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题图文稿
劳动法案例分析正式版PPT文档

问题2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能依法解除和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 于一成不变,一旦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件,任何一方均 可终止劳动合同。比方,当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该合同因职工的主体 资格消失而终止;再比方企业中途解散,虽然职工还未到达退休年龄,但该合 同因企业以方的主体资格消失也会终止。公司的合同期还有十年,在这十年 中假设公司被撤销,或十年以后公司解散,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因此终 止,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如果十年以后公司的投资方又延续了合资合同, 公司将继续经营,公司与肖某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将继续履行。因此,肖某 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限处于待定的状态。
案例一
邓某、肖某都是在公司效劳超过10年的老员工,公司与邓某、肖某的劳 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人事部与邓某续签了合同期限为五年的劳动合同,与 肖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邓某得知肖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向公司 提出将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申请。公司却认为,邓某虽然 现在是技术部不可缺少的骨干人才,但五年后他的知识将老化,不再适应公 司的开展,因此拒绝了邓某的申请。而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肖某也有 点忧虑,因为按照公司的合资合同,公司还有十年的合同期,那么十年后公 司解散后,他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办呢。
2005年2月26日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赵小雪却没有上班。
问题3分析:
幼儿园不该补发工资但应补缴养老金等社会保险费。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前的 意向书不同于聘用合同,对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按所签的劳动〔聘 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履行,并没有发生克扣工资现象,所以不存在补发 工资问题。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国家强制行为,双 方均应遵从。幼儿园应当为赵小雪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律教育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1日止。
合同约定,B的岗位为销售经理,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年终奖金根据公司业绩另行计算。
合同中还约定,若B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9年10月,B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向A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
A公司同意B的辞职,但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了争议。
A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B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10000元。
而B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由于B在A公司工作已满一年,因此A公司应支付给B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人民币20000元。
二、案例分析(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案例分析1.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在本案中,B在A公司工作已满一年,因此A公司应支付给B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人民币20000元。
2.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经典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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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余某患抑郁症应休的医疗期为9个月还是24个月 ?理由是什么?
回答: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 规定》,实际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 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同时,《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 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 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是否就能认为患有精神病的 职工就可以至少休24个月的医疗期,对此,法律规 定不够明确。
回答:根据《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厂方对刘某12个月的经济补 偿金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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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某可否要求补交社会保险 回答:刘某可以要求补交至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社 保金额。《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 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 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8、因为在水泥厂厂区从事清洁工作,刘某是否可要 求做职业病鉴定? 回答:由于刘某在水泥厂厂区从事清洁工作,对于要 求的职业病鉴定要求,厂方在刘某离职前对其必须进 行健康检查,如果异常现象,对于刘某的要求可以予以 拒绝.
劳动法经典案例分析PPT

案件启示与思考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与保 密协议时,应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 补偿金支付方式及数额等条款,以确保
协议的有效性。
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应认真阅读条款内 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违
反协议而承担违约责任。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积极寻求法律途 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及解读
要点一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竞业限制 与保密协议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 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金。
争议焦点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加班 费的计算标准和实际加班 时间的认定。
相关法律规定及解读
《劳动法》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 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 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 周至少休息1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 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 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 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 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法院判决与理由
法院判决
劳动合同有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已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且原告在签订合同时已 知晓。虽然合同未详细告知具体细节,但不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劳动合同应 为有效。
案件启示与思考
启示
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劳动者充分知悉合同内容,避 免引发纠纷。
劳动法案例分析范文

劳动法案例分析范文一、案例背景李是一家公司的普通劳动者,2024年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李当然期望能够续签合同继续工作。
然而,到了合同期满的时候,公司以岗位调整、业务调整等为由,拒绝了续签合同。
李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向劳动关系仲裁部门提起了劳动争议。
现在我们就这个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1.劳动法的适用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可以续签但不得超过两次。
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享有与公司续签新的劳动合同的权利,除非公司能够证明存在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2.公司的拒绝续签理由是否合法公司以岗位调整、业务调整等为由拒绝续签合同,这在其中一种程度上是合理的,因为公司可能因为业务调整需要减少岗位或者调整员工的岗位,从而影响到劳动合同的续签。
然而,公司在拒绝续签时是否采取了合适的程序和给予合理的解释,这是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3.公司的证据和解释公司在面对李劳动争议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岗位调整和业务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如果公司能够提供充分、具体的证据,如调整的业务计划、组织架构调整方案等,那么公司的拒绝续签合同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
4.李合法权益李作为劳动者,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
当公司拒绝了续签合同后,李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向劳动关系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申诉。
劳动关系仲裁部门会依法调解或裁决争议。
