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_2011大学生医保指南(新)
关于2011年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校财〔2010〕21号关于2011年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学院:根据万政办〔2010〕73号文件精神,2011年依据高校实际参保学生人数,按每人每年25元标准,将资金划拨到高校基金专户由各高校统一管理,建立大学生门诊统筹。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广泛覆盖原则;合理有效控制、避免透支原则;预防为主、兼顾治疗、提高健康可治性原则;厉行节约、循序渐进等原则就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一、门诊优惠:凡在太原理工大学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并在本校医院就诊的大学生均可享受每人每年20元的门诊费。
二、就诊凭据:参保大学生须凭《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新农合证》、《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三者之一和《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证》就诊。
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审定就诊患者大学生医保资格。
三、转诊办法:需到校外就诊的,必须经校医院医师签署转诊意见,由医务科主任批准方可外出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检查、治疗(急诊来不及办手续者须于次日补办有关手续)。
四、报销凭据:《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新农合证》、《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册》三者之一和医疗机构正规收费票据以及《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证》同时提供方能办理报销手续。
医疗手册未记载病情者一律不予报销。
转诊出外就医者须同时提供太原理工大学医院转诊单。
五、报销范围:符合山西省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的均可报销。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2—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以外产生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内费用总额的50%(检查结果阴性者报销30%),每生每年最多可实报200元。
七、报销时间:2011年4、7、11、12月第一周星期三全天。
逾期不报。
八、报销地点:太原理工大学医院五层会议室。
九、执行时间:暂定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大学生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和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

总务发〔2011〕3号关于调整大学生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和门诊报销比例的通知各学院、相关单位:为了给参保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提高大学生参保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中的个人参保缴费和门诊报销比例等条款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个人参保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凭低保证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生工作处、滨江学院和研究生院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认定,经校医保办公室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减免个人缴费。
在低保范围之外、由学生工作处认定的特困生,由本人申请,可减免个人缴费。
相关费用由校财务专款列支。
二、门诊报销比例(一)校内门诊参保大学生在校综合门诊部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80%。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和在低保范围之外、由学生工作处认定的特困生,在校综合门诊部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100%。
校综合门诊部要加强就诊管理,杜绝无病开药或代开药等现象。
如有违规,取消当事人大学生医保报销资格。
(二)校外门诊1、因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发生的校外门诊医疗费,经医保办登记备案,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在校外挂钩医院就诊报销80%,非挂钩医院报销60%;2、急性病急诊、因校门诊部条件限制由校门诊部转诊到校外挂钩医院就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符合大学生医保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50%,参保年度内限报1000元。
急性病急诊医疗费用报销不受挂钩与非挂钩医院影响。
未经转诊的普通门诊、在非挂钩医院的普通门诊(非急诊)和寒暑假期间发生的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我校校外门诊转诊指定挂钩医院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中大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鼓楼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江北人民医院、南京市妇产医院、南京市胸科医院、南京市脑科医院、盘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服务指南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服务指南一、在校大学生如何参保?根据闽政办[2009]118号文件规定,我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之日起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基本医疗保险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二、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年度?在校老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当年度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
三、在校大学生如何缴费?2015年度缴费标准:老生个人缴费90元/年;新生为120元/年;贫困生由财政负担个人不缴费。
年度内若有调整的,按新的文件执行。
四、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如何办理?由在校大学生个人于11月30日前登陆福建省学生服务平台,完整填写个人信息,缴纳当年度个人医保费,同时上传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即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大学生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二)自杀、自残的;(三)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五)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支付范围的;(六)因保胎、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七)未经批准转统筹外地区就医的;(八)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九)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九、十种特大病种补偿方法。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10类特大病种(器官移植:肝、肾、心、肺等;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冠脉搭桥;复杂先天性心脏病;脑肿瘤及脑血管疾病的放射治疗、伽玛刀、X刀、光子刀治疗;癫痫的手术治疗;帕金森病的立体定向疗法;视网膜脱离手术、眼底荧光血管造影;严重的产科合并症、并发症;重度新生儿溶血病),确需转到省内省级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县(区、管委会)经办机构审批后,其住院参照县区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补偿。
2010-2011大学生医保特别说明(重要)

2010—2011学年度大学生医保工作的特别说明温馨提醒: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特别说明:一、医保办咨询电话65111675(张老师)65111673(刁老师)二、学校各类宣传单、宣传展板上的参保金额“30元”、“80”元不对,因为在印刷以后,政府相关部门又再作出了调整。
今年的费用与去年仍然一样。
三、大学生医保、商业保险、学校的补贴学生生病后,费用报销先经由大学生医保剩下的进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比例较低。
最后进入学校的医保补贴。
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高,如果学生在家乡当地参加了医保,那个医保属于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额度低,大学生医保是国家对大学生单独的优惠。
学生在当地参保和在学校参加大学生医保,两者只能选其一,但新生入学后商业保险可以自由选择。
