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案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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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要约收购案例

主动要约收购案例

主动要约收购案例
主动要约收购的案例包括帝亚吉欧对水井坊的要约收购和楚恒投资对ST梦
舟的要约收购。

在帝亚吉欧对水井坊的要约收购中,帝亚吉欧在受让水井坊母公司全兴集团的股份后,对全兴集团的持股从49%变成了53%,从而形成了控制,间接
持有了全兴集团持有的水井坊的%的股份。

由于持股比例超过30%,触发了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然而,在收购期间,股价持续高于要约价格,最后一天股价突然下跌,离要约价只有3分钱的差距。

最后只有3154股接受了要约,相当于0%。

在楚恒投资对ST梦舟的要约收购中,楚恒投资为协助ST梦舟梳理业务、
实现脱困自愿发起部分要约收购,预定收购股份数量为224,712,982股,
占ST梦舟总股份的%。

然而,收购期满,实际预受股数未满足先决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以失败告终。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专业人士。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的一个典型例子是2019年沃尔玛对印度最大的电商公司Flipkart
的收购。

沃尔玛通过以16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Flipkart的77%股权,这是印度电
商领域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交易。

这个案例展示了要约收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在进行要约收购时,公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公司需要评估目标公司的
价值和潜在收益。

这需要进行全面的财务分析和市场调研,以确定收购是否具有战略意义和经济利益。

其次,公司需要考虑法律和监管方面的因素。

要约收购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监管要求,公司需要确保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另外,公司还需要考虑股东和员工的利益,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要约收购案例也经常引发市场和舆论的关注。

一些收购交易可能会受到政府部
门的审查和干预,而一些交易可能会引发股东和投资者的争议。

因此,公司需要在交易过程中注意舆论和市场的反应,及时进行风险应对和危机公关。

总的来说,要约收购案例是商业领域中的重要交易方式,它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公司充分考虑和准备。

通过深入的分析和谨慎的决策,公司可以实现收购目标并实现战略发展。

同时,公司也需要注意法律、监管和舆论方面的风险,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要约收购案例的成功与否,对公司的发展和未来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保持透明和诚信,以实现双赢的结果。

中石油要约收购旗下公司案例简析

中石油要约收购旗下公司案例简析

中石油要约收购旗下公司案例简析1、要约收购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述,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003年4月,复星收购南钢是中国资本市场首例要约收购案例,但本次要约收购以无人应约而结束。

随后,成商集团、江淮动力、亚星客车、东华实业也发生了要约收购,均是协议收购超过上市公司30%,且收购人不满足要约豁免而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对中国A股市场来说,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权是简单、易行的收购方式。

对于收购方来说,通过协议收购方式低价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的部分国有股,就可以完全控制上市公司,根本没必要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

上述的要约案例均是无法申请要约豁免、或者申请豁免周期太长,才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要约收购的精彩之处是竞争要约。

2004年发生的SAB与AB公司争购哈啤就是典型的要约收购+竞争要约案例。

我们看到,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能有精彩要约收购案例。

本次中石油对三家子公司采用要约收购的方式进行整合,虽算不上精彩,倒也是要约收购的教学案例。

2、溢价收购要约收购吉林化工A股流通股共需资金10.5亿元,要约价格为每股5.25元。

要约收购其H股流通股所需资金总额为27.01亿港币,要约价格为每股2.8港币。

要约收购锦州石化所需资金总额为6.375亿元,要约价格为每股4.25元,要约收购数量为1500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19.05%。

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187.5万股。

要约收购辽河油田流通股的资金总额为17.60亿元,要约价格为每股8.80元,要约收购数量为20000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18.18%。

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登记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500万股。

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财务顾问报告一、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收购人、中国石油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购公司、吉林化工(行情,论坛) 指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指境内上市内资股H 股指境外上市外资股ADS 指美国存托股份本次要约收购指中国石油向吉林化工(行情,论坛)除中国石油之外的全体股东,包括A 股股东和H 股股东,分别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本次A 股要约收购指中国石油向吉林化工(行情,论坛)A 股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中油集团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银河证券、本财务顾问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元指人民币元二、序言根据2005年10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申请以全面要约收购方式整合下属上市公司及授权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决议》及2005年10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通过关于公司启动以全面要约收购方式整合下属上市公司的决议》,中国石油决定全面要约收购吉林化工(行情,论坛)的境内上市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ADS)。

