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保案例]开车碰瓷骗保最高判十年(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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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诈骗案例

车险诈骗案例

车险诈骗案例在当今社会,车险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车险诈骗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典型的车险诈骗案例,以便更好地防范和应对这些情况。

案例一,碰瓷诈骗。

小王开着自己的车在马路上行驶,突然有人从路边冲出来,假装被小王的车撞到了。

这个人摔倒在地,声称受伤严重,要求小王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小王心存善意,愿意解决问题,但在后来的调查中发现,这个人是专门碰瓷的,之前就有多起类似案例。

案例二,虚假索赔。

小李的车在停车场被人划伤了,他报了警,然后按照程序向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

保险公司对案件展开调查后发现,小李的车在事发时并没有停在停车场,而是在另一个地方发生了碰撞,小李是故意将事故地点移至停车场,企图通过虚假索赔来骗取赔偿金。

案例三,虚假身份骗保。

有些人会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购买车险,然后制造事故,再以虚假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很难确认索赔人的真实身份,导致了不法分子的逍遥法外。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和应对呢?首先,对于碰瓷诈骗,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言语。

在遇到碰瓷情况时,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向警方和保险公司提供证据。

其次,对于虚假索赔,我们要保持诚信,不要利用保险公司的制度漏洞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购买车险时,要如实填写个人资料,保持车辆和行驶轨迹的真实记录,避免虚假索赔的发生。

最后,对于虚假身份骗保,保险公司需要加强身份核实和索赔审核环节,对于涉嫌虚假身份的索赔案件,要进行严格调查,确保索赔人的真实身份和事故情况。

总之,车险诈骗案件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杜绝车险诈骗行为的发生。

同时,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和审核力度,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诚信的社会环境。

保险相关典型涉刑案例

保险相关典型涉刑案例

保险相关典型涉刑案例
一、骗保案例虚构病情索赔。

1. 案例详情。

有个老哥叫老王,他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重疾险。

这老王啊,平时身体倍儿棒,吃嘛嘛香,但是他突然动了歪脑筋。

他为了拿到保险赔付金,就找了个在医院工作的熟人,伪造了自己得了重病的病历。

他跟医生说,就帮个忙,开个癌症的诊断书,自己有苦衷啥的。

然后呢,他就拿着这个假病历向保险公司索赔,张口就要50万呢。

2. 触犯刑法及处罚。

二、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汽车保险。

1. 案例详情。

小李有一辆破车,那车都快报废了。

他就寻思着,要是车出个大事故,保险公司赔一笔钱,自己就能换辆新车了。

于是呢,他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把车开到了一条没什么人的路上。

然后他故意开车撞到了路边的树上,把车撞得那叫一个惨啊。

接着他就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哭哭啼啼地说自己开车不小心,出了大事故。

2. 触犯刑法及处罚。

三、保险代理人挪用保费案例。

1. 案例详情。

小张是个保险代理人,他的工作就是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然后把客户交的保费交给保险公司。

可是这小张啊,染上了赌博的恶习。

有几个客户给他交了保费,一共大概有20万呢。

他没有把这些钱交给保险公司,而是拿去赌博了,想着自己在赌场赢一把,再把钱补上。

结果呢,他越输越多,钱根本就还不上了。

2. 触犯刑法及处罚。

碰瓷处罚的法律规定案例(3篇)

碰瓷处罚的法律规定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碰瓷现象在我国各地屡见不鲜,不仅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还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为打击碰瓷行为,我国法律对碰瓷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碰瓷处罚的法律规定。

二、案例背景某日,甲驾驶一辆轿车行驶在市区某路段,突然,乙从路边冲出,声称被甲的车撞伤。

甲停车查看,发现乙并无明显伤痕。

在协商过程中,乙拒绝下车,并提出要赔偿医药费。

甲无奈报警,民警到场后,调查发现乙并无伤痕,且其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

最终,民警依法对乙进行了处罚。

三、案例分析1. 碰瓷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故意制造虚假险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乙故意制造虚假险情,声称被甲的车撞伤,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碰瓷。

