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的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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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评析(一)

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评析(一)

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评析(一)摘要]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在公务员制度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为全国范围的改革提供了借鉴,然而深圳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却始终未能突破传统体制的制约,面临着困境,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将为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辰提供帮助。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深圳传统行政体制是把计划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命令结合在一起的“黏合剂”,其弊端主要体现在机构重叠、部门林立、党政不分、政企不分;集权过多,指挥失灵;办事扯皮,效率低下。

经济与政治之间存在的制度关联使得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避免政府职能出现越位、错位和失位的现象。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全面建立公务员制度;创新政府管理职能,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一、建立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有机构成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

政府的行政管理要想有效运行,就必须拥有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行政管理队伍。

从公共行政学的角度来看,公务员制度是适合一般管理规律的政府管理体制,具有非常深刻的科学内涵。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政府选拔优秀行政人才,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政府公务人员职业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激发政府工作人员热情,保持政府廉洁高效。

深圳市经过“从易到难,循序渐进”的不断探索,全面建立公务员制度。

深圳先后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构成公务员管理的制度支撑,建立起公务员人才选拔、人员流动和利益保障机制。

在公务员选拔机制方面,深圳市规定,凡属需补充公务员的单位,必须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申报计划,不摘各自为政,由市里统一招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面试考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参考人员全部不合格,则下次再行公开招考;注重公开,做到招考职位、名额、条件、成绩、结果公开,实行“阳光下的竞争”,同时还注意打破地域和身份的限制,进一步优化人才的来源,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这也是建立公务员制度最重要的意义。

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1. 引言随着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推动深圳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进行分析和讨论,包括机构改革的必要性、目标及原则、具体方案等内容。

2. 机构改革的背景和必要性近年来,深圳市所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市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效率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因此,进行机构改革具有迫切的必要性。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背景和必要性:2.1 经济转型深圳市经济正在向创新驱动的转型升级过程中。

为了支持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市政府需要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体系,以更好地适应新经济形态的要求。

2.2 政府效能市民对政府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

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重复职能、信息不畅通、决策缓慢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效能。

机构改革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3 优化治理架构深圳市的行政体制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时代的发展,需要对政府部门进行架构和职能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3. 机构改革的目标基于深圳市机构改革的背景和必要性,制定以下目标:1.优化政府部门的职能划分,增强政府服务的协同性和一致性。

2.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行政效能,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3.加强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推动深圳市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

4.推动政府职能部门的创新发展和优化,为深圳市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 机构改革的原则在制定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专业性和高效性:根据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特点和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职能划分,确保部门职能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协同性和协作性: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起密切的协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实现职能的协同发展。

3.简化和系统化:精简机构设置,去除冗余职能,避免重复办事,实现机构和职能的系统化管理。

4.经济和可行性:机构改革方案应考虑经济实力和可行性,合理安排预算,并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

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第1篇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一、背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治理效能,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1.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3.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

4. 坚持依法依规改革。

三、机构调整(一)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市海洋渔业局的海洋资源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地下水、地热资源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

(三)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职责,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职责,市公路管理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交通运输局。

(五)组建市水务局将市水务局的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水务局。

(六)组建市商务局将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市投资推广署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商务局。

(七)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市文体旅游局的职责,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八)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行政三分改革的反思:基于组织理论的视角

深圳行政三分改革的反思:基于组织理论的视角

的大部 门体制 ” 2 0 。 0 9年 ,深圳 市综 合配 套改革 《
总体方案》 获得 国务院批准 , 方案 中提 出“ 建立健
全 决策 、 执行 、 督 既相 互制 约又 相互 协 调 的权 力 监
结 构 和运 行 机制 ” 。这 一 表 述 被 普 遍认 为 与 2 0 03 年 深圳 试 图推行 的 “ 行政 三 分 制 ” 着一 致 的精 神 有 内核【 ” 。
《 深圳 市 综合 配套 改 革 三年 (0 9 2 l 年 ) 2 0 — 0 1 实
施 方案 》 中强 调要 加 快行 政 体 制改 革 ,调 整 和解 “
全 国其 他地 方政 府 的行 政 机 构改 革 提 供参 考 价值
呢?这 是个 现实 问题 , 要 政府 官员 的 探索 ; 是 需 也
决 部 门间存 在 的职 责交 叉 和 关 系不 顺 问题 .理顺 部 门行政 管 理 与综 合执 法 的事权 关 系 ,合理 配置 市、 、 区 街道 事权 。按 照职能 有机 统一 的原则 . 一 进 步 完善 适合 深 圳 实 际的 大部 门管 理 体制 。形 成决 策 科学 、 行有 力 、 执 监督 到位 的行 政运作 架构 ” 。改 革 者认 为 ,政府 的决 策 部 门和 执行 部 门 除 了分工 不 同 , 有 大小 之 分 。决 策部 门按 大行 业 、 系统 还 大