5.双方的讨价还价空间在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双方可以对合同期限、岗位调整、待遇等进行讨价还价。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合理的妥协,那么劳动争议可能会得到解决。
三、案例结果及总结在这个案例中,劳动关系仲裁部门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解释来判断公司的拒绝续签是否合理。
如果公司能够提供充分、具体的证据,证明存在合法的原因,那么公司的拒绝续签合同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合法。
相反,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或者公司的拒绝续签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后果。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乙于2010年2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技术研发岗位。
甲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乙因个人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乙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发生任何劳动争议。
2015年1月,乙向甲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甲公司认为,乙在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由乙承担相应责任,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乙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乙双倍工资?三、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甲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乙因个人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
2. 甲公司未支付双倍工资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乙入职后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 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在本案中,乙作为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过错。
但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存在责任。
因此,在处理本案时,应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仲裁结果根据以上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乙在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过错,但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主要责任。
劳动法案例及分析PPT

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 者加班费差额及滞纳金等。
案例分析与启示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合理 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合法
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劳动者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 ,勇敢维护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协 商无果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相关
部门投பைடு நூலகம்举报。
双方应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加强沟通协 商,共同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劳动法案例及分析
汇报人:XXX 20XX-XX-XX
目录
•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 • 案例二:加班费争议 • 案例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 案例四: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履行 • 案例五:员工福利待遇争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
双方主张及争议焦点
01
02
03
原告主张
劳动合同签订时未告知具 体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
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 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法》
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
员工申诉途径和结果
内部申诉
员工首先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执行 薪资福利政策,但公司未予理会。
外部申诉
员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对公司进行了调查, 并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要求公司限期整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 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额计算方式及合理性
计算方式
小王在公司工作2年,月工资5000元,赔偿金=5000元×2月×2倍=20000元。
劳动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
乙于2010年7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乙的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年终奖根据公司业绩进行评定。
乙在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多次获得公司表扬。
2013年6月,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业务调整,将销售部整体搬迁至成本更低的地区。
甲公司于6月15日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了搬迁决定,并要求所有员工在一个月内完成搬迁手续。
乙认为搬迁会导致其家庭生活不便,且对公司搬迁的决定表示不满。
6月25日,乙向甲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甲公司于6月30日批准了乙的辞职。
然而,乙在离职前,因不满甲公司对其绩效考核结果的评定,认为其年终奖将受到影响,遂于7月5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乙的年终奖是否应按照原绩效考核结果支付?3. 甲公司是否应支付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案例分析1. 关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进行业务调整,将销售部整体搬迁至成本更低的地区。
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甲公司已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搬迁决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因此,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关于乙的年终奖是否应按照原绩效考核结果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年终奖应当根据劳动者全年劳动成果和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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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分析题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案例分析案例一:39.某制药厂与王某于1996年10月15日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
同时,该厂选派王某去国外学习一项制药工艺技术,共花费人民币十万多元。
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王某不得调离本企业,如违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998年11月10日某合资企业以高薪聘用王某,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
王某擅自离开该制药厂后,由于其他技术人员尚未掌握这种制药技术,使产品质量下降,在半年时间内造成大量产品积压,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人民币。
为此,该制药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王某及合资企业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要求王某回厂履行劳动合同。
试分析:(1)该制药厂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本案中,某制药厂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王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离厂,属违约行为,理应赔偿制药厂的经济损失并回原厂工作。
某合资企业以高新聘用王某,事前未检查王某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构成了对原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本案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答:(2)关于法律依据问题:①《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②《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关于仲裁裁定问题:①支持某制药厂的合法要求;②王某与某合资企业赔偿某制药厂的全部经济损失;③王某与某合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违法,无法律效力;④王某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案例二:40.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
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20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委员会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裁决书于裁决当日送交双方当事人后结案。
试分析:(1)该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适用何种处理程序答:一、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职工一方已推举代表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处理程序。
(2)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答:二、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该案中存在以下问题:(1)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应该3日的规定。