2. 碰瓷处罚的法律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碰瓷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民警依法对乙进行了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3. 碰瓷处罚的具体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碰瓷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对初次违法的碰瓷行为人,可以给予警告。

(2)罚款:对碰瓷行为人,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拘留:对情节较重的碰瓷行为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行政拘留: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碰瓷行为人,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四、结论本案中,乙的碰瓷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受到了行政处罚。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碰瓷行为的严厉打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切勿被碰瓷行为所蒙蔽。

总之,碰瓷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定,对于碰瓷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骗取保险赔偿有关案例

骗取保险赔偿有关案例

骗取保险赔偿有关案例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于为人们提供经济保障和风险分担。

然而,有一些不良分子利用保险系统中的漏洞和规则来实施骗取保险赔偿的行为。

下面将介绍几个与骗取保险赔偿有关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车险伪造事故在这个案例中,一名车主通过伪造车险索赔申请来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

这名车主先购买了一份车险,并在短时间内故意发生一起事故。

然后,他提供了伪造的车祸现场照片和虚构的事故经过,以此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

由于假设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给予相应的赔偿。

然而,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发现了一些不对劲的地方,并最终确定了这起事故是被故意制造出来的。

鉴于车主的欺诈行为,保险公司拒绝了索赔申请,并向警方报案。

案例二:生命险被保人伪死这个案例涉及一起与生命险保单有关的保险欺诈行为。

一名被保人故意制造并扮演了一个意外死亡的角色,以骗取生命险保金。

他计划了一场精心策划的事故,包括租赁一辆汽车,然后假装发生车祸。

这名被保人在制造事故期间使用了一个替身身份,以确保自己的真实身份不被发现。

骗取死亡保险金后,他消失了一段时间,试图逃避调查。

然而,保险公司雇佣的调查人员查明了真相,该被保人最终被捕并面临欺诈指控。

案例三:房屋险虚报赔偿费用这个案例涉及一宗房屋保险欺诈,被保险人故意虚报赔偿费用以获取更多的保险金。

该案例中的被保险人声称他的房屋受到了严重的水灾损失,并向保险公司提交了虚构的维修费用清单。

他故意夸大了修复和替换所需的材料和工作量,以获取更高的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的核查人员对清单进行了仔细调查,发现了被保险人的虚报行为。

最终,被保险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被要求支付额外的费用作为欺诈行为的惩罚。

以上这些案例只是涉及骗取保险赔偿的广泛范围中的几个案例。

保险公司不断加强对欺诈行为的监控和调查,采取各种手段来遏制这些欺诈行为的发生。

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警觉,加强对保险合同和索赔流程的了解,以避免成为这些不良分子的牺牲品。

车险骗保案例

车险骗保案例

车险骗保案例车险骗保是指车主或者保险投保人为了获得保险金而故意制造或者伪造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等情况,以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项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最终导致保险行业的不正常运作。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车险骗保的案例,以便大家更加了解这一现象。

案例一,小李的碰瓷骗保。

小李是一名年轻的车主,他的车辆保险即将到期,为了获得更多的理赔款项,他故意将车辆停在一个拥挤的路口,然后突然启动车辆,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

在事故发生后,小李假装受伤,并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小李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受到任何撞击,而且他的行为也十分可疑。

最终,小李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被警方处理,并且被保险公司列入了保险欺诈名单,以后很难再获得任何保险理赔。

案例二,王先生的虚假索赔。

王先生是一名有车一族,他的车辆在一次停车时被不明身份人员刻意损坏。

王先生发现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先生的车辆在事发当时并没有停在所说的地点,而且损坏情况也与他描述的不符。

最终,王先生被保险公司认定为虚假索赔,不仅没有得到理赔,还被列入了保险欺诈名单,对其日后的保险申请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案例三,李女士的伪造车辆被盗。