在 宽泛 的 意义 上 ,组织 可 被 界定 为 加起 来组 成整 体 的一 系列 机构【㈣ 。 由此 观之 , 4 】 ( 行政三 分制 所设 置 的执 行 部 门 、决策 部 门和监 督 部 门及其 之 间 的关 系就形 成 了一个 “ 织 ” 组 。如 果说 任 何组 织
都有 特定 的 目标 或 者价 值 诉 求 ,且 需要 与 之相 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两种模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两种模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两种模式在建立公共财政的过程中,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

,我国有的地方已率先进行了改革实践,本文拟通过和比较深圳、南宁的两种改革模式,出推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启示。

一、深圳、南宁两种模式分析(一)深圳的政府分级授权管理模式1.建立切合实际的管理模式。

深圳市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级授权管理。

按照宏观管理与具体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管理与委托管理。

明确市财政局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授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市卫生局等单位分别对本系统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对于占有、使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较多的自收自支、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直接授权其经营管理。

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担日常管理和保障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

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产权政府所有,管理部门分级监管,单位使用、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在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设立管理机构,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

各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委托管理部门代表市政府办理产权登记(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按权限分别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专项资产管理部门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毕业论文2.紧紧抓住产权管理这个核心。

产权管理是资产管理的核心。

通过分析研究,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首先归纳总结出十大类,征求产权管理部门意见,为做好产权登记管理打好基础。

然后对各种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研究制定具体对策和解决办法,确定管理原则和工作程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最后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各类实际问题,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①市直机关单位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统一收缴至市财政局,纳入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行政权三分”的深圳政改

“行政权三分”的深圳政改
“ 此外 , 督 的方式也 将改 变。 马敬 监 ”
行此 项改 革。 而于 当年 所作 的《 府工作 政
报告》 也明确提出要重新配置政府各 中,
部 门职责权 力 ,探 索建立 现代行 政组 织 结构 和运行 机制 。
20 0 3年下半 年 , 这项 改 革突 然搁 浅 ,
很快 淡 出人们视 野 。
作 外 ,重启机 构改革 是最 大亮点 。在 5
月获 批 的 深圳 综 合 配 套 改 革 方 案 中 , “ 行政 权三 分 ”即将 政府 职 能部 门 分 为 (
决 策部 门、 执行 部 门、 督 部 门三 大 板 监
块, 进行相对 分离相 互 制约的机 制) 为 成 综合 改革最重要 的内容 。
称 ,改革方案修改了很多遍 。大的改 “
动就有十几稿。
执行层 的上 下级 关 系,使其真 正成 为 同

级 别 ,决 策部 f 5 执 行部 门还 将签署 3n
绩效 合 同 ,各 自分别对 本年度 内的工作 港政府 执行机 构 的 “ 行业协 会 服务署 ” 。
曾参 与三 分 制 改革 准 备工 作 的深 圳
育部 公 共 管理 教学 指 导 委 员会 委 员 、 深 圳 大学 教授 马敬 仁 在 接 受 记 者 采 访 时 说 , 此前不 同 , 与 此次改 革并 非将三 大部 门平等 对待 ,其 中决策部 门和 执行 部 门 将 处于 同等 级别 ,而监督 部 门则 高一个 级别 , 负责监督 决策部 门和 执行部 门。
者采 访 时说 ,当时 规划 中决策部 门的级
安排作 出承 诺 ,由监督 部 门年末 统一监
察和评 估 。
作为“ 行政 权三 分 ” 革的最 早 设计 市委 办 公厅原 机要 秘书李 红光 在接 受记 改

