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难点专题

刑事诉讼法难点专题
刑事诉讼法难点专题

专题一:刑事诉讼基本概念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

本部分应重点掌握:

1、刑事诉讼的定义: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制定修改的时间:(1)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于1979年7月1日;(2)于1996年3月17日修改,1997年1月1日生效。

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依据是:宪法

4、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打击犯罪、保障无辜、教育公民

(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1、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素,可以用下表来表示:

刑事国家机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诉讼法律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被告

关系诉讼帮助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拘留、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4、在我国,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包括: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

5、掌握被害人、自诉人的刑事诉讼权利。

专题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课本上列举了刑事诉讼的14项机关原则,对此不需不分轻重地全部记忆,只需重点掌握其中较为重要的几项基本原则即可:

(一)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原则:

1、掌握“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各自含义;

2、分析这几项要素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3、“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与“相互制约”之间的关系。

(二)检察法律监督原则:

重点掌握该原则包含的内容。具体说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主要包括:

1、立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或者认为理由不成立通知其立案;

2、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3、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4、执行监督。包括监所监督,执行死刑案件的监督等。

(三)无罪推定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从而确立了在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其含义包括:

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

2、人民法院的判决必须依法作出;

3、案件出现疑难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推论;

4、但在我国,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

(四)依法不追究原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情形。

上述这些不予追究的情形应牢记。

2、后果: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应当,(1)撤消案件;(2)不起诉;(3)终止审理;(4)宣告无罪。

(五)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1、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

2、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

3、刑事司法协助的依据:(1)双边条约,(2)多边公约,(3)互惠原则;

4、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1)代为送达文书,(2)代为调查取证,(3)引渡

专题三: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一)回避制度:

对于回避制度,重点掌握以下几项内容:

1、回避制度的意义;

2、回避的适用对象: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

3、回避的理由:

(1)是畚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6)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原合议庭成员应回避。

4、回避的决定主体: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检察长、侦查人员负责人决定;

(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5、回避的种类:

(1)自行回避,应回避的主体自己提出回避;

(2)申请回避,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3)职权回避,法院依照职权而做出;

6、回避的效力:

(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应暂停本案的工作;

(2)侦查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回避;

(4)在申请复议期间,被申请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二)辩护制度:

1、可以担当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辩护人的人数为1——2人;

但下列人员不可以充当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2)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3)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2、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委托他人进行辩护:

A、委托辩护的时间: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在3日内告知;

B、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的3日内,应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C、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随时有权获得辩护。

(3)指定辩护,即由人民法院予以指定辩护人,重点应掌握指定辩护的情形:

A、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

C、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

*特别注意上述“可以”和“应当”的情形。

(4)侦查阶段的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解除超期羁押;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有权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嫌疑人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3、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辩护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阅卷权;

(2)会见、通信权;

(3)有限制的调查取证权;

(4)知情权,开庭三日前接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5)参与法庭审理,进行辩护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申请解除超期羁押;

(8)代理申诉;

(9)特定情况下,拒绝辩护的权利: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否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三)刑事诉讼代理制度:

本节重点掌握刑事诉讼代理的种类:

1、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2、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

3、反诉案件的代理;

4、附带民事事实当事人的代理;

5、申诉案件中的代理。

(四)公开审判制度:

1、公开审判的意义

2、公开审判的体现:

(1)庭前公布案由;

(2)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

(3)宣判一律公开

3、不公开审判的情形,主要有: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应该个人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A、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

B、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可以”不公开。

(4)法庭评议不公开。

(五)合议制度:

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自审理,其使用情形为:

(1)案情简单,情节轻微;

(2)基层法院;

(3)适用简易程序。

2、合议庭的组成形式:

(1)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人组成;

(2)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至7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到7人组成;

(3)中级以上法院审判二审案件,由审判员3到5人组成;

(4)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由审判员3人组成。

3、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领导审判工作的最高机构,它不是审判组织,它与审判组织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其任务是对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进行讨论,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六)两审终审制:

1、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一个案件经过两次审判即告终结,经过二审所作的裁判,立即生效,当事人不能上诉,检察院不能按照二审的程序进行抗诉;

2、下列情形,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2)判处死刑的案件,要经过死刑复核;

(3)地方法院按照《刑法》第63条规定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七)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1、条件:

(1)原告符合;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的;

(5)属于法院受理附带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提出;

(2)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书面形式;

(3)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应参照民事诉讼法来进行;

(4)只有在为了防止刑事审判过于迟延的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专题四:管辖

(一)立案管辖:

