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交叉规范
立体交叉规范

立体交叉第6.3.1条根据交通功能和匝道布置方式,立体交叉分为分离式和互通式两类。
互通式立体交叉,按照交通流线的交叉情况和道路互通的完善程度分为完全互通式、不完全互通式和环形三种。
各种立体交叉的基本形式见表6.3.1,各种图形见图6.3.1-1~图6.3.1-9。
互通式立体交叉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是否分行,分为分行立体交叉和混行立体交叉两种。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行立体交叉形式见图6.3.1-10与图6.3.1-11。
第6.3.2条立体交叉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立体交叉形式选择的原则如下:1.立体交叉的选型应根据交叉口设计小时交通量、流向、地形、地质和地下管线等具体情况的综合分析,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比较后确定。
2.立体交叉应保证主要方向交通顺畅。
对于交通量小的次要交通方向,可保留部分平面交叉或限制某些方向交通。
当交叉口转弯流量较小,附近有可供转弯车辆绕行的道路时,可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
3.立体交叉匝道口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设计小时交通量较大,互相干扰造成交通阻塞影响正常运行时,可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行的立体交叉。
4.立体交叉设计应根据对交叉口交通流的分析,结合地形,因地制宜地布置匝道,不应单纯强调对称。
5.一条路上建造多处立体交叉时,宜采用行车方式相近的立体交叉形式,使驾驶员容易识别行车方向。
二、立体交叉基本形式的交通特点及适用条件如下:1.分离式立体交叉适用于直行交通为主且附近有可供转弯车辆使用的道路。
2.菱形立体交叉可保证主要道路直行交通畅通,在次要道路上设置平面交叉口,供转弯车辆行驶,适用于主要与次要道路相交的交叉口。
3.部分苜蓿叶形立体交叉可保证主要道路直行交通畅通,在次要道路上可采用平面交叉或限制部分转弯车辆通行,适用于主要与次要道路相交的交叉口。
4.苜蓿叶形立体交叉与喇叭形立体交叉适用于快速路与主干路交叉处。
苜蓿叶形用于十字形交叉口,喇叭形适用于T形交叉口。
5.定向式立体交叉的左转弯方向交通设有直接通行的专用匝道,行驶路线简捷、方便、安全,适用于左转弯交通为主要流向的交叉口。
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一、引言立体交叉作业是指同时进行的多个作业在同一工作区域内进行,通常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保证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的人员和场所。
三、安全操作规程1. 事前准备1.1 确保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都已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知晓作业的安全要求;1.2 检查所需的工作设备和工具是否完整、正常;1.3 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有不符合的情况需要及时处理;1.4 确定合理的立体交叉作业方案,并进行全体人员的讨论和确认。
2. 作业区域划定2.1 根据立体交叉作业的具体情况,划定作业区域的范围;2.2 使用明显的标志和隔离措施,将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明确分隔开来;2.3 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警示标识,提醒其他人员注意作业的进行。
3. 人员配备3.1 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协调立体交叉作业,负责领导和指挥作业工作;3.2 定期进行人员岗位轮换,避免疲劳作业导致人员注意力不集中;3.3 制定清晰的人员职责和分工,确保每个人员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责任;3.4 建立有效的通信机制,保证各个作业人员之间能够顺畅地沟通和协作。
4. 安全防护措施4.1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4.2 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风状况良好,排除有害气体或粉尘对作业人员的影响;4.3 提供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急救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4.4 对作业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5. 作业流程控制5.1 严格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5.2 在作业期间,密切观察环境和设备的变化,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5.3 遵守操作程序和规范,不得擅自操作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5.4 如发现作业中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处理。
6. 紧急情况处理6.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向相关人员发出紧急撤离的信号;6.2 组织人员有序撤离作业现场,并按照预定的撤离路线进行;6.3 尽量避免人员集聚在狭小空间内,以减少人员伤亡的发生;6.4 如有人员受伤,立即进行急救并及时报警。
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作业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隧道工程等立体交叉作业过程中,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障其安全作业。
第三条立体交叉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预案,确保作业人员全面了解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四条所有参与立体交叉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作业技能和防护意识。
第二章安全准备第五条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查看和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点,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
第六条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劳保手套等。
并确保防护装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场所的布局和应急设施的位置,了解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和求救方式。
第三章作业控制第八条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必要的封闭或隔离,确保附近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式,不得随意放纵高空抛物。
