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办企业经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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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

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

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北京大学二〇〇一年十二月目录一、指导思想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二)基本原则三、主要内容(一)依法设立北京大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明确国有产权责任主体北京大学产业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二)北京大学现有校办企业的规范和改制总体要求校办企业的清产核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账管理校办企业的改制人事关系的规范北京大学校名冠名权的规范(三)建立北京大学投入与退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四)规范校企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四、组织实施附录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58号)和教育部的安排,为了加快北京大学校办企业改制的步伐,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的各项任务,确保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北京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积极探索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的新路子,配套改革,整体推进,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保护北京大学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校办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促进北京大学校办企业和教学、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1.组建北京大学产业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大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现有校办企业进行规范,进一步明晰北京大学与其校办企业的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

2.逐步建立和完善北京大学在创办高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撤出机制,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渠道,使北京大学的教学、科研与校办企业的经营走向相互促进、良性循环和规范运作的健康发展之路。

学校对校办企业的管理制度

学校对校办企业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校办企业的管理,规范校办企业运作,提高校办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党对校办企业的领导,确保校办企业健康发展。

2. 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发挥校办企业在服务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 坚持市场化运作,增强校办企业活力,提高校办企业经济效益。

4. 坚持规范管理,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校办企业合法经营。

三、校办企业设立与变更1. 校办企业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发展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2. 校办企业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具有明确的经营范围;(3)拥有稳定的经营团队;(4)具备必要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条件。

3. 校办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校办企业财务管理1. 校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校办企业应当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3. 校办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4. 校办企业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校办企业人事管理1. 校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2. 校办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 校办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

4. 校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六、校办企业校企合作1. 校办企业应当加强与学校的合作,为学校提供教学、科研、实习等支持。

2. 校办企业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3. 校办企业应当为学校提供实习、就业机会,支持学校人才培养。

七、监督检查1. 学校成立校办企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办企业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2. 学校定期对校办企业进行审计,确保校办企业合法经营。

学院校办企业管理办法

学院校办企业管理办法

学院校办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校办企业健康、持续和良性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办企业的宗旨。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以学科专业为依托,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融“产、学、研”于一体,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构建教学、科研和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校办企业的范围(一)利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其它学校资源、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自主经营、单独核算的各种类型的企业,均属于校办企业范畴。

(二)学校全资企业,产权归学校所有。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由学校聘任、任命,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三)合资、合作、控股和参股的各类股份制企业,其产权和管理按照合同及股份制企业管理办法,学校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由国资处委派)、监事(由审纪室委派)、财务人员(由财务处委派),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由企业考核报主管部门。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机制第四条学校职能部门(校企合作处、国资处、审计室、财务处、人事处)在职权范围内,对校办企业进行管理,主要内容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校办企业管理办法,协调相关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与校办企业的关系,传达学校的各项任务。

(二)审查和报批新建、合作、控股、合股、参股的校办企业项目及实施方案。

审核校办企业章程、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方案。

(三)校办企业实行分类合同目标管理。

学校与校办企业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学校全资和控股企业签订责任目标合同(附件1),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规定,制定年度、合同期内发展规划。

学校对企业完成合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四)校办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并且独立承担本企业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全资和控股企业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以实物或者资金进行抵押、担保,不得自行将企业股权出让和买卖。

国家教委、财政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校办工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财政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校办工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财政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校办工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公布日期】1989.01.28•【文号】[89]教备字002号•【施行日期】1989.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校办工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89)教备字002号)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局)、财政厅(局)、税务局,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所属各高等学校;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校办工厂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校办工厂管理的规定。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八日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校办工厂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校办工厂(简称高校工厂)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工厂是学校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基地,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根本任务是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服务,同时通过生产活动增加收入,为学校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条高校工厂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坚持为教育事业服务的方针。

高校工厂应发挥学校科学技术优势,面向教育,面向经济建设,积极开展实践教学、科学研究、中间试验,逐步办成技术密集、效益较高的工厂。

第四条高校工厂是事业单位,内部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

工厂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级岗位责任制,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第五条高校工厂的主要任务有:一、根据教育计划和教学要求,安排教学实习和其他实践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承担校内教学、科研和其他方面的研制、加工、试验和维修任务。

三、引进先进技术,运用科研成果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中间试验和生产。

技校校办企业经营管理方案

技校校办企业经营管理方案

技校校办企业经营管理方案一、前言技校校办企业是指由技校自主创办或参与经营的企业实体,旨在为技校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创收支持等目的。

为了有效经营和管理技校校办企业,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方案至关重要。

二、管理团队构建1.领导班子:设立校办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由技校领导、教师代表和企业管理人员组成,负责企业战略规划和决策。

2.各部门设置: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设立相应的人力资源、财务、市场营销等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促进协同发展。

三、运营管理1.市场调研: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动态和需求变化,调整产品或服务方向以适应市场。

2.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高效运转和产品质量的稳定。

3.供应链管理: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原材料供应的质量和稳定性。

4.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和激励企业员工,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四、财务管理1.预算控制:制定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确保支出合理控制和收益最大化。

2.成本管理:严格控制企业各项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润率。

3.资金管理:合理安排资金流动,防范财务风险,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

五、营销策略1.定位策略:明确企业的定位和目标用户群,精准定位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定位。

2.宣传推广:结合线上线下渠道,制定有效的宣传推广策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3.客户服务: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六、风险管理1.市场风险:加强市场监控和风险预警,及时调整策略应对市场变化。