1、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大部分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一共包括8种情况;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予受理,被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确定的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其具体情形为:

(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应重点掌握:第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第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三,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全省范围内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

(5)管辖权的变通:上级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提审下级法院的案件;但是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不能交给下级法院审理。

2、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特定的案件。

4、管辖的变通:

(1)管辖权的确定;几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审判。

(2)指定管辖:管辖不明、管辖权发生争议,上级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

(3)特殊情形时的管辖,具体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一)证据的“三性”:

1、客观性:证据不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2、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联系;

3、合法性:(1)符合法定的证据形式;(2)法定的主体进行收集;(3)收集证据的手续合法

(二)证据的种类: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一共包含以下7种:

1、物证: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以内在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注意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在2002年司法考试中,即考到了这一知识点。

3、证人证言:(1)证人的资格:第一,知道案件事实;第二,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2)证人证言应是的案件事实的客观表述,不能搀杂主观的评价。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的说明,具有真实和虚假的两面性;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1)具有两面性;(2)单独口供不能定案。

6、鉴定结论:(1)鉴定人的要求;(2)鉴定结论不能对法律问题进行评价;(3)鉴定结论不具有定案的当然效力,要经人民法院审查。

7、勘验、检查笔录:(1)勘验笔录,是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进行勘察检验所作的记载;(2)检查是对活人的检查。

8、视听资料:(1)形式有三种:录音、录像、电脑贮存资料;(2)视听资料具有一定的优点,但应注意严格审查。

(三)证据的分类:

在理论上,可以对证据进行以下几种划分:

划分标准种类

1、证据材料的来源原始证据传来证据

2、证据的表现形式言词证据实物证据

3、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作用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4、证据的作用有罪证据无罪证据

(四)证明:

1、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包括:

(1)实体法事实;

(2)程序法事实;

(3)证据事实。

2、证明责任:

(1)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又控诉机关承担;

(2)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

(4)辩护人不承担证明责任;

(5)人民法院原则上不承担;

(6)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外。

3、证明要求,即证明要达到的程度,在我国要求刑事案件的证明必须达到:

(1)案件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每个证据应当查证属实;

(3)证据充分,能够排除其他可能;

(4)疑罪从无。

(五)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

1、证据的收集,应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合法性;

(2)及时性;

(3)采用专门手段和依靠群众项结合;

(4)客观全面;

(5)深入细致。

2、证据的审查:

(1)证据审查的步骤可包括:单独审查、比对审查和综合审查等。

(2)证据审查的方法有:鉴别法,比对法、验证法、印证法、质证法、对质法等。

(3)证据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

3、证据的运用。

专题六: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特征:

注意区分刑事强制措施与刑罚、行政处罚、民事、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二)拘传:

拘传带有强制性,一次拘传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嫌疑人。

(三)取保候审:

1、适用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4)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的。

2、采用机关: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有权采取。

3、采取方式:

(1)财产保;(2)人保

4、保证人的条件与义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5、取保候审的时间:12个月。

(四)监视居住:

1、适用对象:

与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完全相同。

2、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注意:比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增加了两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处;(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3、监视居住的时间:

不得超过6个月。

(五)拘留:

1、拘留的适用对象: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于上述的(4)、(5)两种情形,即“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拘留。

2、拘留的程序:

(1)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

(2)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除非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

(3)拘留的期限:第一,一般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日;第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至30日;第三,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这样居留最长期限为14日或37日;第四,检察院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

3、注意区分三大拘留:刑事拘留、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

(六)逮捕:

1、逮捕的条件:

(1)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要注意“有证据证明”的含义。

(2)刑期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逮捕的权限:

(1)批准逮捕权:检察院;

(2)决定逮捕权:法院、检察院;

(3)执行逮捕权:公安机关。

3、逮捕的程序:

(1)应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无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况下,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

(2)注意逮捕变更的几种情形。

专题七:立案程序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

2、报案、举报、控告;

3、犯罪人自首。

(二)立案的条件: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立案程序:

1、立案材料的受理;

2、立案材料的审查;

3、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

(四)立案监督:

1、公民监督:

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检察监督:

(1)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答复;

(2)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决定立案。

专题八:侦查程序

(一)侦查的原则:

侦查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迅速及时;(2)客观全面;(3)深入细致;(4)依靠群众;(5)遵守法制;(6)保守秘密。

(二)侦查措施: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由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主体不可进行;

(2)讯问时应当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

(3)讯问时出示证件;

(4)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有翻译在场;

(5)应作讯问笔录;