第十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正确连接安全绳,确保自己固定在工作平台上,并按规定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在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或丢弃物品,防止对下方工作人员产生伤害。
第十二条在进行天花板和墙壁、立柱等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稳定可靠的增高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或不稳定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在进行地下挖掘作业时,应管控好作业现场,进行相应的支护措施,防止地面塌方和坍塌。
第四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四条在发生火灾、爆炸、地震等紧急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按照预案进行疏散。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处理时,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立体交叉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事故的发生,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的员工,包括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立体交叉作业是指在同一空间内进行的上下楼层的交叉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电扶梯、升降机等作业。
第四条所有参与立体交叉作业的员工必须熟悉本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反规程的行为。
第五条临时工、外包人员等临时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第六条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设备检查,确保作业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性。
第七条发现作业场所和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二章立体交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将计划报告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在制定作业计划时,必须考虑到作业的时限,作业量和人员配备等因素,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第十条在作业计划中必须包括作业场所的布置,设备的准备和维护,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防护等内容。
第十一条所有参与立体交叉作业的员工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第十二条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前,必须对作业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和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十五条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将规程传达给所有操作人员。
第三章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六条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十七条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保持沟通畅通,确保各个岗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调。
第十八条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反规程的行为。
第十九条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保持作业场所干净整洁,避免杂物堆放和走动不慎。
路线设计规范(送审稿)第11章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

11 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11.1 一般规定11.1.1 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分为互通式立体交叉和分离式立体交叉两大类型。
1 高速公路与其它公路相交,必须采用立体交叉。
2 一级公路同交通量大的其它公路交叉,宜采用立体交叉。
3 二、三级公路间的交叉,在交通条件需要或有条件的地点,可采用立体交叉。
11.1.2 下列交叉应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1 高速公路间及其同一级公路相交处。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同通往县级以上城市、重要的政治或经济中心的主要公路相交处。
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同通往重要工矿区、港口、机场、车站和游览胜地等的主要公路相交处。
4 高速公路同通往重要交通源的公路相交而使该公路成为其支线时。
5 两条一级公路相交处。
6 一级公路上,当平面交叉的通行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或出现频繁的交通事故时。
7 由于地形或场地条件等原因而使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综合效益大于平面交叉时。
11.1.3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功能分类1 高速公路间的互通式立体交叉为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其上的转弯运行应为自由流,匝道上不得设置收费站,匝道端部不得出现穿越冲突。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与其它公路相交或其它公路之间的互通式立体交叉为一般互通式立体交叉。
这种交叉中允许在匝道上设置收费站,除高速公路上的出入口以外允许有平面交叉。
当一级公路为主要公路时,除非在交通量不大(通行能力有富裕)和允许其中极小一个左转弯出现穿越冲突的情况之外,在一级公路上也不应有平面交叉。
11.1.4 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1 高速公路上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规定如下:1) 作为宏观控制,大城市、主要产业区附近宜为5~10km;其它地区为15~25km。
2) 为避免交织运行影响车流平稳,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不应小于4km。
当路网结构或其它条件受限制时,经论证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的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至下一个立交的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0m,如图11.1.4所示。
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作业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 实施安全防护措施。
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保持作业区域的通道畅通,并设置合适的灯光照明条件。
