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例02(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

劳动合同法真实案例案例一:试用期解除合同争议案情简介: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内,公司以李某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说明理由。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合同无效,因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的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且未说明解除合同的合理理由。
案例二:加班费支付纠纷案情简介:张某在某制造企业工作,经常加班但未获得加班费。
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张某的请求,判决公司支付张某应得的加班费。
案例三: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情简介:王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公司未与王某协商即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王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四: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情简介:赵某在某公司工作半年,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判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赵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案例五:竞业限制条款争议案情简介: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孙某加入同行业公司工作,原公司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明确约定期限和经济补偿。
判决结果:因原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法院判决孙某无需支付违约金。
请注意,以上案例均为虚构,旨在展示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典型情形。
实际案件处理需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

3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案例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小王到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干了5个月后,小王因为工资太低提出辞职。
他知道没签合同公司得赔双倍工资,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狡辩说这是疏忽,但仲裁员可不管,最后判公司给小王4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因为第一个月是可以不签合同的试用期。
这就告诉咱,公司不签合同,员工可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2:加班工资的争议。
老张在工厂上班,经常加班,可工资条上的加班工资少得可怜。
他找老板理论,老板说加班工资就是这么算的,按基本工资来。
老张不服啊,他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奖金那些的。
老张去仲裁了,仲裁结果是按老张的实际工资收入来计算加班工资,老板这下傻了眼,想占员工便宜可不行。
案例3:工伤认定的曲折。
小李在建筑工地上班,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受伤了。
工地老板不想承认是工伤,说小李自己没注意安全。
小李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可公司又不配合提供材料。
但是劳动部门还是根据小李的工友们的证言和一些现场证据,认定了工伤。
老板这下不得不承担小李的治疗费用和后续的赔偿,所以啊,想赖工伤是赖不掉的。
案例4:调岗降薪风波。
案例5:孕期女职工权益保护。
孙女士怀孕了,公司想找个理由辞退她,说她业绩不达标。
孙女士知道公司是故意的,她在孕期公司不能辞退她。
她把公司告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严厉批评了公司,还要求公司正常给孙女士发工资、交社保,一直到她产假结束,公司只能乖乖听话。
案例6:竞业限制纠纷。
刘先生从一家科技公司离职后,到了竞争对手公司上班。
原公司说他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要他赔偿违约金。
刘先生说原公司没给他竞业限制补偿金。
仲裁结果是,因为原公司没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刘先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这就好比你让别人做事,又不给钱,哪有这样的道理。
案例7:年假未休补偿。
老周在公司工作多年,从来没休过年假。
他向公司提出补偿,公司说年假过期作废。
老周气去申请仲裁。
仲裁员告诉他,年假未休是要按工资的300%补偿的,老周顺利拿到了补偿,公司只能后悔自己不懂法。
劳务合同双倍工资的案例

劳务合同双倍工资的案例小王是个勤劳的小伙子,经朋友介绍到一家小公司做销售工作。
当时公司老板口头承诺了不少福利,说工资一个月五千块,干得好还有提成,小王就开开心心地开始上班了。
可是呢,公司一直没有和小王签订劳务合同。
小王一开始也没太在意,觉得只要自己努力工作,钱能拿到手就行。
就这样,小王风里来雨里去地跑业务,业绩还不错。
过了几个月,小王偶然间听朋友说,公司不签劳务合同是违法的,而且按照法律规定,没签合同的话,公司得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呢。
小王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就找老板去谈这个事儿。
老板一听,就开始打马虎眼,说什么公司小,这些流程还没完善,还说小王是朋友介绍来的,这么计较不好。
小王可不吃这一套,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就得自己争取。
于是,小王开始收集自己在公司工作的证据。
他把自己的工作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和客户往来的邮件,还有公司给他发工资的银行流水都整理得好好的。
这些可都是他在这个公司工作的铁证啊。
然后,小王就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务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在仲裁庭上,公司还想狡辩,说小王是临时工之类的话。
但是小王拿出的那些证据可都不是吃素的。
考勤记录显示小王每天按时上下班,工作记录能看出他一直在做销售相关的工作,银行流水也清楚地表明公司每个月给他发工资的情况。
仲裁机构判定小王胜诉,公司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小王未签劳务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这可把小王高兴坏了,他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劳动者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
要是公司不和你签劳务合同,可不能就这么算了,该是自己的,就得去争取。
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案例

