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评价
汉文帝除肉刑之再评价[权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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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汉文帝废肉刑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着举足轻 重的地位。前人对其的评价亦是多不可数,文章欲将前人对 文帝废肉刑的评价的偏颇、狭隘之处予以指出。并从让犯罪 受肉刑者更好融入社会的角度对文帝废肉刑之举措加以再评 价,揭示文帝废肉刑之真意。
【关键词】废除肉刑;五刑体系;融入社会 一、汉文帝除肉刑之始末 (一)除肉刑的起因 文帝十三年(前 167),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被科处肉 刑,其少女缇萦为父求情,随其父到长安,上书说:“妾父 为吏,„„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 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由)也。妾愿没入为宫 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过自新。”汉文帝看到缇萦的上书 后,被缇萦的一片赤诚之孝所感动,遂下令曰: 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今人有 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繇(由) 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 之痛而不德也。其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 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据文帝上述诏令,关于废除肉刑丞相张苍、御史大夫 冯敬奏言并最终定为“当黥者,髡钳城旦春;当劓者,笞三 百;当斩左止(趾)者,笞五百;当斩右止(趾)者,„„ 皆弃市。”即以笞刑、徒刑和死刑,取代了毁肢刻肤的黥、 劓、�刑。
至此汉承秦制之肉刑得以废止。 (二)除肉刑的背景 若仅以为文帝系被一个少女的勇敢孝义之举感动而果 断废除肉刑,并借此来宣扬皇帝的仁德,未免太牵强附会。 文帝除肉刑可谓思量已久,缇萦为父求情事件只是点燃此次 刑制改革的导火线。 西汉建立初期,战乱之后,人口大减,经济凋敝,天 下饥馑,国库空虚,人民四处流亡无以为生,此时弃乱思治 成为时代的呼声。高帝时期《新语》一书,在总结秦朝灭亡 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汉朝应以什么思想为指导治 国,应注意什么问题。这本书在当时适合了社会发展的需 要,受到高帝的重视。然高帝却未有足够时间将其用于治理 国家。 然,在高帝四处征战分封的异姓王时,在远离战火相 对安定的齐国,此时的首要目的就是思考如何治理好齐国。 在战乱后人口、经济凋敝的时代,在确立齐国治国指导思想 上,齐相曹参听盖公之言以“黄老术”为指导治理齐国,齐 国大治。惠帝二年(前 193)汉相萧何去世,曹参奉命为汉 相。曹参为汉相后,在面对大战过后的汉王朝,坚持以无为 而治作为治国指道思想,为贯彻无为而治的指导思想,曹参 做了很多努力,并最终与惠帝在这一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汉 初实行这一治国指导思想取得了很大成就。以致汉高祖至汉 景帝时期统治者笃信以“无为而治”为基本思想的黄老术乃 治国良方。 汉文帝时期仍以无为而治思想作为指导治国,但此时 国家在战乱后的二十余年时间里已慢慢休养生息得以恢复。 在这样一个历史条件下,为了顺应社会的要求,文帝意欲废 除秦制留于汉制中的苛刑,于是就有了因缇萦为父求情引起 的以废除肉刑为主要内容的刑制改革。 二、对已有评价之反思
【汉文帝刘恒】后人评价(二)