2.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
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
3. 确保设备的稳定性。
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之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所有参与立体交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三条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之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区域划定、设备选择、作业流程等。
2. 进行现场勘查。
对作业区域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地形、气候、环境等因素对作业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高峰时段和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作业。
4. 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根据作业方案,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和标准。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四条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操作规程进行作业:1. 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
在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2. 严禁擅自操作设备。
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进行设备的操作和调整,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3. 保持作业区域整洁有序。
作业人员必须保持作业区域的整洁有序,避免杂物堆积和摆放不当导致事故。
4. 配合指挥和协作。
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紧急处理第五条在立体交叉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必须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 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2024年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立体交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为规范立体交叉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行立体交叉作业的场所和单位。
二、安全责任1.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职位,负责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作业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作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三、安全措施1.在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应设立显眼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标示作业范围和禁止入内的区域,并设置防护栏杆等设施,防止人员误闯作业区域。
2.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保护个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进行严格的安全防护。
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固定在安全支架上,严禁站立在高空边缘或无防护措施的位置。
4.作业现场应配备合适的机械设备,减少人力操作,降低事故风险。
机械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安全可靠。
5.作业人员需通过专门的操作培训,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四、应急救援1.在作业现场应设置应急救援设备,包括急救箱、灭火器等,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进行及时救助或灭火。
2.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提高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3.作业人员发现作业现场有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五、安全检查1.作业单位应每日进行安全巡查,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3.安全检查记录应进行保存,以备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和审查时使用。
六、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本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作业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工资、禁止参与立体交叉作业等。
第二节 公路立体交叉

第二节公路立体交叉可分为互通式和分离式两类。
一、交叉口的一般规定1.高速公路与其他公路交叉必须采用立体交叉。
交叉类型除在控制出入的地点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外,均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
2.互通式立体交叉的形式、设置的间距及加(减)速车道、匝道设计,应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及具体情况确定。
3.一级公路间的交叉,应尽量采用立体交叉。
文叉的类型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互通式交叉或分离式立体交叉。
其他公路交叉,在交通条件需要及地形条件许可,可采用立体交叉。
4.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应根据交通量、远景规划、及其在公路网中的作用,并结合地形、用地条件、投资等因素确定。
5.互通式立体交叉间的间距为大城市、重要工矿区周围为5~10km,一般地区为15~25km。
最大间距不超过30km,最小不小于4km。
6.互通式立体交叉位置的选定,应以现有公路网或已批准的规划为依据。
一般应选择地势平坦开阔、地质良好、拆迁少以及相交两公路具有较高的平、纵线形指标。
7.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设计应对该地区的交通条件、社会条件、自然条件等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勘测,经过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形式及适当的规模.并合理确定各设计指标。
8.互通式立体交叉范围内的主线的主要技术指标规定如表。
9.互通式立体交叉建筑限界应满足要求,二、立体交叉的类型及适用条件(一)按结构物形式分类1.上跨式:用跨线桥从相交道路上方跨过的交叉方式。