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案例
嘿,大家想听我说说双倍工资劳动仲裁的事儿不?这可不是一般的故事哦!
就拿小李来说吧,他在一家公司拼死拼活地干,天天加班加点,那可真叫一个累啊!可公司呢,却一直没跟他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这像话吗?这不就是欺负老实人嘛!有一天,小李终于忍无可忍了,他心想:“凭啥我这么辛苦,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呢?”于是,他毅然决定走上劳动仲裁的道路。
他开始收集各种证据,跟同事们交流,大家都很支持他。
“小李啊,我们都在你身后呢,加油干!”瞧瞧,这就是同事情啊!当他去咨询律师的时候,律师说:“这案子胜算还是挺大的呀!”小李心里一下子有了底。
仲裁的过程可不是一帆风顺的呀!公司那边各种狡辩,各种说辞,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我们一直都对他很好啊!”哼,好啥好呀,没签合同就是事实!但小李没有退缩,他据理力争。
最后,裁决下来了,小李胜诉了!他拿到了双倍工资的赔偿,那一刻,他激动得差点哭出来。
这是什么?这就是正义得到了伸张啊!
我觉得呀,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要勇敢地站出来,为自己争取应得的东西。
就像小李这样,只要有勇气、有决心,就没有战胜不了的困难。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法律保护劳动者案例分享(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分享法律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案例一:加班费纠纷案例背景:张某于2019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
合同约定每月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由于项目需求,公司要求张某加班。
张某在工作期间累计加班时长超过200小时,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张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安排张某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
案例分析:此案例反映了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动者加班费得不到保障。
通过仲裁委员会的介入,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李某于2018年3月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3000元。
试用期结束后,李某被正式录用,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李某在服装厂工作满一年后,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离职时,李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李某双倍工资。
案例分析:此案例揭示了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难以维权。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案例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案例引言工资是员工劳动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资支付问题也是劳动关系中最为敏感的话题之一。
正常情况下,雇主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
然而,有时候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工资,给员工造成了经济上的困扰。
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员工可以通过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将以一个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案例为例,介绍该案例的背景、争议点和解决方式,并提供一些建议给有类似问题的受害者。
背景在这个案例中,小明是一家私营公司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他的月工资应该在每月15日之前支付。
然而,公司在过去几个月里一直未能按时支付工资,给小明造成了不小的经济困扰。
尽管小明多次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请求解决工资支付问题,但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争议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如果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员工有权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并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其中双倍工资是一种常见的赔偿方式。
小明认为公司迟延支付工资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付款期限,而且该违规行为属于故意为之,因此他决定通过仲裁机构来解决这一争议。
解决方式小明选择了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并为双方提供公正的裁决。
在仲裁程序中,小明需要提供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通讯记录等,以证明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并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仲裁过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将邀请双方出席听证会,并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会议室内有专门的仲裁员负责主持,并确保整个过程公正、透明。
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供证人证言,以支持各自的观点。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很可能会判决公司支付小明所要求的未支付工资,并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赔偿。
此外,公司还可能面临其他形式的处罚,以确保其以后不再迟延支付工资。
建议对于遇到类似问题的员工,以下是一些实用的建议:1.及时与雇主沟通:如果发现工资支付问题,请及时与雇主进行沟通,并记录沟通过程。
保留好与雇主的通信记录,以备以后可能需要提供给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作为证据。
劳动仲裁赔偿2n的案例

