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违约与违约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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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人教版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3.4违约与违约责任课件(共31张PPT)

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 约。
构成 双方存在合法并有效的合同 要件 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即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1)违约行为的行为人是合同当事人。 (2)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 (3)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4)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必然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注意:订金与定金不同,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算做预付款,不管哪 一方反悔,都可以退回交付人
补充:
无效合同因合同自始无效,故合同约定的义务对当事 人无约束力,当事人依合同取得的财产或利益应恢复到合 同成立之时的状态。如果因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双方的损失 ,须予以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 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 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 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王某与陆某应当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
(2016年4月浙江省选考)
【加试题】在原油价格走低期间,A公司与B公司签订
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50吨原油送往B公司。A公司发
货后,油罐车在途中突遇山体滑坡引发爆炸,导致无法
按约定交货,A公司立即通知B公司,但此时油价已经
上升,B公司欲追究A公司的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
1.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 3.采取补救措施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 (担保方式)
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 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 还定金。(定金罚则)
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 (1)从含义看: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 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事先 向另一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2)从性质和作用看: 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一般是补偿性质 的,只起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 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 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构成 双方存在合法并有效的合同 要件 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即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1)违约行为的行为人是合同当事人。 (2)违约行为在性质上都违反了合同义务。 (3)违约行为是以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4)违约行为在后果上都必然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注意:订金与定金不同,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算做预付款,不管哪 一方反悔,都可以退回交付人
补充:
无效合同因合同自始无效,故合同约定的义务对当事 人无约束力,当事人依合同取得的财产或利益应恢复到合 同成立之时的状态。如果因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双方的损失 ,须予以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 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 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 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王某与陆某应当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
(2016年4月浙江省选考)
【加试题】在原油价格走低期间,A公司与B公司签订
合同,约定由A公司将50吨原油送往B公司。A公司发
货后,油罐车在途中突遇山体滑坡引发爆炸,导致无法
按约定交货,A公司立即通知B公司,但此时油价已经
上升,B公司欲追究A公司的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
1.继续履行
2.赔偿损失 3.采取补救措施
4.支付违约金 5.定金 (担保方式)
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 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该双倍返 还定金。(定金罚则)
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 (1)从含义看: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 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是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事先 向另一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2)从性质和作用看: 违约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一般是补偿性质 的,只起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 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 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责任PPT课件

行地点、方式不当
第18页/共43页
• 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 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待几台质检不合格 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 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 哪些是正确的?
• 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 • 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 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
第28页/共43页
• (3)损益相抵规则
•
损益相抵规则,又称损益同销规则,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
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差额部分进行赔偿。
第29页/共43页
(三)支付违约金
• 所谓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 形式。
对方能够举证证明其违反合同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从而可以表明其没有过错并应被免除违约责
任。
第9页/共43页
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一,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第二,政府行为。第三,社会异常事件。
• 2、受害人的过错 • 3、免责条款 •
第14页/共43页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 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 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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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 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待几台质检不合格 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 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 哪些是正确的?
• 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 • 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 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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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损益相抵规则
•
损益相抵规则,又称损益同销规则,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
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就其差额部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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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违约金
• 所谓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 形式。
对方能够举证证明其违反合同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从而可以表明其没有过错并应被免除违约责
任。
第9页/共43页
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一,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第二,政府行为。第三,社会异常事件。
• 2、受害人的过错 • 3、免责条款 •
第14页/共43页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 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 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 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课件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违约责任.ppt

• 第三,特定情况下须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法第96条第2款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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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3》教学方案
第二部分 合同法总论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 (三)解除权的正确行使
◆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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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3》教学方案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第二部分 合同法总论
合同变更
广义合同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化
合同转让
狭义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化
协议变更
情事变更
法定变更
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 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合同成立后发生法定可变更 事由时,经一方当事人要求 而对合同内容所作的变更。
•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 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 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第二,须尽通知义务——合同法第96条第1款
•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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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3》教学方案
第二部分 合同法总论
★协议解除
2.
双方合意解除
合
同
解
除
★单方解除
的
类
型
裁决机关解除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指在满足情事变更制度适用条件时裁判机关得依当事人的请求裁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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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法总论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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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法总论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 (三)解除权的正确行使
◆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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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3》教学方案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第二部分 合同法总论
合同变更
广义合同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化
合同转让
狭义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化
协议变更
情事变更
法定变更
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 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合同成立后发生法定可变更 事由时,经一方当事人要求 而对合同内容所作的变更。
•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 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 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第二,须尽通知义务——合同法第96条第1款
•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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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法总论
★协议解除
2.