李女士的车辆被盗后,她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理赔。

然而,在警方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李女士的车辆并没有被盗,而是被她自己藏匿起来,企图通过伪造被盗的情况来骗取保险金。

最终,李女士因伪造事实被警方处理,同时也被保险公司列入了保险欺诈名单,给她的个人信用和日后的保险申请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综上所述,车险骗保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是对保险公司和其他诚实车主的不负责任行为。

保险是为了应对意外风险而存在的,任何的骗保行为都会导致保险市场的混乱,最终损害的还是那些真正需要保险理赔的人。

因此,我们呼吁大家要诚实守信,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车险骗保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

[汽车保险欺诈案例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汽车保险欺诈案例典型案例]典型案例

[汽车保险欺诈案例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经查,袁建平现年39岁,系海门余东华强鞋业分公司经理,其驾驶的金杯面包车系刚购两月的新车;丰田面包车车主岑卫华现年32岁,系海门无业人员,其所驾车辆为1993年3月已上牌行驶的旧车。

事故发生后,两人除向“95518”报案外,还分别向海门市公安局余东派出所和海门市交警大队包场中队报了案。

如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南通分公司不仅要赔偿被撞坏的金杯面包车价值数百元的车辆损失,还要赔偿丰田面包车因整车进水而更换价值12万元的配件费用及修理费。

主犯刘某于2022年成立了北京市长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该公司名为汽修厂,暗地里却做骗保“生意”。

他们伙同车主,或利用车主来修车,以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理赔金,从中非法获利。

用这样虚假理赔的手法,2022年9月以来,刘某和汽修厂员工纪某等人,伙同被保险人,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70余万元;骗取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款20万元(因被保险公司发现而未得逞);骗取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理赔款3.2万元。

案中一些车主参与骗保,仅仅为了贪图免费修车或换部件,为此有的还直接参与实施伪造交通事故,从中获取额外的非法提成,就这样,他们也变成了保险诈骗犯罪的“共犯”。

2022年6月5日,薛某某、尹某某为通过保险维修各自汽车,经与某汽车维修厂郑某某商定,由郑某某伪造了尹某某汽车与薛某某汽车相撞的保险事故,后由薛某某、尹某某冒充出险驾驶员,骗取保险金23280元。

2022年12月30日,薛某某为通过保险再次维修其汽车,由郑某某驾驶薛某某的汽车撞树,后由薛某某冒充出险驾驶员报案,由郑某某办理保险理赔手续,骗取保险金68000元。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结合薛某某等3人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薛某某、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保险诈骗罪的判刑案例

保险诈骗罪的判刑案例保险诈骗罪是近年来社会上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

在保险领域,诈骗罪是指通过虚假保险理赔申请获得不合法的经济利益的行为,主要是指为获得保险理赔而伪造或故意掩盖事实,或者进行虚构事实的行为。

根据刑法,对于保险诈骗罪,其处罚力度相对较大,主要是指处以刑事判决。

下面是一些关于保险诈骗罪的判决案例:1. 案例:入室盗窃被拒赔后诈骗保险公司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入室盗窃时被抓获,后来被拒绝领取保险理赔,于是决定向保险公司进行诈骗,伪造了盗窃现场的证据,并宣称自己是受害者。

结果,他被发现诈骗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款。

2. 案例:虚构车祸理赔案被判刑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张某为了从保险公司获取更多的保险赔付,虚构了一起车祸事件。

他伪造了车祸现场的照片,并提交虚假的经济索赔材料。

然而最终,他被发现了诈骗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款。

3. 案例:诈骗银行保险费款罪被判刑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其同伙利用银行保险柜存储钞票的特权,窃取了大量的钞票。

之后,他们又提交了虚假的保险理赔申请,企图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结果,在被发现后,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处罚款。

4. 案例:诈骗保险公司500万被判刑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林某在购买保险时,为了获得更高的赔偿额度,故意隐瞒自己的患病情况。

