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10•【字号】南办发[2001]42号•【施行日期】200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2001年5月10日南办发[2001]42号)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01]6号),对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去年,市委办公室发出了《关于精简文件的规定》及《关于严格控制会议的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会议和文件偏多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使各级领导深入基层和群众调查研究,集中精力抓大事、办实事,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根据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就精简各类会议和文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改进作风,从源头上控制“文山会海”(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重要性。
会议和文件多了,不仅造成人力、财力上的浪费。
而且分散了各级领导干部想大事、办大事的精力,甚至影响到机关工作效率和党委、政府的形象。
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精简会议和文件是党政机关贯彻和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各类会议和文件精简下来,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二)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从根本上改变主要依靠召开会议、印发文件来推动工作的做法,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上,让各级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想大事、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上来。
会风文风改善工作通知

会风文风改善工作通知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和规范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和规范督促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一)提高会议质量。
会前充分准备、深入调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中央和省委精神、分析把握市情,提出具体、实在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建议。
会中部署明确,形成共识。
会后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跟踪反馈,推动贯彻落实。
(二)减少会议数量。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对下周重要会议安排进行预告。
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可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
市级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开 1 次。
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
(三)控制会议规模。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主会场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 人,一般由一位市领导作主题报告,一位市领导主持,会期不超过1 天;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关方面工作会议,主会场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80 人,一般只由一位市领导作主题报告,会期不超过半天。
市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请市领导出席。
领导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1 小时之内。
电视电话会议、视频网络会议一般不超过2 小时。
(四)严格会议审批。
按照雅委办〔〕23 号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或请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或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市级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需请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级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通知-盘政办发[20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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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通知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通知(盘政办发〔2014〕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
从严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区一级,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参会人数一般不超过200人,会期不超过1天。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须报市政府批准,参会人数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
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市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小时。
二、严格简化会议程序。
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如安排大会发言,原则上发言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
在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上一般不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市政府领导、会议主持人就座。
三、严格保证会议质量。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内容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不讲套话;汇报人原则上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脱稿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汇报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
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提前1个工作日印发与会同志。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通知法律法规

(一)严格控制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主要有四类:1、经济工作会议(含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经贸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以上会议每年1次,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与自治区党委联合召开);2、科技奖励大会、教育大会、环保大会、劳模表彰大会、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除科技奖励大会2年1次外,其他会议均为5年1次,有的与自治区党委联合召开);3、自治区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召开的会议;4、自治区政府决定召开的其他会议。
除上述四类会议外,其他会议由各部门召开。一般情况下,国家由部委召开的会议,自治区由部门召开会议贯彻,不再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也不得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会议通知。必须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要按程序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自治区主席审批。
(二)从严控制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区性专业会议,一律改为“全区××局长(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最多不超过2次,且会前必须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备案。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专业会议,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在会前听取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但不出席、不讲话;市、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一律不参加,也不能以市、县(区)领导是否出席本系统专业会议,作为衡量地方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
(三)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方案,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按程序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自治区主席审批。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办公厅审核,秘书长把关后,报分管副主席审批,其中要求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报主席审批。凡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得召开、财政不予拨款。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审核、报批程序。各部门不得违反审批程序,将会议方案越级申报。
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范文

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董事长办公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加强集团所属各公司和各部门工作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规模不断壮大。