深圳试水政改

深圳试水政改

先 行先试 。行 政体 制 改 革 更 是位 列 六项 突破 之 首 ,而行 政体 制 改革被 认 为是 政 治体
制 改革 的突 破 口 .表 明中央 和广 东省 、深 圳市 政 府 有充
提 出 .要 以体 制 改革 为 突破
I ,特 别要 以行政 体制 改革 l l
市 政 府 致 函广 东 省 高 层 , 并
突破口 20 0 7年 1 2月
借鉴 香 港 、 加坡 的经验 。 新 改 区 为管理 区 。管 理 区尽 量 划
小 。 为市 政 府 的派 出机 构 , 作
例 和通行 规 则符 合我 国 未来
发展 方 向 ,需 要试 点 探 索 的
制度 设计 先行 先试 :三是 对 深圳市 场 经济社 会 发 展有 重
港 紧密 合作 、深 莞 惠一体 化
革 主 要 是 实 行 “ 政 三 分 行 制 ”这也 是人 们 对深 圳 综 改 。
圳 方面 制订 综合 配 套 改革 总
体方 案 。 20 0 8年 1 2月 。深圳 的
最寄予希望的地方。按照改
革 者 的设 想 。行 政 三 分 制 ” “ 是 将政 府职 能部 门分 为决 策 部门、 执行 部 门 、 监督 部 门三 大 板块 。 权 力相 互 制约 。 使 相
即 全 面 启 动 大 部 制 体 制 改
范带动 作 用的体 制 创 新先 行
先 试 :四是 对 国家 加 强 内地 与香港 经济 合作 的重要 事项
2 5日 的 广 东 省 委 十 届 二 次 全 会上 。广 东 省委 书 记 汪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革 :开展 基层 管 理体 制创新
试 点 ; 化 土地 制 度 改革 , 深 研

深圳该取消区级政府吗?

深圳该取消区级政府吗?

}新加坡的经验 , 、 取消区级政府, 改区、
h 事处为政府 派 出机 构 ,实现扁平 化管


下, 通过 法定程序 , 照公 民意 志组建 起 按
来, 以为公民服务为宗 旨, 实现服务职能 , 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 2 0 。 0 6年党的十 六届六 中全会的 缺 明确提 出“ 建设服 务型政 府 ,强化 社会管 理和公 共服务 职 能” 2 0 年党 的十七大报告进 一步强 调 ;0 7 要“ 加快行政 管理体制 改革 , 建设 服务 型

从而保障 了整个
香 加 的 验 港新 坡 经
. … … .
品 的 步 …‘ 质 同 香 、 " o 消 新
如前所述 , 深圳此次酝酿取消区级 政府 是借 鉴香港 、 新加坡的经验。众所 周知 , 香港、 新加坡均没有地方政府
改革方案 与其所面 临的产 业结构 优化升
级 难 题 有 直 接 关 联 。如 何 在 企 业 倒 闭 、 企

时之间 , 深圳取消 区级政府 引发 了
们的热议 。
业外迁 的同时 , 培育新的企业以维持经济 社会 的可持续发展 , 已成为深圳市政府面
出台背景及可能成效
此 次 深 圳 酝 酿 取 消 区 级 政 府 是 在 全
. . . .



级 府改 , 处 政 派 机 , 扁 化 理 大 分 妻 社 公 生 、 济 展 社 安 等 系 切 需 政 , 办 为 府 出 构实 平 管 , 与 会 共 活 经 发 和 会 全 关 密 又 区 事 现 成 现 , 一 措 有 能 以 几 方 起 积 孽 ! 要 府 接 以 制 经 的 域 新 坡 遍 用 为 实 这举 将 可 在 下 个 面 到 极 , , 政 直 加 控 和 营 领 ,加 普 采 法 行 作 : , 效 将 有 提 。消 级 府减 体 弊 苎 机 这 形 。 用第 行 率 会 所 高取 区 政 , 一 政 少 定 构 种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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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的行政体制改革深圳是体制改革的产物,深圳的改革是系统的改革。

与经济体制改革紧紧相伴的行政体制改革,在催生这座现代化特区城市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深圳的行政体制改革从1981年至2002年间的22年,可以划分为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之后两个内容有很大差别的基本阶段:80年代以机构改革为主,90年代则在其基础之上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企关系和进行体制创新为主。

