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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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2.16•【字号】沪财教〔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参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2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章评审组织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六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七章附则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为做好上海市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奖励本市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由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确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增强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交研[2014] 22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助学津贴,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省级学业奖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助学金第三条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到学校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资助卡中。

第四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并提供“三助”岗位助学津贴。

1、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设置,助研津贴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导师可根据每个研究生的科研态度、科研成效及贡献度确定发放标准。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发放助研津贴由导师自行决定。

导师向所在学院提供研究生助研名单、津贴标准和支付账号;学院统一到计财处办理本院导师经费转账手续,即将一年的助研津贴一次性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账户中划入导师个人账户,对于经费不足以划拨的,可由导师支付现金到个人账户。

同时将本院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交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研究生助研津贴汇总后提交计财处,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2、助教岗位和助管岗位由学校(院)根据教学与管理工作实际需求设置,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申请博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5. 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6. 未超出标准学习年限规定时间。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1. 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者;2.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并在处分被解除前者;3.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4. 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者(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5. 有其它违纪和损害学校荣誉的行为者。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特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200元,一等学业奖学金为每生每年25200元。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及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特等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及评选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财务处负责发放。

上海交大博士发展奖学金 金额

上海交大博士发展奖学金 金额

上海交大博士发展奖学金金额
(原创版)
目录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发展奖学金简介
2.奖学金金额
3.申请条件和流程
4.奖学金对博士生的意义
正文
一、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发展奖学金简介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发展奖学金是由上海交通大学设立的一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和支持在校博士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发展。

该奖学金旨在吸引和培养一流的博士研究生,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二、奖学金金额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发展奖学金的金额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 3 万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 2 万元人民币。

奖学金的具体金额每年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金额以学校当年的通知为准。

三、申请条件和流程
1.申请条件:
(1)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学术表现和潜力;
(3)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品学兼优。

2.申请流程:
(1)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博士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送学校;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4)学校公布获奖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

四、奖学金对博士生的意义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发展奖学金对博士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体现了学校对博士研究生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是对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和发展的肯定和鼓励。

奖学金的获得者可以在学术研究和个人发展方面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23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23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23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沪教委学[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23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69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46号),我委预下达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

现有23所高校根据本校实际,申请对预下达的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进行调整。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78号)规定,我委根据学校上报材料,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研究同意对上海理工大学等23所高校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计划额度予以调整,其中减少5所高校计划额度64人,增加18所学校计划额度509人。

减少额度的高校应在收到文件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调减的经费上缴市教委;增加额度的高校所需调增的经费,将由市教委另行下拨。

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高校做好调整后的相关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2012年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2年11月29日附件:2012年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上海交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沪交研〔2017〕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切实保证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应建立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形成与博士生奖助学金体系相结合的导师资助制。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四条博士生招考方式分为:“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

第五条博士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沪交研〔2017〕10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交通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以精英教育的理念指导博士生教育,造就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身心健康,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最高学历层次的专门人才。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应体现校院(系)二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学校、学院(系)、学科组、导师组、导师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分工负责的制度。

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学校和各学科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严谨学风、创新意识、探索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加深基础理论,拓宽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

第二章学习年限与总体安排。

明年起每年研究生补助6000元

明年起每年研究生补助6000元

从财政部获悉,为完善研究⽣奖助政策体系,提⾼研究⽣待遇⽔平,⾃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普通奖学⾦将调整为研究⽣国家助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国家助学⾦管理暂⾏办法》,研究⽣国家助学⾦⽤于资助全国普通⾼等学校纳⼊全国研究⽣招⽣计划的所有全⽇制研究⽣(有固定⼯资收⼊的除外),补助研究⽣基本⽣活⽀出。

国家助学⾦每⽣每年12000元研究⽣国家助学⾦由中央财政和地⽅财政共同出资设⽴。

中央部门所属⾼校研究⽣国家助学⾦所需资⾦,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中央部门所属⾼校博⼠研究⽣资助标准为每⽣每年12000元,硕⼠研究⽣资助标准为每⽣每年6000元。

地⽅所属⾼校研究⽣国家助学⾦所需资⾦,由中央财政与地⽅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资⾦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按照博⼠研究⽣每⽣每年10000元、硕⼠研究⽣每⽣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分担办法,承担地⽅所属⾼校研究⽣国家助学⾦所需资⾦。

⾼校应按⽉将研究⽣国家助学⾦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中。

设学业奖学⾦⽀持学⽣完成学业同时,中央财政还将针对中央⾼校纳⼊全国研究⽣招⽣计划的全⽇制研究⽣,设⽴研究⽣学业奖学⾦,奖励⽀持表现良好的研究⽣更好地完成学业。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校研究⽣学业奖学⾦所需资⾦,按照博⼠研究⽣每⽣每年10000元、硕⼠研究⽣每⽣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数的⼀定⽐例给予⽀持。

按照规定,研究⽣学业奖学⾦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国家奖学⾦标准的60%。

研究⽣学业奖学⾦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向)倾斜。

获得研究⽣学业奖学⾦奖励的研究⽣,可以同时获得研究⽣国家奖学⾦、研究⽣国家助学⾦等其他研究⽣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奖助政策资助。

中央⾼校于每年11⽉30⽇前,将当年研究⽣学业奖学⾦⼀次性发放给学⽣,并将获得学业奖学⾦情况记⼊学⽣学籍档案。

背景研究⽣全部缴费奖学⾦⽀持⾯扩⼤2007年之前,我国研究⽣培养⽅式分为计划招⽣、⾃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多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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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
沪交研〔2014〕72号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
调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研究生培养与高水平科学研究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2013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沪交内(办)[2013]78号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沪交内(研)[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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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等文件精神,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调整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构成及资助对象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导师发放的科研助教岗位津贴等部分组成。

2、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发放年限为四年。

3、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资助办法由医学院另行制定。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
1.基本招生指标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为: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2000元,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200元,导师提供科研助教岗位津贴不低于每生每学年23000元,总额为每生每学年43200元。

2.专项支持招生指标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为: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2000元,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0元,导师提供科研助教岗位津贴不低于每生每学年6000元,总额为每生每学年36000元。

3.重大科研项目招生指标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由导师通过科研助教岗位津贴的形式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200元。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发放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根据研究生院每学期提供的博士研究生报到名单(或注册名单)和招生指标类型情况,由学生处制作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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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助学金发放清单,送财务处发放。

2.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博士研究生科研助教岗位津贴由导师通过学校助研酬金系统发放,具体发放金额由导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对于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在一个学年度内导师发放的总额应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导师可以适当降低发放标准,但应将考核结果及时送院系管理部门审核,审核结果报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备案。

院系应加强对导师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的管理工作。

对无故不按标准发放助研津贴的导师,学校将暂停其下年度招生资格。

本通知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施行,适用于2014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此前入校的博士研究生按原有标准发放,学校鼓励导师参照本通知提高老生的助研津贴标准。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参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交通大学
2014年9月23日
主动公开
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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