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065号文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津教委[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0〕83号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天铁集团教育处和海滨教育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充分发挥“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委决定2010年对我市现有的行为规范示范校实行浮动,重新进行评选、检查、命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校。
二、检查内容(一)学校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工作情况;(二)学校对《天津市中小学德育规程》的落实情况和对《天津市中小学生操行指导与评价手册》的使用情况;(三)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发挥示范作用情况。
三、检查标准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标准和天津市实施《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检查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选方式(一)各区县对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和申报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自查(含市教委直属学校)。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自行调整浮动,并将确定的学校名单上报市教委德育处,市教委对所申报学校进行抽查,审核后命名2011年至2013年行为规范示范校。
五、评选时间于10月20日前完成行为规范示范校名单上报工作,市教委年底前完成命名工作。
六、工作要求各区县在评选中要坚持原则,依据标准,实事求是,不走过场,把真正能够起到示范作用的学校评选出来,努力推动本区县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整体上水平。
附件: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推荐名额分配表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30•【字号】津学位[2011]7号•【施行日期】201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学位〔2011〕7号)各有关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暂行实施办法、《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审批办法》(津学位〔2010〕6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有一届及一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含转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和专业。
二、评审原则审批工作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程序规范、公正合理的原则。
三、评审标准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的评审工作标准按照《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和《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执行。
四、评审程序(一)单位申报符合“评审范围”的高等学校及其专业向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材料:(1)设立学校的批准文件;(2)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书(附件3);(3)申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自评报告(附件4);(4)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情况清单(附件5);(5)学校“十二五”或其它中长期发展规划(含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6)本校已颁布的和教学有关的文件清单;(7)拟成立的本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8)拟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申报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材料:(1)设立专业的批准文件;(2)天津市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书(附件6);(3)申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附件7);(4)本专业教师人员情况清单(附件8);(5)专业培养方案(含毕业设计要求及规范)。
津招办中发〔2010〕6号

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津教委中[2010]1号)精神,文件中对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报名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做了详细规定。
津招办中发…2010‟6号关于做好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天铁集团公司、海滨教育中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津教委中[2010]1号)精神, 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报名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各区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具体实施。
为了做好2010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业考试报名1(一)报名条件及办法1.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其户口登记日期为2010年5月12日前),且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其户口登记日期为2010年5月12日前),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子女,依据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人员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及普通高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8号)文件执行,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4.凡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台湾学生报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应届台湾学生,可在其就读的初中学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5.2010年5月12日前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且已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以非本市考生的身份报名参加学业考试,但只能报考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教委[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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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教委〔2010〕9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点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落实。
附件: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度工作要点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根据《天津市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形势及今后发展目标与任务,提出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
总体发展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以城乡协调发展和教育内涵发展为主线,以加强政策研究、加速队伍建设和加快质量提高为着力点,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不断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和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一、加快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多途径应对入园高峰(一)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十一五”发展目标任务。
确保全市3至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4%。
市区研究制定采取多种途径应对入园高峰的措施,解决新一轮入园难问题。
涉农区县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速提高学前三年的普及率。
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认真做好区域适龄儿童出生人口预测和流动的变化趋势,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今年将再建25所幼儿园。
统筹和盘活区域内的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并安全的校舍优先办好幼儿园,缓解园所资源紧缺的矛盾。
(三)充分挖掘园所内部招生潜力。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1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22
【实施日期】2010.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教委〔2010〕13号)
各区县教育局、滨海新区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直属学校:
根据天津市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在认真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出工作安排并狠抓落实。
附件: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附件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
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小学教育处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天津市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为中心,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着力推进小学教育均衡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发展学校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特教特办和重点扶持政策,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1.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
全面完成教学仪器设备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160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2.15【实施日期】2010.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通知(津教委〔2010〕160号)各有关单位:2010年3月,我委下发了《关于表彰第二届优秀调研成果和下达2010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津教委〔2010〕 53号),公布了2010年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名单。
按照通知要求,各立项课题要在年底前结题。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每项课题应提交纸质调研报告一式两份,纸质结题书一份以及电子版调研报告。
二、调研报告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
报告按照题目小二号黑体居中,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二级标题小三号楷体,正文小三号仿宋体,单倍行距进行排版。
报告封面参照附件1提供的样例,结题书按照附件2提供的模板填写打印。
三、各单位在收齐本单位调研成果后,要填写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报送表(附件3),并在调研报告、结题书和报送表的相关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四、调研报告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15日,逾期未提交的课题视为未结题,课题牵头人将不能参加今后市教委重点立项调研课题的申报、成果评奖等有关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调研成果的报送工作,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教委教育发展战略办公室。
联系人:王玉珏、尚玉全;联系电话:23145626、23398770联系地址:和平区新华南路255号304室附件 1.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报告封面样例2.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结题书3.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报送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报告封面样例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立项调研课题成果[黑体,小四号]课题编号:jwdy-20101001[黑体,小四号]关于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建议(标题居中,宋体,二号)课题牵头人:XXX(三号仿宋体)课题组成员:XXX XX XXX(三号仿宋体)承担单位:XXXXX(三号仿宋体)附件2天津市教委重点立项调研课题二〇一〇年度结题书课题类别: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重点调研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填表日期:一、课题组负责人及成员简要情况:。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2011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教育新增专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2011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教育新增专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5.23
