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滁政办秘[2014]78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秘〔2014〕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13日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按照职责分工和批示要求,由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承办。
市政府督查室除直接承办有关批示件外,同时承担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督办、反馈、办结等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科承担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
第二条办理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准确高效办理。
正确领会省、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认真按照领导同志批示办理,做到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误时、不误事,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严格实行保密管理。
对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不误传、不横传、不丢失、不泄密。
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件中,原件标有密级的,按原密级管理;原件不涉密但领导同志批示内容涉密的,按相应密级管理。
对涉密的以及涉及利益诉求等敏感信息的批示件,市政府办公室以“批示抄清”等方式予以转办。
(三)从严控制知悉范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送的省领导同志批示件(含“批示抄清”事项,下同),原则上只供市政府负责同志,以及负责同志批请具体办理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阅看和办理,不得层层复印下传或横传;市政府办公室印送的市领导同志批示件,原则上只供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负责同志批请具体办理的乡镇和科室负责同志阅看和办理,不得层层复印下传或横传。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济政办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政务督查落实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各级政府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有效形式,是建设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督查工作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落实意识,不断增强抓好督查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要把督查落实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切实抓紧抓好。
对市政府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确保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要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督查工作机构建设,配备专职督查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门处室负责督查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督查工作人员。
要注重对督查工作人员的培养,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照顾。
要为督查工作人员提供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跟随领导检查和调研等工作的机会。
要尽量保证督查工作必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为开展督查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规则〉和〈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济政办发〔1997〕19号)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工作,及时掌握局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使我局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的轨道,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确保政令畅通,现就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重视程度。
领导批示件,一般是反映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重点工程等方面重要事项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每年都承担着大量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各部门虽能够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但是,在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的不能迅速及时办理;二是有的办理情况反馈渠道和报送方式不够规范等。
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认真加以解决。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谋转型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市领导批示件和局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管、亲自抓,亲自审定办理情况汇报,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局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实现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改进方法,转变作风,真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
凡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均由局办公室进行通知和交办,其中督办事项由局督查处负责办理。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机要件流转及督的考核制度》及《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督查办法》,要确定专人负责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具体办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局办公室、督察处等相关处室的沟通联系,对转交办理的批示指示,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编号、登记,注明交办领导、接办时间及交办件内容概要,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阅批。
所有交办件,各承办单位要“随收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误时、不误事、不拖延、不耽搁。
三、严格办理时限。
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局办公室领导批示交办事项通知后,要分清轻重缓急,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提高批示交办件办理效率。
重要紧急批示交办事项,当日交办、当日办结、当日反馈。
市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特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和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办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由市府办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送相关市政府领导阅示,并复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政府领导明确办理意见后,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按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转达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
同时做好督办工作。
(三)上报反馈材料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整理,并送市政府原批办领导审定。
涉及多位领导批示的,为主的处室应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将反馈材料送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综合后送审。
(四)上报材料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向上报送。
并复市府办秘书处备案。
(五)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反馈。
(六)上报材料应主送原上级交办单位,并报上级原批示领导。
(七)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一般应从收件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向上级反馈。
(八)市政府督查室应定期对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每件批示的按期办结。
二、市长批示件的办理(一)市长作出批示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即时交市政府督查室办理。
市政府督查室对市长批示件应及时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二)市长批给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并向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反馈。
(三)市政府督查室应及时跟踪掌握市长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以《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形式专报市长。
同时定期将市长批示办理情况汇总后呈报市长。
(四)市长批示件交办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长作出反馈。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的办理(一)副市长、市长助理作出批示后,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负责对批示逐一进行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19•【字号】浙政办发[2003]96号•【施行日期】200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9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省政府系统公文报送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但仍有少数单位重视不够,把关不严,公文多头报送、公文格式不规范、电子文件报送滞后或不报、领导批示件反馈不及时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提高办公室(厅)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学习贯彻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有关规定各级政府领导,特别是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志应带头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熟悉并掌握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明确公文处理和省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为规范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大力度,对全省政府系统文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文秘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着力解决公文报送和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严格执行公文报送制度。
