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信用证业务中各个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国际结算自考试卷(一)

1.以下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A.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承诺B.付款人可以是银行,工商企业或个人C.可以使即期付款或远期付款D.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2.采用寄售方式来出售商品时,承担风险很大的是()A.进口商B. 代销商C. 银行D. 出口商3.适宜采用电汇结算的债权债务, 一般是( )A.零星的、小额货款B. 付款时间紧急的大额货款C. 贸易从属费用D. 不紧急的款项4.在跟单托收业务中,出口商减少和消除风险不能采取的方式是()A.调查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作风。
B.尽可能争取“到岸价格” (CIF)交易,争取自办保险。
C.尽可能争取即期付款交单方式。
D.尽可能争取承兑交单方式。
5.以下不属于信用证特点的是()A.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文件。
B.开证银行履行付款责任是有限度和条件的。
C.信用证是一种商业信用。
D.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自足性的文件。
6.在信用证业务中 , 不必向受益人承担付款的责任的是()A.开证行B. 保兑行C. 通知行D. 付款行7.以下不属于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相同点的为()A.两者形式相似;B.两者都属银行信用;C.两者都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凭证或单据付款;D.两者开证行都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8.不是欧洲三大福费廷市场的是()A.伦敦B. 鹿特丹C. 苏黎世D. 法兰克福9.以下国际结算方式中,费用最高的是()A.货到付款 B .预付货款 C .托收 D .信用证10.保单显示“投保一切险”, 其承保的范围中不包括的是()A.平安险B. 水渍险C. 一般附加险D. 特殊附加险11.下列不属于非贸易结算内容的是()A.国际商品进出口收支 B .旅游外汇收支C.国际运输收支 D .保险费收支12.以下关于票汇的说法错误的是()A.票汇是指汇款人到汇出行交款购买银行汇票,然后将汇票自带或邮寄给收款人,并由收款人持票向指定的解付行兑付票款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
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的当事人根据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业务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开证行、开证行、受益人。
此外,通常还会有其他当事人,即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保兑行等。
(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OPENER),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一般为进口人,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二)开证银行ISSUEING BANK开证行是指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银行,开证人与开证银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开证申请书为依据,开证行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三)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人是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一般是出口商,即买卖合同的卖方。
(四)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通知行是接受开证银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一般为出口地的银行,是开证行的代理行。
通知行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以及鉴别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并不承担其他义务。
(五)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议付行是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交来的跟单汇票的银行。
因此,又称购票银行、贴现银行或押汇银行,一般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议付行可以是信用证条款中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银行,由信用证条款决定。
(六)付款银行PAYING BANK付款行是指开证行指定信用证项下付款或者充当汇票付款人的银行。
它一般是开证行,有时是开证银行代其付款的另一家银行。
付款行通常是汇票的受票人,所以也称之为受票银行。
付款人和汇票的受票人一样,一经付款,对受款人就无追索权。
(七)偿付银行REIMBURSING BANK偿付行是指受开证行的授权或指示,对有关代付行或议付行的索偿予以照付的银行。
偿付行偿付时不审查单据,不负单证不符的责任,因此,偿付行的偿付不视作开证行终局的付款。
(八)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保兑行是指应开证行要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就对信用证独立承担付款责任。
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信用证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对于信用证的各个主要当事人之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系。
接下来为你详细介绍内容。
信用证当事人信用证的当事人会因具体交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增减,但一般来说信用证的流转会涉及下列主要当事人:1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买方所在地的银行。
2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一般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的关系。
3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
4指定行,指信用证中指定的、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
如信用证可在任何一家银行兑用,则任何银行均为指定银行。
规定在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时也可以在开证行兑用。
指定行一般为卖方所在地的银行。
指定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通知行外的另一家银行。
5议付行,指对相符交单通过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而购买汇票或单据的指定行。
议付行通过购买汇票或单据,使自己成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享用信用证利益。
6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保兑指保兑行在开证行承诺之外作出的承付或议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保兑行自对信用证加具保兑时起,即不可撤销地承担承付或议付的责任。
相对于受益人,保兑行相当于开证行;相对于开证行,保兑行是保证人,开证行是被保证人。
与开证行、通知行和指定行不同,议付行或保兑行只有在信用证规定使用议付信用证或保兑信用证时才存在。
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
在国际贸易中,开证申请人通常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
在实际业务中,也有买方之外的第三人替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情形。
这时申请人是该第三人,而非买方。
申请人申请开证时,一般需向开证行提供押金或其他担保。
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受开证申请书的调整。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信用证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国际结算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1、如何理解国际贸易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
国际贸易结算是指以商品进出口为背景,即由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它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和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的基础上,又称为有形贸易结算。
