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组织的内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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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社科联对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的科学管理和服务指导,提高学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工作和学术活动的顺利开展,为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自治区社科联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组织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办会宗旨,为广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三条社会组织必须遵守自治区社科联章程,接受自治区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享有团体会员的权利,履行团体会员的义务。

自治区社科联所属社科类社会组织分“直属社会组织”和“会员社会组织”。

“直属社会组织”是自治区社科联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会员社会组织”是以自治区党委、政府部委办厅局或其他同级群众团体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社会组织的成立、报批、变更、注销第四条成立自治区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条件:(一)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有明确的学科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同一学科不得重复成立相同或相近的学会。

(二)有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有一定数量、有影响的学科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个人会员或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混合的会员数不得少于50人;团体会员不得少于30个。

(三)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万元以上的学会活动经费。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五条社会组织的筹备和审批分四个阶段进行:咨询申请阶段、申请筹备阶段、筹备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阶段、申请登记阶段。

具体要求见附件《社科类社会组织申请、筹备、成立登记须知》第六条“直属社会组织”变更其他登记事项(如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地址、负责人、内部组织机构调整、办事机构变更等)和修订章程,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科联批准后,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模板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社会组织的管理,规范组织行为,保障组织合法权益,提高组织工作效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成员,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组织运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第四条本组织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决策、监督和执行。

第五条理事会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组织发展方向、战略规划及重大决策。

第六条监事会是本组织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层的工作,确保组织合法合规运作。

第七条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下设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策,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本组织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总经理授权,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条人力资源管理:1. 建立健全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能力。

2. 制定员工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制定预算、决算、审计等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制度:1. 定期公开组织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组织新闻、活动等信息。

第十三条会议管理制度:1. 建立会议制度,规范会议召开程序,提高会议效率。

2. 明确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及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印章、文件及档案管理制度:1. 建立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印章使用。

2. 制定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文件安全、完整。

3.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组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社会学概论》期末复习资料(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社会学概论》期末复习资料(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社会学概论》期末复习资料(第四章组织与管理)第四章组织与管理第一节组织概述一、组织的含义与构成要素(一)、组织的含义广义的组织;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家庭、家族、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学校等狭义的组织:是相对于初级群体的次级组织形式。

指的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地社会群体。

如政府、企业、学校、意愿、银行、社会团体等(二)、组织的构成要素通过一定的手段加入的成员目标认同;明确权利义务;明确组织边界;强化归属感明确的目标规范性章程权威的领导体系一定的物质基础二、组织类型与特征(一)、组织类型1、功能和目标为基础的分类(以帕森斯为代表)经济生产组织: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的组织,如实业公司政治目标组织:形成和部署社会权利的组织,如政府机关整合组织:调节冲突的组织,减缓社会冲突、进行社会控制,如法庭和法律职业实体模式维持组织:具有文化、教育功能的组织,教化社会成员认同社会文化、维持原有的制度和模式。

如学校、教会2、根据组织中的权威性质对成员的控制方式(艾森奥尼)强制性组织:建立在暴力基础上,以强迫手段使成员服从,以强制的手段控制其成员,如监狱、精神病院、军队功利性组织:通过金钱和物质报酬对成员进行控制的组织,如工商业企业(经济利益工具)规范性组织:用规范对成员进行控制的组织,通过规范内化实现对成员的控制,如宗教组织3、从组织运行的受惠者角度进行分类(以布劳为代表)互利组织:以组织成员的互惠为目的,如工会、政党、俱乐部服务组织:以向顾客和社会中该类组织直接相关的人提供专业性、良好的服务的组织。