受中国石油的委托,银河证券担任本次A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发表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行为的基础上,就中国石油本次A股要约收购的实际履约能力出具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三、声明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1、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A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某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与目标公司方达成初步意向,双方拟签署收购协议。

以下是该要约收购案例的具体情况描述:要约方为世界知名的汽车制造商A公司,目标公司为一家以生产电动汽车为主的新兴科技公司B公司。

A公司希望通过收购B公司的股权来扩大自己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并借助B公司的技术实力和优势来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

初步意向协议中,A公司拟以每股36美元的价格收购B公司的股权,总金额约为10亿美元。

收购后,B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将保留原有的独立运营团队和品牌。

收购协议约定,B公司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将归属于A公司,但B公司员工的合同和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

此外,收购协议中约定了以下重要条款:1. 双方将合作推进电动汽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共同开展合作项目。

2. 收购完成后,双方将共同制定并实施一项长期战略规划,以确保并提升合作的效益和竞争优势。

3. 收购完成后,双方将合并部分业务职能,以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4. B公司的股东将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出售股权,其中包括公司创始人和部分风险投资机构。

5. 收购完成后,B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告将纳入A公司的统一管理体系。

双方在初步意向协议上达成一致后,将进一步进行尽职调查和正式签署收购协议。

双方希望通过收购案例,实现双赢的局面,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并共同推动电动汽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该要约收购案例充分体现了A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需求,通过收购B公司的股权来扩大自身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并借助B公司的技术实力和优势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收购案例中的重要条款也体现了双方合作的愿景和目标,共同推进电动汽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以及合并业务职能来提升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

通过这次收购,A公司将进一步巩固自身的领先地位,提高市场份额,并在电动汽车领域实现更快速的技术创新和商业化应用。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

近年要约收购案例一、要约收购定义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特点是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

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或投票权达到法定比例, 或者在持有一定比例之后一定期间内又增持一定的比例, 依法律规定必须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

二、主要内容1、要约收购的价格。

收购人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第35 条),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6 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27 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

要约收购案例
某公司A拥有一家规模较大的制造企业,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资金链紧张等原因,公司A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

与此同时,公司B作为一家资金实
力雄厚、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对公司A的业务和资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因此,公司B决定向公司A发出要约收购的提议。

在这一案例中,公司B可以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以一定的价格收购公司A
的股份,从而实现对公司A的控制。

要约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向另一家公司的
股东发出购买其股份的要约,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

在要约收购过程中,公司B需要依法依规向公司A的股东发出要约,并在一定期限内等待股东的回应。

要约收购的实施过程中,公司B需要充分考虑到公司A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资产负债情况等因素,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同时,公司B还需
要与公司A的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公司A的经营策略、发展规划等信息,
以便更好地制定收购方案和未来发展规划。

在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B需要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市场公开收购结果,并按规定向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报告。

同时,公司B还需要与公司A的管
理层和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在收购后的合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业务冲突和管理混乱等问题。

总之,要约收购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并购方式,对于公司B而言,通过要约收购可以快速获得对公司A的控制权,实现资源整合和业务扩张。

但是,在实施要约
收购时,公司B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合规要求和企业文化融合等因素,以确
保收购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南钢联要约南钢股份收购案例

南钢联要约南钢股份收购案例

南钢联合要约收购南钢股份一.案例简介2003年3月12日,南钢股份的控股股东——东南钢集团公司与复星集团公司、复星产业投资、广信科技共同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决定设立注册资本为27. 5亿元的南钢联合有限公司。

其中,南钢集团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占总股本的70.95 %)及其它部分资产负债合计11亿元出自,占总注册资本的40%;复星集团公司以现金8.25亿元出资,占其总注册资本的30%;复星产业投资以现金5.5亿元出资,占其总注册资本的20%;广信科技以现金2.75亿元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10%。

后三者的实际控制人是以郭广昌为首的四个自然人。

2003年3月27日,财政部批准了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南钢国有股份出资成立《南岗联合》。

2003年4月7日,南钢联合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35760万股国有股(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70.95%)以及其他资产负债,对南钢联合有限公司进行增资;鉴于接受南钢集团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70.95%,即超过南钢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30%)作为出资投入,其实质为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依法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因此,南钢联合有限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向南钢股份除南钢集团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2003年4月9日,是南钢股份的一个不寻常的日子。

