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滁政办秘[2014]78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4〕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3日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按照职责分工和批示要求,由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承办。
市政府督查室除直接承办有关批示件外,同时承担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督办、反馈、办结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科承担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
第二条办理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准确高效办理。
正确领会省、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认真按照领导同志批示办理,做到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误时、不误事,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严格实行保密管理。
对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不误传、不横传、不丢失、不泄密。
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中,原件标有密级的,按原密级管理;原件不涉密但领导同志批示内容涉密的,按相应密级管理。
对涉密的以及涉及利益诉求等敏感信息的批示件,市政府办公室以“批示抄清”等方式予以转办。
(三)从严控制知悉范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送的省领导同志批示件(含“批示抄清”事项,下同),原则上只供市政府负责同志,以及负责同志批请具体办理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阅看和办理,不得层层复印下传或横传;市政府办公室印送的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原则上只供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负责同志批请具体办理的乡镇和科室负责同志阅看和办理,不得层层复印下传或横传。
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篇一:关于县政府领导批示件20XX年21号办理情况的报告垦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垦安监发[20XX]45号签发人:陈振国关于县政府领导批示件20XX年21号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张葆春副县长3月31日关于《关于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安办发?20XX?5号)的批示件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截止目前,全县各级各企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完成等级评定自评工作212家,其中:各乡镇、街道办组织完成初审企业168家,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复评企业74家,其中A 级28家,b级41家,c级5家,没有被评为D级企业。
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交通等行业基本上完成了初审复核工作,化工、轻工、纺织、机械制造等行业初审完成了80%,复审正在进行中。
个别旅游、燃气行业的企业由于规模小、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工作有些延迟。
二、主要工作(一)周密部署,组织培训,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素质优化。
在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过程中,注重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特别抓好了“三个体系”建设:一是安全生产目标体系建设,二是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强化基础工作,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工作会议(390余名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会议),全面部署了我县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并对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要求作了专项说明。
县安监局组织开展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辅导讲座,并分别到各乡镇、街道办进行了辅导。
分行业举办了4期共550余人次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等级评定培训班,对照企业等级评定标准重点进行讲解,对企业单位提出的疑问逐一解答。
经过这些培训,促进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素质优化。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贯彻执行。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57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57号](https://img.taocdn.com/s3/m/ed148927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20.png)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02]37号)精神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务院领导同志明确要求省政府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和批给省政府负责同志阅并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由省政府办公厅作为急件,送请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转有关分管领导牵头办理。
对需市县政府和省级机关部门办理的批示件,省政府办公厅以督查通知形式转有关市县和部门办理。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级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
凡省政府办公厅转市、县或部门办理的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市县或部门要作为急件送主要负责同志阅批,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
市县或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督办,对重要事项要亲自协调,确保按时上报。
对个别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由督查处会同有关处室催办。
三、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严肃对待,认真办理。
办理情况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
对于反映违法违纪问题批示件的查办报告,情况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
办理情况报告应由地方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以地方或部门名义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一般不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市府办发[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市府办发〔2012〕65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确保政令畅通,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市政府领导批示是指导工作和作出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一般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关系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市政府领导批示,对市政府领导了解掌握情况、科学判断决策、指导开展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和反馈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办理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并确保批示精神得到贯彻落实。
二、着力提高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速度和质量(一)各地各部门对市政府领导批示,要做到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办理。
市政府办收到需转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后,将统一使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专用纸”,提出转办要求、注明办理时限并附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复印件,确保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得到及时办理。
(二)市政府办对转办的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将采取电话询问、下发催办单、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办理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一般情况下,市政府领导批示件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事项比较单一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深入了解收集情况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调研的,可适当延时办结,但一般不超过14个工作日;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领导说明理由、办理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特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和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办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由市府办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送相关市政府领导阅示,并复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政府领导明确办理意见后,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按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转达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同时做好督办工作。
(三)上报反馈材料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整理,并送市政府原批办领导审定。
涉及多位领导批示的,为主的处室应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将反馈材料送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综合后送审。
(四)上报材料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向上报送。
并复市府办秘书处备案。
(五)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反馈。
(六)上报材料应主送原上级交办单位,并报上级原批示领导。
(七)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一般应从收件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向上级反馈。
(八)市政府督查室应定期对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每件批示的按期办结。
二、市长批示件的办理(一)市长作出批示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即时交市政府督查室办理。
市政府督查室对市长批示件应及时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二)市长批给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并向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反馈。
(三)市政府督查室应及时跟踪掌握市长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以《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形式专报市长。
同时定期将市长批示办理情况汇总后呈报市长。
(四)市长批示件交办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长作出反馈。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的办理(一)副市长、市长助理作出批示后,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负责对批示逐一进行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工作,及时掌握局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使我局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轨道,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确保政令畅通,现就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重视程度。
