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点及其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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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流程及要点!(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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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流程及要点!(收藏!)小资LAWYERS温馨提示:随着国资监管从“管资产”到“管资本”运作思路的转变,国有资本成为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主力军。

本文拟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尤其是国有资本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事项进行简要梳理,以期交易双方能够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相关事项有初步认识和概括了解。

以下推文详细介绍了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流程及要点,并在最后一部分讲解了收购境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一些特殊事项。

一起来学习吧!小资LAWYERS崇尚分享!让我们分享经验,共同提高!一、收购主要流程无论是二级市场交易、协议转让,还是间接收购,甚至是定向增发,一旦与转让方达成初步交易意向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运作即告开始。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 保密协议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必然涉及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

为避免收购过程本身及收购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被不当使用和披露,参与交易的双方会签订保密协议。

形式方面,保密协议包括单向保密协议、双向保密协议以及承诺函等形式,其中以双向保密协议较为常见。

(二) 委托中介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离不开专业中介机构的协助。

收购方一般需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收购方如为国有资本,会涉及按国资采购要求选择中介机构。

如何平衡国资的采购要求和交易的保密要求,需要收购方审慎考虑对中介机构服务采购的具体方式。

(三) 尽职调查针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中介机构不仅需对上市公司进行核查,也需要对交易对方、收购方自身进行核查。

关于尽职调查,具体请见本文第三部分。

(四) 交易文件若收购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决定继续收购,则需拟定相关交易文件,并与转让方谈判和最终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根据收购方式的不同,交易文件可能涉及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主要交易文件,其他附属文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包括特殊事项的承诺函、备忘录等。

(五) 股份交割证券交易所会在股份交割前对交易进行合法性审查。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前言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上市公司之间的竞争日益增强。

为了实现个别投资者或参与人的特殊投资需要或公司战略调整,上市公司经常会进行要约收购。

本文将为您介绍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指一或多个投资人(也称“收购方”)向另一公司(也称“标的公司”)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出收购公告,以便收购公司的股份,直至占标的公司股份过半或者其它法定情形下终止。

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必须遵从以下法规:证券法、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我国《证券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求如下:1.收购方需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说明收购方的情况、标的公司的情况、要约价格、要约计划等内容,并依法对报告书进行披露。

2.标的公司需对收购方及其关联方进行调查,并在调查后的允许期限内提交独立意见、经营情况公告、财务报告、法律意见及管理层声明等文件,并依法对其进行披露。

上市公司规则上市公司需遵守以下规则:1.上市公司要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需妥善保管和使用交易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进行及时披露。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等需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必须合法、公正地行使其职责,执行及保护权利,维护股东权益。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基本流程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如下:策划收购要约收购的第一步是策划。

这包括确定收购目标、确定要约价格、确定筹资方式等。

制定方案收购方根据策划中确定的收购目标和要约价格,制定收购方案。

该计划应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进行全面的披露,并提交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提交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需包括收购方的情况、标的公司的情况、要约价格、要约计划等内容,并依法对报告书进行披露。

同时,报告书也要提交给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审核。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简介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或买方通过公开发表或发送邀请函等形式,以收购或换股方式获取目标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实施重组、合并的行为。

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各国及地区都有针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监管。

在中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相关法规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进行了一般规定,确认了股东利益国家优先和股东持有权益保护原则,并规定了要约收购必须遵守的主要程序和条件。

《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要约收购的定义、要约人的义务和责任、目标公司的义务和责任等。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进行了详细的具体规定,其中包括要约收购的退出可行性研究、收购意向书的公开送达、收购报告的公告及报告书的发布、目标公司的回应、确认要约价格的报告及公告、公开现金要约和公开换股要约的程序等,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详尽的规划。

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1.收购意向的表达:买方向目标公司出具收购意向书或邀请函,明确其收购的目的、方式、条件,以及相关协议的制定和订立。

2.目标公司的回应:目标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买方的收购意向进行特别议案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及时作出有关回应。

4.目标公司回应的公告和报告书的发布:目标公司应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时回应收购意向,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递交回应报告书,充分披露目标公司的意见、建议以及可能对收购产生的重要影响等。

5.要约价格的报告和公告:买方应根据收购意向和目标公司的回应,由独立评估机构出具收购价格的确认报告,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递交报告书,同时将报告公告,并向投资者公开披露。

6.证监会审批和公告:买方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递交申请材料,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发行通告,并开展要约交易。

上市公司私有化要约收购规则

上市公司私有化要约收购规则

上市公司私有化要约收购规则一、什么是私有化要约收购私有化要约收购是指一个公司或一组投资者以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向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要约,以收购对方的股份,并使上市公司私有化。

