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江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江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江苏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之一,然而在这个繁荣的地方,
依然有一部分人生活困难,需要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来维持基本生活。
江苏省政府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确保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根据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文件,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为城
市和农村两个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城市困难家庭人均
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而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是指农村困难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的60%。
根据最新的数据,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城市每人每
月800元,农村每人每月600元。
这些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
水平和物价水平而设定的,以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的生活需求。
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他们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同时,政府还会定期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进行评估,确保他们的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同时也避免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获得补助的情况。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也提醒我们,社会上依然有一部分人生活困难,需要得到帮助。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这些困难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能够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总之,江苏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让他们能够过上基本的生活。
同时也提醒我们,社会上依然有一部分人生活困难,需要得到帮助。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这些困难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能够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2023年城乡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规则方案

2023年城乡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规则方案一、前言近年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城市居民相对较为富裕,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仍然较低。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了城乡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规则方案。
二、基本原则1. 全面覆盖:将城乡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每个家庭都能够享受到保障政策的好处。
2. 公平公正:制定公正合理的标准,按照家庭人口、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各类人群都能够公平获得保障。
3. 精准扶贫:将扶贫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对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社会保障。
4. 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每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为1500元。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 家庭人口少于3人,且家庭年收入低于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60%。
b. 家庭人口超过3人,且家庭年收入低于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70%。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可享受其他相关扶贫政策的优惠。
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每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金为1200元。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 家庭人口少于3人,且家庭年收入低于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60%。
b. 家庭人口超过3人,且家庭年收入低于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70%。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可享受其他相关扶贫政策的优惠。
四、保障措施1. 经济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定金额的月度生活补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医疗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提供医疗保障,包括免费体检、免费医疗救助、门诊慢性病补助等。
同时,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素养。
3. 教育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子女提供教育保障,包括免费教科书、免费校园环境改造、免费午餐等。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农村家庭最低生活水平,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保证每个家庭基本生活条件的一种保障措施。
该制度因为其对于农村居民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欢迎。
制定背景1978年以前,中国农村的生活水平很低,特别是一些经济水平较差的地区,农民的贫困状态非常严重。
为了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需要,先后采取了实行农村战略性物资保障制度、农村保底价购粮制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对于贫困农民的帮助还远远不够。
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全面实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施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国家出台,对全国贫困农村地区进行逐步实行。
采用政府和社会保障机构直接对贫困户发放生活补助金的形式,保证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的最低生活水平。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解决社会问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行,可以解决一些社会问题。
首先,农村居民受到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收入不规律,一旦遇到灾害或者自然灾害,如果没有最低生活保障,他们的日子就极其困难。
其次,也确保了农民的经济稳定,让贫困家庭可以靠着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子女能够继续读书,大大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促进农村发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也可以促进农村的发展。
首先,保障农村最低生活是培养农民的红利,所以这种做法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的发展。
其次,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保障,他们的心思就能放在生产上,从而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也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一定要重视和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行。
实行条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行,对于贫困户是非常有帮助的,但是这也需要贫困户本身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办理。
因此,农村居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扶贫标准2.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3.孩子在接受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没有能力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用4.家庭成员没有稳定的就业收入或者遭受了异常重大的损失综上所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提高农村居民幸福指数、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功不可没。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浅谈城乡低保一、什么是低保: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获的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力。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分别确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适时调整。
城市人均月收入低于235元、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460元)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简称《条例》要求同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的镇都要建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中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际上还早于城市,只不过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此项制度建设一直进展缓慢。
2020年民政部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对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开始部署。
二、我县城乡低保的发展与现状1、出台政策,低保制度不断完善。
我县于1997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20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2020年我县根据国务院城市低保《条例》和市政府城市低保《办法》,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同年又出台了《**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我县城乡低保制度的开始建立并实施,也使我县的城乡低保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
2、加大投入,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我县自1999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从刚开始办理时仅有18户52人,截止目前已达3563户8605人。
纳保人数在12年中增长了165倍,由过去占全县城市人数的0.09%提升到了14%,并实现了应保尽保.在此期间,先后进行了12次提高标准,人均月补差由15元,提升到190元,标准由更开始的每月90元,提升为235元,年保障线由1080元提升为2820元,年发放资金也由1.26万元提高2080万元.我县自2002年实施农村低保以来,由刚开始办理的517户601人,达到了8339户11653人。
城乡低保及临时救助 政策解读

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5、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 及因病、因灾、因疫情、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过大或者 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
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二、低保对象的认定:
