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概览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概览国际贸易是现代全球化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本文将概览一些重要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帮助读者了解并应对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公平化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共有164个国家和地区。
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关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和其他协定来规范国际贸易。
其中,通过《关于货物贸易的技术壁垒协定》(TBT)和《关于贸易与环境的协定》(TEC)等协议,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了国际贸易中关于技术壁垒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国际商会(ICC)国际商会是全球最大的工商组织,致力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国际商会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商业惯例和规则,其中最著名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ICC INCOTERMS 2020)。
该合同规定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涵盖了货物交付、运输、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三、自由贸易协定(FTA)自由贸易协定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地区之间达成的贸易协议,旨在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
自由贸易协定通常规定了关税减免、贸易配额、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则。
世界上有许多自由贸易协定,例如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美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KORUS)等。
四、海关法海关法是各国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不同国家的海关法可能存在差异,但都涵盖了关税征收、报关手续、禁限制品清单、货物认证等方面的规定。
贸易商在进行跨国贸易时,需要遵守目的国的海关法规。
五、国际支付方式和信用证国际贸易涉及到支付问题,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常采用信用证和其他支付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在进口商付款的基础上对出口商进行支付的一种方式。
信用证的规范和使用方法由国际商会《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予以规定。
六、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国际贸易非常重要,各国通过国内法律和国际协议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商务局国际贸易法律法规解读

商务局国际贸易法律法规解读商务局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是指各国政府为了规范国际贸易行为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保护贸易参与主体的权益,维护国际贸易秩序。
本文将对商务局国际贸易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一、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背景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活动日益频繁。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和公平,各国政府纷纷制定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以规范国际贸易行为。
商务局作为国家负责商务事务的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国家的国际贸易政策,制定和解读涉及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商务局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内容商务局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贸易制度建设商务局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中,对于贸易制度建设非常重视。
包括制定贸易政策、出台贸易规则和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
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是建立公平、开放和透明的国际贸易制度,保护各方利益。
2. 贸易促进与便利化商务局积极推动贸易促进与便利化工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降低贸易壁垒,简化贸易程序,提高贸易效率。
例如,商务局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法》等法规,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3.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商务局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中,设立了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处理国际贸易争端。
这些机制的建立旨在维护贸易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
三、商务局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应用商务局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应用非常广泛,涵盖了各个领域的国际贸易活动。
在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海关申报、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商务局的法律法规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1. 合同履行与纠纷解决商务局的法律法规对于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纠纷解决具有指导作用。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商务局法规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标准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同时,商务局的法律法规也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和程序,有助于维护贸易参与主体的权益。
国贸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国际贸易,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关键驱动力,涉及国家、地区、企业、个人等多个主体,其交易过程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
为了规范国际贸易行为,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各国和国际组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等方面,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进行概述与解析。
二、国际货物贸易法律规定1. 国际货物贸易的定义国际货物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以商品为交易对象,通过买卖、租赁、寄售等方式进行的贸易活动。
2. 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体系(1)国内法:各国的货物贸易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
(2)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等。
(3)国际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惯例》等。
3. 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法律规定(1)合同成立与效力:CISG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达成协议,合同成立。
合同一旦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2)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CISG规定,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风险转移至买方。
(3)货物质量与检验:CISG规定,卖方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
(4)违约责任:CISG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三、国际服务贸易法律规定1. 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以服务为交易对象,通过买卖、租赁、委托等方式进行的贸易活动。
2. 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体系(1)国内法:各国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法》等。
(2)国际公约:如《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等。
(3)国际惯例:如《国际服务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
3. 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法律规定(1)市场准入:GATS规定,成员国应逐步实现市场准入,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本国提供服务。
国际贸易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

国际贸易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世界各国间起着愈发重要的作用。
国际贸易法规及行业标准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规范体系。
本文将针对国际贸易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分析,并阐述其重要性和影响。
二、国际贸易法规1. WTO法规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国际贸易的最高法律框架,其旨在建立公平、开放和可预测的国际贸易体系。
其中最重要的法规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这些法规规定了贸易壁垒的限制、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贸易的一般规则。
2. 贸易壁垒贸易壁垒是指各国为保护本国特定产业或规范国际贸易而设的限制措施。
主要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和贸易救济措施。
关税壁垒是指各国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税率;非关税壁垒包括进口配额、贸易许可证、技术标准等措施;贸易救济措施则主要是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3. 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是各国为促进贸易自由化而缔结的国际协定。