双方合意解除
合
同
解
除
★单方解除
的
类
型
裁决机关解除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指在满足情事变更制度适用条件时裁判机关得依当事人的请求裁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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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法总论
《财大合同法》PPT课件

精选课件ppt
14
第三节 债的分类
• 三、依债的标的所作的分类
• (二)单纯之债、选择之债和任意之债
• 4、任意之债:债权人或债务人可用原定给付之 外的其他给付来加以代替的债。
• (1)和选择之债的区别:数宗给付是否并列待 选。
• (2)其本质为单一的给付,因而和单纯之债相 似。
• (3)效力上和选择之债的区别。
立与生效
第十四章 侵权行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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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编 债 权
• 目的要求
• 债权为现代大陆民法的基本范畴,法律构 造极为抽象,学习的难度较大。通过本编 的教学,应使学生掌握债权的功能与体系、 债权的一般理论、债权发生根据的主要类 型及其具体制度构造。同时,也应使学生 对现代债权法的新发展有所了解。
• 重点、难点
• 债权总论、债权的各种发生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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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 债的一般原理
• 目的要求 • 本章为债法的基础,通过教学,应使学生对债的
概念与基本特征,债法的构成体系有基本把握; 理解债权与债务的概念及特征、内容,明确债权 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对债法作为任意法的特 点有一定认识,了解债法与物权法的结合关系。 • 重点、难点 • 债的概念与发生原因、债权的特点与内容、债务 与责任的关系。
规定的债。 • (1)债之发生根据为事实行为或不法行为,债的
发生与当事人意思无关。 • (2)类型: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
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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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节 债的分类
• 一、依债之发生的原因所作的分类 • 3、意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纯当事人意
思决定的债。 • (1)债的发生根据为双方或单方法律行为,是
第十章 国际结算 《国际金融实务》PPT课件

(进口商)
(5)
受益人 (出口商)
(11)
(10)
(2)
(3)
开证行/
(8)
付款行
(9)
(4)
(6)
(7)
通知行/ 议付行
❖ (1) 买卖双方经过磋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 (2)进口方向开证行递交开证申请书,约定信用证内容,并支付押金或提
供保证人; ❖ (3)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书后,根据申请开立信用证,正本寄给通知行,
❖ (三)信用证的关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关系人有四个:即开证申 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此外还有其他 关系人,如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或偿付行、 转证行等。
❖ (四)信用证的内容 ❖ 1.信用证的当事人 ❖ 开证申请人(买方):APPLICANT ❖ 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 通知行:ADVISING BANK ❖ 受益人(卖方):BENEFICIARY ❖ 议付行:NEGOTIATION BANK
❖ 2.委托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保函委 托书》而产生的委托担保关系。《保函委托书》中应对担保 债务的内容、数额、担保种类、保证金的交存、手续费的收 取、银行开立保函的条件、时间、担保期间、双方违约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内容予以详细约定,以明确委托人与银 行的权利义务。
❖ 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 (Principal)、受益人(Beneficiary)和担保人(Guarantor), 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 1.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 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此合同是它们之间权利和义务 的依据,相对于保函协议书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它是其他 两个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第10章 融资租赁合同 《金融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是指出租方、承租方 和供货方按照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内容,全 面完成各自的义务,实现合同权利的过程。租 赁合同的履行有全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履行 之分。
22
二、融资租赁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正确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23
一、融资租赁合同履行的主要内容
(一)购买合同的履行 1.支付定金、开信用证 2.安排国际运输 3.办理投保 4.付款赎单 5.接货和报关 6.处理索赔
项目建议书批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件等复印件
14
二、签订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的程序 (三)项目受理 1.初审 1)由业务部门组成项目小组; 2)根据有关资料和数据,编写初审报告,并送交
部门业务经理确认; 3)报公司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作进一步审查。
15
二、签订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的程序
(三)项目受理
2.详审 1)验证立项批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2)验证承租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验证承租人的资信情况; 4)审查租赁项目建设条件和产品销售渠道、盈利能
33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协商 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和各自在合同中应 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分析合同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双方在纠 纷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平等、自愿、互相谅解为原则,自 行磋商解决纠纷。
(二)调解 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主持 下,通过说服的方式,调停双方的纠纷和争议,最终使当 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2
融资租赁合同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 租赁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 一个显著的特点。 其二,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给承 租人使用收益。 其三,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2
二、融资租赁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正确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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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合同履行的主要内容
(一)购买合同的履行 1.支付定金、开信用证 2.安排国际运输 3.办理投保 4.付款赎单 5.接货和报关 6.处理索赔
项目建议书批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件等复印件
14
二、签订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的程序 (三)项目受理 1.初审 1)由业务部门组成项目小组; 2)根据有关资料和数据,编写初审报告,并送交
部门业务经理确认; 3)报公司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作进一步审查。
15
二、签订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的程序
(三)项目受理
2.详审 1)验证立项批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2)验证承租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验证承租人的资信情况; 4)审查租赁项目建设条件和产品销售渠道、盈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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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协商 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和各自在合同中应 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分析合同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双方在纠 纷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平等、自愿、互相谅解为原则,自 行磋商解决纠纷。
(二)调解 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主持 下,通过说服的方式,调停双方的纠纷和争议,最终使当 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2
融资租赁合同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 租赁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 一个显著的特点。 其二,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给承 租人使用收益。 其三,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111条)
【瑕疵履行】 •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 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一担修理、更换、 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案例:
• 2009年2月4日,原被告公司之间签订一份 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223.8万元 的钢材,全部货物于2月20日之前交货。 • 原告于2月9日向被告支付货款200万,但被 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货物。 • 同年2月25日,原告又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 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对方出售总价款为 243.96万元的钢材,数量、规格均与原被 告2月4日签订的合同一致,但两份合同直 接的价差为20.16万元。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责任竞合: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在法律 上导致多种责任的产生和相互冲突的现象。 2、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允 许当事人选择请求权,两者选一(122条) 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异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异
相同点: •1.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害的主要方法; •4.都具有制裁性
