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检查要求通用版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88359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
2MPa)。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以及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
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等,均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气瓶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标准中应包括产品型式试验的内容和要求。
暂时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由制造企业采用或参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需经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备案.第5条研制、开发气瓶及其附件新产品,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
试制品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并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型式试验技术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定。
经型式试验技术评定合格的气瓶,允许在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
试用期满后,按程序办理制造资格认可手续。
第6条进口气瓶的管理按《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向我国出口气瓶及其附件的境外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
第一章第一章一般规定第9条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
国际通用的气瓶标准

国际通用的气瓶标准一、气瓶设计气瓶设计应符合国际标准和安全要求,确保气瓶的结构、材料、尺寸和设计符合相关规定。
气瓶设计应考虑到气体的性质、使用条件和环境因素,以确保气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气瓶制造气瓶制造应符合国际标准和安全要求,采用合格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确保气瓶的质量和安全性。
制造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材料检验、加工检验、焊接检验、热处理检验等,以确保气瓶符合相关规定。
三、气瓶试验气瓶在制造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试验,包括气密性试验、耐压试验、爆破试验等,以确保气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试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气瓶标签气瓶上应贴有符合国际标准的标签,包括气瓶的种类、工作压力、充装介质等信息。
标签应清晰易读,不易脱落。
同时,标签应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符号和标识,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五、气瓶使用规定使用气瓶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包括气瓶的使用压力、使用温度、充装系数等。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气瓶的安全性,避免碰撞、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
同时,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气瓶的外观和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六、气瓶安全防护在使用过程中,气瓶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防震圈、安全帽等,以防止意外发生。
同时,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气瓶的存放和使用环境,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不良环境对气瓶的影响。
七、气瓶储存和运输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同时,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碰撞和振动,确保气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气瓶报废处理当气瓶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环保要求,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
同时,在报废处理前应对气瓶进行彻底的检查和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气瓶检验安全规程范本

气瓶检验安全规程范本1. 引言本规程旨在规范和确保气瓶检验工作的安全性,以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遵守本规程是每位从事气瓶检验工作的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安全意识培养2.1 所有从事气瓶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意识,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规定,并且接受必要的培训。
2.2 气瓶检验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了解火灾风险以及应对火灾的紧急处理措施。
2.3 气瓶检验工作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3. 个人防护措施3.1 工作人员在进行气瓶检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耳塞、面罩和防护服等。
3.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并保持个人防护装备的完好,如发现损坏或失效,应立即更换。
3.3 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佩戴适当的呼吸防护装置,保护呼吸系统的安全。
4. 气瓶存放和搬运要求4.1 气瓶在存放和搬运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气瓶存放区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保持通风良好。
4.3 在搬运气瓶时,应使用合适的搬运工具和设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 气瓶在存放和搬运过程中,禁止碰撞、撞击和摔落,避免气瓶产生外力作用。
5. 气瓶检验操作规范5.1 气瓶检验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
5.2 在进行气瓶检验工作前,应进行必要的预先检查,确保检验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和完好。
5.3 检验工作中应做好现场防护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
5.4 检验工作过程中,禁止使用具有明显损坏和漏气现象的气瓶进行检验。
5.5 檢驗時,應根据气瓶種类和使用年限制定相应的檢驗周期,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
6. 灾难应急处理6.1 在发生火灾、泄漏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执行应急处理措施。
6.2 工作人员应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经常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
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中容积
12<V<100L15只
小容积
0.4L≤V≤12L10只
V:气瓶公称容积
2.每批气瓶必须写成《监检项目表》中规定的该品种气瓶的全部监检项目。
3.监检中,若发现不合格项目,应对该项目再增加检验数量,增加的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规定的,可由监检单位作出规定。必要时,监检单位可在《监检项目表》之外增加监检项目。