后人评价(二)我们知道,在秦末汉初遭到严重破坏的社会生产,汉高祖时期由于此起彼伏的异姓诸侯的反叛,仍然缺乏恢复与发展的条件。
是以“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饷,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
……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
惠帝、高后时期,因鉴于社会经济状况的严峻形势,采取了“俱欲休息乎无为”的政策,虽然一度出现了“衣食滋殖”的局面,但是,由于时间短和基础不牢,以致直到汉文帝时期,仍然是“岁一不登,民有饥色”。
因此,继续实行无为而治的政治原则,进一步减轻劳动人民租税徭役负担,这又是时代赋予汉文帝的历史使命。
事实又证明,汉文帝果真顺应了时代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旨在减轻劳动人民的赋、役负担和促进社会生产迅速恢复与发展的改革措施:文帝前元元年六月,“令郡国无来献”(注:见《汉书》卷4《文帝纪》;《史记》卷10《孝文本纪》缺载。
),即取消各郡国的岁贡,等于间接减轻劳动人民的经济负担。
前元二年九月,再下重农之诏,并以“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的办法以劝农(注:见《汉书》卷4《文帝纪》;《史记》卷10《孝文本纪》缺载。
)。
此前田租率为十五税一,今收其半,实开三十税一之先河。
前元五年四月,“除盗铸令。
更造四铢钱”(注:见《汉书》卷4《文帝纪》;《史记》卷10《孝文本纪》缺载)。
即开放钱币铸造权,同时由国家铸造新币,以促进商业的发展。
前元十二年三月,“除关无用传”(注:见《汉书》卷4《文帝纪》;《史记》卷10《孝文本纪》缺载。
)。
即取消关卡检查制度,以促进各地区之间的交通和货物流通。
前元十三年六月,又下重农之诏,并颁“除田之租税”的诏令,即全部取消田租的征收。
前元十三年,颁布“除戍卒令”[11],等于取消劳动人民的戍边之役。
后元六年四月,“令诸侯无入贡。
弛山泽。
减诸服御。
损郎吏员。
发仓庚以振民。
民得卖爵。
”所谓“民得卖爵”,即文帝允许百姓将官府奖励他们从事农耕所赐给的“民爵”出卖给无爵者。
【汉文帝刘恒】后人评价(五)

后人评价(五)上面已经讲到汉文帝关心百姓的事。
文帝还有许多勤政为民的事,再来说说。
汉文帝刚继位就大赦天下,赏赐男子爵位一级,赏赐女子牛肉与酒,全国百姓可以聚会饮酒欢娱五日。
因为汉时法律规定,不准三人以上的人聚会饮酒,所以聚会饮酒也是一种奖赏。
文帝立儿子为太子时,也赏赐天下所有应当继承父业的儿子爵位一级。
册封皇后时,也不忘天下百姓,赏赐天下所有鳏、寡、孤、独、贫穷的人、年龄八十以上老年人及九岁以下儿童布帛和米肉。
当然这有拢络人心之意,但封建时代一个君主,能时时想着百姓,确实不易。
经济发展是强国富民的根本。
汉文帝深知此理,他说:“农业是天下之本,是最重要的事情。
”他最为成功的治国措施就是发展农业。
他为皇室设置了“籍田”,亲自耕种,为百姓做榜样。
他实行轻徭薄赋,减免农业税,促进了生产的大发展。
文帝知道军事费用开支巨大,“勤劳天下,忧苦万民”,因此谨慎动用军队,二十多年没有进行战争。
他对外族实行和睦邦交政策,即使边境不断有凶奴的骚扰,但文帝只部署了兵力防备,一直没有开战。
秦至汉有一项法律是一人犯法,株连一家人为奴。
文帝认为让无罪的人同坐很无道理,不但无益于教育百姓,反而有害于民,让大臣们讨论,最后废除了这项法律。
当时的法律有“诽谤妖言之罪”,议论朝政的人时常被定罪。
文帝说:“古代的时候,治理天下,朝庭设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让人们站在旌下议论朝政,在木上书写建议。
现在的‘诽谤妖言之罪,是使臣民们不敢说话,朝庭就听不到过失。
”于是就废除了这项法律条款。
天下如有水、旱、蝗虫等灾害,文帝就下诏打开官仓赈济饥民,免除各地的贡品,开山泽之禁等,采取救灾措施。
还有一个缇縈救父的故事是许多人都知道的。
齐地太仓县令淳于公有罪,应当施行肉刑。
他的最小的女儿叫缇縈,给皇帝上书说:“我的父亲为官,齐地百姓都说他清廉公平。
现在犯了错误要受肉刑。
死了的人不可能复生,受了肉刑的人不可能再使身体完整。
