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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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侵权案例

消费侵权案例

消费侵权案例消费侵权是指在商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中,生产者或销售者未经消费者同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侵权案例屡见不鲜,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也给生产者和销售者带来了不小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声誉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典型的消费侵权案例。

案例一,食品安全问题。

某食品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了有害添加剂,致使其生产的食品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了危害。

消费者购买后出现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确认是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

消费者因此向食品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

法院最终判决食品公司赔偿了消费者的损失,并对食品公司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虚假宣传。

某化妆品公司在产品宣传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但实际效果并不如宣传所述。

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产品并不符合宣传所述,对皮肤产生了不良影响。

消费者因此向化妆品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用。

法院最终判决化妆品公司赔偿了消费者的损失,并责令公司停止虚假宣传。

案例三,服务质量问题。

某家电维修公司在维修家电时使用了假冒伪劣配件,导致家电出现了更严重的故障。

消费者向维修公司投诉,要求重新维修并赔偿损失。

维修公司拒绝承担责任,消费者只得将维修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维修公司重新维修家电并赔偿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以上案例反映了消费侵权在现实生活中的存在,消费者在遭受侵权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以免陷入消费侵权的纠纷之中。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有信誉和质量保障的产品和服务,以降低自身受到侵权的风险。

综上所述,消费侵权案例的频发提醒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只有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下,消费者和生产者才能在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中共同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净化市场环境,为消费者创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

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

广州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2024年3月13日)目录案例一:黄某与某商行、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二:莫某与邓某等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例三:周某与某美术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例四:郭某与某百货店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五:汤某与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六:黄某与某婚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七:周某与某通讯店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八:林某与某公司经营场所管理者责任纠纷案案例九:钟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十:陈某与张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一、黄某与某商行、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黄某系老年消费者。

某公司系微信小程序商城的经营者,某商行入驻该微商城,对其销售的茶叶作出了“下单送自动茶具8件套”的宣传。

黄某基于赠品的诱惑下单购买了2斤茶叶,并支付了价款,但收货后发现仅有茶叶,并没有商品宣传中承诺赠送的8件套茶具。

后黄某多次向某商行申请退货退款,并向作为微商城经营者的某公司投诉,但该公司未处理双方纠纷就关闭了售后流程,各方协商无果。

黄某遂以消费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某商行退款并三倍赔偿,同时主张某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裁判结果法院认为,黄某基于该商行的虚假承诺作出购买决定,某商行未按承诺交付赠品,且在消费者多次投诉时依然拒绝交付,遂认定某商行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和保障责任,单方面关闭售后流程,致使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应与商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典型意义现实生活中存在商家采取不正当销售策略,将低价商品与高价赠品捆绑销售。

“触网”经验不足的消费者,比如老年人极易陷入此类网购套路,被高价赠品吸引作出购买低价商品的意思表示。

商品售出后,商家故意不交付宣传承诺的赠品,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引诱消费者下单,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认定商家构成欺诈,依法退还货款并承担货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本案对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触网”经验不足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1.
食品安全案例:2018年,中国一家知名乳品公司被曝光在其产品中掺入有害物质,导致消费者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引发公众关注和抵制。

2.汽车质量案例:2015年,一家国际汽车制造商被曝光在其某款
车型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要求退换或修复车辆,最终该公司被迫召回近百万辆车。

3.电子产品质量案例:2016年,某电子产品制造商被曝光其手机
存在电池爆炸的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或修复手机,最终该公司被迫召回大量产品并向受影响的消费者赔偿。

4.旅行服务案例:2017年,一家旅行社因旅游行程变更、服务质
量差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旅行社被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5.医疗事故案例:2019年,某医院因手术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家
属起诉该医院要求赔偿,最终该医院被判赔偿巨额赔偿金。

6.金融服务案例:2018年,一家银行因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导致
投资者损失巨大,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并要求赔偿受害投资者。

7.房地产纠纷案例: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商因未按合同约定交
付房屋,消费者要求退款或交付房屋,最终该开发商被判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8.电信服务案例:2017年,某电信运营商因服务质量差、收费不
合理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运营商被要求改善服务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9.教育服务案例:2019年,某培训机构因虚假宣传、教学质量不
达标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机构被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受影响的消费者。