第二章 监检项目和方法
第七条
对气瓶产品安全质量实行按批监检。具体监检项目用语要求见附件1《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及监检项目表说明;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按附件2《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每6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
5.多次提出监检意见但改进不力或拒不改进。
第二十七条
受检单位应为监检员在招待监检中签署工作见证提供方便条件。监检单位应与受检单位联合制定签署工作见证的具体方法,并报地市级或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受检单位应向监检单位缴纳监检费用。监检收费应按省级劳动、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经常发生监检失职,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充实,不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失职行为;
2.监检力量不足,长期得不到应有的充实,难以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监检;
3.监检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4.向无《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或向超出许可证批准范围非法制造的气瓶产品提供监检证明文件。
第四章 受 检 单 位
第十八条 受检单位应对气瓶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受检产品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标记,不得出厂。
液化气瓶管理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液化气瓶管理规定(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液化气瓶管理规定(通用版)为规范公司液化气石油气瓶充装、使用、存放、检验和报废的管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03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结合公司气瓶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YSP-15和YSP-50型液化气石油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使用、存放、检验和报废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条职责1.生产运行部为气瓶的主管部门,组织气瓶检验和报废鉴定工作。
2.安全环保部为气瓶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气瓶安全使用、运送和充装、贮存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3.器材部门负责气瓶的采购、验收工作。
4.市场开发部负责《气瓶充装许可证》审验工作。
5.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气瓶台帐,负责气瓶安全使用、维护、检验、贮存、报废、新购等具体管理工作。
6.供气中心负责在用气瓶充装,备用气瓶(空瓶)存放和报废气瓶处置工作。
第三条气瓶购置与验收1.气瓶按实际需求购置,需用单位执行物资器材需求计划上报程序,物资部门实施采购。
2.气瓶验收:气瓶到货后,物资部门组织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签字确认。
3.验收资料:供应商交验气瓶量,需具备以下资料:(一)首检检验合格报告和检验标识;(二)使用说明书;(三)出厂合格证;(四)制造质量证明书。
4.验收实物:每只气瓶配2只防碰胶圈,气瓶本体颜色为灰(或灰蓝)色,外观质量全新,无碰撞痕迹。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气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1. 引言气瓶是储存和运输高压气体的重要设备,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气瓶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发生,本单位制定了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气瓶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单位设备的正常运转。
2. 责任与义务2.1 本单位气瓶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气瓶使用和检验知识,并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
2.2 气瓶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和使用条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2.3 气瓶使用人员应当及时上报气瓶的异常情况,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4 气瓶定期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工作。
2.5 气瓶定期检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并及时报告检验结果。
3. 定期检验流程3.1 气瓶的定期检验按照制定的检验周期和流程进行。
3.2 气瓶的定期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材质检验、压力试验等内容。
3.3 气瓶的定期检验应当由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气瓶定期检验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关检验数据。
3.4 气瓶的定期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按照检验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4. 检验记录与报告4.1 定期检验人员应当编制相应的检验记录和报告,包括气瓶的基本信息、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4.2 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并在气瓶上进行标识和记录。
4.3 检验记录和报告应当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供其参考和决策。
5. 检验结果与处理措施5.1 定期检验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待修复等不同情况。
5.2 对于合格的气瓶,可以继续使用,并在下一次定期检验之前进行相应的保养和维护。
5.3 对于不合格的气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相应的维修或报废处理。
5.4 对于待修复的气瓶,应当按照检验报告中的要求进行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经过再次检验确认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气瓶存瓶储存单位安全通用检查内容及方法范文

气瓶存瓶储存单位安全通用检查内容及方法范文气瓶的存储是与气瓶的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环节,因此,气瓶存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和管理。
以下是气瓶存储单位安全通用检查内容及方法的范文,供参考:一、气瓶存储单位安全通用检查内容:1. 气瓶存放区域的安全性检查:a. 气瓶存放区域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如通风良好、无明火等;b. 气瓶存放区域是否设有防火设施,例如灭火器、灭火器号码、灭火设施姿势是否正确;c. 气瓶存放区域的地面是否平整、无积水,是否有防滑措施;d. 气瓶存放区域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气瓶存放场所的管理检查:a. 气瓶存放区域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是否进行了专门的培训;b. 气瓶存放区域是否有进出人员的记录,是否进行了登记;c. 气瓶存放区域是否进行了定期巡视,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d. 气瓶存放区域内的气瓶是否按照种类进行分类存放,是否有明确的编号和标识。
3. 气瓶的检测和维护检查:a. 气瓶是否按照规定的压力进行定期检查,是否有检测合格证明;b. 气瓶的外观是否有明显的破损、锈蚀等情况;c. 气瓶的阀门是否正常,是否能够灵活开启和关闭;d. 气瓶是否经过了清洗、干燥等处理,是否有异味或杂质。