虽然愿意改正错误,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
历史趣谈:汉文帝---汉朝历史上最杰出的守成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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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汉朝历史上最杰出的守成之君
导语:我们知道在西汉王朝除了汉高祖刘邦是开国皇帝,继刘邦以后,比较出名的皇帝有汉文帝,汉景帝,汉武帝以及昭帝刘弗陵,汉宣帝刘病已(后改名
我们知道在西汉王朝除了汉高祖刘邦是开国皇帝,继刘邦以后,比较出名的皇帝有汉文帝,汉景帝,汉武帝以及昭帝刘弗陵,汉宣帝刘病已(后改名刘询),而笔者认为除了西汉开国的汉高祖刘邦这个公认厉害的创业之君之外,当首推(汉)孝文帝刘恒。
那我们究竟如何评价一个皇帝呢?我归纳为以下六个标准:
第一,心系天下,爱民如子,能广施恩惠于民。
第二,有仁德不乏武略,不仅能够以仁德为主,以法为辅治理国家管理臣下,克己守法不以情感干涉法律,又有能力抵御外敌。
第三,有权谋,不如人时能韬光养晦不争一时之利,登大位能君临天下。
第四,善于平衡各方势力,巩固政权,牢掌军权。
第五,善于倾听属下正确意见,却不偏信。
第六,背后至少有一个女人的支持。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汉文帝刘恒,刘恒是汉高祖刘邦的第四个儿子,在高祖十一年的春天,已经击破陈豨的叛军,平定了代地,便被封为了代王,王城就在中都(今山西省平遥县)。
孝文帝是薄天后所生,他在即代王位十七年的时候,也就是女后当政的第八年,就在这一年八月吕后逝世,吕后的家族吕产等人,欲作乱夺取刘氏政权,被汉朝大臣共同助杀,正好印证了高祖的“杀白马立誓”:非刘氏为王,天下诛之。
刘恒就在这场政变平息过后,在大臣的共同拥戴下顺应天意即位为帝了,历史称(汉)孝文帝,庙号太宗。
生活常识分享。
汉文帝给我们的启示

汉文帝给我们的启示
汉文帝对于治国理政的思想和方法,给我们留下了许多重要的启示:
1. 建立稳定的统治基础。
汉文帝稳定了皇权,维护了统一的中央集权,为长久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2. 重视人才,以贤能为重。
他注重选拔人才,尤其是推崇一些博学
多才的文臣,赞赏他们教化百姓、治理民风的功绩。
3. 宽政爱民,改革治理。
他在治理方面进行了许多改革,如在农业、税收、民生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调整,使百姓得到实在的好处。
4. 坚持正义,奋斗不息。
在外交方面,他始终坚守正义和信仰,尤
其对匈奴的斗争、南越的剿灭等,展现了强国风范。
这些启示提醒我们,在领导人能力素质方面,贤能为首的原则至关
重要。
同时,我们也意识到,治理一个国家必须在稳定基础上展开
改革。
此外,我们也需要明白,作为一名领导者,要时刻坚定信仰
和正义,奋斗不止,才能有更大的成就。
史记中对汉文帝的评价原文与解析

史记中对汉文帝的评价原文与解析《史记》中对汉文帝的评价原文与解析《史记》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史书,由司马迁撰写而成,被誉为中国历史文献的瑰宝。
其中,对汉文帝的评价原文与解析,为我们了解汉文帝的治国理政提供了重要的信息。
在《史记·五帝本纪》中,对汉文帝的评价原文如下:“高祖平齐燕,诛项籍,因宗庙社稷之奉,奉以为皇帝。
帝初即位,诛几杀成安君灌婴,又灭大将蒲将军等。
真隆1元年,诛杀陈平,抄取其家财物,以与臣矣。
自是之后,凡将相之家,有赗财行贿首坼首颈者,无赦。
天下皆以为明诛约,行法振烈。
”这段原文中,首先提到刘邦(高祖)在夺取天下后将汉文帝(刘恒)立为皇帝,并评价他平定齐燕、诛杀诸将和治罪陈平等措施。
而后文中提到,汉文帝诛杀陈平并夺取其家财物,此后对于贪污行贿的将相家族进行了严惩,被誉为“明诛约,行法振烈”。
然而,在《史记·卷六十七·汉文本纪》中,对汉文帝的评价原文却与前文有所出入:“自过五岁,而廷臣说公,定策祸合。
执政殚竭,上皆精神。
出宫帐,与人宴决咎。
在位年六岁,自喜,以为公能立功名也,而功名者皆别在乡里。