(6)严禁刑讯逼供;

(7)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

2、询问证人、被害人:

(1)询问证人不能另行指定其他地点;

(2)询问正如应当个别进行;

(3)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3、勘验、检查:

(1)现场勘验;

(2)物证检验;

(3)尸体检验;

(4)人身检查:检查妇女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侦查实验: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不能有伤风化或造成危险;

(6)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派人参加。

4、搜查:

(1)搜查的对象可以是人身、物品、场所;

(2)要出示搜查证;

(3)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5、鉴定:

(1)选定鉴定人的方式:聘请和指派;

(2)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通缉:

(1)只有公安机关才能采取;

(2)通缉的对象只能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三)侦查终结:

1、侦查终结的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写出起诉意见书;

2、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3)移送审查起诉;

(4)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撤消案件,立即释放。

3、补充侦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应在1个月内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2)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3)检察院审查批捕后,应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能退回补充侦查。

4、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基本与公安机关的侦查相同。专题九:审查起诉程序

(一)审查起诉:

1、审查起诉的内容:

(1)审查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审查起诉的要求:

(1)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应与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2)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步骤;

(3)检察院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4)补充侦查。

(二)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形式上应制作起诉书。

2、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三)不起诉:

1、不起诉的种类:

(1)绝对不起诉: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存疑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2、不起诉的效力:

(1)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被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有罪之前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一个人被不起诉后,应处于无罪的地位,如果犯罪嫌疑人仍在押的,应立即释放;

(2)对扣押、冻结的物品、款项,应立即解除扣押冻结;

(3)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复议;对复议后的决定仍不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核;

(4)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专题十:一审程序

(一)普通程序:

1、庭前审查,要掌握庭前审查的内容:

(1)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2)附有证据目录;

(3)证人名单;

(4)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

2、庭审前的准备: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开庭10日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3)通知辩护人、证人等;

(4)公开审判的,在开庭的3日前予以公布。

3、法庭审判的步骤:

(1)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评议;

(5)宣判,可以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4、法庭审判中的特殊问题:

(1)延期审理:

第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

第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第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中止审理:

第一,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第二,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人脱逃;

第三,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案件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注意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3)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的情形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至第6项所规定的内容。

5、一审的审理期限:

(1)一般是1个月,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

(2)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情形之一的,经高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6、诉讼文书的形式:

判决、裁定、决定:注意这三者之间的区别。

(二)自诉案件:

1、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2、自诉案件审判程序的特点: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2)可以进行调解;

(3)可以进行和解;

(4)可以撤诉;

(5)可以向对方提起反诉。

(三)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只适用于一审基层法院;

(2)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简易程序的特定:

(1)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2)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3)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4)期限较为短,不能超过20天。

3、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不适宜用简易程序的,可以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但已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不能改为简易程序。

专题十一:二审程序

(一)二审程序的启动:

1、上诉权的主体:

(1)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

(4)附带民事事实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抗诉主体:

(1)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及其上一级检察院;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字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是否同意由检察院决定;但被害人无权提出上诉。

3、上诉、抗诉的理由:

(1)上诉不需说明理由,不服即可;

(2)抗诉需检察院认为法院的裁判有错误;

4、上诉、抗诉的期限:

(1)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天;

(2)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天,都从收到到裁判书后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5、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

(1)上诉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提出;抗诉要制作抗诉书;

(2)上诉既可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

(二)二审的审判原则:

1、全面审查原则:

(1)既要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进行审查,又要对法律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抗诉的部分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部分审查;

(3)在共同犯罪中,不管被告人是否上诉,全部审查;

(4)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全案进行审查;

(5)既要审查实体,也要审查程序。

2、上诉不加刑原则:

(1)“上诉”仅指被告人一方的上诉,如果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不适用;

(2)“不加刑”应全面理解。

(三)二审的审理程序:

1、审理方式:

(1)开庭审理;

(2)调查讯问方式: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2、审理结果:

(1)维持原判;

(2)改判;

(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审理期限:

(1)一般是1个月,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

(2)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情形之一的,经高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专题十二: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结合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对比。

(二)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1、当事人的申诉:

(1)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2)申诉的理由;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2、有权发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1)各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

3、发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

(1)决定再审;

(2)指令再审;

(3)决定提审;

(4)检察院抗诉;

(三)再审案件的审理:

1、重新审判的程序:

(1)再审;

(2)提审;

2、重新审判的结果:

(1)维持原判;

(2)改判;

3、重新审判的期限:

(1)重新审判应当自做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

(2)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字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