如医院、学校社工机构、律所等经营性组织:盈利性组织,如公司、银行等公益组织:以一般公众为受益对象的组织,如政府机构、邮局等(拓展)以组织所使用的技术为基础的分类:长链组织(流水线;工序等);媒介组织;集约组织以组织的规模为基础的分类:小型组织;中型组织和大型组织(如医院、企业等所有组织)以组织内部关系为基础的分类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是否有正式的分工)(二)、组织的特征与初级群体相比,组织有如下特点:特定和明确的组织目标非情感关系规范的互动形式复杂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分工成员资格可替代性强三、组织与现代社会(一)组织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要素现代社会组织的特点(表现):组织大规模出现,且结构复杂化、多样化社会分工发达,组织之间的相互依存形成了负责的组织体系(二)现代组织的发展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组织规则日益正规化和复杂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间关系重构第二节组织结构与组织体系一、组织目标与组织结构(一)、组织目标1、组织目标的含义组织目标:时每个组织都必须通过自身的活动去达到的某种有待实现的未来状态组织目标是组织开展活动的依据和动力,代表一个组织的未来和发展方向一般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互惠原则、评估原则、选择原则测定组织目标实现程度及绩效的标准包括:有效性、效率、人文关怀、人道主义2、组织目标的类别主要目标和次要目标长期目标和次要目标平衡性目标和改进性目标(适应环境还是改进、提高效率)外向目标和内向目标满足其他组织的要求vs满足成员和部门的要求3、组织目标的功能组织目标是组织存在的合法化依据(实现人们期望的某种功能,满足人们需要)组织目标为组织参与者之间的分工合作提供了基础组织目标是衡量组织成员和组织活动的有效标尺组织目标是不同性质的组织相互区别的标准(二)组织结构1、组织结构的含义组织结构是指组织成员及各构成部分在组织运行过程中确立的、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形式、包括组织构造体系、权利关系体系、内部沟通网络以及职位系列2、组织结构的类型在一个多世纪的时间中,组织结构经历了直线型、职能型、直线——职能型、事业部型、矩阵型、网络型等演变直线型组织权力集中、责任分明、命令统一、控制严密、信息交流少。

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保障社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服务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社会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鼓励兴办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土地划拨、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

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捐赠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辖(四)场所使用权证明;(五)申请人、理事、监事、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docx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docx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规范中心全体成员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中心全体成员讨论通过,修改必须经过中心全体成员决定,制度由中心主要负责人监督实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

全体员工必须履行与本人职位相对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中心内部组织管理架构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招商街道社会组织服务深圳慈善公益网工作领导小组(社工机构)导师 +督导(导师 +督导助理)专业社工导师督导助理专业社工1 名2 名8 名第三章中心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本中心档案主要分为两类:社会组织文件档案与社会组织电子档案,按照实际工作进行记录并归档。

第二条社会组织文件档案包括:中心行政文档、工作月报等以及社会组织备案、培育材料(备案资料、培育孵化计划书、社会组织评估报告等);每类文件分别用文件盒存放,盒外贴文件标签说明;每个文件盒附一份文件清单(每月更新)。

第三条社会组织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及时更新中心行政文件及备案的社会组织相关材料的电子档案,并按照四大类社会组织做好文件存档工作。

第四条归档流程:中心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查,检查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是否缺页,文件名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错别字,是否完成签署);中心工作人员应熟识档案的类别、内容、每类归档文件的具体位置;工作人员应及时归档,并在归档清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第五条重要纸质档案存档需上锁,钥匙由中心负责人保管。

第四章场地管理制度第一条中心场地属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备案、社会组织集体活动、社会组织学习培训和社会组织办公。

第二条凡在本中心备案、孵化的社会组织,均可无偿使用本场地。

第三条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个人使用本场地,须和中心协商,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中心场地使用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 至 12: 00,下午14: 00至 18: 00,特殊情况周六和周日使用场地须提前申请。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内部各项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社会组织理事会或者董事会。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权责第五条本社会组织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董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本社会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社会组织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是对理事会负责,协助理事会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

第八条秘书处是本社会组织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社会组织的各个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组织架构和权责分工清晰,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本社会组织的重大决策应当由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讨论决定,并且要有明确的决策程序和决策依据。

第十一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一般性的决策应当由秘书处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本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费、捐赠等,应当合理使用并进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应当明确,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使用经费的具体情况应当进行定期公示,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本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第五章会员权益保障第十七条本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会员管理制度,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利参与社会组织的决策和活动,有权利监督本社会组织的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本社会组织应当重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会员的需求。

第六章组织文化建设第二十条本社会组织应当树立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营造和谐的内部氛围。

第二十一条本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团队意识。

第二十二条本社会组织应当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本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内部管理的监督。

社区社会组织团体规章制度

社区社会组织团体规章制度

社区社会组织团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团体的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社区社会组织团体(以下简称团体)是指在本社区范围内,由居民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开展非营利性社会活动的居民团体。

第三条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教育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为居民提供服务,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区民政局。

第五条团体的登记、备案、年检、变更和注销等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团体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为5人至11人。

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至2人,秘书长1人。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负责团体的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和执行团体的年度工作计划;(三)决定团体的内部机构设置;(四)负责团体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五)负责团体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六)负责团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七)定期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九条团体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体章程;(三)有参与团体活动的意愿和能力。