上欲迁宗庙社稷臣众,与共名位,而暴虐者皆居房。
”这段原文中,记载了汉文帝在位后,听取朝臣的建议,推行政策,但执政者劳累过度,皇帝出宫帐时与臣下宴会评议政务。
此外,在位6年后,汉文帝自喜自满,认为自己已经能够建立功名,而忽略了世子及其他功臣的存在。
而后文中,又提到汉文帝想迁移宗庙社稷,以便与臣子为众共享功名,但他所追随的臣子中却有许多暴虐之徒。
综合以上两段评价原文,我们可以看出,《史记》记载了汉文帝的两面性。
一方面,他平定了乱世,实行严明的法律制度,大力整顿官场,打击贪污腐败,被誉为“明诛约,行法振烈”。
另一方面,他也存在执政殚竭、喜好享乐与自满的问题,有时尚未完全考虑周全就作出决策,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
正如《史记》所言,“跖之足,伤以刀。
加之羽翼,逾于鸿。
汉文之始,跖之刀也。
【历史知识点】文景之治的影响及评价

【历史知识点】文景之治的影响及评价
文景之治是指西汉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时期出现的治世。
汉初,社会经济衰弱,朝廷推崇黄老治术,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
汉初的统治者采取了休养生息政策,减轻徭役赋税负担,注重发展农业生产,以巩固封建统治。
文景两代,继续大力推行这一政策,因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较快发展。
汉文帝十分重视农业生产,鼓励农民发展生产。
他注意减轻人民负担,常颁布减省租赋诏令。
文帝对秦代的苛刑峻法在高祖、吕后改革的基础上,又作了重大改革。
文帝对周边少数民族采取安抚友好的政策,不轻易动兵,尽力维持相安的关系。
这种做法既起到了“御胡”的目的,也起了开发边境的作用,为汉代屯田之先河。
汉景帝引导人民走向善良,通过使西汉王朝的统治在人们心目中高度合理化,所以文景之治得以实现,从这个角度看,汉景帝的确是一代明君。
文帝时期比较清明的,社会是安定的。
经过劳动人民几十年的辛勤劳动,到景帝末年和武帝初年,社会和国家都已经比较富庶。
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记载说:“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
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
”由此可见,文景时期政治清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定,确实称得上是太平盛世。
因此史家称这段统治时期为“文景之治”。
文景之治是在汉朝统一王权的统治下,统治阶级顺应历史发展,采取与时代相应的统治政策,符合当时社会的发展状况,因而促进了政治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有名的空前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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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趣谈:汉文帝刘恒的书法作品欣赏 对刘恒的评价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汉文帝刘恒的书法作品欣赏对刘恒的评价导语:刘恒被人称作“有德无才”,他既没有像陈后主那样横溢的才气,也不能像朱棣一样纵横沙场,流传下来的书法笔记也是寥寥无几。
但他深信德治可刘恒被人称作“有德无才”,他既没有像陈后主那样横溢的才气,也不能像朱棣一样纵横沙场,流传下来的书法笔记也是寥寥无几。
但他深信德治可以让社会风气更好,让百姓生活更富裕,让国家更稳定、更繁荣,而事实也证明他的选择是没有错的。
刘恒留下的笔墨印记并不多,所以想做一个刘恒书法简介还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为很难考证他的真迹,评析也就无从谈起,下面就从汉朝书法的发展情况入手,了解一下刘恒所在的年代里书法的演变情况,这样也能大致猜出刘恒的书法有什么特点。
