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电影院线行业监管体制
电视电影行业的管理制度

电视电影行业的管理制度电视电影行业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产业,拥有庞大的规模和广泛的影响力。
为了保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促进创意的繁荣,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政府监管、市场竞争、版权保护以及内容审查等方面来探讨电视电影行业的管理制度。
一、政府监管事实上,电视电影行业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产业,往往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对电视电影行业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比如,政府会设立专门的文化部门或电影局来对电视电影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核和批准电影制作和发行的相关事务。
此外,政府还会制定一些行业规则和标准,以指导电视电影行业的发展。
这些规则和标准旨在保护电视电影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政府通过设立奖励机制和补贴政策,鼓励优质作品的创作和推广,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竞争除了政府监管,市场竞争也是电视电影行业管理的重要一环。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电视电影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推动。
市场竞争可以有效地提高行业的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推动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在市场竞争中,电视电影企业之间会通过运营策略、品牌推广和内容创新等手段争夺市场份额。
同时,市场也会对电视电影企业进行筛选,优质的作品和企业能够受到观众的认可和追捧。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各国政府会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
政府还会鼓励和支持中小电视电影企业的发展,以促进行业的多样化和繁荣。
三、版权保护在电视电影行业,版权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
电视电影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它的创作和传播离不开版权的保护。
版权保护既能够鼓励创作者进行创作,又能够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各国都建立了版权法律和机构,来管理和保护电视电影的版权。
这些法律和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版权登记、版权维权和版权纠纷的解决等。
在电视电影制作和发行过程中,相关企业需要遵守版权法律的规定,获得合法的版权授权,保护作品的版权权益。
四、内容审查电视电影行业的内容审查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电影制作发行监管管理制度

电影制作发行监管管理制度电影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娱乐、表达、传递文化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由于电影的影响力和传播性质,制作和发行环节涉及的法律、道德、商业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电影作品的创作权益,加强电影市场的监管,各国纷纷实施了电影制作发行监管管理制度。
一、电影制作管理制度(一)制作许可证为了确保电影作品的质量和合法性,电影制作环节需要取得制作许可证。
制作许可证是电影制作过程中的核心文件,由电影监管机构颁发。
在申请制作许可证时,制片方需要提交详细的拍摄计划、剧本、拍摄地点选定等相关材料,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二)剧本审查制度电影剧本是电影创作的灵魂,其内容和价值观念直接影响着整个电影作品的质量。
因此,各国电影监管机构都采取了剧本审查制度,对电影剧本进行审核。
审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政治敏感内容、不良价值观的传递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等方面。
只有通过审核的剧本才能进入后续的制作阶段。
(三)人员资质认证电影制作需要各种专业人才的协同配合,包括导演、编剧、演员、摄影师等。
为了确保电影制作过程中专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各国纷纷实施了人员资质认证制度。
专业人员需要参加相关考试或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二、电影发行管理制度(一)审查制度电影的上映对于社会的影响较大,为了保证电影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不包含不良信息,各国都设立了电影发行审查机构。
在电影上映前,需要将电影送交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获得发行许可证。
(二)票务监管制度电影的票务监管主要涉及票价管理、票房统计等方面。
为了保证票价合理、公正,各国设立了票务监管机构,对电影票价进行监督和调控。
同时,票房统计也是监管的重要内容,通过统计票房可以了解电影市场的状况,指导电影制作和发行的决策。
(三)市场调控制度电影市场竞争激烈,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各国实施了电影市场调控制度。
这包括制定票房分成规定、防止垄断形成、限制外国电影进口等,以保护本国电影业的发展,促进电影市场的健康运作。
9-【中国电影行业基本制度探析】

中国电影行业基本制度探析电影产业是国家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文化产业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文化产品消费成为观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过程中,国家对于电影产业的相关监管体制也在逐步完善中。
中国电影产业的行业监管主要包括《电影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国务院已经正式公布《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对电影产业的监管将进一步上升至国家法律层面。
另一方面,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原国家广电总局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并由其履行以下原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职责。
目前,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主要监管制度包括:一、电影制作审查制度根据国务院于2001年12月25日颁布并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电影制片单位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以及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在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于2006年5月22日颁布并于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电影片审查的管理工作,其中,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复审委员会负责电影片的审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经申请可以受广电总局委托,成立电影审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制片单位摄制的部分电影片的审查工作(属地审查),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将送审影片提交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4年3月下发的《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将影片终审职能下放到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电视电影行业的规范制度