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欧洲联盟(EU)等。
这些协定最大化了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降低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参与国提供了更有利的贸易环境。
三、行业标准的重要性1. 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行业标准是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准则。
通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可以降低因产品差异而导致的交易成本,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自身的品质。
2. 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行业标准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无缝连接,减少贸易壁垒和交易障碍。
如果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产品质量、检验检疫等方面统一标准,将加快产品流通过程,提升交易效率。
3. 公平竞争制定行业标准可以避免企业利用各种手段对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
通过制定公正和透明的标准,确保竞争市场的良好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四、国际贸易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影响1. 跨境贸易国际贸易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直接影响跨境贸易的发展。
贸易壁垒的限制越少,贸易自由化程度越高,将有利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的扩大。
世界贸易组织2024年国际贸易法规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2024年国际贸易法规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指世界贸易组织(WTO)1.2 乙方:指参与2024年国际贸易活动的各成员国1.3 合同:指本合同目录所列的2024年国际贸易法规解析第二条:合同目的与范围2.2 范围:涵盖2024年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法规的所有条款与规定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3.1 本合同目录3.2 世界贸易组织2024年国际贸易法规原文3.3 相关解释与注释文件第四条:合同的生效与实施4.1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4.2 各成员国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执行2024年国际贸易法规第五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5.1 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若协商无果,双方可提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7.2 合同终止需双方共同决定,并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第八条:保密条款8.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8.2 保密期限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为期五年第九条:法律适用与管辖9.1 本合同适用国际商事法律9.2 双方同意接受世界贸易组织所在地法院的管辖第十条:合同的签字与生效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10.2 签字日期为本合同的成立日期第十一条:合同的副本11.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1.2 双方均认可电子副本与纸质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12.2 修改与补充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13.1 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必要解除合同,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13.2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后续事项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其他约定,应以书面形式确认14.2 双方同意,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约定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指世界贸易组织(WTO),英文名称为“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一、前言本文档主要涉及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了相关条款和法规的内容以及解释说明,以供相关企业和个人参考和遵守。
二、WTO 协议1. 《关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该协定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之前的贸易规则。
2.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该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普通规则和原则。
3. 《知识产权协议》(TRIPS):该协定规定了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保护和处理方式。
三、国际商会(ICC)条款1.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合同通用条款》(INCOTERMS):该条款规定了国际贸易中交付方式、责任分配和风险转移等问题。
2. 《国际商会信用证惯例》(UCP):该惯例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使用、执行等相关事项。
3.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ICC Rules of Arbitration):该规则规定了国际商会仲裁的程序和方式。
四、贸易实践1. 《反倾销协议》(ADA):该协定规定了合用于反倾销措施的普通规则。
2. 《反补贴协议》(SCM):该协定规定了合用于反补贴措施的普通规则。
3. 《安全措施协议》(SPS/TBT):该协定规定了合用于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普通规则。
五、其他1. 《国际商事调解公约》(UNCITRAL):该公约规定了国际商事调解中的程序和方式。
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该公约规定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普通规则。
3. 《海牙规则》:该规则规定了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民事责任和赔偿等问题。
注释如下:1. WTO:世界贸易组织。
2. GATT:关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3.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
4. TRIPS:知识产权协议。
5. ICC:国际商会。
6. INCOTERMS:国际销售合同通用条款。
7. UCP:国际商会信用证惯例。
8. SCC: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9. ADA:反倾销协议。
10. SCM:反补贴协议。
11. SPS/TBT:安全措施协议。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引言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进行经济交流和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保障贸易的公平、有序进行,各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概念、重要性以及一些典型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概念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是指各国为调整和规范国际贸易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它涉及了多个领域,例如关税、非关税壁垒、贸易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维护贸易的公平性、公正性,促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合作。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们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框架,确保了贸易的安全和可预测性。
同时,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也可以解决贸易争端,保护贸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典型的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世界贸易组织是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之一,负责监督和推动国际贸易发展。
它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法律,以确保贸易的公平和透明。
1. 最惠国待遇:该原则要求成员国对所有其他成员国的商品提供最惠国待遇,即不对来自某个国家的商品设置歧视性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
2. 国民待遇:成员国在对外国人或外国商品享受本国待遇时,必须将外国人或外国商品与本国人或本国商品一视同仁。
3. 贸易救济措施: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了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条件,包括反补贴措施、反倾销措施等,以应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区域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是一种由一组国家或地区达成的贸易协定。
它们旨在改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条件,促进区域内贸易的发展。
1.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该协定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于1994年签署,旨在消除这三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壁垒,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2. 欧洲联盟:欧洲联盟是由欧洲多个国家组成的经济和政治联盟。
它建立了一个共同市场,实施了共同的贸易规则和法规。
国际商业合同国际商业合同是各国之间进行贸易活动时签订的合同。
合同中包含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贸易交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跨国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我国某沿海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负责其在华市场的销售业务。
2018年,跨国公司从我国某电子元件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处采购了一批电子元件,用于其产品的生产。
