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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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规定

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规定

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工作,依法保障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国家法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审核是指对规章制度进行的司法性审查和法律性审查,并对其是否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判定。

第三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客观、秉公办事,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第四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审核工作,对审核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并接受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法律审核机构依法履行审核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并加强对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法律审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予以纠正。

第七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依法处理审核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及时作出合理、公正的决定,并维护审核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沟通和协作,不断提高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法律审核程序第九条法律审核程序包括审查申请、受理申请、审查材料、召开会议、作出决定等环节。

第十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者自行发起,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审核申请,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审核材料。

第十二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审核材料进行审查和研究,并及时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审核材料,召开相关会议并进行讨论、评议,最终作出审核决定。

第十四条审查申请的法律审核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同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法律审核机构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定期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改进工作方式。

公司规章制度审核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审核管理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实用性,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核、发布、修订和废止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审核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实用性、针对性和动态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规章制度审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审核。

第五条审核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人力资源部、法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审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审核委员会的职责:(一)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实用性;(二)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保持规章制度的动态性;(三)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四)处理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五)履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规章制度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等工作。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审核第八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实用性、针对性和动态性原则。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一)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或废止的申请;(二)各部门规章制度管理员负责起草规章制度文本,并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三)规章制度文本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四)审核委员会对规章制度文本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五)各部门根据审核委员会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章制度文本再次提交审核委员会审核;(六)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规章制度文本报公司高层领导审批;(七)公司高层领导审批通过后,发布规章制度。

第十条规章制度审核重点:(一)合法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合规性:规章制度应符合行业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三)实用性:规章制度应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可操作性;(四)针对性:规章制度应针对具体问题,解决问题;(五)动态性:规章制度应根据公司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集团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集团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集团法律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法律审核论证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市国资委《企业法律审核若干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为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提升重大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务合规部组织实施,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审核工作机制。

第四条法务合规部是集团公司法律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法律审核管理制度,建立法律审核台账,组织实施具体的法律审核工作。

第二章法律审核的内容第五条应当实施法律审核的事项如下:(一)重大决策。

重大决策前,主要负责人应当责成总法律顾问组织法务合规部对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审核论证。

未经法律论证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审议。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主要包括:1、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改制、重组等重大事项;2、投融资、担保、产权转让、资本运作、重大资产处置、重大项目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3、市国资委等上级单位要求进行法律审核的其他决策事项。

(二)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均应进行法律审核,未经法律审核的规章制度,不得发布实施。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发布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含党委规范性文件),包括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等,不包含临时性或局部执行的通知、安排、计划等。

(三)合同。

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事先进行法律审核,未通过法律审核的不得对外签订。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对外签订或出具的与经营管理有关的构成单方或多方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各类合同、协议、章程以及能够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的补充协议、往来函件及修正案等;2、确认函、承诺函、保函等单方承诺文件;3、其他合同性文件。

集团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审批与执行流程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审批与执行流程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审批与执行流程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有效,需要建立一套合理且高效的审批与执行流程。

本文将就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审批与执行流程进行探讨。

一、规章制度审批流程规章制度的审批流程是制订、修改规章制度的前提,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来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准确性以及可操作性。

1. 审批流程设计首先,公司应当明确规章制度的主管部门,确定负责制定、修改规章制度的责任人。

负责人需要具备相关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能够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员工需求。

2. 制定与修改流程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应有明确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a. 起草:由相应部门或责任人起草规章制度,确保文档内容准确、易懂,并注明制定或修改的原因和目的。

b. 内部审核:提交给审核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法律合规性、操作可行性等。

c. 部门审批:经过内部审核后,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确保规章制度符合公司整体管理要求。

d. 高层审批:在部门审批通过后,需要将规章制度提交给高层管理层进行最终审批,保证公司战略与规章制度的协调与一致性。

e. 发布与备案:审批通过后,规章制度正式发布,并进行备案,以备日后参考与查阅。

二、规章制度执行流程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指员工必须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和行为的具体操作,执行流程的合理性和高效性对于规章制度的落地与执行至关重要。

1. 员工培训与宣贯为了确保员工对规章制度的了解与掌握,公司需要定期进行相关培训与宣贯工作。

具体包括:a. 传达与培训:主管部门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向员工传达新制度的内容,解答员工的问题以及明确执行要求。

b. 宣传与弘扬:通过企业内部媒体、公告栏、电子邮件等途径,宣传和弘扬公司的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对制度的认同和遵守度。

2. 制度执行监督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法律审核工作流程管理办法

法律审核工作流程管理办法

法律审核工作流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范围内法律审核工作,合规、高效地开展法律审核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律审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审核流程指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务办”)和其他单位在进行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时遵循的工作流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法律审核工作。

第四条公司在制定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的在全公司范围内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时,应严格遵守以下流程,提交法务办进行法律审核:(一)规章制度制定或修改部门应提交公司部门会签意见表、制度草案、对于草案关键点的说明、经过的所有审批文件和所有其它相关资料。

(二)法务办对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程序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和所需的其他法律事项审核,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应由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三)法务办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或在会签意见表中注明法律审核意见。

(四)法律审核意见书或会签意见表应及时送达申请部门,法务办留存复印件存档。

第五条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循以下流程,提交法务办进行法律审核:(一)合同签订部门应在拓展运营部审核通过后,向法务办提交合同审批表、所须的所有审批文件、合同草案和所有其它相关材料。