第十条成员入团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填写成员登记表;(四)缴纳会费(如有)。

第十一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团体的活动;(二)选举和被选举权;(三)对团体工作的建议和批评权;(四)优先获得团体提供的服务;(五)退出团体的权利。

第十二条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团体章程,执行团体决议;(二)积极参加团体活动,完成团体交办的任务;(三)维护团体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如有)。

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依照自愿原则、以非营利为目的、团结公民自发组织起来、开展各种社会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社会组织的宗旨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反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基础。

第四条社会组织的财产权利由该组织自主支配和使用,不得被干涉、侵犯或剥夺。

第五条政府和社会应当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第六条社会组织的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自治、公开、民主的原则,发挥团结和创造力,为崇高的社会目标做出贡献。

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七条社会组织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过团体创始人或其他发起人自愿组织,而经有关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成立。

第八条社会组织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社会团体设立登记管理规定》和所在地区的命名规定。

第九条社会团体设立应当有详细的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则,准确的目的、任务和活动内容,以及保证合法权益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等。

第十条成立社会组织,应经过法定程序依法登记,获得法律地位和众人信任。

第十一条社会组织经批准设立后的三十日内,应当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书面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应当对符合法定要求的社会组织发放《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应当依据章程和内部管理规则,合法经营管理,依法纳税,并定期向登记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社会组织的主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不能超出组织设立登记的范围。

