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016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情况调查表(实验系列)

20 年东南大学晋升()职务基本情况调查表(实验系列)
学科评审组投票情况
填表说明:
1.“级别及检索情况”是指:国际著名期刊(Nature、Science),SCI、EI、SSCI、A&HCI索引,学科最高级等(参照【校人字[2009] 8号】、【校人字[2015]4号】)、、
国内核心(CSCD的核心库和扩展库来源期刊,或CSSCI的来源刊物),且表中所填论文均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有刊号的刊物论文(不包括内刊、论文集、专辑、论文摘要等)。
2.“审核”一栏由各核对人填写(逐项核对有否,有在审核栏画“√”,无在审核栏画“X”)。
3.本表须用计算机打印。
4.涉密内容只填经费本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 研究员 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试行 》等 个文件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1—(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2—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苏教师[2016]1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5.05【实施日期】2016.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14号)各市教育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6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高校教师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一)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南京师范大学等22所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苏教师〔2014〕19号)、《关于授予南京财经大学等19所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苏教师〔2015〕10号)、《关于授予有关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苏教师〔2016〕13号),从今年起,所有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下同)均具有教师系列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称学科评议权。
学校完成学科评议工作后,需将申报材料及学科评议结果报省高评委会审定。
(二)各本科院校要严格按照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学科评议工作。
评议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高职高专教师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一)关于按岗评聘。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各校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推荐条件。
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开展推荐工作,各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政策和条件。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74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6〕74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和《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1—〔2015〕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6年4月1日(主动公开)—2—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和《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单位。
学校所有资金用于差旅费核算的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南京市各市辖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安排公务出差前应按规定先履行审批手续,公务出差费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规定开支标准执行。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3—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东南大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基本要求(工科)

东南大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基本要求(工科)(根据校通知 [2005]18号文、[2005]2号文及[2007]9号文汇总整理)说明:(科研要求中的科研项目均为校外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均为软件提扣部分。
)1、时限:以上基本要求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论文著作发表时间、成果鉴定时间、获奖证书等评审材料,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2、证书: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不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均须取得相应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学历与任职年限:60年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任副教授五年以上。
60年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任讲师五年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一年以上)。
4、论文(著)、科研成果:评聘条例中规定的成果等,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论文均为本专业且为第一作者;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含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或论文摘要均不得作为评审材料;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均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5、关于著作(教材)字数:申报副教授:每本6万字以上;申报教授,每本10万字以上;字数不足,不计资格。
6、关于成果等效:●论文等效:SCI论文1篇可等效为国内本学科最高级刊物论文2篇;国内本学科最高级刊物论文1篇可等效为国内核心期刊论文2篇。
●获奖等级与获奖名次之间的等效: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五名)可等效为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二名);或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名),依次类推。
●项目、获奖、专利之间的等效:2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纵向项目(第一名)或1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第一名,扣除对方所有设备费);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前二名);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名),均可等效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名)。
●重大保密项目综合报告经科技处组织论证可视同1篇国内核心刊物论文,每人限报1篇。
●教学成果奖(不含奖教金、荣誉奖)可视为科研成果奖。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改革实践
中 国 高校 师 资研 究 ・ 0 2・ 21 3
◆职务聘任 ◆
教孵专 技术职
( 东南大学 江苏 南京
聆的改革实践
2 09 ) 106
天蔹 冗 吴凌 尧 郭 小 明
关 键 词 高等学校
教 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改革 实践
内容摘要 我 国高等学校教 师职务评聘制度 大致经历 了技术职务任命制 、 专业技术职
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大致经历了 在诸多历史和现实 问题 ,如多数高校仍然 技术职务任命制、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 、 专 很难重新配置历 史积 累的各种资源 ,定 岗
业 技 术职 务 聘 任 制 三个 发 展 阶 段 …。 当前 我 定 编手 段 匮 乏 ,举 步维 艰 ,学校 “ 员”和 冗 国高 校 教师 职 务 评 聘 工作 是 在 18 9 6年 2月 “ 员”现 象 同 时并 存 ,平 均 主 义 、大 锅 饭 缺 国务 院下 发 的 《 国务 院 关 于发 布 < 于 实行 现 象 依 然 存 在 ; 在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考 核 关
为主的本专科和高职院校一般采用此法 , 还 职 务 岗位数 。 有部分研究型高校的重大项 目科研 岗的设置 ( 二)根据学校的发展 ,预留一定 比例 也是来源于此 。 结构法是根据 学科 、 编制或 的高级职务 岗位数作为机 动岗位 , 用于海外 教师 队伍 的情况给一个合适的比例 , 根据 比 高层次人才 的引进 , 和某些重点学科、 研究 例确定高中初级职务 岗位的数量 , 目前教育 基地、 学术特区等机构跨越式发展的需要。 部及其它各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部门已经 ( 根据学校某一阶段的学生折合数、 三)