2、现金结算与非现金结算、现汇结算与记账结算的区别?现金结算是指通过收付货币或现金来结算清债权债务关系。
但现金结算很不安全、风险大,需负担运送现金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占用和积压资金,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率。
非现金结算是指使用各种支付工具,通过银行间的划账冲抵来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与现金结算相比,它的优点在于迅速、简便,可以节约现金和流通费,加快了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促进了国际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
现汇结算是指通过两国银行对贸易往来,用来兑换货币进行的逐笔结算,这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形式。
记账结算是指两国银行使用记账外汇进行的定期结算。
记账外汇是两国政府签订的支付协定项下收付的外汇,只能用于支付对方国的债务,不能自由运用。
3、国际贸易结算有什么特点?1)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是结算的基础与前提;2)国际贸易结算与金融学科密切相关;3)国际贸易结算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4)国际贸易结算实行推定交货的原理。
4、列举国际贸易结算常用的国际惯例或规则。
国际贸易结算常用的国际惯例或规则有:《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
5、如何从理论上理解贸易术语的两个临界点?贸易术语必须在理论上订立两个临界点。
第一个是交货临界点,又称风险临界点,货物运到这个临界点,从法律观念上可以认为卖方已经尽到交货责任,将货物交于买方,故在这个临界点以前货物遇到风险发生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在这个临界点之后货物遇到风险发生损失由买方承担责任。
第二个是费用临界点,在这个临界点以前发生的运费由买方负责,在这个临界点之后发生的运费由买方负担。
6、略第二章1、简述票据的特点及功能。
国际结算第三版课后答案

国际结算第三版课后答案国际贸易结算本章思考题参考答案1、如何理解国际贸易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
国际贸易结算是指以商品进出口为背景,即由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它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和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的基础上,又称为有形贸易结算。
2、现金结算与非现金结算、现汇结算与记账结算的区别?现金结算是指通过收付货币或现金来结算清债权债务关系。
但现金结算很不安全、风险大,需负担运送现金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占用和积压资金,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率。
非现金结算是指使用各种支付工具,通过银行间的划账冲抵来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与现金结算相比,它的优点在于迅速、简便,可以节约现金和流通费,加快了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促进了国际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
现汇结算是指通过两国银行对贸易往来,用来兑换货币进行的逐笔结算,这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形式。
记账结算是指两国银行使用记账外汇进行的定期结算。
记账外汇是两国政府签订的支付协定项下收付的外汇,只能用于支付对方国的债务,不能自由运用。
3、国际贸易结算有什么特点?1)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是结算的基础与前提;2)国际贸易结算与金融学科密切相关;3)国际贸易结算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4)国际贸易结算实行推定交货的原理。
4、列举国际贸易结算常用的国际惯例或规则。
国际贸易结算常用的国际惯例或规则有:《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
5、如何从理论上理解贸易术语的两个临界点?贸易术语必须在理论上订立两个临界点。
第一个是交货临界点,又称风险临界点,货物运到这个临界点,从法律观念上可以认为卖方已经尽到交货责任,将货物交于买方,故在这个临界点以前货物遇到风险发生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在这个临界点之后货物遇到风险发生损失由买方承担责任。
第二个是费用临界点,在这个临界点以前发生的运费由买方负责,在这个临界点之后发生的运费由买方负担。
第五章 信用证

五.信用证的种类
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 / 光票信用证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 (UCP500)规定分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按信用证上附 加的约定分类 预支信用证 电索条款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对进出口双方有保证作用 资金融通的作用 ★“软条款”诈骗案
“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 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 行随后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发出”
风险仍然存在!
判断是非:
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可 以说,信用证体现了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跟单信用证结算业务有开证行的信用为基础,因此凡有信用 证在手,则出口收汇就不成问题? 顾名思义,信用证的通知行就是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而 不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和受益人在审查信用证时的注意点是一样的?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无条件的付款承诺? 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与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内容一致? 信用证业务中偿付行只有亲自审核单据,确认单证一致,才 能向议付行付款? 开证行在对其开立的信用证的受益人付款后,发现单据与信 用证存在不符点,可以向受益人追索?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信用证实质性内容 进口商的声明与保证
开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人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合同申请开立信用证 2.提供开证担保 3.及时赎单付款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 1.有权得到合同规定的货物 2.有权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
(二)进口方银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 Issuing Bank
2.电开本信用证(Cable/Teletransmission Credit)
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支付方式是产生于19世纪后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后继贸易、航运、保险以及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结算方式。
它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由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证,是的出口商的收款风险降低;而出口商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才可以获得付款,进口商的收货风险也相对减少。
因此,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
自出现信用证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并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
一、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有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凯利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当然,信用证也可以不经客户申请,有开证行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直接向受益人开立,这种情况主要是银行为了向他人融资或购买物品时开立的备用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交易的的标的物是单据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出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
