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
课程考核方式包含

课程考核方式包含
在教育领域中,课程考核方式是评估学生学习成果以确定他
们是否达到预期学习目标的方法。
考核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学科、学段和教育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课程考
核方式:
1.笔试: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书面问题或解答问题。
这
种考核方式通常用于测试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记忆和应用能力。
笔试通常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和解答题。
2.口试:考生需要面对考官回答问题或进行表达。
口试可以
用来评估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语言交际能力。
口试通常包括问答、演讲和讨论等形式。
3.实践操作:这种考核方式要求学生亲自动手完成一项具体
任务或操作。
实践操作可以用来评估学生的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例如在实验室里进行科学实验、制作手工艺品或进行体育
运动等。
4.项目报告:学生需要根据指定的主题或问题,进行独立的
调研和分析,并撰写一份综合性的报告。
项目报告考核方式可
以评估学生的研究能力、信息收集和整理能力,以及写作和组
织能力。
5.作品展示:学生可以通过展示自己的创作作品或项目成果
来展示他们的学习成果。
作品展示考核方式可以用于评估学生
的创造力、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除了上述几种考核方式,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的考核方式,例如开放式考试、小组讨论、实习实训和口头答辩等,这些考核方式多用于评估高级阶段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
总的来说,课程考核方式应该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和学生需求来选择,旨在全面评估学生的多方面能力和学习成果。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完善大学课程的考核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与形式1.课程考核内容应当符合课程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其中,必须包括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报告、项目等多种形式。
2.考核方式为百分制。
每个课程的考核方式,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卷面成绩等细节应制作公告,明确告知学生。
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成绩。
3.大学应该鼓励多元化的开放式考试,如自由发挥,表演,实操等方式,这样更利于学生的创造性和实践性。
二、考核程序1. 教师应当在课程开课前确定课程的考核分值分配方式,编制考核试卷和评分标准,并且及时公示。
2. 课程考核时间应在教学进度安排中明确,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
3. 考试成绩应及时录入,汇总排名。
考核成绩要及时公示,提供复查机制。
4. 有关考核成绩的异议处理,应当认真听取相关证据,及时公正处理。
学生提出异议时,可申请复查。
三、作弊处理1.任何参加考试的学生都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在考试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禁止学生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进入考场。
2.如学生被发现作弊,教师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罚款或者零分处理。
3.学生如对零分或罚款处罚有异议,可以对她们提起申诉。
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有事实的证明材料,以及根据证据的证明材料。
4.学生提出申诉的班级管理层可以报教务处进行申诉处理,由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并处理。
四、达成绩优秀学生的表彰与奖励1. 学生应当按照课程考核的成绩进行评定,并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予以评定。
2. 为了鼓励学生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功实践以及表扬先进和模范,学校可以制订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等激励机制,并予以宣传。
3.别的,若课程涉及专业实践环节,学校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实践项目等,强化学生学习动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理念,全面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西交教〔200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评定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考察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督促学生及时巩固所学知识,同时,促进教师及时总结课程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对学生所学课程进行考核,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含本科生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生产实习、教学实习,研究生校管公共课程、院管课程)。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三条每学期教学计划中所列的每一门课程均需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以实际执行的教学基本要求为主要依据,主讲教师一般不另出复习提纲或指定考试范围,更不得暗示或提示试题内容。
第五条本科生期中考试课程每班每学期一般不得超过两门,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期中考试课程由学院会同有关教学单位协商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小测验可在课内有计划进行,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
研究生一般不安排期中考试。
第三章命题第六条本科生课程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
采取其它形式考核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施行。
研究生学位课程一般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选修课程一般由主讲教师进行考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选修课程的考核可以采用笔试、报告、文献综述、小论文或大作业等方式)。
第七条课程考核可由开课单位组织命题、评分,也可由主讲教师命题、评分,但开课单位要负责检查与审核。
必要时,须经所在学院审查。
第八条本科生课程考核时,应由课程负责人提供A、B两套试题,并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课程负责人须将A、B两套试题送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用于期终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或重修班考试。
利用试题库命题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应做好试题库建设及试题库保密工作。
本科生通识类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上述3类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程)一般应实行考教分离。
研究生校管公共课中的英语、政治、公共数学课程考核时,应由课程负责人同时提供两套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且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同时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研究生院抽取一套为当次考试试题,另一套备用。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精)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要点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 2018/9/19