电视电影行业的规范制度电视电影行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电视电影行业的规范制度。
一、电视电影行业的监管机构电视电影行业的规范制度需要由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执行。
在我国,电影行业的监管机构是国家电影局和相关的部门,电视行业则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
这些机构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对电视电影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电视电影行业的准入标准为了保证电视电影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准入标准。
比如,电影必须通过国家电影局的审查批准,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才能上映;电视剧必须经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审查和备案。
准入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提高作品的质量,保护观众的权益。
三、电视电影行业的创作规范电视电影的创作过程也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规范。
比如,编剧必须创作符合道德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导演和演员必须遵守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进行非法活动或者传播不良信息。
此外,作品的拍摄、剪辑等环节也需要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操作,以保证作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电视电影行业的市场秩序为了维护电视电影市场的秩序,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市场规范。
比如,电视电影的宣传和推广必须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道德标准,不能夸大虚假宣传;电视台和电影院要按照规定放映经过审批的作品,不得私自放映不符合标准的影片;电视电影产品的销售和分发也需要遵循相关的规范。
这些市场规范的执行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健康有序,保护观众和消费者的权益。
五、电视电影行业的版权保护在电视电影行业,版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版权保护规范。
比如,禁止未经授权的盗版行为;加强对电视电影作品的版权登记和保护;加强对盗录盗播行为的打击等。
版权保护的严格执行有助于创作更多优秀的作品,促进行业的繁荣和发展。
六、电视电影行业的社会责任电视电影行业不仅仅是一个商业行业,还有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电影行业的管理制度

电影行业的管理制度电影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产业,对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而为了保障电影行业的良性发展,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以确保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等环节有序进行。
本文将就电影行业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电影审查制度电影审查制度是电影行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它扮演着审查电影作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艺术标准的角色,以保证电影在宣传思想、道德观念和社会价值观方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审查内容一般包括电影剧本、拍摄过程中的实景、影片内容等。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保证电影行业发展方向的正确性,保障观众的合法权益。
二、电影票务管理制度电影票务管理制度是指对电影票的销售、分配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规定。
它确保了电影票的合规性,保护了观众的权益,并提供了便利的观影环境。
电影票务管理制度包括线上线下售票渠道的管理、分级定价的制定、观众身份验证、票务信息统计等方面。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电影院经营管理,还提高了观众的观影体验。
三、电影市场监管制度电影市场监管制度是保障电影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
电影市场监管主要包括对电影市场的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和管理市场行为等方面。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防止相关违法行为,确保电影市场的公平竞争与良性发展。
同时,也能够提高电影产业的整体水平,提升电影作品的质量和观影体验。
四、电影产业扶持政策为了促进电影行业的发展,国家和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对电影项目的扶持资金、税收优惠、贷款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提高电影行业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优秀电影作品的出现,为电影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五、电影版权保护制度电影版权保护制度是保护电影创作权益的重要制度。
电影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电影版权保护制度主要涉及电影作品的著作权、表演权、发行权等。
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维护电影从业人员的权益,鼓励创作和创新,推动电影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行业监管与政策解读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行业监管与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广播影视事业的迅猛发展与媒体行业的不断进步,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行业监管与政策解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行业监管制度以及相关政策的解读,希望能够为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参考。
一、行业监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媒体机构,其内容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包括新闻报道、娱乐节目、电视剧制作等。
为了保障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公平竞争与公共利益,行业监管制度的建立尤为重要。
首先,行业监管机构的设立是行业监管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
各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机构作为行业监管的主要执行机构,承担着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能,为广播影视事业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此外,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也在行业自律和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行业准入制度是行业监管的重要环节。
广播影视事业单位需要通过严格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才能取得经营许可证,从而保证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准入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防止无资质、低质量的机构进入市场,还可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形象。
第三,行业监管制度需要加强对广播影视内容的审核与评估。
广播影视事业涉及内容繁杂,对于其内容的审核和评估是保证媒体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
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广播影视内容的监管力度,确保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政策解读与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政策解读是推进广播影视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相关政策的阐述和解读,使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把握政策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运营模式,提升服务品质。
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并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政府官方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平台是宣传政策的重要渠道,可以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撰写政策解读文章等方式,向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和公众传达政策精神。
另一方面,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和理解。
电影行业管理制度规范

