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甫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修改)教案资料
化解选冶产能过剩重点攻坚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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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及关闭煤矿工作方案(最新)

全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及关闭煤矿工作方案(最新)根据《省政府关于煤炭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x府发〔x〕9号),x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x第1号)及x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x第3号)等要求,我市x年去产能关闭煤矿7处。
为切实做好全市煤矿关闭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化解处置,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去产能关闭煤矿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做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煤矿企业纠纷、信访维稳等突出问题研判,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确保煤矿在实施关闭前得到有效处置,顺利完成煤矿关闭任务。
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及关闭煤矿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如下:略(一)煤矿关闭实施及验收工作组市安监局牵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公安局、市供电局、市总工会、市国土局、市市场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配合,负责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关闭实施的主体责任,按时完成关闭工作,并做好煤矿关闭后的现场验收工作。
(二)民工工资、职业病、工伤协调处置工作组市人社局牵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各煤矿企业配合,负责对关闭煤矿存在的民工工资、职业病、工伤等问题进行调解处置,切实维护煤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市国土局牵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和各煤矿企业配合,一是督促煤矿企业在关闭前对存在的地质灾害、矿井污水处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问题进行治理;二是对需要煤矿企业进行复垦的土地进行复垦验收。
(四)市政工程协调处置工作组市安监局牵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局配合,负责对煤矿关闭中存在的公路压覆、城镇规划重叠等问题进行协调处置。
(五)矿权纠纷工作组市国土局牵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负责对煤矿关闭过程中出现的矿权纠纷进行协调处理。
灰甫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修改)

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关于开展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7〕2 号)、《关于下达 2017 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6〕26 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21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灰甫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一、矿井基本情况灰甫煤矿地处攀枝花市263°方向、直距约16km的仁和区太平乡花山村,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1°33′23″,北纬26°33′29″。
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原为生产矿井,生产规模3万吨/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攀枝花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35号),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列入为资源整合矿井,与攀枝花市杨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赵家湾煤矿整合(生产矿井,生产能力3万吨/年),灰甫煤矿为整合主体矿井,整合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2010年1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整合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川经信煤炭函[2010]17号)批复了该《初步设计》。
2010年2月,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整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川煤监审批[2010]58号)文批复了该《安全专篇》。
2010年5月,攀仁煤管[2010]135号《关于同意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开工建设通知》,矿井于2010年5月17日开工建设。
2011年,灰甫煤矿增扩矿区范围后委托四川蓉鑫安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整合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整合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生产能力150kt/a,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川经信煤炭函[2011]1639号”文件已批复了初步设计,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川煤监审批[2012]180号”文件批复了安全专篇。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6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X发〔20XX〕7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83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7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XX年11月末XX市北方制钢有限公司100万吨炼铁产能、280万吨炼钢产能全部退出。
XX市域内20XX年退出矿井8处,化解煤炭产能458万吨。
其中,龙煤XX公司2处140万吨、沈焦XX 盛隆公司6处318万吨。
20XX年退出矿井2处,均为龙煤XX公司矿井,化解产能150万吨。
20XX年退出矿井3处,化解产能420万吨。
其中,龙煤XX公司2处330万吨、沈焦XX盛隆公司1处90万吨。
龙煤XX公司化解煤炭产能事宜由龙煤集团具体负责,我市具体负责沈焦XX盛隆公司化解煤炭产能事宜。
于20XX年11月末关闭退出我市辖区内的鸡东煤矿、新城煤矿、立新煤矿六井、立新煤矿三井、立新煤矿新一井和光大煤矿6处矿井,退出产能318万吨,需安置职工4825人;20XX年末关闭退出碱场煤矿一井,退出产能90万吨,需安置职工1369人,3年内共退出产能408万吨,安置职工6194人。
二、组织机构成立XX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推进企业脱困发展工作,处理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
组长:XXX副组长:XXX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煤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XX银监分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水务局、XX煤监局哈南分局、XX供电公司、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沈焦XX盛隆公司,鸡东县政府、鸡冠区政府、城子河区政府、恒山区政府和梨树区政府。
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方案(最新)

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委《关于做好X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X〕554号)、X省安全监督局等14个省级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监〔X〕69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府发〔X〕13号)相关文件精神及加快X区绿色示范区建设步伐,提出X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省委X届三次全会精神及市委X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在X年底前,对符合淘汰退出条件的9万吨/年矿井实施关停,正常生产矿井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
在X年底前,力争全区所有煤矿整体退出。
三、矿井基本情况截止X年12月底,全区保留煤矿3处,分布于X乡,总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
其中:生产能力21万吨/年的矿井1家,15万吨/年的矿井1家,9万吨/年的矿井1家,均为生产矿井;其中高瓦斯矿井1家,低瓦斯矿井2家。