无论是商业保险还是大学生医保,请一定给学生讲明情况,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参保。
不强迫,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商业保险是大学生医保的补充,现在参加大学生医保又参加商业保险的,享受商保优惠:35元/年/人。
不参加的仍然是40元或者60元。
商业保险是进校一次性参加的,除新生外其它年级均不能再补参加。
四、关于学生生病后如何报销的常见问题,在《重庆大学学生医疗保障》使用手册中有明确的说明。
请参阅。
五、确认表的相关说明:1、因为商业保险参保比例很高,该确认表是从商业保险中导出的名单,所以可以存在误差。
第一种:既参加商业保险又参加大学生医保(按照确认表逐项填写,签字确认)第二种:未参加商业保险参加了大学生医保,确认表上可能没有该生的名字,需要添加至新的确认表中填写签字确认。
第三种:既未参加商业保险又未参加大学生医保,本次想要参加大学生医保,需要填写新的《沙坪坝区参保登记表》。
预交保费0元,已用保费0元。
用黑色字体。
2、确认表一定要原表签字返回,费用和表上的金额单项和总账务必完全对应。
本次医保发票不再单独开,统一开一个发票,然后附上学生的明细单,留学院存档。
3、凡是确认表中有错误的,不要在确认的信息栏修改,统一在备注一栏用红色的笔注明信息有误,正确信息填入新的确认表,用红色字体。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大学生医保指南1. 市民卡(医保卡)的用途南京市民卡(医保卡)拥有公交IC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及医保卡功能。
2.大学生每年度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
目前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
筹资标准和政府财政补助将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个人缴费原则上有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由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核定为低保后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3.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大学生应在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所在的高校统一组织参保,并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所需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每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大学生,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4.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6.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
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
2011年度大学生医保续保答疑

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
• • • • • • • • • • (一)急诊留观 (二)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三)尿毒症血透、腹透 (四)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五)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六)血友病治疗 (七)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八)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 (九)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十)家庭病床
具有收治精神疾病病人 住院医保定点资质医院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 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3)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 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 的医疗费用; (4)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 区就医的; (5)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外诊门诊报销
住院
• 首次参保缴费或年度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缴费的, 在校学生住院:按三级医院65%、二级医院75%、 一级医院85%的比例支付
• 连续两年参保缴费的,住院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 付比例增加5% •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 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 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 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异地住院报销学院证明
关于我校大学生交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作通知

关于我校大学生交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作通知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大学生已被纳入2009年底参加徐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范畴。
目前已圆满完成了信息采集工作。
现根据徐苏社医[2009]17号文件《关于转发<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始征缴2010年徐州市居民医保费。
具体如下:一、参保范围。
我校在籍学生(不包括插班生)。
二、学生类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保额及保险期限。
学生本人交保费60元,工本费12.5元,合计72.5元。
保期为2010年1月1日至8月31日。
低保家底学生凭所在市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交保费30元,工本费12.5元,合计42.5元。
三、缴纳时间:我校学生缴纳2010年居民医保费用时间为12月21日至12月28日。
四、参保须提供材料:1、参保学生需交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用于办理“徐州市城镇居民就医证”)。
2、低保家底学生需交所在市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三份。
(一份系里留存、一份学工处留存、一份市医保处留存)六、交费方式:1、交费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将交费金额、照片、低保证复印件和填写好的“徐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附1)统一交至各系分管保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
2、由各系分管保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汇总后将登记表打印稿及金额交至财务处,将照片、登记表打印稿、电子稿、低保证复印件交学工处。
相关通知及政策已上传至学工网站,请各系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1:徐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学校:院系:班级:单位:元班级负责人(签章):由班主任填写联系电话:说明:1、缴纳医保费为60元(低保30元),缴纳工本费为12.5元,如是低保需在备注中注明。
2、如已参加徐州市市区居民医保的人员(保险时间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可以不交。
需在备注中注明。
3、参加其他地区新农合、居民医保的人员,需要参保并交费。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指南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指南发布日期:、大学生为什么要参保居民医保?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文件的有关精神,南京市从年月起将在宁各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大学生参保,可以通过更大范围的社会互助共济来解决大学生的大额和大病医疗费用问题,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高校和家庭负担,同时解决不同性质学校之间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有什么好处?一是缴费标准低,待遇水平高。
普通学生每人每年只需缴费元,可以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待遇水平高于居民。
二是参保政府有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元,低保学生个人不缴费,全部由政府给予补助。
三是大学生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强,医疗费用报销有保障。
四是看病更方便。
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也纳入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大学生看病可在定点医院中任意选择医院。
五是报销医疗费更便捷。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门诊大病治疗,可直接凭《南京市民卡》与医院结算,只须支付个人自负自理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进行结算,不需个人垫付。