这一天,南岗联合有限公司,对南钢股份的法人股和流通股股东发出要约收购。

它以沪深股市首例要约收购案的身份引起业界一片哗然,几乎成了国内所有财经媒体的焦点。

2003年7月12日,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期满,根据预售要约结果,南钢股份股东无人接受本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即成功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

2003年8月8日,南钢股份新的大股东《南钢联合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这意味着上海复星集团16亿元大股本的全新进入,南钢股份的东家成功实现了由国有独资企业向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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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为发布要约收 购公告日(含公告当日)之后的30个自 然日 。
• 因为南钢股份此次要约收购不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豁免申请条 件,从而成为第一个“吃要约收购螃蟹” 的国内上市公司,南钢集团称其行为是 为了通过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联合, 引进先进的管理机制和业务发展所需要 的资金,做大做强钢铁主业 。
•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 是履行因接受南京钢铁集团公司将 持有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70.95 %股权作为对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 司的增资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 本次要约收购涉及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名称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比例
• 法人股3.81元/股 240万股
0.48%
流通股5.86元/股 14400万股 28.57%
价应为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被
收购公司未挂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
价格或被收购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这两个数字中的较高者。南 钢股份2002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为3.46元;而南钢股份35760万股国家股 的价值经评估为136008万元(折合每股 为3.80336元),南钢集团拟按此评估价 格参股南钢联合公司,故本次法人股要 约收购价格确定为3.81元。
70.95%

法人股240万股
0.48%

流通股14400万股
28.57%

合计50400万股
100%
• 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 收购人设立于2003年3月12日,南钢集团 公司、复星集团公司、复星产业投资、 广信科技签署了共同设立南钢联合公司 的《合资经营合同》。约定:南钢联合 公司注册资本为27.5亿元,南钢集团公 司以其持有的南钢股份国有股35760万股 (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70.95%)及其他 部分资产、负债合计11亿元净值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40%;复星集团公司以现金 8.25亿元出资,占30%;复星产业投资以 现金5.5亿元出资,占20%;广信科技以 现金2.75亿元出资,占10%。
• 结果:要约收购有价无市
• 问题:
• 同股不同价;
• 价格计算有问题:南钢公司2002年度每 股收益为0.48元,每股净资产为3.46元,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3.41元,如果按 15倍的市盈率计算的话,相关出价为7.2 元,大大高于每股5.82元的出价;按照 钢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完全可以采用 20倍来计算,这样的结果将是10元左右, 几乎是现在出价的两倍。
• 南钢联合于2003年4月7日召开股东会通 过决议:同意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 其所持有的南钢股份35760万股国有股 (占南钢股份总股本的70.95%)以及其 他资产负债对南钢联合公司进行增资; 鉴于接受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 持有的南钢股份作为出资投入,其实质 为上市公司收购行为,且依法已触发要 约收购义务,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将 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履行 要约收购义务,向南钢股份除南京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 购要约。
• 持有南钢股份70.95%的南钢联合之所以 敢冒下市风险,发出收购要约,显然是 有备而来。国为本次要约收购价格是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 要约价格。
• 据统计,今年以来,南钢股份总成交量 达747万手,换手率为51.9%,成交均价 是6.44元。从元月至今,在股价低于6元 的交易日,仅有1月8日、1月9日两天出 现放量,但总成交也只有180万股,换手 率还不到2%。而在要约收购公告前一天, 南钢股份收于7.00元。市场人士分析, 从持股成本与股价走势看,流通股股东 向收购人转让股份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
要约收购案例
—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
• 2003年4月9日,我国证券市 场诞生了首例要约收购案例。南京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要约收购 报告书。

• 被收购人基本情况
• 被收购公司名称: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简称:南钢股份股票代码600282
• 股本结构:股权类型 股数 所占比例

国家股35760万股
• 思考题 • 公司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实施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成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为85,298.4 万元,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已经将 17,059.68万元(相当于收购资金总额的 20%)存入银行作为履约保证金。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确定的
原则,流通股收购价格是公告日前三十
个交易日南钢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
的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法人股定
• 本次要约收购风险
• 南钢联合不得不面对要约收购的风险。 以公告收购价格计算,本次要约收购所 需资金总额高达8.5亿,更大的风险却是 收购有可能造成南钢股份终止上市交易。 《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收购要 约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 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 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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