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提升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环节,包括矿井开拓、采煤、矿井运输、通风、瓦斯抽放、防尘、监控系统等相关部门和岗位。
二、技术管理机构1. 设立煤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 煤矿技术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骨干人员,并进行培训,提升其技术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技术管理流程与责任1. 技术管理流程(1)技术方案制定:根据矿井特点和生产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
(2)技术指导:落实技术方案,对矿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和监控。
(3)技术检查与评估:定期对矿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技术总结与推广:根据实际情况,总结矿井生产中的经验和教训,并推广到其他矿井。
2. 技术管理责任(1)煤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技术培训,进行技术检查与评估,并推广技术成果。
(2)矿长和工程师: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3)生产班组长:负责矿井生产工艺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和效率。
四、技术管理内容1. 矿井规划与设计(1)矿井规划:根据煤矿资源分布情况和开采需求,制定矿井规划方案,确定开拓和采煤的先后顺序。
(2)矿井设计: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和采煤工艺要求,进行矿井设计,并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2. 采煤技术管理(1)煤层掘进与支护技术:制定煤层掘进和支护技术标准,确保采煤安全和高效率。
(2)煤矸石处理技术:矿井中的煤矸石需要进行处理和利用,制定煤矸石处理技术规范。
(3)瓦斯抽放与管理:制定瓦斯抽放与管理工作流程,确保矿井瓦斯安全排放和处理。
3.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1)通风系统设计与管理:制定通风系统设计和管理规范,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风速与风量监测:建立风速与风量监测机制,对矿井通风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调控。
2024年采煤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采煤专业技术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采煤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条例、标准、规定执行。
2、采煤生产技术地测、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监、调度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加强合作,严禁推诿扯皮。
3、为做好采煤生产技术工作,必备的图纸资料及要求:⑴、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及井上下对照图(1:5000)。
须及时标注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并与现场实际相符;注明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主要硐室和采区内的主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
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⑵、煤层综合柱状图及有关剖面图。
图纸均折叠为标准图纸,原则上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图纸填绘必须与实际相符。
4、严格采煤方法选择审批制度,采煤方法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程、规定,采用特殊方法开采时,必须经公司审查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5、采煤工艺的选择原则:⑴、坚持以机械化开采为主,炮采为辅;⑵、坚持工艺与客观条件、技术装备相匹配;⑶、坚持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⑷、坚持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
在采面初次放顶、收尾期间及过断层、过老巷、顶板破碎、坡度变大等情况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重新审批和宣贯,杜绝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现象。
7、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____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道回风巷道,另一个通道进风巷道。
采煤工作面机巷、风巷等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小于20m。
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8m,单体支柱工作面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小于1.6m。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确保煤矿生产活动安全可靠,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煤矿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1. 煤矿管理部门煤矿管理部门是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2. 煤矿生产技术人员煤矿生产技术人员是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执行者,负责制定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技术活动、监督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操作和安全控制。
四、技术管理要求1. 安全生产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必须以安全生产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2. 生产效率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要求提高生产效率,合理组织工作流程,优化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煤矿生产的经济效益。
3. 资源保护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要求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矿井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控制矿石的损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推动绿色煤矿建设。
4. 质量控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要求,提升产品竞争力。
五、管理措施1. 技术资料管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要求建立科学的技术资料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技术资料,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技术培训与交流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要求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推动技术进步。
3. 技术监督与检查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要求建立技术监督与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技术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技术的稳定和可靠。
4. 技术创新与应用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要求鼓励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引进关键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六、奖惩机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对技术创新和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规范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操作,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环节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该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责任与组织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确定责任清晰的管理人员,并形成科学的组织体系。