2004~2005学年第2学期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要点
★ 开学三天教学情况的通报 ★ 上学期学工作要点
2004~2005学年第2学期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要点 ★ 重在实践 ★ 规范管理 ★ 严格考评
2018/9/19
三段考核:基础、专业核心课程、综合 自主选择:自主选题、自选时间
难点:(1)测试内容与评价指标体系
(2)配套政策与投入(开放式管理)
2018/9/19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 5
04~05学年第2学期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要点
一、重在实践 新版培养计划实践性环节的落实 ★ 985二期建设子项目的规划与启动 ★ 基于管理重心下移的实践性教学环 节管理组织流程再造与管理制度的制 定(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三、严格考评 ★ 院级教学管理的目标责任制 管理重心下移与机关职员制 院级教学管理年度目标(分两学期) ★ 院级教学管理的质量监控与考评 院级教学管理制度与教学档案 毕业设计质量保障
2018/9/19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 8
2004~2005学年第2学期
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要点
谢谢大家!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
04~05学年第2学期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要点
一、重在实践 新版培养计划实践性环节的落实
★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的新构
实验 本科
试验(研究型学习) 研究生(兼顾、开放)
2018/9/19
西安交通大学教务处
4
04~05学年第2学期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要点
一、重在实践 新版培养计划实践性环节的落实 ★ 课程教学中的实践能力培养与测评
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流水号(专家不填):
注:1。
评分标准按照非常好、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别用A、B、C、D代替。
2。
请听课专家完整填写课程信息和检查内容;工作单分类与编号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管理人员填写。
3。
学院问题处理完毕后请及时将工作单返回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专家签字: 日期:
西安交通大学课堂教学同行专家评价表(体育课)
注:1。
评分标准按照很好、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别用A、B、C、D表示。
2.请听课专家完整填写课程信息和检查内容;工作单分类与编号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管理人员填写。
3。
学院问题处理完毕后请及时将工作单返回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专家签字:日期:
流水号(专家不填):
注:1.评分标准按照很好、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别用A、B、C、D表示.
2.请听课专家完整填写课程信息和检查内容;工作单分类与编号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管理人员填写.
3.学院问题处理完毕后请及时将工作单返回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专家签字:日期:
西安交通大学课堂教学同行专家评价表(医学见习课程)
流水号(专家不填):
注:1.评分标准按照很好、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别用A、B、C、D表示.
2.请听课专家完整填写课程信息和检查内容;工作单分类与编号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管理人员填写。
3。
学院问题处理完毕后请及时将工作单返回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专家签字:日期:。
课程考核方案模板

课程考核方案模板
一、考核目的
本考核方案旨在评价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促进学生深入学习和提高学习效果。
二、考核形式
1.课堂小测验:每周进行一次小测验,考核学生对当周课程内容的理解
和掌握情况。
2.作业:定期布置作业,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动
手能力。
3.期中考试:考核学生对前半学期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4.期末考试:考核学生对整个学期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三、考核内容
1.知识掌握情况:主要考察学生对课程核心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实际应用能力:通过作业和考试题目,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实际运用
能力。
3.创新思维能力:鼓励学生在作业和考试中展现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
四、考核标准
1.小测验:满分为10分,每周一次,累计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作业:满分为100分,定期布置,累计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期中考试:满分为150分,占总成绩的25%。
4.期末考试:满分为200分,占总成绩的25%。
五、其他考核要求
1.考核过程中不允许抄袭或作弊,一经发现将按学校规定处理。
2.学生应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考核内容,逾期提交将按迟交规定扣分处
理。
3.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对考核成绩提出申诉,但需提供详细理由和证据
支持。
六、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学生,学生需准时参加。
2.考核内容和要求将在考核前发布在学习平台上,学生需仔细阅读。
以上是该课程考核方案的基本模板,具体细节和规定以每学期具体通知为准。
教学培养方案-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一、培养目标本专业专升本层次培养在电气工程、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技术应用等领域能够从事工程设计、系统分析、系统运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管理等方面人才,特别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领域的从事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的设计、运行及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和开发能力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复合型人才。
二、主干学科与相关学科主干学科:电气工程相关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三、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本专业特点是强弱电结合、软件与硬件结合、元件与系统结合。
学生主要学习电力系统与自动化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并能够从事相关领域的电力工程设计、系统运行、信息处理、试验分析、教育科研等工作。
具有解决强弱电宽口径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
四、学制及学习形式本专业层次为专科起点本科,采用学分制,学制2.5年,学习期限2.5~6年。
学习形式为利用网络课件、课件光盘及网上答疑等网络教育方式,在学习中心的协助管理下自主进行学习。
五、主干课程程序设计基础电路模拟电子技术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电机学数字电子技术自动控制理论电力系统分析Ⅰ发电厂电气部分继电保护原理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电力系统分析Ⅱ高电压技术等。
六、课程总体设置及学分分配七、教学要求1.本专业要系统地学习所有必修课及10学分的论文课。
2.课程考核方式有开卷考试、闭卷考试、考查。