称评定制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三个发展阶段 。经过 2 O多年的发展 , 高校教 师职务评聘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苏教师[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3〕2号)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主管部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3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口径(一)关于评审条件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二)关于岗位数额各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从2013年起,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提供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四)关于教学科研成果审核各高校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课题等成果的审核,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成果一律不得上报。
二、关于评审材料报送(一)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律按规定要求准备。
请各单位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至省教育厅2109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联系电话:025-83335619、83335368)。
东南大学文件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4〕226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作为过渡,学校原相关文件2015年同时执行,2016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东南大学2014年9月29日(主动公开)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7【170】号)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170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并经教代会执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办法通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3日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岗位设置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
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将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各类岗位的竞争性,以教师为主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和学科发展的特色性,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上体现激励性与和谐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加强调控。
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确定岗位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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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报职务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务 300 元,申报中 级职务 100 元。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含转评、代评等)所交费用 一半留在院(系),一半上交学校。
(六)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 人〔2007〕4 号)文件精神,我校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作为过 渡,管理岗位人员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一级专 业技术职务者,其聘用岗位和工资待遇按照《东南大学管理岗位 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校通知〔2007〕187 号)的相效。凡赞成票多于或等于出 席会议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少于三分之二为否决。在表决 后,学科评审组负责人应向全体评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五)学校实行岗位聘用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 员需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者,当次评 审的职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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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委托东南大学参照学校有关职称文 件组织评审。
(二)基本要求 1.我校有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员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我校无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员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主管部 门以及学校的有关条件规定。 2.申请人所有个人资料的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即:已获得的最后学历学位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 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讲授的课程、 承担的项目和得到的经费资助、科研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外 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 获得的。 3.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符合上述文件及 学校的相关规定。 四、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间到我校工作且正式 办理完报到手续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符合学校初定中、初 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部门提出初定职务的申 请,经考核合格并审定通过后,予以认定。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为积极推进东南大学数字化校园的建设与使用,2016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注:教学岗、教师外
为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申诉审议委员会,负责学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面的申 (投)诉。有关申(投)诉规定可查阅校通知〔2006〕31 号文件, 学校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为学校评审和申诉工作的终审机构。
七、本文未涉及到的有关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优评聘”为指导思想,以《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 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 5 个文件的通知》(校发〔2014〕 226 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 本条件(试行)〉等 6 个文件的通知》(校发〔2015〕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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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等 20 个文件的通知》(校通知〔2008〕105 号)、《关于建筑、 文科、经管、出版和档案等有关学科最高级学术刊物和国内核心 刊物认定的通知》(校人字〔2009〕8 号)、《关于建筑学科最 高级期刊、等效期刊和获奖种类,人文学院新增学科最高级期刊, 图书资料专业国内权威期刊认定的通知》(校人字〔2015〕4 号) 及《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校外 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12〕2 号)等文件为依据。2016 年,学校继续逐步推进副高级职务评审 权下放工作, 在 2015 年土木工程学院和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试 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学院范围,经试点学院学科评审组评 审通过人员报学校备案。
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6〕38 号