10.网购纠纷案例:2020年,某电商平台因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不
符等问题被多名消费者投诉,最终该平台被要求退款并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消费者维护权益典型案例

消费者维护权益典型案例

消费者维护权益典型案例
消费者维护权益的典型案例有很多,以下列举其中一些:
1. 空调爆炸致人受伤:2021年8月,董某家中某品牌空调发生爆炸,引发大火,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

董某与空调厂家及经销商沟通无果,遂请求消委会调解。

经过调解,厂家及经销商同意补偿董某因本次事故损失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共3000元。

2. 消费者投诉公考培训公司:2022年7月,张先生投诉某公考培训公司,称其报名公务员考试培训后,不过全额退款。

消费者与公司协商后未果,最终向消委会投诉。

3. 消费者投诉黄金饰品店:2022年8月,刘女士投诉八公山某黄金饰品店,称其母亲购买一口价黄金手镯后发现克数偏低,要求更换为按克销售的黄金首饰,被经营者拒绝。

经消委会调解,经营者同意更换并按克销售。

4. 消费者投诉瓷砖质量问题:2022年9月,刘先生投诉某品牌瓷砖存在质量问题,称其购买的瓷砖在施工过程中有污水侵渗无法清除。

经消委会调解,经销商同意退货并赔偿损失。

5. 消费者投诉购房纠纷:2022年10月,袁女士投诉寿县某房产公司,称
经营者介绍购房就可上某学校,后发现与实际不符。

经消委会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房款20000元。

6. 消费者投诉瑜伽课程退款问题:2022年10月,周女士投诉淮南某健康咨询公司,称其报名参加瑜伽课但原瑜伽课老师离职,代课人员水平不高,要求退款。

经消委会调解,经营者同意退款。

以上案例均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包括产品质量、虚假宣传、合同履行等方面。

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可以参考这些案例进行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原案例一、食品安全问题1. 案例一:某食品公司生产的牛奶中被检出有毒物质。

消费者购买该牛奶后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消费者通过起诉获得了赔偿,并迫使该公司改善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系统。

2. 案例二:某餐厅提供的食物中被检出有违禁添加剂。

消费者购买该食物后发生过敏反应,导致消费者需要紧急就医。

消费者通过诉讼追究了该餐厅的责任,并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二、虚假广告问题3. 案例三:某化妆品公司推出一款声称可以实现祛斑效果的产品,但消费者购买并使用该产品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消费者起诉该公司,要求退款并获得赔偿,最终赢得了官司,该公司被迫赔偿并改善了宣传广告的内容。

4. 案例四:某汽车销售商在广告中夸大了车辆的燃油经济性能,误导了消费者。

消费者购买了该车辆后发现实际燃油经济性能与广告中描述的有很大差距。

消费者将该销售商告上法庭,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三、产品质量问题5. 案例五:某电器品牌生产的洗衣机频繁出现故障,消费者多次维修却无法解决问题。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该品牌被迫改进产品质量,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案例六:某手机品牌生产的手机在短时间内频繁出现屏幕发黑的问题。

消费者通过维权途径要求更换或退款,并成功获得了满意的解决方案。

该品牌被迫改进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四、不合理条款问题7. 案例七:某银行在信用卡合同中设置了过高的违约金,且未明示相关费用的具体信息。

消费者因逾期还款而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导致消费者负担极重。

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该银行,最终胜诉并迫使该银行修订了相关合同条款。

8. 案例八:某房地产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超过法定比例索取定金,限制买方权益。

被损害的消费者起诉该开发商,最终成功改变了合同条款,并赢得了合理的赔偿。

五、服务质量问题9. 案例九:某快递公司因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包裹损坏或丢失。

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并迫使该快递公司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操作流程。

经典维权法律案例(3篇)

经典维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先生,男性,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

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2018年6月,张先生在某家电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