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逐渐显现,集团所属各公司及各部门存在制度落实不严格,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不严谨的问题。
今后集团公司要完善制度建设,各所属公司及部门要严格落实集团下发各项制度的执行。
一、严格签到考勤制度。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决杜绝“无故迟到、随意缺岗、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现象发生。
严格请假制度。
员工因病、因事不能正常工作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严禁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请假未经批准强行离岗等现象。
二、严肃上班纪律。
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专心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时间离岗串岗、扎堆聊天,严禁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购物、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改进工作作风。
要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对公司交办的工作,要落实到位,不得敷衍塞责、得过且过。
要树立大局意识、组织意识,要服从领导、服从管理、服从安排,工作上若有异议、有意见,要进行有效沟通,决不能闹情绪、撂挑子、唱反调、搞对抗。
四、严肃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必须提前请假。
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议秩序,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
要认真听会,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准在会场上接打电话,不准随意进出、随意离场,不准交头接耳、打盹睡觉,不准玩手机、打游戏。
五、规范公司办公秩序。
为规范公司办公环境管理,创造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推进公司日常办公环境规范化、秩序化,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办公环境方面,要保持良好的办公工作环境。
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国发[1999]9号
![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国发[199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613994ca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81.png)
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正文:---------------------------------------------------------------------------------------------------------------------------------------------------- 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国发〔1999〕9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机关工作作风有所改善,办事效率也有提高。
但是,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官僚主义、推诿扯皮、各行其是等不良作风仍在一些部门严重存在,具体表现为: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不注重扎扎实实地研究改革和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不认真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交办事项,把精力过多地放在场面活动上,沉溺于大会、小会,有布置、无检查,不解决实际问题,“拣了芝麻,丢了西瓜”;个别部门和单位争权扯皮、办事拖拉,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少数部门不按《国务院工作规则》办事,遇事不与相关部门通气、协商,甚至片面强调本部门职权,听不得其他部门的意见;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全局观念淡漠,处理问题时过多地强调本部门、本系统的利益,对国家的方针政策各取所需、各行其是。
例如,为克服亚洲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加快钢铁企业的解困步伐同时对加工贸易实行规范化管理,1997年,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了鼓励加工出口企业使用国产钢材的重要决策,要求有关部门研究支持国内钢铁企业参与平等竞争的税收政策,并进一步采取措施防止走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
这项政策的提出为国内钢铁企业摆脱困境拓宽了思路,各方面一致表示赞成。
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这项决策的重要意义不去理解,对解决钢铁行业困难的紧迫性缺乏认识,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又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致花费半年多时间提出的却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办法,即要求企业先将钢材运抵保税区,再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才能享受全额退税政策。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宁办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通知(宁办发[2007]29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为进一步转变作风,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会议、文件和公务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减少会议数量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属各部门、各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专业会议,由承办部门(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按照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
各类会议原则上要提前半个月报批。
每年4月、8月、11月份定为“无会月”,除特殊情况外,“无会月”期间不召开全市性会议。
市直部门每年最多召开一次综合性会议(含工作会议)。
上级会议有文件或主要内容已见报的,一般不开会层层传达,确需进一步传达的,也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会议规模,不搞层层仿效。
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联谊会、表彰会等。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表彰会原则上每3年召开1次。
各部门、区县召开的表彰会2年以上召开1次。
二、提高会议效率召开决策性会议前要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精神原则上下发书面材料,重点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会要务实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在基层现场解决问题的会议采用现场会形式。
各类会议要根据会议内容和领导分工通知参会人员,各部门、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凡确需市级领导出席的,必须提前向相关办公厅书面请示,由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发出邀请。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机关会议活动等工作的通知-鄂工办[2006]10号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机关会议活动等工作的通知-鄂工办[2006]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f5af316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0c.png)
省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适当组织工会干部到外省(市、区)考察。省总工会机关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外出考察,省总工会举办的培训班一般不组织学员外出考察,确需外出考察的,须报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每次外出考察要有明确的主题,考察结束后要组织讨论,并向主办单位提交考察报告。
五、进一步精简统计报表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机关会议活动等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鄂工办[2006]10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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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归口研究室统一管理,机关各部室一般不得向下布置或索要统计报表。除省委、省政府、全国总工会部署的统计工作外,省总工会对下级工会每年一般只集中组织一次统计工作,要求报送一次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的设计要事先征求机关各部门的意见,尽量做到项目清晰、重点突出、逻辑简单,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机关各部门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基层统计或报送有关数据时,由有关业务部门拟定方案,经分管主席同意后,由省总工会办公室统一下发通知组织实施。
三、加强工会干部培训工作管理
省总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归口组织部统一管理。组织部每年年初需会同省工会干校,在征求机关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制定全年的培训计划,提交主席办公会审定后组织实施。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对培训内容相近的班次尽量合并安排,不得出现重复培训的情况。培训班一般在省工会干部学校举办,确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办班的,需经分管干培工作的领导同意。计划内的各种培训班,培训费用补助由组织部、财务部、省工会干部学校按有关规定列入年度预算。有关办班收费项目按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组织部、经审办要对每个培训班的收费进行监督。各承办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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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的通知