审批表应当载明申请部门、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事项;申请事项中列明该合同的名称、相对方名称、涉及的项目、拟签署和履行时间等内容。

(二)法务办按照《公司法律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内容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涉及资产重组、投资并购、股权转让、对外担保、标的额较大(300万元及以上)、涉外或法律关系复杂的重要合同的,必要时应先由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经法务办审核后由总法律顾问审定。

(三)合同签订部门应对拟签合同相对人的资质、授权、资信等各种主体相关情况进行审查。

与合同相关的事项出现重大变更,对该合同的签订可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法务办。

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

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

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一、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和数量的扩大,公司规章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公司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规范,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不合法,导致企业面临法律风险,甚至引发法律纠纷,给企业带来损失。

因此,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审核的范围和内容1. 范围:公司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协议等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2. 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审核:检查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2)合规性审核:检查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行业规范、国家标准、地方法规等要求。

(3)合同审核:检查企业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平等条款。

(4)劳动法审核:检查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涉及员工权益的文件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知识产权审核: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法律审核的程序和步骤1. 建立法律审核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法律审核制度,明确法律审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标准。

2. 法律审核流程:(1)提交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将需要审核的文件提交给法务部门。

(2)法务部门审核:法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审核重点和审核意见。

(3)征求意见:法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如有需要,可征求外部法律专家的意见。

(4)修改完善:相关部门根据法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审批:修改后的文件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6)发布实施:经领导审批通过的文件正式发布实施。

四、法律审核的注意事项1. 强化法律意识:企业应强化法律意识,将法律审核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

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一、概述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发展的顺利进行。

法律审核是一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各项重要决策和行为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查,保障公司的合同和决策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法律审核的程序和要求1.决策程序:公司在制定重要决策之前,应成立由法务部门负责的法律审核小组,审核涉及公司权益和法律风险的事项。

2.审核要求:法律审核小组应对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合法性、签订程序的合规性、权利义务的约定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公司利益、风险评估等。

3.审核流程:法律审核小组应在制定决策前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核意见应提交公司高层审批,由高层负责最终决策。

三、法律审核的范围和重点1.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运营的基础,法律审核应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操作性进行评估。

重点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制度、薪资制度、奖惩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等。

2.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法律审核应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进行评估。

重点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的约定是否明确、保密协议的合规性、违约责任的约定等。

3.重要决策:公司的重要决策涉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利益,法律审核应对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进行评估。

重点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决策、资产收购决策、合作协议的签署等。

四、法律审核的保障措施1.依法合规:法律审核小组应始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审核,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

2.风险评估:法律审核小组应对决策和合同涉及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确保公司能够合理评估和控制风险。

3.资深专业:法律审核小组应由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审核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AAA有限公司法律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经营管理,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审核包括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包括重要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

第二章法律审核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建立以总经理负责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务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的法律审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根据集团公司的分工,对法律审核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三)审核和监督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四)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五)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公司各单位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六)其他应当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务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二)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参与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三)负责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五)处理法律纠纷,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六)保护知识产权,参与重大经济活动;(七)监督、指导、协调和考评所属各单位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八)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第三章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的有关经营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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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促进依法治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为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制定的,管理相对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共同遵守的各类行为规范和准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查、发布、备案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门制定的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表彰和奖惩的决定和通报;
(二)人事任免的通知;
(三)向上级单位的请示、报告;
(四)对具体事项的公告、通知以及处理决定;
(五)会议纪要;
(六)转发上级规章制度而没有增加涉及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的通知;
(七)其他不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行为规范的文件。

第四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所涉及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事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等,并对拟制定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做出预测。

第六条对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或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应当严格依法执行。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主办部门应当将以下材料交由法律事务机构审查:
(一)拟制定的规章制度(送审稿);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说明。

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章制度等的名称、条款;被征求意见部门的主要反馈意见和对重点条文的说明等;
(三)法律事务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法律事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就制订主体、权限、
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法律事务机构要求起草部门补充依据、说明情况,或者要求有关部门协助审查的,起草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法律事务机构应当自受理规章制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内容适当的,提出予以通过的书面审查意见。

(二)虽然与法律、法规、规章无抵触,但内容不当,或者相关部门争议较大,或者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提出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查意见;
(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提出不予通过的书面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退回起草部门。

对内容复杂的、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的规章制度,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审查的,经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审查期限,并将延长审查期限及其理由书面告知起草部门。

在紧急情况下,法律事务机构对送审的规章制度应当即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法律事务机构在审查规章制度时,需要向其他部门征求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意见;需要起草部门补充说明有关情况的,起草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说明。

前款需要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送审稿应当经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公司领导审议和签署。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依照本办法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由单位公文管理部门通过公告栏、网站等形式公布。

未按规定公布的规章制度对管理相对人不具有约束力,不得作为实施相应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公司规章制度实行定期清理与即时清理相结合的制度。

主办部门应当每两年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部门现行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如下处理:(一)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章制度相抵触的,或者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章制度所代替的,宣布废止;
(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事项已不存在的,宣布失效;
(三)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及时修改,重新公布;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章制度规定或者适当的,继续
执行。

第十四条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章制度相抵触,或者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的,主办部门应当即时清理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修改规章制度,按照本办法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定执行。

宣布失效和废止规章制度,应当在单位网站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目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

——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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