2.财务风险: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评估机制,防范资金风险和投资风险。

七、总结技校校办企业经营管理方案是技校校办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有效的运营机制,才能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希望本方案能够为技校校办企业的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以上就是对技校校办企业经营管理方案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校办企业管理办法

校办企业管理办法

校办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校办企业管理,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1〕119号)、《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11〕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办企业是指学校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

第二章校办企业的申办第三条校办企业的设立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同时还要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创办宗旨、经营范围和发展目标;2.有符合行业规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3.企业主要业务与学校发展需要、学科及专业优势紧密结合;4.有成熟的科研优势技术及市场需求。

第四条校办企业应当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发展方向,以有利于学校人才培养和科研发展为目标,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学校学科专业为依托,以稳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坚持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相一致,整合资源、创新体制、完善制度,为学校高新技术成果提供转化平台,为学校学科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申请设立校办企业,应当由发起部门向后勤管理处(师生物业中心)或社会服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司组建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设立企业经批准后,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与学校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并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校办企业的运营第七条校办企业的运营由后勤管理处(师生物业中心)或社会服务处具体负责。

第八条校办企业资产运用和变化等较大事项要及时向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汇报。

校办企业要按国家会计法设置会计账簿并进行及时准确的会计核算,校办企业另立财务账户,财务由财务处监管。

第九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增值标准不低于本地区国有同行企业资产增值水平。

大学校办企业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校办企业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校办企业收益管理办法(试行)随着大学创新创业的发展和校企合作的不断加深,大学校办企业的收益管理也具有了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大学校办企业的收益管理作为,校办企业管理部门制定了本《大学校办企业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一、收益管理的基本原则1.市场原则。

大学校办企业的收益应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管理,根据产品、服务的实际质量和市场竞争情况进行定价。

2.合理分配原则。

大学校办企业的收益应当按照合理分配原则进行管理,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收益,既要满足企业和员工的发展需要,也要满足学校的需求。

3.信息公开原则。

大学校办企业的收益应当按照信息公开原则进行管理,及时向学校和社会公开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收支等相关信息。

二、收益分配的原则和标准收益分配应当以企业税后利润为基础,按照以下原则和标准进行。

1.学校优先原则。

收益应当首先用于支持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其中学校提供给企业的技术支持、使用的场所、设备等应当优先计算至收益成本中。

2.企业发展原则。

一定部分利润应当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市场营销和员工培训等方面,以促进企业不断创新和提升企业效益。

3.员工激励原则。

企业可以通过股权激励、年终奖金、岗位晋升等方式来激励员工为企业做出贡献。

三、收益管理的具体措施1.定期公示。

大学校办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收支等信息进行公示,便于学校和社会监督管理。

2.内部稽核。

大学校办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定期进行内部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财务管理。

大学校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收入、支出和资产等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重大决策。

大学校办企业的重大决策(如公司设立、实控人转让等)应当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校办企业管理部门。

大学校办企业管理制度

大学校办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办企业的管理,促进大学办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大学办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大学主办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大学办企业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学相关政策;2. 保障大学办企业的合法权益;3. 发挥大学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4. 实施科学管理,提高企业效益;5. 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变更第四条大学办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制定企业发展规划,经学校批准后设立。

第五条大学办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业务方向;2. 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3. 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4. 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条大学办企业设立后,如需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按程序报学校批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七条大学办企业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企业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展规划、投资决策、经营方针等。

第九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维护企业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大学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任命。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大学办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大学办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大学办企业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大学办企业应定期向学校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学校审计。

第五章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第十五条大学办企业应充分发挥大学科技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十六条大学办企业应设立技术研发部门,负责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七条大学办企业应与大学科研团队紧密合作,共同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

第十八条大学办企业应积极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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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办企业经营管理规定
1.引言
学校校办企业是指由学校创办和主办的经营性实体。

为了规范学校校办企业
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其发展与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相协调,我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经营管理规定。

2.组织设置
学校校办企业应与学校形成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校办企业应设立董
事会、监事会,并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

董事会负责制定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事项决策,监事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

3.经营范围
学校校办企业的经营范围应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相一致,并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

经营范围应明确,不得越界经营。

同时,校办企业应注重社会效益,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兼顾对学生和社会的贡献。

4.财务管理
校办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建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提交。

同时,要定期向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监督。

5.人员管理
校办企业的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要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职称评定和薪酬激励制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要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6.市场开拓与营销
学校校办企业要加强市场开拓和营销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定期
调整产品和服务策略。

要建立市场调研机制,了解市场动态,提前预判市场变化。

同时,要加强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提升企业在社会中的知名度和声誉。

7.科技创新与发展
学校校办企业要注重科技创新和发展,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

要建
立研发团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同时,要积极申请专利和商标,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8.员工福利与关怀
学校校办企业要关心员工的生活和福利,建立健全的员工福利制度。

要提供
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培养团队合作和员工的归属感。

同时,要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关怀。

9.可持续发展
学校校办企业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坚持绿色经营和环保理念。

要加强资源和
能源的节约利用,推广清洁生产和可再生能源。

同时,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10.风险管理
学校校办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预判和应对各类风险。

要加强内
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定应急预案和灾难恢复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外合作和交流,提高应对外部风险的能力。

总结
学校校办企业的经营管理规定是学校经营管理的重要文件,对于规范学校校
办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
善和优化相关规定,以促进学校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学校要加强对经营管理规定的宣传和执行,使规定真正落地,起到有力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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