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放的各种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缴个人所得税吗

合集下载

关于交通补贴是否需要交个税

关于交通补贴是否需要交个税

关于交通补贴是否需要交个税我们都知道有的公司如果要求员工上早班或者晚班的时候,可能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给员工相应的交通补贴,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交通补贴是否需要交个税,欢迎阅读!交通补贴是否需要交个税交通补贴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所以,交通补贴在个人所得税上应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应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如有地方性政策规定交通补贴扣除标准的,具体还需要结合地方的规定来确定。

另外,根据相关的规定,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有: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等。

交通费补贴是否属于工资发给个人交通费补贴也属于工资,要交个税的。

提供发票那就变成费用了。

按福利费处理的话,会占用企业的福利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单位对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来说,交通补贴无论是否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都需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按照超过5000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发出通知明确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

《财政部发出通知明确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

《财政部发出通知明确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房补饭补交补今后要缴个税财政部11月12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单位经常性的补贴像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等都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据专业人士分析,这部分费用如果计入工资收入,可能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

例如在一家文化公司工作的张小姐,公司每月发给她140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

根据新的规定,这1400元补贴今后将要和她的5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企业职工福利费还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公司出差补助标准

公司出差补助标准

公司出差补助标准公司出差补助标准公司出差补助标准(第一篇)目前,许多财务人员对各种各样补贴、补助、津贴的税务和会计处理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迷惑,特别是在应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账务处理上容易混淆,从而直接导致职工个人和企业多缴或少缴税款。

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减少税收负担,规避税务风险,下面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对补贴、补助的规定介绍给大家。

一、各种补贴补助的税务处理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规规定,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还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从福利费中开支的职工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有关法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从福利费中开支的职工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对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均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社保-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社保-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一、关于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列入国家规定的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即报告期内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包括应发未发或已计提而未支付的工资。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各类扣款项目应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

二、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⑴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⑵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⑷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⑸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⑹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⑴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⑵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⑶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⑴生产(任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⑵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⑶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⑷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⑸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交通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交通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交通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交通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交通补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交通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具有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工资、薪金所得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交通补贴的作用政府提供的公共交通补贴主要是针对低收入者和残疾人群体,以及特定的职业人群,如学生、老年人、军人等。

政府通过发放交通补贴,可以减轻这些人员的经济负担,同时鼓励他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从而减少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企业提供的员工交通补贴主要是为了激励员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减少企业的用车量和交通支出,并且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员工交通补贴可以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提供,如购买公交卡、地铁卡等。

交通补贴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补贴并非是一项性福利,政府和企业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交通补贴也不是一种“免费午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仍需支付一定的费用。

总的来说,交通补贴是一种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措施,既可以减轻低收入者和特定人群的经济负担,也可以减少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政府和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交通补贴政策,让更多的人受益。

交通补贴需要发票吗工资表中的交通费补贴、话费补贴、餐费补贴,在工资表体现,不需要提供发票入账的。

交通补贴一般多久发放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交通补贴多久能够到账,其实没有一个统一的时间规定。

这主要取决于不同的补贴发放机构和政策要求。

一般来说,交通补贴的到账时间不会太长,通常在一个月左右。

但具体的到账时间还是要根据各个单位或组织的规定来定。

慰问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慰问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

慰问⾦是否计⼊⼯资总额缴纳个税个⼈取得的很多收⼊是需要交纳个⼈所得税的,例如⼯资收⼊、劳务收⼊、企业发放的⼀些福利都需要纳⼊职⼯的⼯资总额计算个⼈所得税,那么慰问⾦是否计⼊⼯资总额缴纳个税改?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慰问⾦是不是计⼊⼯资总额缴纳个税依据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慰问⾦是属救济⾦的⼀种,不应该列⼊职⼯的⼯资总额征收个⼈所得税。

《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所得,免纳个⼈所得税:⼀、省级⼈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化、卫⽣、体育、环境保护等⽅⾯的奖⾦;⼆、国债和国家发⾏的⾦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救济⾦;五、保险赔款;六、军⼈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部、职⼯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资、离休⼯资、离休⽣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收⼊所缴税款如何计算⼯资收⼊包括⼯资、薪⾦、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以每⽉收⼊额减除费⽤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我国个⼈所得税实⾏的是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表如下:1、稿酬的计税⽅法。

稿酬所得,是指个⼈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按次计税,适⽤⽐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例如:某员⼯得稿酬4000元,应缴税为:4000×;20%×; (1-30%)=560元。

获稿酬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800元。

例如:某员⼯得稿酬2500元,应缴税为:(2500-800)×;20%×;(1-30%)=238元。

工资扣税标准津贴

工资扣税标准津贴

工资扣税标准津贴工资扣税标准津贴导语:关于工资扣税标准津贴的内容你知道吗?下面是店铺整理的补贴征税和补贴不征税的内容,有需要了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补贴征税的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诸如防暑降温费、食堂补贴(午餐补贴)、采暖补贴、交通补贴等各项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补贴不征税的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5、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属于不纳税范畴。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举例】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二、征收方法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解读《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解读《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解读《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作者:秦文娇崔昌奉来源:《财会学习》2010年第01期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比,新规在以下方面值得关注:一、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不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即财企[2009]242号将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纳入了职工工资总额,扩大了工资总额的范围,但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1、将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纳入个税征税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早就有规定,与财企[2009]242号的发布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一、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
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据此,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应并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
税。

二、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误餐费、夜餐费、学习补助等开支标准的通知》(粤财文[96]19号文)规定,按照个人实际发生误
餐数计算,每人10元/餐(仅限午夜餐)的标准执行。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 995]82号)文件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个人取得的误餐补助超标部分或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
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依据《关于我市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 998]141号),从1998年起凡根据穗府[1998]21号文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并按有关规定存入房管局设的个人账户进行管理的,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新规定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比照执行。

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发放的住房补贴,则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 998]197号):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单位,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并以专户储存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或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个人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依据《关于个人通讯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201号)文件的规定,
从2007年8月1日起,除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参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47号)第四点的规定,其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 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