之后,他还提交了虚假的治疗证明和治疗发票,成功骗取了保险公司500万的赔偿款。

但最终,他被检方发现了犯罪行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款。

以上是一些比较典型的保险诈骗罪的案例,这些案例都表明了面对严谨的保险法律制度,将不法行为的人将要面临的处罚,相信这对于减少保险诈骗罪的行为会有一定的警示和威慑效果。

车辆碰瓷诈骗案例

车辆碰瓷诈骗案例一、案例背景介绍近年来,车辆碰瓷诈骗案件频发,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这类案件通常是由一方故意制造车祸,然后向对方索要高额赔偿费用。

该类案件的受害者大多为普通民众,而且往往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而被骗得血本无归。

二、案例分析1. 案例发生地点和时间2019年11月,在南京市江宁区某路段发生了一起车辆碰瓷诈骗案件。

当时,被害人小王开着自己的私家车行驶在路上,突然有一辆轿车从侧面撞上了他的车。

2. 碰瓷过程撞车后,对方司机立即下车表示道歉,并称自己是外地人,怕事情闹大不敢报警。

他还指出自己没有保险,并提出私下解决问题的建议。

小王当时并没有察觉到对方司机的诈骗意图,因此同意了对方的提议。

3. 双方达成协议在双方商量之后,对方司机提出赔偿2万元,小王当时并没有多想就同意了。

对方还让小王先将车开到一旁,然后自己去取现金。

等对方回来时,他却拿出了一张伪造的保险单,并称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了。

4. 小王报警小王当时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立即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对方司机并没有报案,他所提供的保险单也是伪造的。

最终,对方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案例启示1. 增强法律意识在遭遇车辆碰瓷诈骗时,受害人应该及时报警,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此外,在平常生活中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如何防范和应对各种欺诈行为。

2. 注意交通安全遇到交通事故时,双方应该先确保自身安全,并及时联系交通警察处理。

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说辞和承诺,在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

3. 提高风险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风险意识,避免轻信陌生人的建议和承诺。

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

四、总结车辆碰瓷诈骗案件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危害,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

只有在广大民众共同努力下,才能够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保险诈骗罪的判刑案例

保险诈骗罪的判刑案例保险诈骗罪是指利用保险合同关系,以虚构的事故、疾病、灾害等方式,通过诈骗、骗取理赔金、保险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保险诈骗罪的判决会根据具体的案情、犯罪手段、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进行量刑,下面列举的是几个典型案例供参考。

首先,林某利用被保险人在某航空公司的车险合同,购买车险后不久,他驾车故意与一辆无牌摩托车相撞,并且假装遭受轻伤,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10万元。

后来,林某的诈骗行为被发现,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根据法院判决,林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其次,张某以虚构交通事故的方式,多次向不同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在其中一个理赔过程中,骗取保险公司20万元的赔偿金。

该案经过审理后,法院认定张某犯有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再次,李某为获得更高额的保险赔偿,故意购买高额保险后,制造了一起被其伙同他人犯罪分子所偷窃的假象,骗取保险公司200万元的理赔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此外,刘某是保险公司的员工,他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被保险人投保申请和理赔材料,以及假意协助伪造事故现场和医院的证据,成功骗取保险公司80万元理赔款。

法院判决刘某犯有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最后,陈某是一位保险代理人,他借助平台的广告宣传和销售技巧,向一些老年人宣传保险产品时夸大其词,频繁鼓动老年人取消原保险并购买新的保险,违反其原保险合同的约定。

陈某通过此类行为,骗取老人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佣金,涉案金额达到100万元。

法院依法认定陈某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综上所述,保险诈骗罪的判决案例多种多样,其刑罚数额往往与涉案金额、犯罪手段、实施次数、社会影响等因素有关。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实际判决中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法院将会根据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轿车“碰撞”背后的骗保链条