汉朝的书法主要有三种——篆书、隶书和草书。
隶书在西汉时期还沿袭着秦朝的风格,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东汉时期,隶书达到巅峰,也产生了众多的风格,从流传下来的石刻中就能看出东汉人对隶书的喜爱。
隶书经常使用在官方文书中,因此可以猜出刘恒的书法可能是隶书,而且是带着秦朝的风格的隶书。
专属经常用于碑上提额,而西汉的时候碑上提额并不流行。
汉代篆书墨迹不多,考证起来难度太大,只能猜测刘恒书法使用篆书进行刻碑的可能性很小。
草书更不用说了,他一般不会用在正式场合,而且在汉朝它也只是发展,并没有达到顶峰。
综上所述,汉文帝刘恒书法简介很难考证,他写隶书的可能性较大,但由于没有实质性的文物,只能这样猜测,并不能直接给出结论。
刘恒,字树恒,1959年1月生于北京,是当代杰出的书法家,担任中国书法家学术委员全国中青展评委、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席等职务,其墨宝飘逸灵动,而笔力深厚,辗转轻渝,深受当下社会书法爱好者生活常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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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帝即位之后,摆在他面前的另一个重大政治、经济问题,就是经过秦末汉初动乱造成的人口大量死亡、社会生产严重破坏、粮食奇缺、粮价飞涨等状况,使早已疲于亡秦徭役、兵役和赋税的劳动人民,仍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这就迫使汉文帝必须缓解这一矛盾,否则随时有可能引发社会动乱。
三
决定汉文帝的所作所为和政治倾向的因素,还有诸吕之乱给他带来的巨大影响,这是更贴近汉文帝的历史条件。
我们知道,吕后称制期间,对于扶植诸吕势力作出了一系列精心安排。早在刘邦时期,因为“吕后为人刚毅”,又曾“佐高祖定天下”,故得干预朝政,刘邦“所诛大臣多吕后力”,且得用其二兄“皆为将”。其长兄周吕侯吕泽死后,又“封其子吕台为郦侯,子产为交侯,次兄吕释之为建成侯”[10],可见早在刘邦时期吕后就已开始扶植吕氏势力。及惠帝在位时期,一切受制于吕后,诸吕势力得以进一步巩固。公元前188年,惠帝死,吕后哭而不哀,因忧诸吕势力还不足以控制朝政。于是通过陈平之请而立即“拜吕台、吕产、吕禄为将,将兵居南北军,及诸吕皆入宫,居中用事”,吕后始安[10],原因在于吕氏家族控制了整个中央禁卫军的兵权。吕后称制后,扶植诸吕势力的步伐更加快了。吕后元年(公元前187年),吕后追封其父吕公为宣王、兄吕泽为悼武王,为封吕台、吕产等封王造舆论;与此同时,又重用其所幸者审食其为左丞相,“令监宫中,如郎中令”[10],用以监视刘氏宗亲;同年四月,又封齐悼惠王之子刘章为朱虚侯,并“以吕禄之女妻之”,并封吕种为沛侯,吕平为扶柳侯。[9]其所以以吕禄女妻刘章,是企图以姻亲关系分化刘氏宗亲。与此同时,又立所谓惠帝之子刘彊为淮阳王、刘不疑为常山王、刘弘为襄城侯、刘朝为轵侯和刘武为壶关侯[10],藉以削弱真正的刘氏宗亲势力。不久,就正式立吕台等人为王(注:关于立诸吕为王一事,《史记》卷9《吕太后本记》只载吕台一人,《汉书》卷3《高后纪》却谓同时封王者除吕台外,还有吕产、吕禄及吕台之子吕通共四人,与《史记》异;又《汉书·外戚·高祖吕皇后传》载此事作“遂立周吕侯子台为吕王,公台弟产为梁王,建城侯释之子禄为赵王,台子通为燕王,又封诸吕六人为列侯。追尊父吕公为吕宣王,兄周吕侯为悼武王”,与《史记》亦不同,注之以存疑。)。吕后二年十一月,吕台死,随而立其子吕嘉为王。吕后四年,又封其妹吕媭为临光侯,吕他为俞侯,吕更始为赘其侯,吕忿为吕城侯。吕后六年十月,以吕嘉“居处骄恣,废之”,另立吕台之弟兄产为吕王。吕后七年二月,吕后以吕产为梁王,又以其妹吕媭之女妻营陵侯刘泽,因为刘泽当时为大将军,吕后恐其死后“刘将军为害,乃以刘泽为琅邪王,以慰其心”[10],吕媭要以女妻之,更有拉笼刘氏宗亲之意。《汉书·高后纪》谓高后七年正月后,“以梁王吕产为相国,赵王禄为上将军”(注:《史记》卷9《吕太后本纪》作吕后八年七月,“吕后病危,乃令赵王吕禄为上将军,军北军,吕王吕产居南军。”与《汉书》不同。),可见,此时诸吕势力已由控制兵权进入了控制政权。