二、私有化要约收购的目的1. 控制权:通过私有化要约收购,投资者可以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而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决策。

2. 优化资源配置:私有化后,公司可以更灵活地进行资本运作和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3. 提高股东回报:私有化要约收购往往伴随着高溢价,对于原股东来说,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

三、私有化要约收购的程序和要求1. 公告阶段:私有化要约收购的发起方需要向市场公告其意图,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2. 披露阶段:发起方需要向监管部门和股东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收购方案、收购价格、来源和可行性分析等。

3. 股东投票:发起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征求股东的意见和表决,以确定是否接受要约。

4. 清算程序:如果股东投票通过要约,发起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算程序,将股份转让给收购方,并向股东支付相应的收购价款。

四、私有化要约收购的相关规定1. 监管机构要求:私有化要约收购需要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如证监会等。

2. 溢价要求:私有化要约收购往往伴随着较高的溢价,以吸引原股东接受要约。

3. 公平性原则:私有化要约收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股东的利益得到平等对待。

4. 信息披露要求:发起方需要及时、准确地向股东披露相关信息,确保股东能够全面了解收购方案。

五、私有化要约收购的风险和挑战1. 资金压力:私有化要约收购需要支付大量的资金作为收购价款,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 市场波动:私有化要约收购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股价的波动可能导致收购方案的实施受阻。

3. 股东反对:部分股东可能对私有化要约收购持反对意见,可能会对收购方案的通过产生阻碍。

4. 法律风险:私有化要约收购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纠纷。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前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指股权人,即个人或团体,在出资购买一定股份数量后,试图获得目标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一种行为。

该行为在实现股权交易灵活性的同时,也增进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然而,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市场竞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已经实施了各种关于要约收购的法规。

本文主要介绍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规及其基本流程。

国内要约收购法规在中国,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行为自1997年起被法律明确规定。

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其中,《证券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要约收购行为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登记备案并披露公告,同时禁止欺诈、误导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要约收购的具体实施还需要遵守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制度等相关规定。

国际要约收购法规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制定了相关的要约收购法规。

例如,欧盟对于跨境要约收购行为制定了《收购指令》,规定了投资者在要约收购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和流程。

此外,美国也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要约收购法规体系。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威廉姆斯法案》,其规定了股东在收到要约收购邀请时,应当获得充分的信息披露。

同时,要约收购者也必须遵守若干目标公司权益保护措施,如“关键词保护”等。

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要约收购方面的法规可能存在差异,但其基本流程类似。

以下是一般的基本流程。

第一步:通知要约收购者向目标公司及监管机构发出正式邀请或通知书,以明确要约收购的意图和投资条款。

通知书需要披露一定量的信息,包括要约收购的目的、来源、资金审查和资金来源等。

第二步:披露在要约收购发出后,要约收购者需要向公众和目标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应当包括要约收购条款、收购者资格、目标股东权益保护计划等信息。

同时,目标公司也需要在其网站和公告栏上发布有关信息。

第三步:竞标如果目标公司收到了多份要约收购邀请,那么要司法程序者需要准备一个报告,并提交给目标公司或指定的独立委员会,以便让目标公司能够知道各个要约收购者的投资条款和策略。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1、收购上市公司分为两种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2、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即被公开收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以市值价格购入所欲收购的股票,在达到法定比例时,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要约收购不需要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

3、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协议收购须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书面的转让股权的协议。

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1、客体条件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

2、市场条件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经批准进行证券买卖或交易的场所,分为集中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

前者如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后者如以前运营的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及现在合法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柜台。

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的运行规则不尽相同,但均属证券交易的合法场所。

3、目的条件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须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学术界有不同观点。

有学者认为,投资者若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买进股票,其行为则属于公司收购;反之,则属于股票买卖而非上市公司收购。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仅概括出公司收购行为的商业特点,无法反映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特点,其结论有失偏颇。

4、规则条件证券法律制度以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作为基本理念,大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垄断及随意控制,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有哪些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些公司会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形,此时,具有竞争力的公司就会收购经营状况不好的公司。

上市公司的收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在什么阶段需要处理什么都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有哪些1、选择目标公司,做出并购决策,拟定并购计划,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财务顾问,担任并购顾问,筹措资金,并且要做好保密工作。

2.准备收购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发行在外普通股。

3.进一步收购,当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达到5%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这不包括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情况。

在做出此报告并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做出报告前,不得在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

4.之后,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在做出此报告并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做出报告前不得再进行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