3.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上机、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等。
八、毕业条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81学分),且统考课程全部合格,方能毕业。
九、选课说明与要求1、课程设置表中各模块选课要求(1)公共基础课必修17学分,其中思想政治课程3学分;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13学分,远程教育学习学1学分;(2)学科课程必修54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31学分,专业课23学分;(3)集中实践10学分2、实践课的说明与要求(1)上机:对要求上机实践的课程,由学习中心负责安排学生集中上机、辅导。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西交研〔2004〕47号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部、直属系)、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已经主管校长批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二○○四年七月五日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
研究生教育的专业学位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各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专业学位的名称表示为“XX(需要时标注专业学位类型或领域)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
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
第三条学历学位教育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历学位教育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均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其他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和违纪处理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方面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的共性问题,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第五条各学院须根据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并负责落实。
各学院在研究生整个学习期间要切实做好培养过程管理,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建设,落实德育教育计划。
研究生院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
已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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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西交教〔200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评定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考察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督促学生及时巩固所学知识,同时,促进教师及时总结课程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对学生所学课程进行考核,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程(含本科生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生产实习、教学实习,研究生校管公共课程、院管课程)。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三条每学期教学计划中所列的每一门课程均需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以实际执行的教学基本要求为主要依据,主讲教师一般不另出复习提纲或指定考试范围,更不得暗示或提示试题内容。
第五条本科生期中考试课程每班每学期一般不得超过两门,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期中考试课程由学院会同有关教学单位协商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小测验可在课内有计划进行,时间不宜超过1小时。
研究生一般不安排期中考试。
第三章命题第六条本科生课程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
采取其它形式考核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施行。
研究生学位课程一般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选修课程一般由主讲教师进行考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选修课程的考核可以采用笔试、报告、文献综述、小论文或大作业等方式)。
第七条课程考核可由开课单位组织命题、评分,也可由主讲教师命题、评分,但开课单位要负责检查与审核。
必要时,须经所在学院审查。
第八条本科生课程考核时,应由课程负责人提供A、B两套试题,并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课程负责人须将A、B两套试题送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用于期终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或重修班考试。
利用试题库命题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应做好试题库建设及试题库保密工作。
本科生通识类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上述3类课程以下简称基础课程)一般应实行考教分离。
研究生校管公共课中的英语、政治、公共数学课程考核时,应由课程负责人同时提供两套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且难易程度相当的试题,同时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研究生院抽取一套为当次考试试题,另一套备用。
第九条试题应采用打印稿。
采用打印稿确有困难的,在征得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同意后,可用碳素笔抄写在试题专用纸上。
手工抄写的试题要求字迹清晰,书写工整,绘图线条清楚,且不得有涂改痕迹。
第四章试卷送审、印刷第十条本科生基础课程试题应在考前15天送教务处印刷,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外语)试题应在考前10天送教务处印刷。
试题送审、印刷程序:课程负责人审核试题后,填写试题审批登记表;命题小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审定试题并签署意见;命题小组负责人或任课教师将试题送交教务处,填写“西安交通大学试题袋”、“试题印刷通知单”及“试题密件登记表”上的各项内容,同时领取“试题印刷通知单”复印件及装订试卷所需的封面、封底。
送印基础通识类选修课程考试题时,应将“选修课学生到课率统计表”与试题一并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研究生校管公共课程试题应在考前15天送研究生院印刷,院管课程试题应在考前10天送开课学院印刷。
试题送审、印刷程序:试题经系(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送交研究生院或开课学院印刷。
公共课试题交题人应在研究生院填写“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试题袋”、“研究生试题印刷通知单”及“研究生试题密件登记表”上的各项内容,并领取“研究生试题印刷通知单”复印件。
第十二条对印量超过一千份的试题,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应请相关课程的专家进行匿名审题。
专家审题后,应填写“西安交通大学试题送审表”及“专家意见”。
对专家审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命题教师应在接到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通知后及时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试卷印刷部门应符合试卷印制所要求的保密条件,应保证接受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的随机检查。
印刷部门完成印刷后,应将试题原件和印成件交教务处、研究生院或开课学院,不得留存复印件。