及吕后八年七月病危之时,因自知违背了刘邦“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的原则,心知“大臣弗平”,因而告诫吕产、吕禄二人曰:“我即崩,帝年少,大臣恐为变。必据兵卫宫,慎勿送丧,毋为人所制。”[10]在这样的形势下,诸吕叛乱,已属箭在弦上。经过吕后的精心安排,不仅中央军政大权已落入诸吕之手;拥有部分军权的刘泽与宗亲刘章,又被吕后以媾姻纽带捆住了手脚;吕后所立少帝及其他诸王,又非惠帝儿子;中央政权中其他官吏、宗亲敢于反抗吕后者如王陵、赵王友等,或被处死,或被驱逐;复有审食其这样的人专司监视反对者的活动。一旦诸吕发动叛乱,要夺取刘氏政权,几乎已成定局。作为刘氏宗亲的刘恒,平时远处代地,毫不熟悉宫中内幕。因此,他只有等待命运对他的裁判,更不会产生被迎立为皇的美梦。
我们知道,在秦末汉初遭到严重破坏的社会生产,汉高祖时期由于此起彼伏的异姓诸侯的反叛,仍然缺乏恢复与发展的条件。是以“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饷,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米至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9]。惠帝、高后时期,因鉴于社会经济状况的严峻形势,采取了“俱欲休息乎无为”[10][5]的政策,虽然一度出现了“衣食滋殖”[10][5]的局面,但是,由于时间短和基础不牢,以致直到汉文帝时期,仍然是“岁一不登,民有饥色”[8]。因此,继续实行无为而治的政治原则,进一步减轻劳动人民租税徭役负担,这又是时代赋予汉文帝的历史使命。
至于“千亩漆”的经营者的兴起,无疑是漆器制造业兴起后的产物。反过来,它又会推动漆器制造的发展。上述长沙马王堆汉墓中出土的五百余件包括食器、沐器、酒器和装饰性器皿的漆器,就是以反映出包括文帝时期在内的西汉前期漆器制造业的发达水平。
西汉前期新产生的大冶铁业主,则更是文帝实行弛山泽之禁、除关津检查制度和允许自由冶铸政策的直接产物。如吴王刘濞,就是在文帝时期“即山铸钱,富埒天子”的人物;大夫邓通,亦于文帝时“铸钱财过王者”,出现了“吴、邓氏钱布天下”状况[9]。故文帝的改革措施,直接导致了西汉前期冶铁与铸币业的发展,从而出现了“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12]的工商业兴盛发达的局面。
事实又证明,汉文帝果真顺应了时代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旨在减轻劳动人民的赋、役负担和促进社会生产迅速恢复与发展的改革措施:
文帝前元元年六月,“令郡国无来献”(注:见《汉书》卷4《文帝纪》;《史记》卷10《孝文本纪》缺载。),即取消各郡国的岁贡,等于间接减轻劳动人民的经济负担。
前元二年九月,再下重农之诏,并以“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的办法以劝农(注:见《汉书》卷4《文帝纪》;《史记》卷10《孝文本纪》缺载。)。此前田租率为十五税一,今收其半,实开三十税一之先河。
此外,《汉书》卷64《贾捐之传》论文帝时,“丁男三年而一事”,即把丁男每年应服的一月“更役”,减少为每三年服一月更役。《汉书》卷51《贾山传》在其《至言》中,用汉文帝的改革措施同秦的暴政作对比时说:“陛下即位,亲自勉以厚天下,损食膳,不听乐,减外徭、卫卒,止岁贡;省厩马以赋县传,去诸苑以赋农夫,出帛十万余匹以振贫民;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赐天下男子爵……亡不被泽者;赦罪人,怜其亡发,赐之巾,怜其衣赭书其背,父子兄弟相见也而赐之衣。平狱缓刑,天下莫不悦喜。”除贾山所反对的“除铸钱令”等措施外,他几乎对文帝的改革措施作了一个总结。
评价汉文帝
发表日期:2006年12月26日已经有142位读者读过此文
评汉文帝
汉文帝刘恒,作为我国历史上封建帝王中的一员,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切最高统治者与剥削者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共同本质。但是,他又有区别于其他封建帝王的一面,这便是他有生活节俭、胜残去杀、与民休息和励精图治的品格特征,这就是他的个性。如果只看到前者而忽视后者,或者只看到后者而忽视前者,甚至无限夸大、拔高后者,都不能准确反映出汉文帝的形象来。