第七条矿长是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领导,负责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有权进行管理决策。
第八条技术部门应有专门的技术管理团队,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运行与实施。
技术团队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背景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技术文件管理第十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制定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
第十一条技术文件应根据具体的生产条件和工艺特点进行制定和修订,确保技术文件的及时性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应当进行严格管理,对技术文件的变更和修订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规定。
第四章技术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开展全员的技术培训,并定期进行技术考核。
第十四条技术培训应结合生产实际,针对岗位特点和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
第十五条技术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书面教育、现场指导、模拟演练、案例分析等。
第十六条技术考核结果应作为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技术设备管理第十七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十九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加强对新技术和新设备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模版(3篇)

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
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生产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
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
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
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
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
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模版(2)一、总则1.1 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编制和执行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2023全新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可修改编辑

2023全新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可修改编辑2023全新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宗旨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煤矿生产工作人员,包括矿长、安全工程师、工人等。
1.3 定义与缩写1.3.1 煤矿:指生产煤炭的采矿单位。
1.3.2 安全工程师:指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及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煤矿生产环境管理2.1 区域划分2.1.1 将煤矿划分为采矿区、通风区、运输区、仓储区、工程区等多个区域。
2.1.2 各区域的划分应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相关标志设置。
2.2 通风管理2.2.1 煤矿应保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空气流通畅。
2.2.2 定期进行通风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效果良好。
2.3 安全警示标识2.3.1 在煤矿各区域设置适当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通行、危险区域、紧急出口等标识。
2.3.2 安全警示标识应醒目清晰,并经常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三章煤矿设备管理3.1 设备选型3.1.1 煤矿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1.2 在选型过程中应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2 设备维护3.2.1 煤矿设备应按照规定的维护计划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3.2.2 维护工作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3.3 设备更新3.3.1 煤矿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时更新和更换。
3.3.2 更新设备时应确保新设备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进行严格的测试和检验。
第四章煤矿安全培训与演练4.1 安全培训4.1.1 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等内容的培训。
4.1.2 培训的内容应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和职责进行分类,并确保培训记录的完整性。
4.2 安全演练4.2.1 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包括火灾演练、事故应急演练等。
4.2.2 演练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模拟,并进行评估和总结。
煤矿检查与技术管理制度(4篇)

煤矿检查与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从事煤矿采选工作的各类单位。
第三条煤矿在进行生产前应制定并执行本制度,并配备专门的检查与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条煤矿检查与技术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五条煤矿检查与技术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制度执行职责,保障生产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第二章煤矿检查管理第六条煤矿检查管理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
第七条日常检查的内容应包括煤矿生产设备、通道道路、安全设施、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等。
第八条定期检查应包括煤矿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查、瓦斯检查、防尘检查等。
第九条专项检查应根据煤矿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十条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煤矿检查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记录、整改记录的保存和统计分析。
第三章煤矿技术管理第十二条煤矿技术管理应包括技术改造、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等内容。
第十三条煤矿技术改造应根据煤矿生产情况和技术要求,进行设备更新、改进工艺等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技术支持应提供科学的生产技术导则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为煤矿的生产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煤矿技术培训应对煤矿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煤矿知识培训等,提高工人的技能水平与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煤矿技术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制定技术改造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和组织培训。
第四章煤矿检查与技术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煤矿检查与技术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并对自己的工作负责。