关于 2016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2016 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定于 2016 年 3 月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基本指导原则 2016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以“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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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1 日— 4 月 15 日
5 月 16 日— 5 月 20 日 5 月 23 日— 6 月 17 日
9月
处、科研院、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等有关职 能部门审核 4、已核申报人员材料展示 5、各学科评审组评审(议),并将评审结果 在院系(单位)公示 各院系(单位)人事秘书(或评审组牵头单位 工作人员)组织通过人员填写《 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表》,并将通过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 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同时开具交费凭证后到财 务处缴纳评审费 1、召开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 2、召开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会议 3、评审结果公示 1、确定副高级评聘人员 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核定 3、高级职务评审通过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 同书 4、高、中、初级职务发文 5、有关材料报送省主管部门(无评审权的学 科) 1、办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审 批表》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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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思政及教师外其他系列职务评聘牵头单位
系列名称 工程系列 实验系列 卫生系列 编辑出版系列 图书、档案系列 教育管理系列 学生思政系列 幼教系列 财会、审计系列
牵头单位
联系人
资产经营管理处
王 芳 8379509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柳 青 52091041
中大医院
王桂梅 83272070,83272067
(三)院(系)(或评审组牵头单位)应加强在学科评审组 开会之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业绩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提交 学科评审组评审通过的材料,不得再作变更。若报经学校审核, 发现材料不实,高评委会将不予评审。
(四)学科评审组投票表决要求。学科评审组根据人事处师 资科核准的各单位可推荐上报的名额,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表决,以确定本单位被评审通过的人选。出席会议的成员多于或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12—
2016 年 3 月 15 日印发
六、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评聘工作应严格按照评聘程序和组织办法操作,公开 岗位和任职条件,公开评聘政策和评聘程序,公开申报人员的成 果与实绩,公开评聘结果。严格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对违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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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严肃查处;涉及申报者, 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聘用上岗者,按审批权限与程 序,解聘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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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系列仍按原流程进行)。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请查阅《关于 核实完善教职工个人网上数据的通知》(校通知〔2010〕177 号) 文件,学校职称申报系统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网上数据维护的联系 方式见附件 4。
(二)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工作的科学性,保证评审中对申报人学术评价科学、合理、全面、 公正,学校从 2012 年起改革院(系)学科评审组成员,以及组 织实施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 议工作。各院(系)学科评审组成员将由学科组所包含院(系) 的所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体育等个别基础学 科除外),评审开始前抽取当年度的评审专家。教师系列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 求以《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校 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12〕 2 号)文件为依据。
出版社
翟 羽 83790569
图书馆
李紫萍 52090326,83792410
校机关党委
朱保叶 83792238,52090318
学工部
钮长慧 52090280
幼儿园
陈育勤 83795153,83792263
财务处
吴 敏 8379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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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职称申报系统和相关职能部门 网上数据维护联系方式
收证书或结题报告等完成材料(申报高级职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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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任现职以来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著)的封面、目录、全 文的复印件及相关收录检索证明。
11、任现职以来授权的发明专利。 以上 3-11 的附件材料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装订成册报人事 处一份,复印件不退,原件留院(系),备查。我校无评审权的学 科(教育管理、思政、体育、会计、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编辑出版、图书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员,报送材料 的详细要求请到相关系列职务评聘牵头单位查阅。 申报教学岗教授材料先报送教务处,经校教学委员会评议通 过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其他系列申报材料直接报送人事处师资 科。
二、岗位设置 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按“十三五”设岗方案掌握。超过 60 周 岁(1955 年 7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具有正高级职务的教师,可 不占各学科高级职务岗位。 三、申报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申报范围 1.本校各类在编在岗人员。 2.本校非在编人事代理人员按《关于印发<东南大学人才租 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8〕148 号)文件精神,
附件:1.日程安排 2.报送材料要求 3.思政及教师外其他系列职务评聘牵头单位 4.职称申报系统和相关职能部门网上数据维护联系方 式
(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 2016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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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时间
3 月 11 日前 3 月 18 日前
3 月 25 日— 4月8日
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1、召开全校各有关单位人员会议,布置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全校各有关单位向教职工传达会议精神, 部署工作 1、调整评审委员会、学科评审组成员 ▲学科评审组成员名单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申诉审议委员会成 员名单 2、核实岗位空缺情况 3、个人申请填写《2016 年东南大学晋升( ) 职务基本情况调查表》 4、院系(单位)填写申报人员花名册 5、向学校报送申报人数及名单 6、无评审权学科申报人员提交同行评议材料 1、完成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校 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 2、各院(系)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考核、申报 资格的确认和材料真实性的审核 3、各院系(单位)人事秘书(或评审组牵头 单位工作人员)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分别送教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