六是意外伤害有保障。
因意外伤害住院或门诊医疗均在保障范围内。
、哪些大学生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凡在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大学生每年度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
目前筹资标准为元人,其中政府补助元,个人缴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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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指南
1、大学生为什么要参保居民医保?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文件的有关精神,南京市从2009年9月起将在宁各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大学生参保,可以通过更大范围的社会互助共济来解决大学生的大额和大病医疗费用问题,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高校和家庭负担,同时解决不同性质学校之间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有什么好处?
一是缴费标准低,待遇水平高。
普通学生每人每年只需缴费100元,可以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待遇水平高于居民。
二是参保政府有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低保学生个人不缴费,全部由政府给予补助。
三是大学生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强,医疗费用报销有保障。
四是看病更方便。
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400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也纳入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大学生看病可在定点医院中任意选择医院。
五是报销医疗费更便捷。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门诊大病治疗,可直接凭《南京市民卡》与医院结算,只须支付个人自负自理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进行结算,不需个人垫
付。
六是意外伤害有保障。
因意外伤害住院或门诊医疗均在保障范围内。
3、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参保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组织统一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4、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缴纳,缴费期为每年 9月1日至10月25日,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5、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1)门诊。
门诊费用已和学校包干,看门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住院。
可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首诊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住院;若病情需要到转诊医院住院的,应先在首诊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再持《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办理住院,转诊时限一般为1个月;若在此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市内其他转诊医院住院的,须到原办理转诊手续的首诊医院注销原转诊记录后,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3)门诊大病。
凭《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
(4)未持《南京市民卡》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6、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住院、门诊大病及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
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金负担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2)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3)日常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7、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住院待遇。
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门诊大病待遇。
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适应症医疗费用基金按75%支付。
(3)生育待遇。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4)门诊待遇。
门诊实行学校包干,由学校统筹使用。
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5)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2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9万元。
(6)住院医疗费补助。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保障期内,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超过3万元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再按4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8、门诊大病包括哪些?
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9、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先领取并填写《门诊大病申请表》,再持表到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进行认定,由专科主任医师签字,医院医保办盖章。
高校凭已经医院认定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相关检查报告单及参保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统一到市医保心备案准入。
同时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
就诊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
10、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应在怀孕后分娩前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时需携带《南京市民卡》、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1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11、大学生在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出院后凭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自留复印件)统一交至所在高校,由高校统一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12、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待遇享受期结束。
13、大学生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参保大学生每年需按规定办理续保手续,续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不需大学生个人办理。
14、大学生医保与商业保险之间的衔接有何规定?
大学生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的,可先按居民医保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再由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也可先由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再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15、大学生毕业后如何接续医疗保险?
(1)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灵活就业(本市户籍)的,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没有6个月等待期,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回原籍的,可到当地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
16、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及等待期内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医药事故等。
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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