在侵权责任中: •免责条件或原因一般只能法定,当事人不可 以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 范围事先预见约定。
举例:
•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 而翻车(商家违约责任、厂家侵权责任) •甲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同年6月其 在洗澡过程中因该热水器质量问题给甲造成 了人身伤害
缔约过失的赔偿与 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的不同?
三、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法第65条 • 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 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 律规定或者约定解决。
10.4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PTT(政策与法律法规 第7版)

c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 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 负担。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15180001
(3) 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价格调整的处理
合同编第 513条规定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
c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政府指导价的,在
,遇价格上涨时,
合同约定的交付期
按照原价格执行;
限内政府价格调整
时,按照交c 付时的 价格计价。
合同编第 511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 的内容约定不明确 ,依照前条规定( 第510条)仍然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 列规定: c
⑤履行方c 式不明确的,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 的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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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
合同编第 511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 的内容约定不明确 ,依照前条规定( 第510条)仍然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 列规定: c
(2) 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
合同编第 511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 的内容约定不明确 ,依照前条规定( 第510条)仍然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 列规定: c
③履行地c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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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 c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 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其履行请求。
5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2) 后履行抗辩权 (3) 不安抗辩权 (4) 不安抗辩权效力
c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2015180001
合同编第 527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 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c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 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 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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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的存在为前提,无合同债务 即无违约责任。有合同债务不一定产生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和合同责任不是同一概念。
2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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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责任的性质
•作为民事责任的一般性质:
➢财产性。违约责任基本上是一种财产责任。 • 解除合同不属于财产责任。
➢补偿性。违约责任具有填补受害人损失的性质。 ➢惩罚性。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一旦发生了违约行为,即推定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债务人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具有正当事由。
2020/8/11
3
二、违约形态
(一)不能履行 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 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债务人丧失工作能力。 ➢特定物毁损、灭失。 ➢种类物全部毁损、灭失。
• 债权人往取主义原则。除给付货币的债务和交付不动产 的债务以外,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以债权人协助为必要的债务。 • 票据债权人须向债务人提示票据。
•合同有不确定期限,如约定某人死亡时给付某物。
➢ 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自债权人通知或债务人知道期限到 来时起,发生履行迟延;
➢ 依诚实信用原则,给债务人履行留出宽限期。
2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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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特性: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 任。 • 以有效的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为前提。 • 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 ➢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 违约责任是违约方自己承担的责任。 • 违约责任原则上是向对方当事人,而不是向一
• 如保管人责任。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 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 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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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件 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 约责任的条件。 1、不可抗力
般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相对性)
2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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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归责根据的原则。
➢即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为人是否 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 由而确定违约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决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要件,决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等。
•又称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已提供的 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 要的协力的事实。
•构成要件
➢债务内容的实现以债权人的受领或其他协 助为必要
➢债务人依债务本旨提供了履行
➢债权人受领拒绝或受领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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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区别于合同债务。
的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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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迟延履行
•又称债务人迟延或逾期履行,是指债务人 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 债务的现象。
•构成条件:
➢一是存在有效的债务 ➢二是能够履行 ➢三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未履行 ➢四是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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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明确规定履行期限
➢ 期限到来而未履行构成迟延。 ➢ 例外: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 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催告是债务人负迟延责 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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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完全履行
•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 旨。在德国称为积极侵害债权(广义)。
•பைடு நூலகம்类
➢履行在数量上不完全
➢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 定,或者标的物有缺陷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 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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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合同法》颁布之前
➢过错责任原则
•《合同法》颁布之后
➢严格责任原则
•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分则中也规定了一些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 条款
第十章 违约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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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概述
概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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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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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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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违约行为
一、违约
