特色的内容,明清之际的顾亭林说:“今夺百官之权而一切归之吏胥胥,是所谓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而已,”吏员们“品弥卑而权弥重”①。
笔者认为,这种政治状况的确立,很可以从唐代流外官制度探溯其来源。
一、选官制度唐代流外官的铨选制度称为“流外铨”,或称“小选”、“小铨”等。
它的设置时间,南宋人洪迈曾说:“流外铨,不知自何时?”②现存资料说明,唐武德年间已自诸州调佐史及朝集典充选,表明流外铨已经进行。
随着流外铨工作的展开,其程序内容与规则也日趋完备,并呈现出鲜明的特色。
(一)铨选对象铨选对象是指有资格参选流外官者。
《大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载流外铨对象:“谓六品已下、九品已上子及州县佐吏。
若庶人参流外选者,本州量其所堪,送尚书省。
”实际上,它并没有将全部铨选对象包括在内。
所称“六品已下、九品已上子”的范围相当狭窄。
据《新唐书》卷四五《选举志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云云,则知所有品子可以任流外官。
又按唐律“其有准荫应赎者任流外及杂任,若犯杖罪以下”③条文,唐代得荫庇者,乃为五品以上子、孙,三品以上曾孙,且职事官、散官、勋官及封爵皆可据品荫其子孙,可知所有品子皆得参选流外。
日野开三郎氏曾指出品子中百姓勋品视三品乃至视五品子包括在内④是正确的。
所谓“州县佐吏”参选,实是强调参选者的现实身分,即差科色别。
因为,有资格任州县佐吏者,本身已具有参选流外的资格。
如:州县佐史“通取六品已下子及白丁充之”,县录事“取部内勋官五品已上,若无堪任者,并佐史通取六品已下子及白丁充之”,州镇仓督、州县市令“取勋官五品已上及职资九品者,若无,通取勋官六品已下”⑤,这与品子(包括勋官子)有某些重合。
据《唐天宝敦煌县差科簿》的差科注记统计,郡史八人中有上柱国子四人、上柱国一人、轻车都尉一人、品子一人、中男一人;县史四人有上柱国、上柱国子、上轻车都尉、白丁各一人;府史二人俱为品子⑥。
白丁即庶人(良口)身为丁色者,参选流外之前为课见输者,一旦任职,即为不输。
如《唐西州交河县名山乡差科簿》:“户邵公偘,年五十六。
任安西流外”⑦,当即丁户。
庶人参选,使流外铨的身分性限制大为削弱,并几乎使之消失。
这一内容在唐代选官制度中颇具特色。
流外铨对象也包括部分流内官,即包括勋官、散官两类但不包括流内职事官,“品官任流外及杂任,谓身带勋官、散官而任流外及杂任者。
”⑧据《唐开元年代北庭都护府流外官名簿》载:勋官云骑尉、武骑尉、骑都尉及上柱国均有任流外四品、五品官者,且多“身为户”⑨。
部分流外官参选流外,使流外铨范围扩大,使其制度尤显完备。
(二)铨选标准与要求流外铨选标准不同于流内铨的“身、言、书、判”四条:“凡择流外职有三:一曰书、二曰计、三曰时务”⑩,即以书法、会计与实际工作能力为择选标准,并且流外铨对三条要求同流内铨先试书、判,再察身、言即四条并重也不同,不是求全责备,“三事中,有一优长,则在叙限”(11),如“其工书、工计者,虽时务非长亦〔在〕叙限,三事皆下,则无取焉。
”(12)反映出对流外官是按需取才,三条取人是同流外官的职掌范围大体一致的。
如同身、言不包括在流外铨中一样,计也不属流内铨的内容,它是对任职流外官的一项专门技能要求,出身流外被人嗤为“目不识文字”的牛仙客(13),就因精于理校财会得获屡屡升迁。
还应说明,流外铨的书、时务二条与流内铨中的书、判是一致的。
因为,时务能力的考察以判词定优劣,只不必象流内铨人“务为骈四俪六,引援必故事”(14),流外铨试判“则所对不责其引征古今,但据事理判断”(15)即可。
这种内容上的侧重,反映出国家对流内、流外两大系统的官员要求有所侧重,不能断言对其铨选标准有高低区分。
(三)铨选机关与程序唐代流外铨“校试铨注与流内铨略同”(16)。
但其铨试过程尚有自身的特点。
流外铨也由尚书省负责,在玄宗开元之前,一直由吏部郎中专知掌选,开元二十五年后情况略有变化。
据《大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旧则郎中专知小铨,开元二十五年勅,铨注讫,应留放,皆尚书侍郎定之。
”似是说定留放时一由尚书侍郎决定,吏部郎中的职权被剥夺。
但细检《唐大诏令集》卷一百《官制》门所载《诫励吏部、礼部掌选知举官敕》文字:“其流外铨及武举,专委郎官,恐不详悉,共为取舍,适表公平。
每至留放之时,皆就尚书侍郎对定。
”按,此敕《文苑英华》卷四六五、《全唐文》卷三一○皆有收录,俱无纪年,但从敕文“朕祇膺大宝,岂忘兢业,临驭以来,且逾二纪”推测,恐即开元二十五年颁行并为《大唐六典》之所本。
故知实乃由吏部郎中在铨注之后与尚书侍郎“对定”,即“共为取舍”,郎中职权并未被削弱,所以唐代习惯上常以“小选”标榜称呼吏部郎中(17)。
但由于吏部主官介入流外铨,以与郎中“上下检察”,使流外铨程序更臻完善。