劳动仲裁赔偿2n的案例
嘿,大家好呀!今天我要给你们讲一个超精彩的劳动仲裁赔偿 2n
的案例,保准让你们听得津津有味!
就说小张吧,他在一家公司勤勤恳恳干了好些年,那可真是兢兢业业啊!(就像老黄牛一样任劳任怨。
)但是呢,公司突然毫无理由地就把他给开除了。
哎哟喂,这换谁能受得了啊!小张那叫一个气愤啊,心里别提有多憋屈了。
“我这没犯错啊,怎么能说开就开了呢!”他心想。
于是呢,小张决定跟公司较较劲,去申请劳动仲裁。
他找了个厉害的律
师帮忙,把证据啥的都准备得妥妥的。
在仲裁庭上,小张据理力争,把这些年受的委屈一股脑儿地都说了出来,“你们怎么能这么对我!”那场面,可真是激烈啊。
公司那边一开始还嘴硬呢,非说小张这不好那不好。
可小张拿出的证据
那是铁证如山啊!(就像一把利剑,直刺对方的要害。
)最后仲裁员一看,这明摆着就是公司的不对呀。
仲裁结果出来了,小张胜诉!获得了 2n 的赔偿。
哇塞,当时小张可别
提多高兴了,那简直是心花怒放啊!他觉得自己这么久的努力和坚持都值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害怕,要勇敢地站
出来去争取自己应得的东西!不要任由别人欺负,我们要为自己发声!要像小张一样,坚定信念,勇往直前!劳动仲裁就是我们的有力武器,能帮我们讨回公道!让那些不遵守规则的公司知道,我们可不是好欺负的!
以上就是我给你们分享的这个劳动仲裁赔偿 2n 的案例啦,希望能对你
们有所启发呀。
劳动仲裁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赔偿金相关案例

劳动仲裁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赔偿金相关案例
哇塞,今天咱就来聊聊劳动仲裁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赔偿金的那些事儿!你知道吗,这可真不是小事呢!咱就说小王吧,他在一家公司辛辛苦苦干了好久,结果呢,公司说好的工资福利啥都没兑现。
哎呀,这不是坑人嘛!
小王气不过啊,他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
他就觉得,自己付出了那么多
劳动,凭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啊!这不就跟咱去菜市场买菜一样嘛,给了钱就得拿到相应的菜呀!结果公司那边还耍赖,说这说那的。
嘿,这能行?
然后仲裁庭上,双方那是各执一词啊!公司想推脱责任,可小王拿出了
一堆证据。
就像警察抓小偷,证据确凿,小偷还能狡辩啥呀!最后,仲裁庭判小王赢了,公司得给他二倍工资差额,还得给经济赔偿金。
这多解气呀!
再说说小李,他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他那老板简直就是个“周扒皮”,整天让小李加班加点,还不给加班费。
小李找老板谈,老板还爱理不理的。
这能忍?那肯定不行啊!于是小李也毅然决然地走上了劳动仲裁的道路。
难道我们劳动者就该被随意欺负吗?当然不!
你想想,如果每个人都忍气吞声,那这些黑心老板不就更嚣张啦?咱可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像战士保卫家园一样,不能退缩!通过这些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劳动仲裁是我们劳动者的有力武器,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勇敢地拿起这个武器去战斗!不要怕麻烦,不要怕困难,为了自己应得的,必须得争!这就是我的观点,咱们可不能让那些不良老板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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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原告江益群从2007年7月起在被告赣州市章贡区天马设计有限公司工作,任副经理职务,每月工资1800元。
天马公司一直未与江益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08年6月,江益群与天马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晓斌及他人共同投资设立赣州市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江益群任公司总经理。
2009年5月,经股东同意,江益群退出了美博公司的经营。
此后,江益群要求天马公司补发2008年6月至9月的工资,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并支付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但双方协商未果,江益群向赣州市章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仲裁,赣州市章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
江益群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认为天马公司虽未与江益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但在赣州市美博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后,作为该公司股东的原告与天马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同时予以终止。
我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开始施行,该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故判令由被告赣州市章贡区天马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未与原告江益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2008年1月至5月)的双倍工资计人民币9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天马公司不服,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则2008年1月底前是天马公司应与江益群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理期限。
天马公司向江益群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间,应从2008年2月起计算至同年5月。
故判决由上诉人赣州市章贡区天马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被上诉人江益群2008年2月至5月的加倍工资计人民币7200元,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