第五章试卷领取第十四条试卷应由命题小组负责人或任课教师于考试前3天携带“试题印刷通知单”或“研究生试题印刷通知单”复印件直接到教务处、研究生院或开课学院领取,并确保试卷安全存放。
丢失“试题印刷通知单”或“研究生试题印刷通知单”复印件者须由取卷人所在院、部教学负责人到场证明其身份并签字后方可取卷。
第十五条领取试卷时,命题小组负责人或任课教师应根据试题印量、答案要求及学生实有人数领取考试所需的答卷纸和草稿纸,同时,还需按考场数领取“西安交通大学监考教师守则”、“西安交通大学考场规则”、“西安交通大学违纪记录单”、“西安交通大学考试记录表”。
主考人员应负责将上述表、单提前发至各考场监考教师。
第六章考试第十六条期末考试期间进行的本科生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提前结束的本科生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确定考试时间后报教务处安排考场,其他相关事宜由学院负责安排。
研究生英语课、政治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负责安排。
第十七条视考场大小,每个考场应安排不少于2名教职工监考。
第十八条监考人员负责安排考生座位。
考生之间间隔(横)排不得少于2个座位或1个走道,(纵)列必须对齐,阶梯座位纵向间隔不得少于1个座位或1个走道。
第十九条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切实维护考场纪律。
考试中,监考人员不得闲谈、看书报杂志或接打电话。
第二十条监考教师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监考教师应立即制止并记录在“考场记录单”及“违纪记录单”(一式两份)上,随试卷一同交给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应将“违纪记录单”一份送交考生所在学院,一份送交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第七章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第二十一条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扣分与给分必须有根据,且同一课程的同一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
统一命题的考试,应尽量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第二十二条课程成绩以课程结束后的考试成绩为主。
作业、实验(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设计、期中考试或阶段小测验等作为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本科生不得超过该课程总成绩的40%,研究生不得超过该课程总成绩的30%。
第二十三条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
五级即优(相当于90-100分)、良(相当于80-89分)、中(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59分以下)。
课程成绩评定办法须在开课第一周内告知学生。
本科生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研究生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
第二十四条本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可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评定成绩。
集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项目,以个人承担的部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本科生生产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参照实习单位的意见评定,教学实习的成绩由指导实习的工人、技术人员综合评定。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不通过者,或因故未参加者,必须补做。
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完成后由指导教师或者有关教师在实践环节(包括工程实践、临床实践、社会实践)和讲座的成绩单上填写工作内容、评语,签名后送所在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作为一门课程评定成绩。
第二十五条本科生因病因事请假,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以上者,无故旷课达6学时(迟到两次折合1学时)以上者,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1/3以上者,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档案中记录“缺考”。
研究生应按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参加课程学习。
研究生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的1/3,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等,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
研究生旷考者(缺考未请假、请假未获准、考试未交卷者均以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按“0”分记,并给予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得申报各种奖励。
经主管院长批准因故请假未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可参加下一次(年度)该课程考试。
学院或开课教师不得单独组织考试。
第二十六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聘请专家复查、抽查期末考试试卷评阅及集中阅卷情况。
课程负责人在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考试成绩统计(直方图)及分析,并将成绩统计及分析随试卷一同保存。
第八章成绩登记与更改第二十七条本科生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完成网上传送成绩工作,同时将成绩清单(一式两份,由“成绩录入”功能提供)打印签字后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将成绩清单一份留本学院存档,另一份在开学第一周内送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填写考核成绩单并送交开课学院。
校管公共课成绩单由开课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送研究生院录入成绩;院管课程由开课学院录入成绩。
学生可以上网查询个人培养计划及成绩,成绩不及格者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通知本人重修、重选。
第二十八条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
学生若有充分理由认为成绩和自己实际答卷差距较大,有必要查卷时,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所在学院(部)通过开课学院(部)向任课教师查卷。
第二十九条更改成绩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更改理由,经课程负责人同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后,送学生所在院(部)登记存档。
第九章成绩的查询与保密第三十条学生本人可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个人帐户查询成绩。
第三十一条本科生班主任和辅导员需要了解学生学习状况时,可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查询学生成绩,但必须对学生成绩严格保密。
第三十二条学生成绩作为学生个人隐私只能向学生本人及学生家庭通报。
学院可通过公布学生班级、年级的平均成绩、成绩分布等宏观统计数据,使学生了解课程考试总体情况。
第三十三条推荐免试研究生及评定奖学金时,应向学生公布相关政策、最低分数线及成绩排名。
第三十四条本科生成绩报告单由学院于放假后的第一周内邮寄给学生家长(不得由学生本人或他人转交或邮寄)。
补考或重修通知单由学生本人领取,其他人不得代领。
第三十五条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学生成绩或进行成绩排名。
凡擅自公开学生个人成绩的,或在成绩排名中徇私舞弊的,将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章试卷保存第三十六条任课教师阅完试卷后应将试题及学生答卷按小班进行装订,由教研室(系)集中保管,4年后方能销毁。
第三十七条装订时应将“考场记录单”、学生成绩清单、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考试成绩统计(直方图)及试卷分析、一份试题及所有学生答卷按要求装订成册。
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