第十八条煤矿检查与技术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煤矿检查与技术管理人员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时,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煤矿检查与技术管理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记录,并在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一条煤矿检查与技术管理人员因疏忽职务或滥用职权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行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和相关人员。
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安全规定。
二、矿井生产技术管理1.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应按照国家煤矿生产技术标准执行,并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设立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该部门应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并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
3.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矿井生产技术规划和计划编制工作,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4.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对矿井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和解决方案。
5.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技术文件整理和归档,及时更新和传达最新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三、设备管理1.矿井设备管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2.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矿井设备管理工作。
该部门应有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并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
3.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设备清理、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5.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设备计划和投资预算,及时更新设备。
四、安全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应与安全管理紧密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2.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五、质量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注重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果。
2.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3.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质量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4.质量管理部门应检查和评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信息管理1.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加强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统计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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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一、技术管理体系根据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要求,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管理体系,特制订我矿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是矿井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有技术责任,领导全矿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地质测量、防治水、矿井接替安排、科研、技术、设计等技术工作.二、业务部门技术职责范围1、总工办:主要技术职责:地质补勘、采掘工程地质、资源储量、资源开发利用、探矿权、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程测量、采掘工程图、矿井及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水文物探、水害防治、采掘工程设计、水保、环保、地面土建工程等技术管理工作.⑴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⑵采掘过程中地质素描⑶防治水注浆工程设计⑷探放水设计及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⑸编制月地质预报⑹工作面直流电法物探⑺采掘水害防治评价⑻采区方案设计、采区施工设计、采掘工程设计等2、生产技术科主要技术职责:工作面回采及接替等技术管理工作。
主要技术工作:⑴编制采煤工作面接替方案⑵组织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及遇特殊情况时安全技术措施⑶组织回采工作面顶板安全评价⑷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等3、开拓掘进科:主要技术职责:掘进工作面接替、巷道掘进、巷道维修顶板管理、巷道(软岩)支护等等技术管理工作。
主要技术工作:⑴编制掘进工作面接替方案⑵组织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遇特殊情况时安全技术措施⑶组织掘进工作面顶板安全评价⑷区域技术改造设计等4、通风管理科主要技术职责: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放炮、瓦斯治理、抽放系统、瓦斯地质等技术管理工作。
⑴通风系统改造及优化设计⑵监测系统改造及优化设计⑶组织编制串联通风措施⑷火区密闭、启封⑸组织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专项措施⑹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⑺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⑻瓦斯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⑼编制工作面瓦斯地质图⑽组织编制揭煤措施5、机电运输科主要技术职责: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矿井检修、供电、大型设备性能测定与分析等技术管理工作。
主要技术工作:⑴矿井采区排水、供电、运输系统设计⑵矿井主副井提升、强力胶带机、主通风机、主排水设备、工业锅炉选型及技术改造方案⑶矿井及采区排水能力核定⑷采掘工作面排水、供电、运输系统设计⑸大修计划的编制三、技术方案管理制度1、每月十五日前后召开一次技术讨论会,每月十日前开拓掘进科、生产技术科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对当月本系统需解决的生产技术问题编制初步方案,绘制好图纸或备好所需资料,并由科长及专业副总初审,报总工程师同意后向有关部门下业务联系书,要求准备技术方案相关内容.2、技术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讨论会进行审查,参加领导及部门:生产矿长、开拓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各专业副总、总工办、开拓掘进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督检查科、通风管理科、机电运输科及相关区队。
3、技术讨论会,原则上各业务部门正职必须参加.业务部门正职不能参加的,必须向矿总工程师请假,同意后方可由业务部门副职参加、迟到、替会罚款10元,旷会罚款30元.技术讨论会上对没有按要求准备资料的部门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4、技术讨论专题审查会议上,对技术方案有特殊要求的业务部门必须提出具体要求及方案。
5、技术方案审查通过,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编制施工设计。
6、在设计方案图纸会签过程中,原则上由部门正职签字,签证人必须对本专业负技术责任.若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专业错误的,每次对专业把关人员罚款30元,对部门罚款100元。
造成损失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7、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修改设计方案时,必须由总工办会同开拓、通风、机电、安检等部门深入现场掌握基本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修改。
修改设计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擅自修改变更设计方案,对责任队罚款500元,责任队长罚款200元;开拓掘进科没有及时发现的,对科长罚款100元。