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
2.信用证的开证行提供银行信用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根据信用证取代买方承担了作为第一付款人的义务,日后只要卖方提供了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即使买方破产,卖方也能从银行得到付款保证。
这样,银行提供了远优于进口商个人信誉的银行信用,较之托收或直接付款方式来说,使卖方风险大的为坚减少。
3.信用证的交易具有独立性。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货任何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但阴阳鱼买卖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第十二章 信用证

第十二章信用证一、思考题1.何谓信用证?试简述其一般的收付程序。
答:(1)信用证的含义《UCP600》第二条对信用证所下的定义是:信用证是指按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承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信用证一般的收付程序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随信用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就其基本流程而言,大体要经过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偿付、赎单等环节。
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如图12-1所示。
图12-1 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示意图2.试简述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答:信用证的内容视交易双方的实际需要和信用证当事人的意愿而定。
一般地说,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有:(1)信用证本身方面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2)兑付方式: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
(3)信用证的种类: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可否转让等。
(4)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
此外,有的信用证还有指定的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指定议付行等。
(5)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
凡不需汇票的信用证无此内容。
(6)货物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7)支付货币和信用证金额:包括币别和总额。
(8)装运与保险条款:如装运港或启运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以及如何分批装运、转运的规定;以CIF或CIP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项下的保险要求,所需投保的金额和险别等。
(9)单据条款:通常要求提交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此外,还有包装单据,例如装箱单、重量单,以及产地证、检验证书等。
(10)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而异。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选取某条航线;俟具备规定条件信用证方始生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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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证行与通知行。开证行与通知行之间属委托代理关系,两者间通常 订有业务代理协议。开证行是委托信用证通知的委托人,通知行是接受开证行 的委托履行信用证通知义务的受托人。通知行接受通知委托后,应立即证明信 用证印鉴或密押的真实性,并迅速、准确地将信用证内容通知受益人。通知行 对受益人不负有除通知责任以外的信用证责任,开证行无权强迫通知行向受益 人偿付款项;但通知行如接受了开证行的议付或付款委托并履行其职责后,则 有权凭正确的单据向开证行要求偿还所垫付的款项。
1.简述信用证业务中各个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答:信用证各当事人除因参与信用证业务而享有权利并需承担责任义务以外, 还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当事人产生错综复杂的单边或多边关系。
(1)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在一笔信用证业务中的关 系是建立在销售合同基础上的契约关系,销售合同是约束其在合同项下行为的 基础契约,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并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当 销售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清偿因货物买卖所引起的债权债务时,开证申 请人和受益人均需遵照执行:开证申请人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家银行 申请开出符合合同规定的信用证;受益人则需严格履行信用证义务,提交表面 合格的单据。若任何一方违约甚至毁约,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索赔,或提交仲裁 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
(4)开证行与受益人。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虽然不存在直接的契约关系, 但开证行一旦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向受益人承担对表面合格单据不可推卸的
付款责任后,双方之间即产生了事实上的契约关系,其权利与义务建立的基础 即信用证条款。开证行有对表面合格单据必须付款、妥善保管受益人提交的全 套单据、不当拒付时对受益人赔偿损失等义务,享有要求受益人严格履行信用 证义务并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全套单据的权利,以及审核单据、拒付表面 不合格单据、拒绝接受监管货物等权利;受益人有根据信用证的指示提交正确 单据的义务,享有凭正确单据获得开证行付款的权利。
(7)开证行与议付行。开证行与议付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契约关系,两者 关系的确立需依据信用证条款的规定,议付行以汇票及/或单据持有人的身份 对开证行主张权利。由于议付行根据开证行的邀请与付款承诺向受益人垫付款 项,开证行有义务对议付行提交的表面合格的单据付款,有权拒付不合格单据。 在开证行拒付的情况下;议付行作为正当持票人并根据其与受益人之间的协 议,对受益人享有追索权。
(2)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开证 申请书基础上的契约关系。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契约 关系即告成立。开证行按约定将信用证及时通知至受益人(通常通过通知行), 并需对表面合格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开证申请人应按期付款赎单,若到期不 赎,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及单据项下的货物。
付行遭开证行拒付时,有权向受益人索回议付垫款。
(9)保兑行与受益人。保兑行对受益人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权利义务。保 兑行有对合格单据必须付款的义务;付款后无论因何原因得不到开证行的偿 付,均不得向受益人追索票款。受益人应向保兑行提交合格单据,并凭以获得 保兑行的支付。
(10)开证行与付款行。开证行与付款行之间为业务代理关系。付款行是 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它根据两行间的业务代理协议承担代理付款责任。付款 行代表开证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进行核验,若表面合格,应予付款;若表面 不合格,有权拒付。付款行验单付款后有权向开证行索要款项;若开证行偿还 垫款后而又发现单证不符时,有权向付款行追索,付款行应予退款。 在信用证业务中,所有当事人均应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严格履行责任义务,并 享有相应权利。若当事人之间发生分歧与纠纷,应以信用证条款、相关的国际 惯例及法律为基准,予以处理、裁兑行之间属根据业务代理协议产生的委 托代理关系。当开证行邀请或委托一家银行以该行的名义保付信用证时,该银 行有权接受委托,亦有权拒绝接受委托。若为前者,该行即成为信用证的保兑 行,应承担保兑行的全部责任义务,并享有相应权利。
(6)通知行与受益人。若通知行不承担保兑责任,其与受益人无直接或事 实上的契约关系。通知行只是按照开证行的委托,将确认为真实有效的信用证 迅速、准确地通知受益人,而不负除此以外的其他责任。受益人不得向通知行 主张超越其责任范围之外的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