专题十三:死刑复核程序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特征:

(二)死刑核准权的归属:

1、最高人民法院;

2、各高级人民法院:

(4)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案件;

(5)云南、广东、广西、甘肃、四川高级法院:毒品案件;

(6)死缓复核的案件;

(三)死刑复核的程序:

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的复核程序;

2、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3、复核后的处理。

专题十四:执行程序

(一)执行的依据:

1、超过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裁判;

2、终审的裁判,包括二审的裁判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

3、核准死刑或死缓的裁判;

(二)执行的主体:

1、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

(1)指挥死刑的立即执行;

(2)罚金;

(3)没收财产;

(4)无罪或免除刑罚的判决;

2、监狱执行的案件:

(1)死缓;

(2)无期徒刑;

(3)有期徒刑;

(4)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3、公安机关执行的案件:

(1)剩余刑期不足1 年的有期徒刑案件;(2)拘役;

(3)管制;

(4)缓刑;

(5)剥夺政治权利;

(6)监外执行;

(三)各类刑罚的具体执行:

(四)执行的变更:

1、死缓2年执行的变更:

2、暂予监外执行;

3、减刑;

4、假释;

5、对新罪和漏罪的处理;

(五)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1、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

2、对监外执行的监督;

3、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考点一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1.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学说: (1)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 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 而正当程序模式则认为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事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2)家庭模式 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3)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对于实体真实主义而言,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它强调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将刑事诉讼法视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工具。对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结果,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前者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均应发现认定并加以处罚,后者则将发现真相和保障无辜结合起来,认为刑事诉讼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的意思,而不仅仅是无遗漏的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正当程序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无力发现客观真相,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接近它,并将在合法程序内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 2.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两种诉讼构造。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们都受到当时占主动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考点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1.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结案方法★★★

《刑事诉讼法》专题考试试卷(一)

《刑事诉讼法》专题考试试卷(一) 姓名: 考试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3、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各民族公民都有用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7、刑事诉讼中,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8、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终审制。 9、未经,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和其他诉讼权利。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5、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6、未经人民检察院起诉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017版《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刑法学》课程是按照本科专业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主要讲授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等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主要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塑一定的认知方法,具备一定的法理分析能力和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刑法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刑法学》教学大纲是本课程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刘玉江执笔,经征求×××意见,×××审阅后,于××××年××月××日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知识准备 本课程学习应当预先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方法认知、价值选择等基本技能、理念。 三、理论教学 第一章刑法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体系,理解刑法的分类、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刑法的解释方法,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三)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犯罪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犯罪的概念,理解犯罪的分类、罪名与罪状,掌握犯罪的特征,熟练掌握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犯罪的特征,犯罪的分类,罪名。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法定分类,罪名。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特征,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的依据,司法罪名。 第一节犯罪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刑罚当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刑法学专题补修课辅导2

刑法学专题补修课辅导 1. 论述 何谓罪刑法定原则?试运用罪刑法定原则分析:行为人采用诱骗的方式拐卖已满14周岁成年男子并将其转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阐述理由。 参考答案: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罪刑法定”原则。1997年刑法中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其行为对象仅限于妇女、儿童。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者,不能将已满14周岁的成年男子包含在内,所以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该“拐卖”行为过程中有采取“暴力殴打方式或者非法关押、拘禁甚至绑架等方式,则可以作为故意伤害或者非法拘禁处理,无此类行为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目前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一、单项选择题(共6 道试题,共30 分。) 1. 陈某(15岁),因喜好计算机,于某日潜入一公司内盗窃价值3万余元的计算机元器件,问:对陈某应如何处理?(B) A. 追究刑事责任 B. 不追究刑事责任 C. 从轻、减轻处罚 D. 责令政府加以管教 2. 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境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构成(C) A. 构成走私毒品罪 B.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 构成贩卖毒品罪 D. 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3. 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7岁)盗窃他人的财物折价1万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B) A. 盗窃罪 B. 抢劫罪 C. 绑架罪 D. 抢劫罪、绑架罪 4.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下列人员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的有(D) A. 未成年人犯罪的 B. 聋人或者哑人犯罪的 C. 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的 D. 盲人犯罪的 5.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乙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快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驾驶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88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2题,单选)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3节>立案监督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犯罪嫌疑人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