四、化解方案(一)X市水洪林六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六号井。
生产能力9万吨/年,已实施机械化开采。
按照省、市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该矿属于X年引导退出对象,若生产能力不能提高至30万吨/年,纳入X年关闭退出计划。
(二)X市亿达煤业有限公司雅洪煤矿。
生产能力15万吨/年,已实施机械化开采。
按照省、市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该矿属于X年引导退出对象,若生产能力不能提高至30万吨/年,纳入X年关闭退出计划。
(三)X市大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树煤矿。
生产能力21万吨/年,已实施机械化开采。
按照省、市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该矿属于X年引导退出对象,若生产能力不能提高至30万吨/年,纳入X年关闭退出计划。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方案

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X市关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主动适应煤炭产业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着力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积极稳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现企业转型脱困,不断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X年化解煤炭行业落后产能24万吨。
关闭9万吨以下煤矿企业2户,矿井5对,分别是X金山煤炭产销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和X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4对矿井(X市X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井、四井、五井,X煤矿宝国吐联营矿井)。
三、退出标准严格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考核标准,严防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企业死灰复燃。
(一)地方政府发布公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二)有关颁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矿井的相关证照;(三)停止供水、供电、供火工品;(四)拆除设备、炸毁井筒、填平场地;(五)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六)妥善处理从业人员劳动关系。
四、实施步骤(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煤管、财政、人社、国土、环保、市场监管、监察、信访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动员部署。
召开全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省和X市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市煤炭过剩产能退出市场工作。
(三)组织实施。
市煤管局作为牵头单位,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在4月30日前完成全部退出工作任务。
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相关工作。
(四)检查验收。
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市发改、煤管、国土、公安、市场监管、供电、环保、人社等部门组成验收组,于4月15日至4月30日,按照标准对煤矿关闭情况进行逐一验收。
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X〕2547号)精神,认真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X年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任务,有效整治和规范我市钢铁煤炭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打击“地条钢”和清理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力度,加快推进全市钢铁及煤炭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是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遏制本地区钢铁煤炭行业违规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打击“地条钢”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目标(一)钢铁行业依法彻底清除“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新增产能,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
X年具体任务指标如下:拆除X凯诚锻造有限公司40吨中频炉1台、300轧钢机1台套、500轧钢机1台套。
拆除X旭日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原X东升冶金工程有限公司)30吨中频炉1台、40吨中频炉2台、连铸机1台套、带材轧钢机1台套。
拆除X天祥钢铁有限公司60吨中频感应炉4台、精炼炉1台、1—180方连铸机1台套、650自动化连轧生产线1台套。
(二)煤炭行业加快退出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和不达标的煤矿,加快淘汰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的煤矿,加快淘汰产能9万吨以下煤矿,生产矿井必须实现机械化开采。
X年具体任务指标如下:X年5月30日前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21万吨,拟关闭煤矿5处。
其中4处位于X县:X县新开煤矿,生产能力6万吨/年,需要安置职工220人;X县陶然乡太平村景泉煤矿,生产能力4万吨/年,需要安置职工180人;X县新安煤矿,生产能力3万吨/年,需要安置职工163人;X县陶然乡太平村煤矿,生产能力4万吨/年,需要安置职工158人。
1处位于X市:X市荣发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4万吨/年,需要安置职工52人。
某某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某某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20XX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去产能的攻坚之年。
为贯彻落实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煤炭去产能工作,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20XX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X 发改能源(管理)〔20XX〕55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20XX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13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原则,20XX年XX区关闭退出煤矿3处,分别是:XX市华钰建材陶瓷有限公司一号井、二号井,XX市XX镇水车兴强煤矿,退出产能53万吨。
兼并重组煤矿2处,XX天银矿业有限公司一号井、三号井兼并重组为一处产能不低于60万吨/年煤矿。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煤矿关闭退出1.动员部署。
关闭退出煤矿名单已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各相关单位根据本方案尽快做好我区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积极向煤矿企业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引导煤矿企业配合做好关闭退出相关工作,确保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XX镇人民政府)2.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煤矿证照。
各有关部门积极与市直部门对接,依法注销或吊销关闭煤矿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各有关部门于9月15日前将关闭煤矿证照注销或吊销情况反馈至XX区政府。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3.现场处置。
9月15日前停止关闭退出煤矿生产供水、供电,妥善处置剩余民用爆炸物品,完成拆除矿井提升、通风供电等设施设备和地面生产系统等建(构)筑物,封闭填实井筒,设置醒目的煤矿关闭标识牌。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XX镇人民政府,国网XX供电公司)4.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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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灰甫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关于开展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7〕2 号)、《关于下达 2017 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16〕26 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21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灰甫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