8 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文件检查的通知
各区委,督导办,XX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集中精力搞建设、抓发展,加速XX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进一步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会议
(一)严格会议审批制度。
各级各类会议要严格按程序审批。
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及其它全县性会议,如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工作会、县政府全体会、全县领导干部会、全县经济工作会和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不含县委、县政府临时决定召开的有关座谈会、汇报会等),由县委办或县政府办提出意见,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初审并协调后,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或书记、县长审定。
县级各部门召开全县性工作会、业务会、总结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一般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不得请各
督导办、乡镇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不得请主管县级领导到会讲话,必须向县委办、县政府办上报计划,由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协调后,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确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并需请各督导办、乡镇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和请县级领导到会(本文权属*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查看)讲话的,要报县委办、县政府办汇总,由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初审并衔接,征求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请县委书记或县长审定。
各部门提请召开会议时,必须注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参加人员和人数、会议经费及、会议议程或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二)从严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
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县委全委会、县政府全体会等涉及全局的重要会议,要按法定程序确定会议时间,其它全县性会议一般半天,最长不超过一天。
除特殊情况外,全县全局性重大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200人以内;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部门会议和专业会议,参会人员一般控制在150人以内;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100人以内。
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凡需县四大班子领导出席的大会,除综合性大会外,专题性大会一般按“谁分管、谁联系、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出席领导。
会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准后的会议方案,不得扩大会议
规模和延长会议时间。
对于未按程序审批或擅自扩大规模、延长时间召开的会议,要追究会议主办单位和领导个人的责任,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三)努力提高会议效率。
提倡开短会、开并会、开现场会、开专题会,少开大会,可开可不开的坚持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能在某一时段集中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
提倡讲短话,部署性大会,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交流性大会的发言材料,主办部门要事先审核把关,要注重突出典型事例和经验,交流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专题性协调会,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避免枝节问题纠缠不清。
部门向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扩大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的汇报,属于需要审议决定的事项,事先应协商一致;属于通报类的议程,应突出主题和重要内容,每个议题的汇报一般不超过15分钟。
(四)从严控制会议经费。
各级各部门的会议经费严格按年初财政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中途追加会议经费。
由部门提请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会议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
除乡镇参会人员外,其余参会人员一律不得安排食宿。
严禁发放各种会议纪念品,严禁奢侈浪费。
二、减少文件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下发到基层的文件,一律不再重复行文。
能够面对面解决或电话、传真解决的问题,
一律不再发文。
一般性会议不印发领导讲话。
严格区分工作性文件和事务性文件,对事务性文件可挂内部文号或不挂文号。
坚决减少印文数量,普发性*印数控制在150份以内,非普发性*只发相关部门。
坚决整顿压缩各类简报,原则上一个部门只准办一种工作简报,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备案。
(二)严格控制联合发文和升级发文。
必须按照隶属关系和职能范围行文,属于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单独行文。
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级各部门不得向乡镇下发决定、指示类文件。
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得要求县委、县政府代发或批转、转发。
凡报送县委、县政府批转或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转发的*,必须按程序运转,不得直接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签。
(三)加快*传输电子化。
加快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非涉密文件一般通过党政网发送,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同时加快*传递、流转、审核、处理系统的网络化、电子化步伐,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三、减少检查
(一)从严控制各类检查。
坚持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各类检查的次数、规模和时间。
除必须进行的工作检查外,其余工作尽量取消或合并检查考核,力争每月为基层和企业提供20个平静工作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严格检查审批制度。
除公、检、法、司、工商、税务等执法执纪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外,其余各类日常工作性检查必须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活动。
县委办负责对党群系统检查活动的审批,县政府办负责对政府系统检查活动的审批。
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检查活动,需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审定,并经县委、县政府相关领(本文权属*之音所有,更多请登陆查看)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确需检查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在检查前将检查方案(包括内容、方法、时间、人数、组织形式)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凭审批部门出具的通知书实施检查。
县委办、县政府办对各部门的工作检查不仅要实行必要的审批,同时要统筹安排,有效整合,确保各项检查有序进行。
能联合进行的检查要联合进行,能合并的检查要予以合并,能同期安排的检查要尽可能集中检查,坚决杜绝多头、重复、交叉等无序检查的现象。
提倡不打招呼的明察暗访,掌握情况,推动工作。
(三)严守检查纪律。
对经过批准的检查活动,要严格控制人数,轻车简从,不得随意增加检查内容和扩大检查范围,不得延长检查时间,不得因检查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被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不得搞迎来送往,从俭做好接待工作。
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检查,基层和企业有权拒绝,县上要进行通报批评。
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检查,是县委、县政府贯彻“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落实、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
全县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本通知关于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检查的措施落到实处,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到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上,集中到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上,集中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勤俭办一切事业,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推进XX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20XX年月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