刑事诉讼法之证据

专题七刑事证据 1、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 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 2、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 视听资料 C. 书证 D. 物证 3、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4、(不定项)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男发送暧昧言语和色情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价钱谈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并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乙男提供了二人之前的网络聊天记录。关于这一网络聊天记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属电子数据的一种 B必须随原始的聊天时使用的手机移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C只有经甲女核实认可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D因不具有关联性而不得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 5、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 D.甄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意见 6、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7、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 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 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 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 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 8、(多选题) 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 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 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刑法学总论教学大纲2018

《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制定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文法系 制定人(执笔人):肖秀娟 审核人: 制定(或修订)时间:2018年1月16日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文法系

《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总述 课程名称刑法总论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主干课程先修课程无 总学时数48周学时数3 开课院系文法系任课教师肖秀娟编写人肖秀娟编写时间2018/1/16课程负责 人 大纲主审人 使用教材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八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 教学参考资料1.[意]贝卡利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 2.[日]西原春夫著,顾肖荣等译:《刑法的根基与哲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 3.邱兴隆:《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 4.胡云腾:《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二)、(三)、(四)、(五)、 (六)、(七)、(八)、(九)、(十) 7.[德]李斯特著,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法律出版社,2006年 8.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5年 9.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 10.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13年 课程教学目的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课程教学,使学生掌握刑法总论中的基本理论及重点罪名的认定标准与处罚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刑法总则及相关理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适应将来

刑法学专题研究答案

1.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4.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等行为。 1.犯罪的三大属性为( ABC )。 A. 刑事违法性 B. 应受刑罚处罚性 C.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D. 严重的违法性 2.广义的刑法包括(ABCD )。 A. 刑法典 B. 刑法修正案 C. 单行刑法 D. 附属刑法 3.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 A )。 A.必然因果关系 B.偶然因果关系 C.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D.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 对于累犯,应当( B )。 A. 加重处罚 B. 从重处罚 C. 从轻处罚 D. 减轻处罚 5.李某开枪射击赵某,射击的结果却导致赵某重伤,同时导致赵某身边的王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BCD )。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6.无限防卫权适用于以下哪些犯罪行为?( ABCD ) A. 绑架 B. 杀人 C. 抢劫 D. 强奸 7.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是( D )。 A. 犯罪既遂 B. 犯罪预备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未遂 8. 以下属于危险犯的是( ABD )。 A. 放火罪 B. 爆炸罪 C. 故意杀人罪 D. 投放危险物质罪 1.ABC 2.ABCD 3.A 4.B 5. BCD 6. ABCD 7.D 8.ABD 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 2.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财产的所有权。(错) 3.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对方的犯罪行为存在。(错)

刑事诉讼法重点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 ●名词解释 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指以文字、图画、符号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3辩护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指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 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4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并在刑事诉 讼过程中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5死刑复核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和核准的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所独有的一项特殊程序。 6侦查(刑事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 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7公诉指享有刑事控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8自诉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9无罪推定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法院依法确定受追究者有罪前,应推定其为无罪。 10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不适宜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羁押场所执行刑罚的法定情形,而需要改变执行场 所和方式的刑罚执行变更。 11侦查终结指侦查机关对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12审查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 13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刑事诉讼法试卷三

第 1 页 共 4 页 铜 陵 学 院 学年第 学期 《刑事诉讼法》考试试卷( 卷) (适用班级: )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总分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某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向某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受理后,认为李某犯罪行为轻微,至多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A .应当移送下级法院审理 B .既可以移送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不移送 C .可以进行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D .经检察院同意后,交下级法院审理 2.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哪一法院管辖? ( ) A .被告人人境地的基层法院 B .被告人人境地的中级法院 C .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法院 D.被告人被抓获地的基层法院 3.袁铭因黄某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其哪些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A.医药费 B .误工费 C 护理费 D .精神损失费 4.某基层检察院在侦查某区派出所所长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时,发现刘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应如何处理? ( ) A .不起诉 B .撤销案件 C .中止审理 D .免予起诉 5.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什么? ( ) A .宣告被告人无罪 B .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 .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实施的罚款、拘留 D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6.下列哪一人员不能充当辩护人? ( ) A .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蒋某 B .被告人单位的法律顾问 C .被告人的丈夫(正在被执行管制) D .被告人的好友许某(无业) 7.下列哪一案件中,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A .被告人周某是文盲 B .被告人许某家境困难 C .被告人林某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D .被告人何某刚满18周岁 8.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 .自案件立案时起 B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起 C .自案件提起公诉时起 D .自法院受理该案时起 9.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原理和有关规定,逮捕应符合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法定证据条件。这一法定证据条件的完整、准确含义是指什么? ( ) A .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系该犯罪嫌疑人实施 B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C .上述A 、B 两项条件至少应具备其中的一项 D .上述A 、B 两项条件应同时具备 10.扈某因受贿被某检察院依法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扈某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天? ( ) A .7日 B .10日 C .14日 D .37日 11.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 )的医院进行。 A .省级人民政府 B .省级人民检察院 C .省公安厅 D .高级人民法院 12.某法院在开庭审理叶某交通肇事一案时,叶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 A.可以终止审理 B .可以中止审理 C .应当退回补充侦查 D .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13.丁某以侮辱罪向某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审判中,经法院调解丁某与梁某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丁某反悔。在此情况下,丁某有权采用哪种做法? ( ) A .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B .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C.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D .重新起诉 14.在开庭审判中,下列有关证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未成年人作为证人时,可以不出庭作证 B .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 C .向证人发问时可以分别进行 D .证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15.涂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死刑的法院在接到执行命令后,应当在( )内将涂某交付执行。 A .3日 B .5日 C .7日 D .10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可以是( ) 得分 得分 班级 姓名 学号 ―――――――――装――――――――――订―――――――――线―――――――――――