(2)集体劳动争议,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应15日内结案,本案已超限。
(3)仲裁裁决后,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本案未汇报即结案,不符合规定。
39.某机械制造厂招收25名工人后,厂方与工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000年1月至2003年1月。
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在履行合同中,厂方为完成订单任务,在2002年9月至10月期间,正常工作日每日加班2小时,休息日需到厂工作3小时,法定休假日到厂工作3小时。
厂方以其标准工资的100%支付超时工资。
该厂工人因超时工资与厂方发生争议。
25名工人推选代表在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厂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1)厂方安排的延长工时有无违反法律情况?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该厂已超过法定允许时间。
(2)厂方应如何依法支付工人超时工资?答:厂方依法支付工人超时工资:①正常工作日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150%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200%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300%工资报酬。
④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3)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依据是什么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此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对仲裁不服时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不能同时受理此案。
40.蒋某于2000年8月15日受聘于某软件开发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01年12月1日,软件开发公司选派蒋某出国进修一年,出国前软件开发公司与蒋某草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蒋某回国后,原劳动合同期延长为5年。
由于双方当事人的疏忽。
并未约定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2003年12月10日,蒋某再未回软件开发公司上班。
事后,软件开发公司几经查询,得知蒋某受聘于本市一家合资企业,软件开发公司经与蒋某交涉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遂受理此案。
试分析:(1)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答:补充协议时有效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定条款,此外,可以协商约定其他事项。
本补充约定了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实际上是软件开发公司选派蒋某出国培训的附加条件,虽然没有约定补充协议的起止时间,但可以通过对补充协议真实性的认证,推导出合同的起止时间,该补充协议有效。
(2)合资企业与蒋某应承担什么责任?答:合资企业与蒋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即合资企业与蒋某应对软件开发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的规定,蒋某故意撕毁劳动合同,使软件开发公司蒙受了的损失;合资企业聘任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蒋某,因此,蒋某与合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软件开发公司同意蒋某解除劳动合同,其请求归还培训费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答:如软件开发公司同意与蒋某解除劳动合同,蒋某应当归还该公司培训费,软件开发公司的主张应予支付。
虽然补充协议没有约定培训费的问题,但通过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可以认定说约定是对蒋某出国培训的附加条件,因此,软件开发公司的请求应予支付。
39.某化工厂为职工安排了接送上下班的交通车,该厂技术员周某自2003年12月购买小轿车后,就不再乘本厂班车而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上下班。
2004年3月10日,周某在下班时间驾车回家途中,与另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其腿部受伤。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对这起交通事故应负次要责任。
治疗痊愈后,周某要求厂方按工伤处理,而厂方认为周某受伤不在工作时间内,且不是乘本厂班车受的伤。
故不同意给予工伤待遇。
问:周某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有何法律依据答:周某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周某的受伤发生在下班途中,其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上下班不违反法律规定。
故厂方的理由不成立。
40.某企业与5名职工分别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这5名职工担任专用车床的车工。
3年后,该企业由于转产,这些专用车床不再使用,企业就解除了这5名职工的劳动合同。
问: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正确,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答: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正确。
因为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企业转产,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三)项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该企业可通过协议变更劳动合同;如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该企业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该5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39.2004年8月3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
2004年8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
2004年10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5000元。
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
2005年2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800元工资。
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05年3月,李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
2005年8月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于是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李某业绩不佳,能否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为什么答:能。
因为李某履行了劳动义务,公司就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2)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答:生效。
因为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末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1分)。
(3)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合法。
因为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之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明显超过这一期限。
(4)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答:人民法院对李某提起的诉讼应当受理。
受理后,对于李某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40.周某2004年3月初次参加工作,被某酒店招收为厨师,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进入酒店上班后,该酒店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
2004年6月,周某被确诊患有甲肝。
7月1日,酒店通知周莱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7月6日,周某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在某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了失业登记。
但是却没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1)周某是否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答:周某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1分)。
因其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本案中周某不符合第一个条件,即其缴费不满1年,故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2)酒店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答:酒店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合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周某患有传染病,显然不适合从事厨师工作,故该酒店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9.2006年1月21日王某与某印刷厂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在该厂激光照排车间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
上岗2个月后,该厂发现王某在工作中常出误差,便对王某的视力产生怀疑而进行复查,发现王某的实际视力为0.1和0.2,远远低于岗位要求。
后经调查得知王某明知自己视力不好,让其相貌相近的胞妹顶替体检,从而被厂方录用。
厂方于是以其视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于2006年5月11日解除了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已过,厂方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厂方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1)(3分)厂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能否成立答:不能成立。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试用期已过,厂方不能依据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2)(4分)王某能否要求厂方继续履行合同答: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