一、矿井基本情况
灰甫煤矿地处攀枝花市263°方向、直距约16km的仁和区太平乡花山村,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1°33′23″,北纬26°33′29″。
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原为生产矿井,生产规模3万吨/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攀枝花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35号),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列入为资源整合矿井,与攀枝花市杨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赵家湾煤矿整合(生产矿井,生产能力3万吨/年),灰甫煤矿为整合主体矿井,整合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2010年1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整合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川经信煤炭函[2010]17号)批复了该《初步设计》。
2010年2月,四
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整合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川煤监审批[2010]58号)文批复了该《安全专篇》。
2010年5月,攀仁煤管[2010]135号《关于同意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开工建设通知》,矿井于2010年5月17日开工建设。
2011年,灰甫煤矿增扩矿区范围后委托四川蓉鑫安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整合工程初步设计修改版(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整合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生产能力150kt/a,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川经信煤炭函[2011]1639号”文件已批复了初步设计,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川煤监审批[2012]180号”文件批复了安全专篇。
矿井根据设计,设有通达地面的井筒五个,分别是+1208.4m主斜井、+1221.m副斜井、+1230.4m北翼回风平硐、+1283m南翼进风斜井、+1291m南翼回风平硐。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走向长壁式采煤法,炮采工艺开采。
矿井采用分区压入式通风,主斜井采用FBCZ-NO-11型45千瓦主通风机(两台,一台备用)供风,南翼进风斜井采用FBCZ-NO-11型30千瓦主通风机(两台,一台备用)供风。
矿井安装了KJ90NA型监控系统,KJ236型人员定位系统,KTJ101型矿井调度通信系统和IPC810E 型广播语音系统。
矿井实现了双回路供电。
已经形成+1178m水平运输大巷,大巷采用机车运输。
矿井采用机械排水,+11780m水平设置有主、副水仓,安设有3台MD46-30×2型排水泵,从+1221.6m副井
铺设排水管路排出地面。
矿井核定采掘头面为:两采三掘(即1111采煤工作面、1211采煤工作面、1121轨道巷掘进工作面、112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1212轨道巷掘进工作面)。
二、化解过剩产能领导机构
组长:雷钢
副组长:万在富
成员:熊永洪、祝明洪、何春荣、陈林
三、化解过剩产能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依据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安监函〔2017〕216号)中“〈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下发前已取得项目核准且确需建设的煤矿,一律按新增产能的20%比例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建设项目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原则上不核减自身建设规模,可通过关闭退出或产能指标置换的方式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通过产能置换使用其它企业指标的,置换产能按指标的130%计算。
2017年4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并公告生产能力的矿井,必须于2017年10月1日前向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办提交化解过剩产能方案(通过产能置换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应明确关闭煤矿的名称、生产能力、关闭时间等,并附双方签字的指标置换协议)。
2017年4月31日以后竣工验收合格的煤矿,未提交化解过剩产能方案的,不予公
告生产能力,不得组织生产”的理解,灰甫煤矿在2010年已取得项目核准,按新增产能的20%比例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通过产能置换使用其它企业指标的,置换产能按指标的130%计算。
(二)、化解过剩产能方案
1、矿井化解过剩产能指标任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攀枝花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35号),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灰甫煤矿列入为资源整合矿井,与攀枝花市杨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赵家湾煤矿整合,灰甫煤矿为整合主体矿井,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
整合前,灰甫煤矿为正常生产矿井,生产许可证号:X220301147G2,安全生产许可证号:5104110376B,采矿许可证号:5100000320726;赵家湾煤矿为正常生产矿井,生产许可证号:X220301159G2,安全生产许可证号:5104110474B,采矿许可证号:5100000320734;赵家湾煤矿属整合淘汰矿井。
矿井整合前两矿生产能力共计6万吨/年,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新增生产能力9万吨,根据“按新增产能的20%比例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通过产能置换使用其它企业指标的,置换产能按指标的130%计算”,灰甫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指标任务为:9×20%÷130%=1.39万吨。
2、矿井化解过剩产能方案
灰甫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方案为:分别从内江市工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农煤矿及隆昌市隆渝煤业有限公司金鸡煤矿购买指标0.89万吨、0.5万吨,合计1.39万吨。
3、关闭煤矿基本情况简介
1)、内江市工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农煤矿:矿井为私营企业,法人刘显祝,生产能力15万吨/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隆昌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9日下文关闭该矿井并进行了公告;隆昌县煤矿关闭领导小组于2018年1月3日对矿井关闭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2)、隆昌市隆渝煤业有限公司金鸡煤矿:矿井为私营企业,法人肖军,生产能力15万吨。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隆昌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9日下文关闭该矿井并进行了公告;隆昌县煤矿关闭领导小组于2018年1月3日对矿井关闭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三)、具体操作
1、分别与内江市工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农煤矿及隆昌市隆渝煤业有限公司金鸡煤矿联系,就购买去产能指标进行协商。
2、分别与内江市工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农煤矿及隆昌市隆渝煤业有限公司金鸡煤矿签订购买化解过剩产能合同,购买化解过剩产能指标0.89万吨、0.5万吨,合计1.39万吨;
3、分别向内江市工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农煤矿及隆昌市隆渝煤业有限公司金鸡煤矿支付化解过剩产能指标款项,并取得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向主管部门申报产能置换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加强组织协调、上下齐力,精心谋划、统筹推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2、加强对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的理解,为抓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奠定良好的认识基础。
3、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把各项工作往前赶、往实里抓,落到实处。
附件1:与隆昌市隆渝煤业有限公司及内江市工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去产能指标买卖合同。
附件2:隆昌市隆渝煤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生产能力核定审查确认的批复、关闭决定(隆府决[2017]2号)、关闭公告;内江市工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关闭决定(隆府决[2017]2号)、关闭公告
攀枝花市禄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