刑法重点难点易错点

刑法学考试中重点难点易出错点 复习是应试的基础,是考研成功的根本保障。一切应试技巧都是建立在认真复习、全面掌握有关知识的基础之上的、离开全面、认真、深入、细致的复习,一切应试技巧都是无水 之源、无本之木,可以说扎实复习,吃透教材是最根本的应试技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考生必须明确这一点,踏踏实实搞好复习,不可怀有侥幸心里,到考场上去碰运气,这是我 们要特别强调的一点。但是在复习时也应当掌握必要的复习技巧,这可以帮助考生少走弯路。尤其法律硕士应试的考生在本科阶段都不是学习法学专业的,因此好的技巧及其方法可以帮 助解决长时间复习不能吃透的问题。当然,复习方法是因人而异的,不管哪种学习方法,只 要符合自己口味并能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率,就是正确的方法。综合课可以单独复习,也可以和专业课穿插复习,这样能够保证知识不会因时过境迁而遗忘。一个好的学习方法会事半 功倍。此外,学习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此其之谓也。所以,该 努力时就应当努力,在努力学习上,没有一个完整的时间表。 在备考复习业务课时,不能偏废外语的复习。由于复习方法是因人而异的,没有一个具体的模式,因此如果考生的外语水平较高,可能就会把时间较少的用在外语上,否则就会花很长的时间,这是不言而喻的。外语十分重要,尤其是英语,即便是考上法律硕士,在就业 时大部分用人单位都要看你的英语水平。我认为,把三分之一的时间花费在外语上是值得的, 当然,如果你的英语水平较好,可以适当缩短,但是必须给外语一定的复习时间。一般来说,应当把一天中记忆最好的时光给外语。总之,复习时正确处理外语和业务课的关系,有利于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刑法学复习的重点 刑法学课程复习重点根据刑法学科自身的特有规律,可以简要地分为总则方面的复习重 点和分则方面的复习重点。现依据《考试大纳》,简要说明与分析如下: (一)刑法总则部分 刑法总则部分的复习重点较多,是全部刑法学复习重点最为集中的地方。主要包括: 1.刑法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 则,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广大考生应该深入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三 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各自在刑事立法中和刑事司法中的体现,并能在分析案例与学习知 识时自觉贯彻。 2.刑法的效力范围。要求考生能从空间方面和时间方面来全面完整地理解我国刑法对其 适用效力范围的规定。空间效力问题实际上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应当明确其所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的各自含义,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以属地管 辖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及普遍原则的基本内容,各原则适用的条件和例外等。 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突出表现在刑法溯及力上,领会关于刑法溯及力上的四种理论主张含 义,尤其是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 3.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内容。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 念及其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犯罪构成的必备共同要件和犯罪构成的重要分类,

2017年电大《刑法学专题研究》形成性考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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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刑法学专题研究 形成性考核册 学校名称: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

《刑法学专题研究》平时作业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为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可以判处刑罚也可以免予刑罚处罚 2.广义的刑法包括()。 A. 刑法典 B. 刑法修正案 C. 单行刑法 D. 附属刑法 3.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无罪推定原则 4.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是()。 A. 从旧兼从轻 B. 从旧兼从重 C. 从轻兼从新 D. 从重兼从新 5. 犯罪的三大属性为()。 A. 刑事违法性 B. 应受刑罚处罚性 C.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D. 严重的违法性 6. 我国的刑法分则根据犯罪的()不同,将犯罪分为()大类。 A. 同类客体八 B. 同类客体十 C. 一般客体八 D. 直接客体十 7. 甲为年满15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该负刑事责任?() A. 抢劫 B. 抢夺 C. 绑架 D. 放火 8.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是()。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疏忽大意的过失 D. 过于自信的过失 9.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 A.必然因果关系B.偶然因果关系 C.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D.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0. “罪过”是指()。 A.故意B.犯罪动机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