电影行业管理制度规范电影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产业,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精神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电影行业的运营,保障电影作品的质量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电影行业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电影行业管理制度的规范。
一、电影制作许可证管理制作电影需要取得制作许可证,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中,需要对制作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制作许可证的颁发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团队才能获得许可证。
同时,许可证也应定期进行复审,以确保持证者一直保持符合要求的状态。
二、电影审查制度为了保护观众利益和社会道德,电影审查制度应该建立完善的规定。
在电影制作完成之后,需要经过专门机构的审查,以确保电影作品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标准,不含有违反国家政策和价值观念的内容。
同时,审查机构的工作应公正透明,遵循规定程序进行审查,确保审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票房统计与公示电影行业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票房,而票房统计与公示则是保证电影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应当建立统一的票房统计和公示机制,确保票房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对外公开。
相关机构应对票房统计工作进行监管,防止任何形式的数据造假和操控。
同时,对于票房数据的公示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
四、行业诚信建设电影行业的诚信建设是行业规范的基础。
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开,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同时,行业组织可以加强行业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法规素养,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版权保护和侵权打击电影行业是知识产权密集型的行业,版权保护和侵权打击对于维护行业利益和创作积极性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加强版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的侵权监测和打击机制。
同时,要加强公众的版权意识,推动侵权行为的舆论谴责和道德约束,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版权的氛围。
六、市场监管和公平竞争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和公平竞争机制是电影行业管理制度规范的关键。
第三章国内影视传媒行业的监管及政策

第三章国内影视传媒行业的监管及政策第三章.我国影视传媒行业的监管及政策(一)电影行业监管体系(1)行业主管部门我国电影行业的监管部门有中宣部和国家广电总局,其中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对电影及电视行业的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方面。
国家广电总局为电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职能由国家广电总局下设的电影管理局负责,其主要职能为:拟定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查各类影片,发放或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有关审批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工作;负责电影技术管理;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国家广电总局在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地方管理机构即地方广播电视局负责所在地文化广播影视事业的行业管理,并履行国家广电总局赋予的行政审批权等。
(2)行业法规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影行业的监管体制正在由单一计划经济的监管体制,逐步转向适应市场经济的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基础,涵盖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审查、行业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3)行业监管政策①电影制作资格准入许可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和《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对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摄制业务。
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对电影制作资格准入履行行政许可审批。
②电影摄制行政许可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依法设立的电影公司从事具体的影片拍摄工作必须经国家广电总局的批准并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许可。
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许可证分为《摄制电影许可证》(俗称"甲证")和《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俗称"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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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影院线、影院行业的监管体制主要涵盖业务资质管理和业务经营过程审查等方面。
(1)业务资质管理
国家对电影院线、影院行业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发行、放映活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全国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
A、院线组建的行政许可
原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实行以院线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减少发行层次。
院线经营应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省级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原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实行隔年检验制度,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管理权限,对其颁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国家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现有院线公司或单独组建院线公司。
B、影院开立的行政许可
在影院完成投资建设后,即可向电影主管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经营电影放映业务,须报县级以上地方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国家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建设、改造电影院。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外商不得设立独资电影院,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电影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可以独资形式新建、改建影院。
(2)业务经营过程审查
A、贴片广告、映前广告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影片贴片广告、映前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前,并在电影票面上标注的放映时间前放映。
不得在电影放映中播放广告。
B、计算机售票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院线公司影院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凡加入院线的影院,必须使用经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办公室审查并备案的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
影院申请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向当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申报。
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确定其编码(包括全国统一编码及上报编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备案。
安装计算机售票的影院必须使用计算机售票,并使用由省级电影主管部门统一编码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电影票纸。
影院无权印制专用或代用的各类电影票。
各类兑换券、电影卡、团体票等必须换成计算机票方能进场观影。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和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将组织相关小组,对各省及各院线使用计算机售票的情况进行检查。
C、国家电影专项资金上缴和返还管理
《电影管理条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和《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县及县以上城市电影院电影票房收入,按5%的标准征收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缴款单位通过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管理委员会汇总上缴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2002年1月1日起正式营业、银幕数在3块(含3块)以上的新建影院(含原有影院异地拆迁新建),可申请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其中,2004年1月1日起正式营业的影院,经批准可享受三年(36个月)先征后返国家电影专项资金。
根据《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资助城市影院改造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城市影院改造,给予一次性资助。
根据《关于继续评选国产影片放映
优秀单位的通知》规定,被评为国产影片放映的优秀单位分别给予不同档次、不同比例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的优惠额度。
根据《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影院全年放映国产影片票房达到票房总收入分别为50%(含)以上、45%(含)至50%及不到45%但国产影片票房较上年增长的,分别返还100%、80%和50%已上缴的电影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对新建影院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的补充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执行三年先征后返期满后,东中部地区县级城市及乡镇、西部地区省会以外城市的新建影院,当年放映国产电影片票房收入达到总票房收入45%(含)以上的,从下一年度起可继续享受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政策。
此外,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化发展纲要》和《2009年广播影视改革工作要点》,推动电影数字放映,鼓励影院积极安装数字放映设备,加快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转换,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颁布了《关于对影院安装2K和1.3K数字放映设备补贴的通知》,对于“2010年1月1日后投入运营的新建影院,50%(含50%)以上的放映厅安装2K或1.3K数字放映设备的,可享受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对新建影院实行三年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