然而,在产品组装过程中,跨国公司发现部分电子元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性能不稳定。
跨国公司遂与供应商进行协商,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于是跨国公司向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供应商提供的电子元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供应商是否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3. 跨国公司能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赔偿?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条规定,进出口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十一条规定,因进出口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进口商可以向出口商或者生产厂商要求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国际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检验条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案中,跨国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中是否包含相关条款,以及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将成为判断供应商是否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关键。
四、案例分析1. 供应商提供的电子元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根据跨国公司的陈述和证据,部分电子元件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性能不稳定。
供应商对此表示否认,并声称其提供的电子元件符合国家标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电子元件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部分电子元件的质量确实不符合国家标准。
因此,法院认定供应商提供的电子元件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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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法规
主体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12月 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001年10月五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9号)
司法解释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苦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6号)
相关规定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0月2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分第5号发布)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今2002年第19号)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月1日发布)
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2001年10月25日发布)
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8号)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1年第10号)
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3号令)
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今2001年第24号)
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1号)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2001年第18号)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2001年第17号)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2号令)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2001年第11号)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9号)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7月10日公布)
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3号令)
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2号令)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1号令)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0号令)
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9号令)
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8号令)
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5号令)
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4号令)
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3号令)
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7号令)
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6号令)
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身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较大的不同。
概括起来,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主
要有: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等。
一、国际商事中的主要国际条约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
(1)《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海牙,1964年)
(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 维也纳,1980年)
(3)《联合国国际货物实卖时效期限公约》(纽约,1974年)
2、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
(1)《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1924 年)
(2)《有关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1968年)
(3)《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简称汉堡规则, 1978年)
(4)《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29年)
(5)《修改华沙公约的议定书》 (简称海牙议定书,1955年)
(6)《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1951年)
(7)《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简称国际货约,1961年 ) (8)《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980年)
3、关于国际支付的公约
(1)《汇票、本票统一法公约》 (日内瓦,1930年)
(2)《解决汇票、本票法律冲突公约》(日内瓦,1930年)
(3)《统一支票法公约》(日内瓦,1931年)
(4)《解决支票法律冲突公约》(日内瓦,1933年)
(5)《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1988年)
4、关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马拉喀什,1994)
5、关于贸易争端解决的公约
(1)《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纽约,1958年) (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马拉喀什,1994年) 6、关于国际投资的公约
(1)《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投资争议的公约》 (简称华盛顿公约)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简称汉城公约,1985年)
7、关于知识产权的公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1967年)
(2)《商标注册马德里公约》(马德里,1995年)
(3)《伯尔尼公约》(伯尔尼,1971年)
(4)《世界版权公约》(日内瓦,1971年)
二、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有:
(一)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三)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等。
(五)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三、常用的国际贸易惯例
目前,在国际贸易领域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
1、国际贸易术语方面
(1)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国际法协会制定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3)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制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2、国际货款的收付方面
(1)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第 500 号出版物) 。
(2)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3、运输与保险方面
(1)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3)国际海事委员会制定的《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
4、国际仲裁方面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
则》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的关系,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地,在许多国家,国际条约有自动生效和非自动生效之分。
四、国际条约、国内法及国际惯例的适用
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一经该国批准,自动产生效力。
当事人可直接援引。
对于非自动生效的国际条约,即使该国批准,也不对其居民产生直接约束力,只有经该国立法机关制定了有关实施该条约的法律后,才对其居民具有约束力。
国际惯例具有民间的非官方性质,因此不需要国家立法机关的批准。
国际惯例多与当事人约定有关,而不与国内法或国际条约相关。
在当事人的约定与其采用的国际惯例矛盾时,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意图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