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 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电大刑法学专题研究(单选) - 已排版

刑法专题研究单选 ★ (犯罪客体 )是决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首要条件。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的是(罪刑法定原则)。 ★ 2003年9月28日零时许,唐某在河南省某大桥南东河堤用钢锯、钳子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在此铺设已断开的通信电缆割成小截,盗走120米,价值7500元,随后,在大桥南引桥西边,将市政设施管理处正在铺设的路灯电缆割断盗走40米,价值980元。唐某的行为构成(唐某的犯罪行为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和盗窃罪,实行并罚) 。 ★ 2005年4月至9月间,赖某为牟取私利,先后两次以2000元的价格从河南省驻马店市购买了伪造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军车车辆驾驶证、军车行车执照等证件共20本,并以500至800元的价格卖出,获得赃款3500元。赖某的行为构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 ★ 2010年2月,陈飞经高某介绍,在重庆市渝北区某小区外的公路旁,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从王某处购得一辆无任何合法手续的长安轿车一辆,供自己使用。经鉴定,陈飞购买的轿车价值49600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陈飞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保险事故的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骗取保险金提供条件的,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被告人甲与乙有私仇。甲为了报复乙,在乙楼下的垃圾桶里埋下了炸药和雷管,试图在乙倒垃圾时炸死乙,但连续5天乙都未到楼下倒垃圾,乙的邻居丙在倒垃圾时被炸成重伤,垃圾桶被炸坏。甲行为构成何罪?(爆炸罪)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应当同工同酬。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承担资产评估的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数罪并罚) ★程某,男,50岁,某市居民。在解放南方某沿海城市的战役中,程某将明知是畏战躲避的某部士兵杨某收藏起来,并对外人称是前来避难的亲属。当杨某后被同部队的战士发觉后,程某继续以其患病为由替杨某庇护。 程某的行为构成(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 。 ★处断的一罪包括( 连续犯 )。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认定为(单位受贿罪)。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存在于(直接故意)的犯罪中。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存在于(直接故意 )实施的犯罪 中。 ★放火罪的既遂是指(放火行为已经引起燃烧物独立燃 烧)。 ★根据属地管辖权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境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 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是(5年)。 ★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是年满(14 )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故意用言语行为挑逗、刺激对方,诱使对方首先进行 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借机加害对方的行 为,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挑拨)。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到两年)。 ★行贿罪的主观目的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 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是(犯罪未遂)。 ★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 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何某和蔡某系银行营业所会计、出纳,利用职务之便, 为私营业主刘某个人账户空存24万元,由刘某利用该账 户24万元进行验资注册私人公司。试问本案中,蔡某、 何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刘某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甲负责调查地形,乙负责 望风,丙负责入室行窃。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复杂的共 同犯罪)。 ★甲、乙、丙三人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组织实施了盗窃 电力的行为,情节严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应当以 盗窃罪追究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 ★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 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 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 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 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甲、乙不构成犯罪 ★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好友丙经过, 甲请丙帮忙,共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 罪属于(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甲放在卧室手提包里的5000元被乙所盗,为了报复 乙,甲向公安机关谎称被盗6★5万元,并指使丙证明自 己被盗6★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 车毁坏。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某,某银行办事处出纳,在该办事处工作人员下班 回家之后,携带作案工具进入办事处工作厅,用托升桌 面、拉开抽屉等方法先后从该办事处主任、出纳等人的 办公桌抽屉内盗出库房的两串钥匙,然后用钥匙打开库 门,撬开钱箱,盗出102余万元。