【法条链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13条(竞价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简析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简析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简析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简析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引言要约收购是指一个实体或机构向另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东发起的,以购买其股票或股权的方式。

要约收购是当一家公司试图收购另一家上市公司时常用的一种手段。

本文将简要分析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的基本概念、要素、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一、要约收购的概念要约收购是指买方向目标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邀请,以收购其股票或股权。

要约收购是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目的是通过收购股票或股权,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要约收购通常由具备足够实力和意愿的投资者或企业发起。

二、要约收购的要素要约收购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 交易价格:要约收购的交易价格是买方愿意以多少钱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股权。

交易价格通常会对目标公司的估值产生影响。

2. 收购条件:要约收购的买方常常会有一些条件,如最低收购数量或收购比例等。

目标公司的股东需要对这些条件进行评估并做出决策。

3. 收购方式:要约收购可以通过现金收购、股票交换或其他方式进行。

不同的收购方式会因其对目标公司的影响而有所不同。

三、要约收购的流程要约收购一般经历以下流程:1. 准备期:买方准备要约收购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收购意向书、收购计划书等。

2. 公告期:买方向目标公司的股东、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发布要约收购公告,同时公告还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接受期:在公告期内,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告内容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以及以哪种方式接受。

4. 完成期:如果买方成功地收购了目标公司的股票或股权,要约收购可以达成,买方会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四、相关法律法规要约收购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要约收购的程序、条件和权利义务等。

要约收购的法律法规对买方和目标公司的权益保护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

结论要约收购是一种常用的手段,用于收购另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权。

要约收购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买方的实力、目标公司的估值、交易条件与方式以及合规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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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点及其操作流程
我国证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是相对于协议收购而言,当收购行为触发一定条件被动收购或者自愿以要约形式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形为。

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约要点
(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触发条件
1、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

2、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的收购人,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该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预定收购完成后所持有、控制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拟超过的,应当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价格确定
1、挂牌交易股票。

不低于以下两者高者: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内,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的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

2、未挂牌交易股票。

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在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三)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约有效期
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十日,不得超过六十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约支付
1.收购人以现金进行支付的,应当在做出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

2.收购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进行支付的,应当在做出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其用以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是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不在保管范围内的除外。

(五)、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要约豁免。

符合下列条件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
3、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4、基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5、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已实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特点:
自2003年南钢股份第一个主动发出要约收购后,上海交易所到目前为止共发出不少于六起要约收购(东华实业600393,长江股份600496,亚星客车600213,成商集团600828,南钢股份600282,美罗药业600297)。

其中不乏共性:
1、不以上市公司退市为目的。

六家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无一例外地注明要约收购不是以让上市公司退市为目的。

2、流通股东无要约。

由于要约价格的确定都是以挂牌价格30日均线打9折确定,所以对流通股东的要约成为一句空话。

3.以现金支付。

六家要约都以现金支付,在做出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

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和配套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息披露办法》)自从2002 年12 月1 日正式生效后为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及要约收购提供了法律支持及操作框架。

根据《收购办法》与《信息披露办法》,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基本流程如下
图所示:
第一,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此时确立了最低收购价格。

(《收购办法》第25、34 条)
第二,中国证监会在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后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其收购要约文件;提出异议的,收购人不得发出收购要约。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可以申请取消收购计划,但是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收购要约有效期不得少于30 日,不得超过60 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办法》第29、30、36 条)
第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后10 日内,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并予以公告。

(《收购办法》第32 条)
第四,收购人如果要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在收购要约期满前15 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书面报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并予以公告;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出现竞争要约时,如果初始要约人更改收购要约条件距收购要约期满不足15 日的,应当予以延长,延长后的有效期不应少于15 日,但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

(《收购办法》第37、38 条)第五,拟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期满前5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后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其收购要约文件。

(《收购办法》第46 条)
第六,预受要约的股东有权在要约期满前撤回预受。

在收购有效期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公告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与撤回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收购办法》第41 条)
第七,要约期满时,如果是强制要约收购,则收购人购买全部预受股份。

如果是自愿要约收购,预受股份数量不足收购人拟收购股份数量的,收购人应该购买全部预受股份;预受股份数量超过收购人拟收购股份数量的,收购人应该按比例购买全预受要约的股份。

在要约期满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述购买股份的过户结算,并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股票的临时托管。

(《收购办法》第42 条,强制要约收购的规定另见第13、14、23 条,自愿要约收购的规定另见第24 条)第八,在要约期满后3 个工作日内,收购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收购办法》第43 条)
图: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基本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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