•违约即违反合同义务。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合同义务不仅限于给付义务,也包括附随义务。 •违约行为的违法性:不具有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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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 履行。
➢永久不能履行和一时不能履行 • 在履行期限或可以履行的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 • 在履行期满时因暂时的障碍而不能履行。
➢全部不能履行和部分不能履行 ➢事实上的不能履行和法律上的不能履行
• 基于自然法则而构成的不能履行,如特定物灭失。 • 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构成的不能履行,如禁止流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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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在采纳过错责任的同时,并不完全排斥严格责 任的存在;英美法在采纳严格责任的同时,也没有完 全否定过错因素在确定合同责任方面的意义。
•严格责任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给另 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 应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责任构成的 依据。
➢加害给付。具有侵权行为的性质。
➢履行方式的不完全。
➢附随义务的履行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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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拒绝履行
•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违法地对债权人表
示不履行合同。
•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拒绝履行产生违约责任。
•构成
➢存在有效的债务
➢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
➢有履行能力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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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人迟延
•违约责任和合同责任不是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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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责任的性质
•作为民事责任的一般性质:
➢财产性。违约责任基本上是一种财产责任。 • 解除合同不属于财产责任。
➢补偿性。违约责任具有填补受害人损失的性质。 ➢惩罚性。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一旦发生了违约行为,即推定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债务人可以举证证明自己具有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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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形态
(一)不能履行 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 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债务人丧失工作能力。 ➢特定物毁损、灭失。 ➢种类物全部毁损、灭失。
• 债权人往取主义原则。除给付货币的债务和交付不动产 的债务以外,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以债权人协助为必要的债务。 • 票据债权人须向债务人提示票据。
•合同有不确定期限,如约定某人死亡时给付某物。
➢ 法无明文规定,原则上自债权人通知或债务人知道期限到 来时起,发生履行迟延;
➢ 依诚实信用原则,给债务人履行留出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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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特性: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 任。 • 以有效的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为前提。 • 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 ➢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 违约责任是违约方自己承担的责任。 • 违约责任原则上是向对方当事人,而不是向一
• 如保管人责任。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 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 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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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件 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 约责任的条件。 1、不可抗力
般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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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归责根据的原则。
➢即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为人是否 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 由而确定违约责任成立的法律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决定违约责任的构成 要件,决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等。
•又称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已提供的 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 要的协力的事实。
•构成要件
➢债务内容的实现以债权人的受领或其他协 助为必要
➢债务人依债务本旨提供了履行
➢债权人受领拒绝或受领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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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区别于合同债务。
的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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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迟延履行
•又称债务人迟延或逾期履行,是指债务人 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 债务的现象。
•构成条件:
➢一是存在有效的债务 ➢二是能够履行 ➢三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未履行 ➢四是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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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明确规定履行期限
➢ 期限到来而未履行构成迟延。 ➢ 例外: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 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催告是债务人负迟延责 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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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完全履行
•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 旨。在德国称为积极侵害债权(广义)。
•பைடு நூலகம்类
➢履行在数量上不完全
➢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规 定,或者标的物有缺陷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 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 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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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合同法》颁布之前
➢过错责任原则
•《合同法》颁布之后
➢严格责任原则
•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分则中也规定了一些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 条款
第十章 违约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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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违约行为
一、违约
•违约即违反合同义务。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合同义务不仅限于给付义务,也包括附随义务。 •违约行为的违法性:不具有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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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 履行。
➢永久不能履行和一时不能履行 • 在履行期限或可以履行的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 • 在履行期满时因暂时的障碍而不能履行。
➢全部不能履行和部分不能履行 ➢事实上的不能履行和法律上的不能履行
• 基于自然法则而构成的不能履行,如特定物灭失。 • 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构成的不能履行,如禁止流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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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在采纳过错责任的同时,并不完全排斥严格责 任的存在;英美法在采纳严格责任的同时,也没有完 全否定过错因素在确定合同责任方面的意义。
•严格责任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给另 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 应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确定违约责任构成的 依据。
➢加害给付。具有侵权行为的性质。
➢履行方式的不完全。
➢附随义务的履行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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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拒绝履行
•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违法地对债权人表
示不履行合同。
•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拒绝履行产生违约责任。
•构成
➢存在有效的债务
➢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
➢有履行能力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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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权人迟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