这种立交施工方便、造价低、排水易处理,但占地大、引道较长,高架桥影响行车视线和路容,多用于市区以外或周围有高大建筑物处。
2.下穿式:也称隧道式,即用地道(或隧道)从相交道路下方穿过的方式。
这种立交占地少,立面易处理,对视线及市容影响小,但施工复杂,造价高,排水困难,多用于市区处。
(二)按交通功能分类按交通功能可划分为分离式和互通式立体交叉两类。
1.分离式立体交叉2.互通式立体交叉(1)完全互通式立体交叉(2)部分互通式立体交叉(3)交织型立体交叉三、立体交叉的匝道(一)匝道的基本形式1.右转匝道,即从公路右侧驶出后直接右转约90°,至相交道路右侧进入,一般不需路线构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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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交叉
第6.3.1条根据交通功能和匝道布置方式,立体交叉分为分离式和互通式两类。
互通式立体交叉,按照交通流线的交叉情况和道路互通的完善程度分为完全互通式、不完全互通式和环形三种。
各种立体交叉的基本形式见表6.3.1,各种图形见图6.3.1-1~图6.3.1-9。
互通式立体交叉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是否分行,分为分行立体交叉和混行立体交叉两种。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行立体交叉形式见图6.3.1-10与图6.3.1-11。
第6.3.2条立体交叉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立体交叉形式选择的原则如下:
1.立体交叉的选型应根据交叉口设计小时交通量、流向、地形、地质和地下管线等具体情况的综合分析,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比较后确定。
2.立体交叉应保证主要方向交通顺畅。
对于交通量小的次要交通方向,可保留部分平面交叉或限制某些方向交通。
当交叉口转弯流量较小,附近有可供转弯车辆绕行的道路时,可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
3.立体交叉匝道口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设计小时交通量较大,互相干扰造成交通阻塞影响正常运行时,可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行的立体交叉。
4.立体交叉设计应根据对交叉口交通流的分析,结合地形,因地制宜地布置匝道,不应单纯强调对称。
5.一条路上建造多处立体交叉时,宜采用行车方式相近的立体交叉形式,使驾驶员容易识别行车方向。
二、立体交叉基本形式的交通特点及适用条件如下:
1.分离式立体交叉适用于直行交通为主且附近有可供转弯车辆使用的道路。
2.菱形立体交叉可保证主要道路直行交通畅通,在次要道路上设置平面交叉口,供转弯车辆行驶,适用于主要与次要道路相交的交叉口。
3.部分苜蓿叶形立体交叉可保证主要道路直行交通畅通,在次要道路上可采用平面交叉或限制部分转弯车辆通行,适用于主要与次要道路相交的交叉口。
4.苜蓿叶形立体交叉与喇叭形立体交叉适用于快速路与主干路交叉处。
苜蓿叶形用于十字形交叉口,喇叭形适用于T形交叉口。
5.定向式立体交叉的左转弯方向交通设有直接通行的专用匝道,行驶路线简捷、方便、安全,适用于左转弯交通为主要流向的交叉口。
根据交通情况,可做成完全定向式或部分定向式。
6.双层式环形立体交叉可保证主要道路直行交通畅通,次要道路的直行车辆与所有转弯车辆在环道上通过,适用于主要与次要道路相交和多路交叉。
三层式环形立体交叉可保证相交道路直行交通畅通,转弯车辆在环道上通过,适用于两条主要干路相交的交叉口。
当一条主干路近期交通量较小时,可分期修建,以双层式环形立体交叉作为三层式的过渡形式。
第6.3.3条立体交叉的计算行车速度规定如下:
一、立体交叉直行方向和定向方向计算行车速度。
1.分离式、苜蓿叶形、环形立体交叉的直行方向和定向式立体交叉的定向方向的计算行车速度应采用与路段相应等级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
2.在菱形立体交叉中通过其平面交叉口直行车流的计算行车速度可采用与路段相应等级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的0.7倍。
二、匝道计算行车速度见表6.3.3。
三、环形立体交叉环道的计算行车速度见表6.2.11。
第6.3.4条立体交叉的平面线形规定如下:
一、引道平面设计各项设计标准见第五章第一节。
二、匝道圆曲线最小半径指未加宽前内侧机动车道中线的半径,规定见表6.3.4,宜采用大于或等于表列超高is=2%的最小半径,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
三、匝道平曲线超高宜采用2%,最大不得超过6%。
四、匝道平曲线加宽值见第5.1.9条。
五、匝道缓和段的规定见第5.1.5条。
第6.3.5条立体交叉引道和匝道的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表6.3.5的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同一坡道上行驶时,最大纵坡度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规定。
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回头曲线处的纵坡度宜小于或等于2%。
立体交叉范围的平面交叉口处的纵坡度应按第6.2.6条规定处理。
立体交叉范围内竖曲线设计见第5.2.6条。
第6.3.6条立体交叉道路的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立体交叉范围内干道横断面布置应与衔接的道路路段协调,并根据交通情况设置集散车道与变速车道。
车道宽度、侧向净宽等见第四章。
二、立体交叉匝道应设计为单向行驶。
有困难时可采用双向行驶,但应予以分隔。
匝道横断面布置见图6.3.6。
单向行驶匝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匝道中,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应根据交通量确定。
四、路缘带宽度见表4.6.1。
第6.3.7条立体交叉范围内的视距除应符合第5.1.11条的规定外,尚应对不设集散车道的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处平面及竖向视距进行验算,并应避免立体交叉桥的栏板遮挡驾驶员视线。
第6.3.8条两个相邻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的最小净距见表6.3.8。
第6.3.9条立体交叉范围内相邻匝道口之间的最小净距见表6.3.9和图6.3.9。
第6.3.10条变速车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变速车道的布置
1.立体交叉的直行方向交通量较少时,变速车道可采用直接式,见图6.3.10-1。
直行方向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平行式,见图6.3.10-2。
2.减速车道驶出端应使驾驶员易于辨认。
变速车道可采用不同颜色的路面或标线与干道区别,并加设交通标志。
3.变速车道宜设一条车道,宽度可与直行方向干道的车道宽度相同,其位置自干道的路缘带外侧算起。
变速车道外侧应另加路缘带。
二、变速车道长度不应小于表6.3.10-1和表6.3.10-2所列数值,并根据道路纵坡度大小,按表6.3.10-3所列系数修正。
三、变速车道的过渡段
1.平行式变速车道过渡段的长度不应小于表6.3.10-4所列数值。
2.直接式变速车道过渡段按外边缘斜率控制。
驶出端过渡段外边缘斜率为1/15~1/20(驶出角接近4°~3°);驶入端过渡段外边缘斜率为1/30(驶入角接近2°)。
第6.3.11条集散车道的计算行车速度应与匝道计算行车速度一致。
集散车道应通过变速车道与直行干道相接。
立体交叉范围内集散车道与直行干道间应用分隔设施或标线分隔。
集散车道与分隔设施宽度见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