要坚决纠正公文多头报送问题。
公文多头报送违背公文处理程序,影响公文处理的效率,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的规定,凡是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公文,一律由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统一签收、分办。
关于规范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关于规范办理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的
工作机制
为了认真做好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加大落实力度,提高执行力,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机制:
一、专人负责。
指定由分管信访的分管领导专人负责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镇综合办负责批示件的查收。
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由镇党委书记亲自批转。
二、建立台账。
接到的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要及时登记,即刻送达镇主要领导批示,绝对不能延误、遗失。
台账确定一名干部专人负责。
三、流转迅速。
镇主要领导审阅、批示后要及时送交具体承办领导,按照批示件要求迅速抓好落实工作并注意加强批示件流转中保密工作。
四、反馈上报。
办理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委督查室、市效能办报送办理情况,如不能如期办结的,要书面向市委督查室说明情况和当前工作进度,协商延期办理事宜。
五、材料规范。
凡报送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的办结报告,格式要规范,镇主要领导要审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六、效能问责。
镇党委把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理工作列入年度效能考核评比,对未按规定办理或办理不及时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效能问责。
七、存档备查。
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办结后将及时组卷,组卷要规范,档案要备查。
办理领导批示件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领导批示件的程序及要求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抓好领导决策落实、推动工作开展的一种重要和经常性的手段。
办理领导批示件,充分体现了文秘人员的助手、桥梁和对政务活动的记载作用。
一、办理领导批示件工作的重要性领导批示件,顾名思义,即领导对有关文字材料或问题的批示。
对机关、单位正式文件的批示,办公室一般都有专门的文电处(室)来办理,本文主要讨论对非正式文件的批示办理。
对非正式文件的批示,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公务性文字材料的批示,主要包括对机关、单位报送的公务性非正式文件,如工作汇报、简报、信息等作出的批示。
这一类批示一般用于解决政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具体工作的开展,推动党委、政府决策的落实。
另一类是对群众信访件的批示。
批阅信访件是领导了解基层情况、倾听基层呼声、体察民情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通过批阅信访件,可以对领导作出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也可以促使政府尽快对社会上一些不稳定因素拿出措施,及时维护社会稳定。
领导同志的批示,大都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具体工作中的贯彻落实问题,同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着紧密联系,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政策性。
领导批示件不仅是上级领导意志的反映和实施领导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政府加强与群众联系的重要窗口和桥梁。
做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有利于促进党的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推动各项政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办理领导批示件的方法、程序(一)实行分类办理领导对公务材料的批示与对信访件的批示,在办理时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
对批示件进行分类登记和办理,可以避免交叉办理时出错,使办理工作更加有条不紊,也方便以后对批示件的督办和查找。
(二)规范办理程序1.登记。
登记事项主要包括:编号、来文单位、文件名称、批示内容、批示时间、承办单位、签收人、签收日期、督办情况、督办日期、办理结果等。
上级机关督查督办件或市领导批示件的办理细则

上级机关督查督办件或市领导批示件的办理细则一、登记拟办。
收到上级机关督查督办件或市领导批示件后,先登记,然后根据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办文处理表》,内容包括来文单位、批示领导、收文日期、拟办意见等,送分管领导审批。
如来件批转给区领导同志的,应同时送有关市领导阅示。
在提出拟办意见时,可根据查办件的具体内容和涉及的单位,提出转办、协办或自办等办理方式。
属于转办和协办的查办件,应明确承办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应指定牵头单位。
二、办理。
经分管领导同意拟办意见后,转交有关单位承办的,填写《督查督办通知书》,并将有关的领导批示及查办件(包括立项呈批表)复印一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
《督查督办通知书》要向承办单位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办理难度较大或紧急的查办件,可视情况延长或缩短办结时限。
三、催办。
《督查督办通知书》发出后,要向承办单位查询是否收到查办件。
此后,可通过电话、信函、上门听取汇报或请承办单位派人前来汇报等形式进行催办。
如承办单位在办理较复杂的查办件过程中碰到困难时,应积极协办,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请领导出面进行协调、解决,促使尽快办结。
四、审结。
收到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后,应认真对照立项要求进行核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其整理成上报稿,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区委或区政府的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若是市领导批示件,则上报作出批示的市领导同志和市有关部门。
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
对一些难度较大、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查办件或市领导同志批办件,可要求承办单位分阶段回报办理情况,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再决定是否上报;并继续跟踪下一步的办理情况,直至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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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以下简称“批示件”)办理程序,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类登记。
市政府领导在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上的批示,由机要文档科和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负责分别登记;市政府领导在未经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包括情况汇报、信访件、领导讲话、报刊杂志、信息简报等)上的批示,分别由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负责登记。
二、专人交办。
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上的批示,由机要文档科确定专人负责交办;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未经机要文档科签收公文(包括情况汇报、信访件、领导讲话、报刊杂志、信息简报等)上的批示由秘书一科负责交办。
市政府其他领导的批示,由秘书二科、三科、四科分别负责交办。
机要文档科和秘书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应确定专人,负责批示件的交办、管理,填写《****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登记单》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第一时间通知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做好批示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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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流办理。
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件(信访件除外),需要督办的,由机要文档科或秘书一科转市督查考核局督促办理;市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件,由秘书二科、三科、四科负责督促办理,对明确批示由市督查考核局督办的,同时转市督查考核局督促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件由各秘书科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转交相关县区、部门或市信访局办理,并回馈办理结果。
四、跟踪督办。
相关科室对领导批示件应加强协调指导,普通事项定期督办,尽快落实到位;紧急事项即时督办,第一时间落实到位;重大事项跟踪督办,随时掌握动态,限期落实到位。
五、及时反馈。
对转办件,各转办科室要督促承办单位按时限要及时办结,并将《****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承办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限内送市政府办公室。
凡承办单位敷衍塞责、情况反映不清的,督办科室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不得拖延时间、贻误工作。
六、定期报告。
转办科室应确定专人,每月月底对领导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统计,交由机要文档科汇总后,呈送市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对重要批示件落实情况,以《督查专报》报市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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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账管理。
交办责任人应对批示件逐项登记、逐件管理。
对办理完毕的批示件,应跟踪销号,注结归类,并于每月月底将《****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登记单》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移交机要文档科存档备查。
八、明确责任。
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必须坚持“谁登记、谁管理、谁督办、谁反馈”的原则,交接到位,各负其责。
相关科室承担具体业务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科室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和共同责任,应及时做好协调指导,确保领导批示件不误时、不误事,准确快捷、落实到位。
附件:1.****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登记单
2.****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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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登记单交办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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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结果反馈单交办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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