一、20世纪80年代:以精简为主要内容的机构改革深圳是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试验地而创建起来的新兴城市,按照这种试验的需要、它自身发展的阶段性以及中央对它的功能要求,它的组织体制从城市建立之初起就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一)特殊背景:行政区划和政权结构的快速演变深圳市的前身是宝安县,属惠阳地区管辖。

1978年,广东省委向中央提出设想,在与香港接壤的宝安县内设立一个专门承接对外加工业务的出口工业区,通过香港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试验。

这个设想得到了邓小平的肯定和中央、国务院的批准。

1979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38号文件,决定“在若干年内把深圳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相结合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成为吸引港澳游客的旅游区;建设成为新型的边境城市”。

同年3月,中央和广东省委决定,撤销宝安县建制,成立副地区级的深圳市。

11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将深圳市升格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直属省政府领导。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4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搞好特区建设,并将“出口特区”改为“经济特区”。

从此,深圳正式定性为“经济特区”。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发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深圳市内设立经济特区的设想。

1980年10月,广东省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宝安县建制,同时宣布深圳市的政治待遇与广州市相同。

这时,深圳市管辖特区和宝安县两个部分:宝安县下辖18个镇,特区内则设一个罗湖行政区负责特区内的基层政权建设、市镇建设和城市管理。

1983年初,罗湖行政区被分开改设为罗湖、上步、南头和沙头角四个管理区,属县级建制,各管理区内设立管理区办事处,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4年8月,增设蛇口管理区。

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深圳特区内的5个管理区重组为罗湖、福田、南山3个市辖行政区,为一级基层政权。

1988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包括财政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2年7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决议,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在报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前提下,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权力。

随着深圳特区的发展壮大,原先的行政区划已渐不适应形势的需要。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分别发文,再次撤销宝安县建制,设立深圳市宝安、龙岗两个市辖行政区。

两个新区于1993年1月正式挂牌办公。

1997年12月,国务院又批准设立了深圳市的第6个市辖区盐田区。

至此,深圳市的行政区划和政权建设形成目前的基本格局。

深圳市政权建设史上的另一件大事,是1991年中央政府结束了对深圳特区行政隶属关系定位的讨论,否定了将深圳特区政府定位于中央政府的特别派出机构的设想,而是将其定位于副省级的地方城市。

从此,深圳市、区、镇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机构才开始按照地方政权通行的模式建立起来。

(二)积极变革:组织体制的高频率改革深圳市建立初期,政府机构及其职能的设置基本上沿用了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传统模式。

旧体制下的权力过分集中、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政企不分、层次繁多、办事效率低等现象在新组建的市政府中同样存在。

这种状况非常不利于特区的开发开放,更不利于发挥特区的改革试验作用。

为此,深圳特区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起就开始了大规模的政府机构改革,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许多大胆探索。

在1988年以前的8年时间内,这种改革就进行了4次,平均每两年一次,其频率之高,非常罕见。

第一次机构改革是在1981年底至1982年初进行的。

这时特区还处在初创阶段,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改革的主要动因除了反对官僚主义、提高政府机构办事效率和减轻财政负担外,重要的是为探寻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开辟新道路。

因此,这一次的改革围绕一个“简”字展开,追求简政放权、减少办事环节,对政府机构进行大规模精简。

改革后,市政府只保留了17个局级职能机构,机关行政人员由改革前的1778人减少为506人,下降幅度为71%。

这次改革事实上已经开始做了18年后许多地方要做但仍然还没能够做的一件大事,即大规模削减政府专业经济主管部门,并将它们转变成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如原来的物资局、粮食局、外贸局、商业局、供销社及商贸流通管理部门都变成了经营性企业。

行政性公司也进行了脱胎换骨式的改造,变成了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立企业,而不再是兼有行政职能的特殊部门。

另外,这次改革还减少了政府部分的一些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

第二次机构改革是在1984年进行的。

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使政府工作适应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决策咨询体系。

这年,邓小平第一次视察深圳,并为深圳特区题词:“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创办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通过改革,市政府建立了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四委五办”架构,将市计划委员会改为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建立了工业发展委员会、进出口委员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以及基建、财贸、交通、农牧和文教5个办公室。