4. 气瓶存放区域的安全设施检查:a. 气瓶存放区域是否设有防爆电灯、防滑地板等安全设施;b. 气瓶存放区域是否有紧急救援设备和急救设施,例如急救箱和急救指南。
5. 其他安全事项检查:a. 气瓶存放区域是否有禁止吸烟、明火等的明确规定;b. 气瓶存放区域是否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明确规定;c. 气瓶存放区域是否有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气瓶存储单位安全通用检查方法:1. 检查气瓶存放区域的安全性,可通过实地考察和检查相应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来进行;2. 检查气瓶存放场所的管理情况,可通过查看相关记录和登记情况,以及与工作人员交流来进行;3. 检查气瓶的检测和维护情况,可通过对气瓶的外观和阀门进行检查,并查看相关合格证明来进行;4. 检查气瓶存放区域的安全设施,可通过查看相关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来进行;5. 检查其他安全事项,可通过查看相关规定和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气瓶存瓶储存单位安全通用检查内容及方法

气瓶存瓶储存单位安全通用检查内容及方法气瓶是一种有压力的容器,广泛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
为了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气瓶存瓶储存单位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通用检查。
下面将介绍气瓶存瓶储存单位安全通用检查的内容及方法,以确保气瓶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一、存瓶储存环境检查1.检查气瓶存储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包括通风情况、温度、湿度等。
2.检查气瓶存储区域的地面是否平整牢固,是否有泥土或其他杂物覆盖。
3.检查气瓶存储区域是否有明火、高温、电磁辐射等危险源。
4.检查气瓶存储区域是否有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和灭火设备。
二、存瓶储存管理检查1.检查存瓶储存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存瓶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2.检查存瓶储存单位是否有独立的存瓶储存场所,是否对气瓶进行编号管理。
3.检查存瓶储存单位是否有专人负责存瓶储存工作,并是否对其进行培训。
4.检查存瓶储存单位是否对存瓶储存场所进行定期巡检,并记录巡检情况。
5.检查存瓶储存单位是否定期对存瓶进行检验,是否在气瓶上贴有检验合格标志。
三、存瓶储存设施检查1.检查存瓶储存单位的气瓶柜、气瓶架等存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检查存瓶储存设施是否能够稳固地固定气瓶,避免瓶身倾斜或摇晃。
3.检查存瓶储存设施是否有防护措施,防止气瓶受到撞击或其他外力损坏。
4.检查存瓶储存设施是否保持干燥,避免气瓶受到潮湿环境的影响。
四、存瓶储存标识检查1.检查存瓶储存单位是否在存瓶储存区域张贴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2.检查存瓶储存区域的气瓶柜、气瓶架等设施是否有标识,标明气瓶的种类、压力等信息。
3.检查存瓶储存单位是否将存瓶区域划定为专用区域,并设立了相应的限制标识。
五、其他安全通用检查1.检查存瓶储存单位的气瓶是否经过了正确的充装过程和充装检查。
2.检查存瓶储存单位是否配备了相应的防止气瓶泄漏和爆炸的紧急处理设备和应急预案。
3.检查存瓶储存单位是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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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458
气瓶安全检查要求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气瓶安全检查要求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定期对气瓶进行试验检查,剔除强度降低的气瓶是很重要的。
可燃性和助燃性的气瓶不得混放在一起。
各种气瓶应按规定分开存放。
有底座的气瓶,若底座损坏,歪斜或者已经松动的,应禁止充装。
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是可以避免气瓶伤害事故的。
1 设备检查
1.1 气瓶必须经当地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或国家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方可生产;高压气瓶还须送国家劳动人事部锅炉局备案后方可生产。
1.2 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其它漆色字样符合规定。
1.3 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
1.4 气瓶附件。
1.4.1 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配带瓶帽,瓶帽必须有泄气孔)。
1.4.2 瓶阀侧面接头的连接机构,能防止可燃气体与非燃气体错装。
1.4.3 气瓶上应配带两个防振圈。
1.5 气瓶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妥善处理,否则禁止充装;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钢瓶超过检验期限。
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气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
1.6 气瓶充装压力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
气瓶设计压力。
1.7 充装液化气体
1.7.1 严禁过量充装,严格实行充装重量复检制度。
1.7.2 必须认真填写充装记录。
1.7.3 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
1.7.4 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1.8 气瓶应专用,要将气瓶改装
盛装其它气体时,须取得充气单位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低于改装后的气体使用气瓶的压力,并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1.9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1.10 气瓶承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
1.11 气瓶技术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降压使用或
报废:
1)瓶壁有裂纹、渗漏或明显变形。
2)经测量最小壁厚进行强度校核,不能按原设计压力使用。
3)高压气瓶的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10%。
1.12 气瓶经检验后,必须在规定的位置打钢印。
2 行为检查
2.1 制订和贯彻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
2.2 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敲击,碰撞;
2)瓶阀冻结不得用火烘烤;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
4)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夏季防止日光曝晒;
6)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7)盛装易起聚合瓜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2.3 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气瓶装车应固定,横向放置时,气瓶头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有遮阳设施,防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2.4 储存有气的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气瓶头部朝同一方向。
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燃爆炸的气瓶,必须设有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4)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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