开元年间,流外铨程度的又一重大变化是确定了团甲过门下复审的手续。
这是开元中与裴光庭奏用循资格铨人之制同时施行的。
团甲,就是汇集铨注结果制成总册并用以上报的凭证资料,又称官甲或甲历。
流外铨经门下审省,与流内铨注后上门下省的手续相同,意在加强对流外铨的管理,减少失误,防止因吏部专知而挟私舞弊。
裴光庭死后,此手续因萧嵩奏请曾下诏停断:“比者,流外奏甲乃引过门下,簿书堆盈于琐闼,胥吏填委于掖垣,岂是合宜,过为烦碎,自今已后,亦宜依旧。
”(18)不过,如同流内铨循资格一样,虽有诏停止,有司因循,“犹踵行之”(19)终唐世无改。
铨注受官时,与流内官“奏受”不同,流外则“判补”(20)。
马端临视为“辟举”之类(21),实是误会。
因为判补也是由吏部任命,官成后颁告身,它与奏受不同在非“受旨而奉行”,皇帝并不预闻流外铨注拟名单,故唐律称流外官为“非奏授者”(22)。
总之,唐政府在委任吏部郎中掌知的同时,又以吏部尚书侍郎参与并令门下省进行省审复核,使流外铨程序越发严密。
(四)叙迁与转选流外官任职后,迁转也有详细规定。
如考限的积累与考绩的认定,即决定其是否获得迁转的资格。
在考课制度中还将述及。
流外任职要遵循政权机构的“前行”、“后行”次序。
前行、后行是按照各部门职权的繁简、要闲区分:“其在吏部、兵部、考功、都省、御史台、中书、门下是谓前行要望,目为七司,其余则曰后行闲司。
”就是说,“流外转迁者,始自府寺而超授七司者,以为非次。
长安中,毕构奏而革之,应入省者先授闲司及后行,经两考方转入七司,便为成例。
”(23)某些专门职掌的流外官迁转也要有相应条件。
由亭长、掌固转府史,府史转令史皆要“试判”(24);流外伎术官要当色迁转,“秘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等伎术之官唯得本司选转,不得外叙。
”(25)如太史局历生、天文观生等流外皆本色转补并“取当色子弟充”(26)。
二、品级制度唐代流外官品级同流内分九品一样,也分为九品:“自勋品以至九品,以为诸司令史、赞者、典谒、亭长、掌固等。
”(27)勋品以下九品流外在《通典》卷四○《职官典·大唐官品》所载开元官品令中有大概的列举,令文虽有阙漏,也大致反映出流外九品的基本状况。
勋品乃流外最高品,相当于一品。
正品九品之外,又有视品流外,“视流外亦自勋品至九品”(28)。
但视品流外到开元初有所变革,不再遵循完整九等品级序列,按实际情况加以取舍,“唯留萨宝(按:视勋品)、袄祝(视四品)及府史(视五品),余亦罢之。
”(29)流外官皆无从品。
唐代流外官系列中,某一特定职掌的流外官品级,往往由其所在官府的地位所决定。
如令史之职,隶御史台、三省者为勋品,属秘书、殿中省或太子詹事府或内坊者则分别为二品、三品、四品。
特别是,流外官的品级配置,勋品与八、九品中的官并不多,就是说,流外最高品的职官数量不多,最低品级者也不占多数,而居二品至五品者较为集中,六品、七品次之。
这种配置与流内官迥异其趣(30)。
说明流外置品具有明显的实用性与灵活性。
与流内官区分职事官品、散阶(又分文武若干级)、勋阶不同,流外品皆为职事。
故而流外品官皆系分置于中央到地方机构中的职事官,它没有流内职事官那样还另有表示其禄秩、位望的散阶品级(这到北宋演变为纯粹的“官”),流外官本身就体现出其品级的存在与高低之别。
并且,流外官也不象流内官那样区分清官、清望官等,通常将流外官归于“非清流者”(31)的层次,可能是南北朝以来设置流外以“刊正九流”、辨别流品(32)的余韵。
由此可见,流外官虽同属国家官僚,组织系统上有其相对独立的一面。
理应说明,不仅流外官的品级配置与所隶属的机构地位相关,而且流外官职掌内容也与所属机构一致,各级机构中流外官的职掌总是其所属机构职能权限的重要组成部分(33)。
同时,对各级机构中所有职事官(包括流内、流外)编员,唐律严密规定了署置过限与不应置而置的处罚条令,并对“视六品以下及流外、杂任等”内容作了强调(34)。
这说明,流外官在组织系统上虽相对独立,却不能将其斥于整个官僚体系之外。
三、督官制度唐代对流外官的督课,主要是以考课为中心的考核制度。
它同流内考课一样,都是通过对官员治绩与考限的评定达到督课官吏的目的,其作用的杠杆便是以考课等第决定仕途升降。
考课是唐代流外官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据载:“其流外官,本司量其行能功过,立四等考第而勉进之。
”(35)这同流内官一样,由本部门长官先行以行能功过进行考评,然后“每年对定,具簿上省”,考核程序与流内考课同样严格,只其考第仅有四等:“清谨勤公、勘当明审为上;居官不怠、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数有衍犯为下;背公向私、贪浊有状为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