•【字号】津教委[2011]68号
•【施行日期】2011.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2011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
教育新增专业名单的通知
(津教委〔2011〕68号)
各有关院校:
根据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各院校申报、专家听证等初审程序,由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委员会复审,经市教委批准,同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等22个院校增设建筑工程技术等34个专业(见附件)。
经同意增设的专业,可以自2011年开始安排招生。
请各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调研与岗位分析,结合专家的审核意见,校企合作共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修订后的方案(含申报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张)报我委高职高专教育处备案。
望各校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若干意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
强对新增专业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总结经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着力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性人才,努力将我市的高职教育办出水平与特色。
附件:2010-2011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教育新增专业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26•【字号】津招办中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0〕21号)各区县、天铁集团、海滨教育中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招生学校: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我市高级中等学校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确保2010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订方案。
招生宣传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区县中招办和各学校要把招生宣传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专门研究部署,制订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主动加强舆论引导,使广大考生和社会安心、放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贡献。
二、明确招生宣传工作重点。
要根据市中招办下发的招生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要覆盖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助学措施等各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和全面解读,注重实效。
做好应急宣传预案,对招生考试中突发的重大事件,要结合查处情况,适时、适当地向媒体和社会公布,防止炒作误导。
三、积极建设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宣传主阵地。
构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招生校多位一体的招生宣传渠道;积极开展网上宣传、咨询和校园开放日活动;把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等信息向广大考生、家长进行正面宣传,解疑释惑。
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秩序,严格限制以赢利为目的、大规模人群聚集等形式的招生宣传咨询活动。
四、加强招生宣传咨询人员培训和管理。
各学校招生宣传咨询人员上岗要佩戴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招生宣传咨询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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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2010〕6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2010—2011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天津的实际,经研究,对《2010—2011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做了调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2.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
二○一○年五月六日主题词:中小学课程计划通知
(共印60份)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6日印发
附件1
2010—2011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国家对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要求及我市的具体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段的课程计划做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1至9年级(不包括大港6至9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见附表)安排课程。
(二)全市义务教育3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5至7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5、6年级每周各1课时,7年级每周2课时。
(三)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小学段1至2年级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小学段3至6年级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
初中段7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8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9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三、全市普通高中按照《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
导方案(实验)》(津教委中…2006‟1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安排课程并组织教学。
有关课程安排不另附表。
四、各学校要从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出发,科学安排课程,在保证开齐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开足课时的同时,认真落实以下教育教学活动:(一)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并努力践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要认真上好《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及《思想政治》课,增强德育课程的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充分发挥各学科课堂教学的主阵地作用,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
义务教育各年级每天安排10分钟晨会(夕会),每周安排1课时班团队活动。
科技文体等活动由学校自主安排。
(二)全市中小学要认真贯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落实市教委和市民委制订的《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方案》,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课程计划实施专项教育。
在义务教育三、四年级开设《中华大家庭》课程,五、六年级开设《民族常识》课程,七、八年级开设《民族政策常识》课程;在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开设《民族理论常识》课程。
各学校必须保证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时间安排,可从相关学科课时或机动时间中调剂
使用。
小学和初中阶段相关年级每学年要保证10至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普通高中相关年级每学年保证8至10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
民族团结教育要坚持专项教育与在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寓教于乐的实践活动相结合。
通过课堂教学、专题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小学至高中教育教学的过程中。
(三)全市中小学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切实落实《纲要》要求。
在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充分利用班、团、校会等多种形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公共安全教育。
(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每学年2周机动时间,安排运动会、艺术展演、传统活动及各类专题教育活动。
要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必修课)的开设,每学年必须保证小学1至3天、初中5天的集中社会实践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军训基地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劳动、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高中各年级的综合实践活动要在课程计划中作出相应安排。
(五)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写字训练,提高书写能力,培养良好的写字习惯。
义务教育小学段1至5年级开设地方课程《习字与书法》,学校每天应安排15至20分钟写字教学与训练。
其他年级也要结合日常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加强写字训练。
(六)要认真落实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学科课程,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落实教育部关于学生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的要求,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同时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使每一位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七)根据教育部规定,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保护、人口、青春期、预防艾滋病、心理健康、国防安全、法制、减灾、消防、交通安全、毒品预防等专题教育。
对其他相关的基础知识、常识,均应结合有关学科课程或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进行。
要结合体育或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进行中小学卫生健康教育。
五、校长要认真履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等活动。
集体活动宜安排在下午学生课后进行。
六、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
承担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的学校,如确需改动课程计划,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向市教委备案,并严格控制规模。
七、各区县要加强对课改实验的领导,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课改实验。
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课改的有关精神,切实转变观念,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一)认真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学生在校
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课程计划中关于中小学各年级周课时总量的规定,不得突破。
要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作业总量:小学1至2年级一般不留书面家庭作业,3至4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40分钟,5至6年级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不得超过1.5小时;高中不得超过2小时。
各学校要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学生每日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同时,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严禁滥编、滥印和推销各种教学资料。
(二)优化教学过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的领导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教学常规,加强对日常教学各个环节(包括教研、备课、上课、作业、检测、辅导等)的指导和检查。
要引导教师努力上好每一节课,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要继续进行教学方法、学习指导和评价方法的改革,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注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整合。
努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积极性,为培养学生终身的学习能力、创造能力以及生存与发展能力打好基础。
附件2
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改实验课程安排
注:每周安排1课时班团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