吕后虽有除秦苛法之诏,却并未实行,或者说实行不久,又恢复了诽谤妖言之法,唐人颜师古即持此看法,故文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78年)五月,依然存在“诽谤妖言之罪”[8]。由此可见,文帝即位之初,仍然面临一个必须彻底废除秦的苛法这一重大社会问题,不如此,就无以求得社会的安定和政权的巩固。事实证明,正是这样的客观历史条件,决定了汉文帝采取了彻底清除亡秦的苛法与暴政的一系列措施:
前元元年(公元前179年)十二月,即文帝即位后第三个月,便发布了“尽除收帑相坐律令”的诏书。
前元二年五月,又颁“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其除之”之诏,并规定“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前元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即除去擅征捕之苛法。
前元十三年五月,又颁“除肉刑法”之诏。
我们知道,秦的苛法与暴政,是导致秦王朝速亡的重要原因。秦末农民起义,就以“诛暴秦,伐无道”[3]相号召,可见秦法与暴政是当时劳动人民所反对的核心问题。刘邦入关后之所以立即与关中父老相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正是顺应当时关中“父老苦秦苛法久矣”[4]的心态而采取的措施。然而,事实证明,刘邦的这一作法只是临时性措施,他并没有来得及“悉除去秦法”,同时也无条件在推行这一措施,故秦的苛法如故,以致于到高后元年(公元前187年)正月,她还在说:“前日孝惠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5]新近出土的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载,更明显地证明从汉高祖初年到其十二年中所使用的法律基本上仍是秦律。因为这个《奏谳书》所收十多个案例所依据的法律,在刑罚名称、罪犯类别、量刑标准和计赃数量等方面,都同云梦出土的秦律相同,却不同于萧何制定的汉律九章,则刘邦确未曾“悉除秦法”。正因为如此,故惠帝时才有“欲除三族罪、妖言令”之议,高后才有除此苛法之诏[6][7]。
文帝时,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表现在农业方面,除了家庭手工业与农业相结合的个体小农经济获得了发展之外,还出现了专门种植经济作物而致富的单一经济经营户,正如司马迁在其《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说:在武帝之前,早已出现了许多拥有“千树枣”、“千树栗”、“千树楸”、“千亩漆”、“千亩巵茜”和“千畦薑韮”的单一经济作物经营者,其中无疑包括文帝时期。随着单一经济作物经营者的出现,全国各地的农副产品也形成了地区分布的特征,如齐地“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鲁地“颇有桑麻之业”;越、楚之地,也“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燕代之地,善“田畜而事蚕”;渤海与碣石这些地区,也有“鱼盐枣栗之饶”;巴蜀地区,“亦沃野,地饶巵、薑、丹沙、石、铜、铁、竹、木之器”[12]。这些不同地区产品特色的形成,必萌始于文帝时期。由于各地区桑麻种植与养蚕业的盛行,就为纺织业的发展准备了条件。仅以1972年在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西汉前期的纺织品来说,就有绢、纱、绮、锦、刺绣与麻布等多种丝麻织品;在这些丝麻织品之上,还饰以各种动物、云纹、卷草及人物等花纹,其色彩之鲜艳,织、绣之精美,达到了巧夺天工的程度[13],这难道不说明包括文帝时期在内的西汉前期的纺织手工业的高度发展状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