第三次机构改革是在1986年进行的。

这次改革使深圳市的行政管理在面向市场经济方面实现了两大突破。

第一个突破是基本完成了撤销专业经济主管部门的任务,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电子工业局、化学工业局、纺织工业局、机械工业局、能源局及一轻局、二轻局之类的行业主管局全部撤销,转为经济实体。

另一个突破是减少行政层次,改变了地方政府中比较通行的3级管理模式,实行一级政府内的两级管理模式。

改革前市政府的行政层次是市政府——委办——局三级,改革后将中间的委、办和局归为一级,从而减少了管理层次,简化了办事程序。

在这个两级模式中,委员会一类的机构虽然是存在的,但它们不仅不再是高于职能局半级的一个行政层次,而且也不再是作为一个具有实际职能的常设部门,只是作为市政府决策体系中的一种咨询机构发挥作用,其组成人员通常都是由一名主管副市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构成,在进行全市性主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决策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就决策问题进行研究活动。

因此,可以说这一类委员会只是虚设机构,只有它们下设的办事部门才是实设的,因而称为“虚委实办”。

1986年机构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在政府机构序列率先恢复设立行政监察局,加强政府的自我监督。

第四次机构改革是在1988在进行的。

这次改革是按照党的十三大的精神,解决党政职能不分的问题。

改革的内容包括撤销市委部门中与市政府部门对应和重叠的机构,把党委部门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到政府部门;加强了决策咨询和行政监督方面的机构,例如成立了市政务咨询委员会(即后来市政协的前身),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彻底取消对企业的机构编制管理,赋予企业充分的劳动人事权;对市政府各部门机构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使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运转有序;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成立了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专门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营运,行使政府职能。

二、20世纪90年代:职能转变与关系重塑进入90年代以后,深圳市的行政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政企分开和转变政府职能这个中心环节,努力使政府管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

从1992年开始至1993年,按照党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深圳进行了第五次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的重点在于规范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管理。

(一)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恢复企业的社会角色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正确处理政企关系。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企业隶属于政府的专业主管部门,所以企业的等级是按照所属行政部门的等级来确定的;厅级部门的下属企业一般是副厅级或处级,以此类推。

这样,企业的级别和企业本身的经营指标没有关系。

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必须加以改变。

为了更好地把企业推向市场,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使用经济手段管理国有企业,深圳市委、市政府于1993年9月公布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定级方案》,决定取消市属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建立以经营规模、效益水平为基准的客观公正的企业评价系统,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新的企业分类定级制度。

企业分类定级制度的主要原则是:第一,按产权关系管理企业,而不是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企业;第二,以规模大小确定企业类别,以效益高低划分企业级别,建立以国际通用指标为主体的企业分类定级考核评价体系;第三,以企业的类别、级别确定其待遇,鼓励优胜劣汰,形成激励机制,加速企业优化组合进程。

企业分类定级的办法,主要是采用国际通用的3大指标体系即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利税(利润总额、上交利税)、销售(销售额、创汇总额)来对企业划分类别和级别。

其中,不同指标在企业评价中所占的权重是有区别的。

资产指标的权重为35%,利税指标的权重为35%,销售指标的权重为30%。

企业按照规模指标的得分,划分为3类,每一类中的企业再按照效益指标的得分及利润总额各划分3级,一共9级。

企业按新标准分类定级以后,市政府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将企业的类别、级别和企业的待遇、企业员工的待遇等挂钩。

这些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微利商品房分配、常住户口指标、赴港澳及出国指标等。

企业的类别级别越高,效益越好,对国家的贡献越大,相应的待遇也就越好。

(二)解除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取消企业的行政级别恢复了企业应有的身份,但仅此还不能完全解决政企不分问题。

因为在政企之间还存在着由来已久的隶属关系。

不解除这层关系,企业的“附属物”地位仍然无法改变。

因此,1994年8月18日,深圳市政府做出决定:为了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业分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深圳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间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

通过改革,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为此,深圳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改革实施办法》,对解除政企之间这种主管与被主管的关系,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几大原则。

首先,要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并且今后不准再办企业;凡是与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人大、司法机关有挂靠关系的企业,也一律解除挂靠关系。

其次,以后企业填报各种表格时,“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不再需要填写。

如确实需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也改由产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再次,企业集团公司要以出资者身份对参股企业行使产权管理,不再代行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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