第十五条社会组织设有会员的,应当按章程规定进行会员管理,并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社会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根据章程规定,采取民主决策方式,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做到公开、透明、公正、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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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理事会与常务理事 • (1)理事会产生 • 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 会的执行机构 。 • (2)理事会职权 •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聘请名誉主席,名誉会长、副会长,授予荣誉会长、副会长 称号。 •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聘请顾问;授予荣誉理事称号。 •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8)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的人选方案。 • 9)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 •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二、中外社会组织内部机构治理现状 • (一)我国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现状 • 我国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表现为不同类型 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不尽相同,表现出 来的特点: • 1、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差异较大 • 2、多数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较为松散 • 3、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缺乏法律的具体规 范 • 4、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行政化明显
第四章 社会组织的内部组织机构
• 社会组织一般设立为法人、非法人组织,针对不同性质的组 织,其内部组织机构构成不同,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较为复 杂、全面,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组织内部组织机构设 立较为简单。
• 社会组织机构
• 社会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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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组织的内部机构组成 (一)社会团体内部组织机构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1)组成: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 会由会员代表组成 (2)职权 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在其章程中都明确规定其职责, 各类社会团体的职责大同小异,主要有: 1)选举社会团体理事; 2)通过、修改社会团体章程; 3)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 5)决定社会团体的重大事项。 (3)议事规则 一会员一表决
• (二)完善基金会中监事制度 • 明确监事的权利,强化监事的义务 • 目前大多数基金会规范监事的义务主要包括:(1)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 职责;(2)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基金会有任何 交易行为。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 监事除了上述义务外,还应当包括检查、监督基金会 财务、监督理事会等义务。 • (三)健全各专门、专业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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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理事的权利 1)表决权。所有理事享有相同的表决权 2)质询权。 3)查阅权 4)临时会提建议权 (8)理事的义务 1)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章程,执 行理事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基金及其理事 会的利益; • 2)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 见,积极提出相关动议或意见; • 3)理事应当了解基金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 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发 展贡献力量; • 4)理事应当支持基金的工作,与执行委员会、秘书 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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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社会组织内部结构 1、美国社会组织内部结构 (1)董事会 (2)监事会 (3)秘书处 (4)各专门委员会 2、德国社会组织内部结构 (1)理事会 理事会一般由理事会主席、副主席、财务主管、秘 书长和若干理事会成员组成。秘书长是专职的 • (2)秘书处 • (3)各专门委员会
•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组织机构 • 因民办非企业单位既可以设为法人性质的组织, 也可以设为非法人性质的组织,所以,其内部 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灵活。 • 设立为法人单位的,其内部组织机构类似于社 会团体内部机构; • 设为非法人单位的,其内部机构设立比较简单, 采取主任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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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会内部组织机构 1、理事会 (1)理事会组成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为5人至25人。 (2)理事会机构组成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 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3)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 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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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事会组成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组成 会长是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由会长定 期召集开会 (4)理事会会议规则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由会长 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5)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 常务理事会一般一年至少举行2次会议,按照 理事会的决议研究、决定、部署本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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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事、理事长和执行主任、员工之间的关系 (1)理事长或者理事必须小心避免越过执行主任直接指挥员工。 (2)执行主任不能担任理事,也不能投票决策。 (3)如果有必要,经过执行主任和理事会同意,其他员工也可以参加理 事会会议。 4、理事和执行主任期望理事长做什么? 领导理事会支持组织实现各项目标; 引导理事会完成其职责; 高效主持理事会,确保对所有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同时使会议顺利向下 进行; 高效利用理事会的时间; 代表理事会监督执行主任的工作。没有理事会的批准或授权不可擅自行动; 监督常委会负责人的工作; 在影响组织的重大事件上代表组织; 有选择地对理事进行培养,以确保组织未来的领导人选; 提高组织在相关人群中的形象; 代表组织,通过行动成为其他志愿者的楷模。
• 5、执行主任期望理事做什么? • 建议与指导——充分利用理事的判断力、专长和对情况的熟悉给执行主任提 供帮助; • 与执行主任就理事会考虑的所有问题进行探讨。好的政策决议是由理事会和 员工协商制定出来的; • 把所有的执行职责放权给执行主任。执行主任是理事会和员工之间的桥梁。 所有同员工的沟通都应通过执行主任进行; • 支持执行主任和员工的工作。不要直接介入组织的工作, 也不要企图绕过执行 主任干预员工; • 支持执行主任做出的所有符合理事会政策和组织准则的决定和行动; • 让执行主任对组织的工作负责; • 评估执行主任的工作。 • 6、理事会期望执行主任做什么? • 执行主任是组织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 给理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协助理事会进行政策决策; • 及时了解相关人群情况及法律、技术、和专业领域的发展状况,并对这些情 况进行战略评估; • 向理事会提出合适的政策建议; • 高效执行理事会通过的所有政策; • 向理事会全面、准确地通报所有项目的情况; • 说明项目的需求,对理事会考虑的所有问题提出专业性的建议; • (与财务委员会协作)制定预算,,让理事会了解预算方面的最新情况和问题。
• (2)专门委员会 • 专门委员会是履行社会团体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不 同性质的社会团体根据自身的需要可以设立多个专门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 (3)专业委员会 • 社会团体视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 • 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 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务 理事会决定。 • 专业委员会按照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组织开展理论 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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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 (1)监事设立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2)不得兼任监事会监事人员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监事职权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4)监事监督权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 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 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6)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 基金会获取报酬。
• 三、我国社会组织内部组织结构治理 • (一)健全规范内部治理结构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会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所有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机构,不仅 有利于社会组织的规范运作,还有利于社会组织在社会中发挥更好的作 用。 • 国际通行的社会组织机构图
• (二)完善理事会职权 • 1、理事会的构成 • 在理事会下面可以根据需要成立不同的专业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必须由理 事长任命的理事担任,但委员会成员并不限于理事,可以招募志愿者和专 家参加委员会工作。 • 2、理事会各负责人的职责 • (1) 理事长 • 根据我国的特定环境和条件,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理事长一般由创办人或 主要出资人出任。理事长的主要职责为:主持理事会会议;同外界领导人 联络的主要联系人;对监督执行主任的工作负主要责任;激励并要求其他 理事对理事会负相应责任。 • (2)副理事长 • 副理事长的主要职责为:在理事长缺席时代理主席的职能;理事长可能给 其分配具体分管职能。 • (3)理事会秘书 • 理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管理和保管理事会档案;理事会开会时作记录 或负责记录。 • (4)财务主管 • 财务主管理的职能为:组织资金的监管人和会计负责人;只有在组织规定 的人员授权时才支付;监管财务人员的工作;分析组织的财务报告;监督 组织的纳税和守法;使理事会理解组织的财务状况;向理事会报告有关组 织纳税和守法的情况。
• (5)理事资格 • 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根据本章程行使理事权利和 履行理事义务; • 2) 拥护基金的章程,认同壹基金的宗旨、使命、目标,并 志愿服务于理事会,热心壹基金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 3) 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助财产的使用符合捐助人的意愿 和基金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 4) 乐于奉献并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具有较强的公共利 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 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 (6)理事产生 • 1)第一届理事由登记管理机关、创始人、出资发起机构分别 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 2)理事会换届改选时,创始人出任理事,出资发起机构各 提名一名理事,其他候选人由登记管理机关和理事会组织的 选举委员会提名。 • 3)理事和秘书长的罢免须得到出席理事至少2/3同意,被动 议罢免的理事须在表决中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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