购买时,销售人员向张先生承诺该冰箱具有节能、保鲜等功能,且售后服务完善。

张先生在销售人员承诺下,购买了该冰箱。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张先生发现冰箱存在以下问题:1. 冰箱噪音过大,影响日常生活;2. 冰箱保鲜效果不佳,食物容易变质;3. 冰箱故障频繁,多次维修。

张先生认为,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不到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先生向被告提出退货或更换同型号冰箱的要求。

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2. 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销售给张先生的冰箱确实存在噪音过大、保鲜效果不佳、故障频繁等问题。

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

同时,被告的售后服务确实存在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张先生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冰箱;2.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赔偿张先生购买冰箱的货款及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3.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先生公开道歉。

五、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

本案中,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面广,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强。

本案中,张先生在购买冰箱时,对产品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发现问题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案例一:“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2008年9月15日,玉屏消费者刘某向玉屏自治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女儿自2008年以来一直食用三鹿U+系列1-3段900克/听成长奶粉,每月食量为3听,均是在玉屏某超市购买,2008年9月13日当获悉三鹿婴幼儿奶粉含三聚氰氨一事后,刘某将女儿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双肾B超检查,发现女儿已患有双肾结石。

接到投诉后,玉屏县消协经调查得知,刘某夫妇2008年初以来,共在玉屏某超市购买了13听“三鹿”婴幼儿奶粉,共计1501元,经调解由超市双倍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3002元。

案例二:不合格化肥“烧”死百亩西瓜2008年7月3日,镇宁自治县消协接到镇宁县丁旗镇下午村村民张某、欧某等7户瓜农的投诉,称他们当年种植的100余亩西瓜在使用了四川自贡某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复合肥后,西瓜不仅长势差且死亡率高。

经调查,瓜农们使用的复合肥是从丁旗镇街上一化肥经营户处购买的,经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两次检验,该品牌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在消协调解下,化肥经营户一次性赔偿7户受害瓜农损失费5万元。

案例三: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人2008年6月24日,贵阳市消费者尹女士在使用了从贵阳某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后,脸部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及身体不适现象,虽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却一直未果,遂采取跳楼这一过激行为讨说法。

经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出现了严重的皮肤过敏及尿汞严重超标等现象,后经调解,商场和经销商先支付5000元作为尹女士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其余治疗费用则由商场及经销商共同承担。

案例四:18位消费者浴室洗浴被盗2008年5月26日,兴仁县消协接到王某某等18位消费者的投诉,称2008年5月24日晚他们在兴仁县某酒店洗浴中心洗浴,5月25日清晨,大家准备离开该洗浴中心时,发现存物箱被撬、贵重物品及现金失窃,经调解,由洗浴中心全额赔偿18位消费者被盗的物品及现金,共计16800元。

重庆五中法院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重庆五中法院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重庆五中法院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3.10•【分类】其他正文重庆五中法院司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家具商家“偷梁换柱”更换定制家具板材构成欺诈,应当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邓某诉杨某、东莞某木业公司、重庆某家汇市场公司、重庆某家汇市场公司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案例二:二手车辆销售者隐瞒车辆系水泡车构成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责任陈某诉李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三: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邹某诉重庆某教育服务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例四: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未经协商变更服务内容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回未消费的预付款叶某与冷某、重庆某健身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五:医疗美容机构因诊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损害应予赔偿孙某诉重庆某医疗美容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案例六:网购二手商品不属于“不宜退货”情形的,消费者请求“七天无理由退货”应予支持黄某与武汉某日用百货商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七:开发商交付存在不影响居住的瑕疵房屋,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或承担整改费用刘某1、刘某2诉重庆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案例八: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个人信用骗取贷款,致使消费者个人信用受损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钟某诉徐某、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某银行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例九:生产者食品预包装上未依规标注不适宜人群,应向消费者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邹某诉河北某医药公司、会昌某商务中心产品责任纠纷案案例十:消费公益诉讼:切实维护不特定消费主体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肖某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案例一家具商家“偷梁换柱”更换定制家具板材构成欺诈,应当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邓某诉杨某、东莞某木业公司、重庆某家汇市场公司、重庆某家汇市场公司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2021年6月23日,东莞某木业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邓某签订《承揽合同书》,约定乙方向甲方定制全屋家居产品,板材为南美黑胡桃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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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正当竞争案
案例:自年起,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属中环广场营业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
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或者通过向房产、金融、保险、汽车店等相关从业人员收集等途径违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组织理财师按名单信息逐一电话推销当事人的理财产品。