新申请或续保登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 时符合以下情形: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 产低于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 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 居住场所的除外。
城乡低保收入核算
(四)转移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转移 性收入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 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 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 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B类:属中长期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有大病、重病患者的低保家庭,有重度 残疾人的低保家庭,子女正在上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单亲低保家庭, 一户多残(多病)或老残一体的低保家庭,其他原因造成短期内生活状况难以 有较大转变的低保家庭;
C类:是除A、B类以外的其他低保对象。
城乡低保政策标准
自2023年1月份起,我市的城乡低保财政补助发放标准
城乡低保收入核算
3.因学费用。对家庭成员中有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 及以下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个人负 担的学费、住宿费或保教费扣除获得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 予以扣减。在民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 学校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标准予以扣减。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最低保)是中国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村最低生活水平,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一、最低保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贫困问题一直是广大农民面临的严重问题。
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生活水平也相对较差。
因此,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最低保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权益。
通过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最低保制度可以帮助贫困人口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缓解他们的贫困状态,增加他们的生活保障。
二、最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政策措施(一)最低保政策的实施情况最低保政策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全国范围内有超过2200万户农村家庭享受到了最低保的政策待遇。
最低保政策对于贫困人口的资格认定和补助标准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不同地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最低保补助标准有所差异。
通常来说,最低保的补助标准包括人均月收入、家庭人口数、基本生活费等因素。
(二)最低保政策的主要政策措施1. 贫困人口的认定:政府机关会对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认定,主要考虑家庭收入状况、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等指标。
2. 经济补助:政府会根据家庭的实际贫困程度,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用于满足贫困人口基本的生活需求。
3. 就业帮扶:政府会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就业帮扶力度,通过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来源。
4. 医疗保障:政府在最低保政策中也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进行了保障,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5. 教育资助:最低保政策还包括对农村贫困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资助,确保他们能够正常接受教育。
三、最低保制度的效果和问题(一)最低保制度的效果最低保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和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提供经济补助、医疗保障和教育资助等多种措施,最低保政策帮助贫困人口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陕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陕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政府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所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陕西省城乡低保标准管理办法》,陕西省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市和农村分别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救助。
按照陕西省相关规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救助。
按照陕西省相关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
根据《陕西省城乡低保标准管理办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根据物价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
政府将通过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帮扶和扶持,通过发放救助金、提供临时救助等方式,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改善生活状况。
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义。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可以有效减少社会贫困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障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政府将加强对低收入家庭的帮扶和扶持,建立健全的救助制度,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七、结语。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救助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政策是中国政府为帮助困难农民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低保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种形式,对于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帮助,使这些家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农村低保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的申请条件:农村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家庭成员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村级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 救济标准:农村低保救济标准因地制宜,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济标准。
3. 持续时间:低保救济的持续时间不一定相同,可以根据家庭情况和当地救济政策进行评估,最长不超过一年。
4. 监督机制:农村低保政策需要通过相关机构进行监督,确保救济资金的使用公正透明。
对于乡村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而言,农村低保政策具有重大意义,它为农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缓解了基本生活所需的财政压力和物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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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单位:新津县民政局
.办理窗口:新津县民政局低保科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号);
(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号)
(三)《成都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预申请,录入《成都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家庭财产信息比对。
信息比对后初步符合我县低保条件,由申请人按照《成都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步:镇乡(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以规定的材料。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步:镇乡(街道)应当自信息核对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不符合条件的,镇乡(街道)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乡(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进入民主评议程序。
镇乡(街道)应在每月日前,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五步:镇乡(街道)是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
镇乡(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在《成都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上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低保公示专栏和申请家庭居住地等位置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天。
公示结束后,镇乡(街道)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六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到镇乡(街道)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全面审查镇乡(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的比例入户抽查。
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不得将不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镇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低保公示专栏、申请家庭居住地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天。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成都市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给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对公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日内,通过镇乡(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四、申请材料
(一)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
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二)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四)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五)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七)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八)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前置条件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六、备注
无。
七、权力事项类型(选择填写:承诺件、即办件)
承诺件
八、办理结果(选择填写:证照、批复、单据、系统确认、其他)
电子文本。
九、事项类型(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行政给付
十、编码(以法制办审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