46法治在线案件聚焦轿车“碰撞”背后的骗保链条文/殷晓章短短几年间,吉林省长春市的李延江、崔巍伙同保险公司多名查勘员,采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为他人提供虚假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手段骗取巨额保险金。

其中,李延江实施保险诈骗30起、涉案金额149.5万多元;崔巍实施保险诈骗17起、涉案金额92.3万多元。

2023年4月18日,犯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的李延江、崔巍被法院终审裁定获刑10年6个月、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和5万元。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2013年,李延江和崔巍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发财之道,那就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李延江,1978年2月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高中文化。

崔巍,1978年4月出生于长春市,大专文化,无业。

二人研究发现,购买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只需向保险公司申报材料即可进行理赔,便于操作,无任何经济支出。

二人决定,伪造事故现场骗取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款。

崔巍指使李延江将车辆开至指定地点,为其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提供帮助。

2013年至2016年,二人在长春市净月区、经开区等地,利用本人以及家属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投保的车辆,或与保险公司查勘员合谋故意制造19起交通事故,骗取巨额保险金。

其中,2013年7月1日,李延江在长春市昆山路附近驾驶一辆丰田轿车故意撞向一辆宝马车,造成两车受损,后李延江联系中国人保长春分公司的查勘员马刚办理出险事宜。

李延江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中国人保长春分公司保险金7.08万余元。

第一次实施保险诈骗得手后,李延江、崔巍2013年,李延江和崔巍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发财之道,那就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二人胆子越来越大。

2014年3月10日,李延江、崔巍与中国人保长春分公司查勘员刘贵超“合作”,李延江驾驶一辆奥迪轿车在长春市兰州街与营口路交会处,故意撞向崔巍驾驶至此处的一辆宝马轿车,造成两车受损,后李延江联系刘贵超办理出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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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骗保案例]开车碰瓷骗保最高判十年
采用《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自行解决交通事故,肇事双方如定错事故责任,保险理赔实行“将错就错”原则;开车碰瓷职业骗保者将被以涉嫌“妨碍公共安全”论处,刑期可高达10年。

昨日,北京市交管局、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等相关负责人做客北京市交管局网站,透露了上述消息。

双方协议将做理赔依据
自去年7月1日“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行至今,司机采用“快速处理办法”,自行协商解决比例已达75%;事故占路拥堵报警下降60%;事故车辆保险理赔平均用时24天,较实行前缩短20余天。

据北京市交管局事故处副处长肖伟明介绍,肇事双方如未随身携带专用协议书,“可随便找一张纸把情况记录清楚”,该张草签协议同样生效,至保险公司理赔时,工作人员将现场指导重填协议书。

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助理马骥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双方自行解决时如定错责,保险公司即使发现了问题,也会“将错就错”,仍按双方初定的赔偿责任理赔。

对此,保监局已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

碰瓷涉嫌“妨碍公共安全”
据介绍,运用保险公司与市交管局的共享平台,9月内,已有9个碰瓷职业犯罪团伙被查。

东城交通支队事故科科长姜小川表示,交管局已设黑名单数据库,“碰瓷骗保者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很大,因此可被定为涉嫌‘妨碍公共安全’,惩戒程度远高于诈骗类犯罪行为。


据介绍,诈骗犯罪可判2、3年徒刑,但“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刑期可达10年。

阻挡事故车挪移须担责
依据“快速处理办法”中的规定,肇事车如受轻伤,应立即挪离事故现场,否则一旦引发拥堵,司机将被罚款200元。

姜小川表示,事故车挪离现场过程中,其他车辆应主动避让,如因其他车辆不避让再次引发事故,其他车辆将承担相应责任。

例如事故车连续并线,可后方车辆未停车让行,结果与事故车相撞,后方车辆将承担事故全责。

据肖伟明介绍,为鼓励司机使用新办法,交管部门视情况采用免责程序,如追尾事故多由后车负主责,交警现场处理时后车司机会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附加处罚。

但如采用新办法自行解决,后车司机免交该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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