领导批示件,一般是反映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重点工程等方面重要事项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每年都承担着大量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各部门虽能够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但是,在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的不能迅速及时办理;二是有的办理情况反馈渠道和报送方式不够规范等。
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认真加以解决。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谋转型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市领导批示件和局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管、亲自抓,亲自审定办理情况汇报,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局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实现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改进方法,转变作风,真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凡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均由局办公室进行通知和交办,其中督办事项由局督查处负责办理。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机要件流转及督的考核制度》及《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督查办法》,要确定专人负责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具体办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局办公室、督察处等相关处室的沟通联系,对转交办理的批示指示,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编号、登记,注明交办领导、接办时间及交办件内容概要,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阅批。
所有交办件,各承办单位要“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误时、不误事、不拖延、不耽搁。
三、严格办理时限。
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局办公室领导批示交办事项通知后,要分清轻重缓急,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提高批示交办件办理效率。
重要紧急批示交办事项,当日交办、当日办结、当日反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9•【字号】浙政办发[2003]96号•【施行日期】200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9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但仍有少数单位重视不够,把关不严,公文多头报送、公文格式不规范、电子文件报送滞后或不报、领导批示件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提高办公室(厅)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学习贯彻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各级政府领导,特别是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志应带头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熟悉并掌握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公文处理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为规范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大力度,对全省政府系统文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文秘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着力解决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严格执行公文报送制度。
要坚决纠正公文多头报送问题。
公文多头报送违背公文处理程序,影响公文处理的效率,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的规定,凡是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公文,一律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统一签收、分办。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以下简称“批示件”)办理程序,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类登记。
市政府领导在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上的批示,由机要文档科和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负责分别登记;市政府领导在未经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包括情况汇报、信访件、领导讲话、报刊杂志、信息简报等)上的批示,分别由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负责登记。
二、专人交办。
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上的批示,由机要文档科确定专人负责交办;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未经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包括情况汇报、信访件、领导讲话、报刊杂志、信息简报等)上的批示由秘书一科负责交办。
市政府其他领导的批示,由秘书二科、三科、四科分别负责交办。
机要文档科和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应确定专人,负责批示件的交办、管理,填写《****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登记单》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第一时间通知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做好批示件办理工作。
- 1 -三、分流办理。
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件(信访件除外),需要督办的,由机要文档科或秘书一科转市督查考核局督促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件,由秘书二科、三科、四科负责督促办理,对明确批示由市督查考核局督办的,同时转市督查考核局督促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件由各秘书科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转交相关县区、部门或市信访局办理,并回馈办理结果。
四、跟踪督办。
相关科室对领导批示件应加强协调指导,普通事项定期督办,尽快落实到位;紧急事项即时督办,第一时间落实到位;重大事项跟踪督办,随时掌握动态,限期落实到位。
五、及时反馈。
对转办件,各转办科室要督促承办单位按时限要及时办结,并将《****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承办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限内送市政府办公室。
凡承办单位敷衍塞责、情况反映不清的,督办科室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不得拖延时间、贻误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工作,及时掌握局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使我局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轨道,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确保政令畅通,现就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
领导批示件,一般是反映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重点工程等方面重要事项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每年都承担着大量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各部门虽能够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但是,在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的不能迅速及时办理;二是有的办理情况反馈渠道和报送方式不够规范等。
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认真加以解决。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谋转型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市领导批示件和局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管、亲自抓,亲自审定办理情况汇报,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局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实现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改进方法,转变作风,真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凡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均由局办公室进行通知和交办,其中督办事项由局督查处负责办理。
各部门单位
要严格落实《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机要件流转及督的考核制度》及《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督查办法》,要确定专人负责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具体办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局办公室、督察处等相关处室的沟通联系,对转交办理的批示指示,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编号、登记,注明交办领导、接办时间及交办件内容概要,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阅批。
所有交办件,各承办单位要“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误时、不误事、不拖延、不耽搁。
三、严格办理时限。
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局办公室领导批示交办事项通知后,要分清轻重缓急,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提高批示交办件办理效率。
重要紧急批示交办事项,当日交办、当日办结、当日反馈。
较为紧急的批示交办事项,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批示交办事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
一般性批示交办事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
需要较长时日办结反馈的批示交办事项,由局办公室根据批示指示内容确定办理期限。
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各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反馈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最终办理结果。
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办结时限和具体要求,以局办公室印发的交办通知为准。
局领导同志对批示交办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按局领导同志要求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期报告办理结果。
四、规范办结报告。
批示交办事项办结,经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及分管领导审签后,一律以本单位名义按交办要求书面报送办
理情况报告,不得直接向局领导本人报送办理材料。
重要批示交办事项须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办理结果。
反馈材料应实事求是,力求事实清楚,意见明确,结论准确,并按以下条目表述:一是对通知的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概括,并注明领导批示交办时间;二是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反映真实的第一手情况;三是如实反馈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四是明确批示交办事项最终办理结果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相关意见和建议等。
五、严格工作纪律。
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通知及相关材料应按规定的范围传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传阅范围。
涉密的批示交办事项,不得擅自复印、上传、横传,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
同时,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对办理人员的保密教育,对涉密批示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失密、泄密。
交办通知及相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并定期归档保存,需要及时清退的,按有关规定清退归还。
局督查室定期对批示交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以《督查专报》等形式向局领导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
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考评考核。
对批示交办事项不重视,不及时认真办理,逾期未报,造成工作被动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承办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