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安全使用。
需要返工处理的,由系统矿长、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对相关技术员拿出相应处理意见。
8、临时性的特殊工程技术方案,审查通过后以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会议组织按总工程师要求,会议纪律按技术讨论会纪律执行。
四、生产设计管理制度1、全矿主要工程设计项目根据采掘接替计划,由总工办分管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向矿总工办地质组、通风科、机电科、生产科等部门下发提供设计相关资料业务联系书,并经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签字,需提供资料部门必须按业务联系书要求时间提供,否则,每推迟一天罚需提供部门负责人10元,对部门罚款50元。
2、采区方案设计或重要工程设计由总工办编制设计方案,由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会议进行方案审查,方案确定后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编制施工设计。
3、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方案技术讨论会,生产系统矿领导和各生产部门正职必须参加。
业务部门正职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总工程师请假,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由业务部门副职参加,迟到、替会罚款10元,旷会罚款30元。
4、技术方案确定后,总工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绘制好施工图纸,并由总工办主任报请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检、通风、掘进、机电、生产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设计审查。
5、专题审查会议上,对设计方案有特殊要求的业务部门必须在设计会审中提出修改意见.6、在设计图纸会签过程中,原则上由部门正职签字,签证人必须对本专业负技术责任。
若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专业错误的,每次对专业把关人员罚款30元,对部门罚款100元。
造成损失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
7、总工办在新工程开工前20日,将施工设计图纸发放到通风、开拓等部门,并呈报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开拓矿长等有关领导,同时报集团公司处备案,否则每次罚技术员10元。
8、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凡私自变更设计施工的,对责任队罚款500元,责任队长罚款200元;开拓掘进科没有及时发现的,对科长罚款100元。
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安全使用.需要返工处理的,由开拓掘进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处理意见按分析会处理意见执行.9、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修改设计时,必须由总工办会同开拓、通风、机电、安检等部门深入现场掌握基本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修改。
修改设计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擅自修改变更设计,按第八条规定执行。
10、设计项目完成时间:采区设计方案3~5个月,采区施工设计3个月,采区修改设计2个月,工作面设计为15天,单项工程设计7~10天,紧急设计方案变更1天内完成。
超时没完成每次对专业设计人员罚款30元.五、科技工作管理制度1、科技管理实行在矿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
总工办是全矿科技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技发展规划的编制,新技术推广和科技项目的立项、上报、技术咨询、监督实施以及组织技术鉴定等工作。
2、总工办制定全矿年度科技计划,全矿每年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项目不低于10项,完成项目不低于5项,每少一项罚科长50元。
3、生产、开拓、机电、通风、总工办等科室负责本系统或本部门科技计划的编制、上报、实施和申请鉴定验收。
各系统每年规划项目不得少于两项,完成项目不得少于一项,每少一项对科长罚款50元.4、鼓励其他部门开展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小发明、小创造活动。
5、从矿长奖励基金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科技开发奖励基金,用于科技咨询、技术协作和科技成果奖励。
6、科技项目所需材料、设备投入量不大,一般由实施单位从本系统材料费中支付。
如果项目较大,投入较多,本系统承担不了的,应在年初编制科技计划时,提出材料、设备和资金申请,经矿或上级有关部门论证批准后,从维简或矿管材料中列支。
7、各系统科技项目完成后,要编制技术总结报告,填写科技成果评定申请表报总工办,由总工办提请矿领导批准后,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鉴定评审验收。
根据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小,确定奖励等级.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并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均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励:⑴、新工艺、新产品、新支护方式开发研究;⑵、新型开拓布置或开采方法研究推广;⑶、引进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成果;⑷、新型计算机软件或网络技术开发;⑸、引进兄弟单位先进工艺、先进管理方法;⑹、受集团公司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设计项目;⑺、在完成上级推广的新技术、新工业、新设备中贡献突出;⑻、围绕安全生产或改善企业管理进行的技术革新、工艺更新、技术改造、小发明、小创造等.9、获得上级科技成果的项目,可重复获奖.10、虽无直接经济效益,但有重大社会效益的项目,经鉴定评审,视其社会效益大小和项目完成的难易程度,给予适当奖励。
11、项目鉴定评审所需的费用从矿科技发展基金中列支,不能让项目完成人(或单位)支付。
12、矿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工作会议,表彰奖励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兑现科技成果奖。
13、本制度由总工办负责监督执行。
六、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㈠、作业规程管理1、总工程量超过100米的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超过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开工前、采煤工作面开帮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总工程量少于100米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可不编制《作业规程》。
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无作业规程或措施施工,否则对主管科室科长罚款100元,对施工区队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元。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由技术员在工作面开工前9天编制完成,并经主管科室审核。
凡发现不按上述规定要求编制的,每推迟一天对技术员罚款5元。
经主管科室长审核后的作业规程,会审时发现一处错误对技术员、审核人各罚款10元。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在工作面开工前7天,由业务部门组织、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系统矿长、专业副总、生产、开拓、机电、通风、安监、调度、总工办、供应、施工区队等进行会审.5、作业规程会审人员原则上由各部门正职参加,正职不能参加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可派业务副职参加。
不请假或替会人员不合格,每次对业务科长罚款50元。
6、参加会审人员对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提出问题及整改意见,在会审时不提,在执行中出现与实际不符合者,对参加会审人员罚款100元。
造成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处理。
7、施工区队在工程开工前3天将审批好的作业规程下发,并完成贯彻、学习、考试登记工作,每推迟一天对技术员罚款30元。
8、施工队队长、支部书记和区队技术员必须认真做好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工作,科分管技术员负责监督落实,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进行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对科分管技术员罚款30元。
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执行.凡在施工现场提问施工人员不清楚作业规程及措施要求的,对队长、支书、技术员各罚款1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