关于此案,下列哪种 说法正确?(甲某构成盗窃罪) ★甲某,男,20岁,将独自在外玩耍的邻居家的三岁 幼儿骗出后藏到一个朋友家,对朋友谎称是亲戚家的孩 子让朋友帮忙照顾几天。之后,甲通过变声给邻居打电 话,称准备好25万元的赎金,否则就再也见不到孩子了。 邻居报警后,警察将甲某抓获。甲某的行为构成(绑架 罪)。 ★甲某看乙某被汽车撞倒,手包被甩出很远,又看到肇 事车辆逃逸,将乙丢在远处。乙因左腿骨折不能站立, 坐在地上痛苦地呻吟。甲见此情形,捡起乙的手包,不 顾乙的警告劝阻,扬长而去,经查,手包中共有人民币 5000元。对此,甲构成(抢夺罪 ) 。 ★甲某原系某乡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某厂征用村里 土地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作废收款收据等手段 套取征地补偿费10万元,据为己有。甲某构成(甲某构 成贪污罪)。 ★甲某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持刀劫持一名女青年乙至 僻静处,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在强奸行为过后,甲又 摸出了乙随身携带的钱包和手机,乙因为害怕没有提出 异议。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甲构成强奸罪和抢劫 罪 ) ★甲某在邮电局工作期间,经常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开 拆经手投递的信件和邮包,仅在一年间就累计拆看信件 100余封,包裹50余件,从中窃取财物1万余元,造成 恶劣影响。对甲某应当(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甲弄虚作假,采用将高关税税率货物伪报为低关税税 率货物的方法进口货物,偷逃关税20万元。甲的行为构 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甲是电气设备维修工,负有维修车间电气设备的任 务。在其当班期间发现电气受损,有引起火灾的危险, 但由于对领导不满,故意不予维修,以致引起火灾,损 失重大。对甲应以何罪论处?(放火罪) ★甲为了杀死妻乙,将准备好的毒药偷放在乙要服用的 中药汤中。乙嗅到气味异常,遂把它倒掉,并报告公安机 关,查明中药汤中含有磷化锌。公安机关将甲予以拘留。 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实行终了的杀人未遂)。 ★甲为杀死乙,向乙家投炸弹,造成乙死亡,房屋炸毁, 甲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 ★甲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印章,甲的行为 属于(牵连犯)。 ★甲系市政府某局局长,因为急于筹款自用,对建筑商 乙谎称能安排工程项目。乙送上人民币20万元,以求获 得承包工程,甲遂接受。甲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 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 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属于故 意杀人)。 ★甲在担任某市商业网点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违反有 关网点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擅自将网点资金620万元 出借给美达实业有限公司。期间,美达实业有限公司先 后归还360万元,尚有260万元未归还。在出借的过程 中,甲未谋取任何个人利益。甲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 罪)。 ★甲在路上捡到一钱包,发现内有少量现金和一个身份 证,于是用该身份证去办理了一个手机卡,使用此手机 卡大量打电话,欠费5000元后将手机卡丢弃。对甲的行 为如何定性?( 诈骗罪) ★交通运输肇事后因何种情形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 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 ★警察甲临时亟须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 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 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1个月后,甲无力 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下 列哪个选项?( 甲非法出借枪支罪、乙非法持有枪支罪)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 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李某盗窃了一批珍贵的古董文物,为了避免罪行暴露 被抓便将文物藏在自己的私密地窖内十年之久。多年之 后李某见文物被盗风波已经渐渐平息,遂将文物拿出, 为了方便携带和销赃,李某将部分文物砸碎。下列选项 中对李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牵连犯 )。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 子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梁某在某国有公司任行政办公室主任,通过该国有公 司的集体研究,由梁某负责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厦的 商品房。梁某在没有违反公司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的前 提下,隐瞒实际的售房价格,占有售房合同价和实际售 房价的差额价款,共计25万元。如何评价梁某的行 为?( 因梁某所销售的商品房属于国家的公共财产,实 际售房全都归公司所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刘某受委托担任李某受贿一案的辩护人,期间在李某 妻子的陪同下,分别找证人王某、张某、熊某、彭某调 查时,将上述人员陈述的"送钱是为了调动和提拔"改为" 是给李某买烟酒和衣服的"。并将其搜集的证据材料在法 院开庭审理李某受贿案时当庭出示,提出李某的行为不 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致使人民法院没有当庭认定彭 某向李某行贿9000元的犯罪事实。但是,人民法院并没 有因为刘某的辩护而宣告李某无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刘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 。 ★刘某意图杀死范某。一天,持刀潜伏在范某院落的大 门外,等候范某的出现,后因久等未果,又惧怕法律, 遂打消杀人恶念,持刀返家。对刘某的行为应定为(预 备阶段上的犯罪中止)。 ★刘某与陈某、王某预谋,为涉嫌贩卖毒品犯罪的犯罪 嫌疑人戴某做虚假传染病鉴定,以达到取保候审的目的。 刘某向陈某行贿现金1500元后,陈某为其违规出具了戴 某患有乙型病毒性肝炎,具有传染性的刑事诉讼医学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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