此外,为提升公司形象,当事人在未提供相应资料和参与评比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向中企国质信(北京)信用评估中心购得“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级信用企业”、“中国质量信用级企业”和“全国质量服务客户满意诚信企业”三块信用证书及铜牌,并以此对外宣传。

当事人还在宣传资料上称,善林公司积极参与了市政项目建设,事实上当事人并未投入资金,该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年月,市工商局检查总队依法对其罚款万元。

点评:当前,理财公司野蛮发展的背后存在诸多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如本案当事人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拓展自身业务,同时通过购买信用评级、虚构参与市政项目建设等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常生活中,广大消费者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警惕高收益背后隐藏的高风险,谨防上当受骗。

.上海聚缘农庄有限公司利用微信误导消费者案
案例:上海聚缘农庄有限公司为进行推广宣传,注册了微信号,署名为“上海风车小镇”,并发布了题为“【送门票】上海农业版迪斯尼落户奉贤青村镇”的文章。

文章称该农庄占地面积多亩,总投资万元,将在年月日开放并试营业,月日正式开业;宣称只要将本微信转发到朋友圈,便可得到门票一张,并可在月、、、日中的任何一天予以兑换使用。

此外,该微信还介绍了农庄内规划的多个功能区,所用配图均为当事人网上收集的参考效果图。

上述微信至案发已被转发余万次。

经查,当事人开发上述项目占土地面积仅为亩,实际用于该项目投资仅约为万元;该农庄内规划项目因需审批手续等原因,至当事人承诺开业期仍无法落实配套设施,无法实现按期开业,也未能兑现转发该微信即可获取赠票的承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罚款万元。

点评:新媒体发展迅速,微信、微博等已成为商家宣传的重要媒介和平台,本案中当事人在未能取得审批手续、不能保证如期开业迎宾的情况下,仍借助新媒体平台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在信息爆炸的新时代背景下,消费者应增强信息鉴别能力,切
莫陷入消费陷阱。

.上海好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伪造机票行程单
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例:年月日,消费者张某在上海好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位于黄浦区山东中路的店铺欲购买年月日上海至哈尔滨的春秋航空机票张,并要求开具机票行程单。

当事人虽无法开具,但为赚取利润,便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机票真实价格,在原价上加价销售,并提供了张伪造的机票行程单。

年,工商机场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点评:机票销售领域侵害消费者行为多发,机票代理商以他人里程兑换机票、开具虚假行程单、故意隐瞒机票真实价格等行为层出不穷,有的甚至造成消费者不能正常乘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应尽可能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或者具有代理资质的正规代理商购买,以免造成出行不便。

.宝山区宛平足浴房未按规定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案
案例:年月,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长江南路号宝山区宛平足浴房检查时,发现该足浴房以上海大桶大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加盟商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以“大桶大足浴”的店招对外经营。

但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未按规定标明特许人和自身作为被特许人的名称和标记,也未向消费者明示商业特许经营者合同中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承担等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点评:近年来,健身、美容美发等领域加盟店关门跑路的情况多发,造成大量消费者权益受损。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加盟店(被特许人)一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发生消费争议后消费者往往无法直接向特许人(品牌所有人)进行求偿。

年新实施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通过加盟等形式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这一规定既有助于规范加盟店的商业经营活动,又能够方便消费者通过真实名称和标记做出合理判断,确保知情权、选择权。

、上海优律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虚假竞价欺诈消费者案
案例:上海优律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在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网店:优律电器专营店。

自年月日开始,该公司以自有的款水处理设备商品参与“苏宁易购”的“闪拍活动”,约定消费者从零元起开始竞价,由单位时间内出价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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