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业务规程
支票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支票业务实施细则(200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辖人民币支票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支票业务的发展,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实施细则》、《票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总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人民币支票业务,是指人民币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业务。
第三条省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辖支票业务的管理、指导及检查。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全辖。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六条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两种。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付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第七条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第九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银行应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银行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银行仍需审核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出票人不得签发密码错误的支票。
第十二条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第十三条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第十四条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一、前言: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广泛的网点和庞大的客户群体。
柜面业务是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服务,直接关系到客户的资金安全和满意度。
为了提供更加高效、规范的服务,农业银行制定了柜面业务操作规程,以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最小化。
二、柜面业务的基本内容:1.存款业务:接受客户的现金或支票存款,办理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和通知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
2.取款业务:根据客户的指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办理现金取款业务。
3.转账业务:包括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境转账等各类转账业务,确保客户的资金快速、准确地到达目标账户。
4.支票业务:包括接受客户的支票存入、办理支票转账、办理支票取款等各类业务。
5.外汇业务:包括外币兑换、外币存取款、外汇汇款等各类外汇业务。
6.理财业务: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偏好,推荐适合的金融产品,如基金、理财产品等。
三、柜面业务的操作流程:1.客户办理柜面业务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并在柜台前排队等候。
2.客户到达柜台后,主动提出办理业务的要求,并出示相关证件和卡片。
3.柜员核对客户身份和账户信息,并检查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根据客户的需求,柜员填写相应的业务单据,如存款凭证、转账单据等。
5.完成业务单据的填写后,柜员将其提交给系统进行处理,并告知客户办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6.对于存取款等现金业务,柜员在系统处理完毕后,向客户支付或收取现金,并在相关单据上进行记录和盖章。
7.对于转账业务,柜员在系统处理完毕后,向客户出示转账凭证,并告知预计到账时间和手续费等信息。
8.柜员在办理业务完成后,向客户递交相应的单据和卡片,并询问是否还有其他需求。
9.客户对柜员的服务表示满意后,离开柜台。
四、柜面业务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1.业务办理速度慢:农业银行通过优化流程、提高自动化设备的使用率,控制柜员工作时间和负荷,以提高办理速度。
支票的管理规定范本

支票的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公司支票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止经济损失。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岗位的支票管理,包括申请、填写、审核、领用、兑现和归档等环节。
二、支票的申请与填写1. 支票的申请1.1 支票需由相关部门在经充分预算和财务审核后,提出书面申请。
1.2 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支票金额、用途、收款单位、开票日期等必要信息。
1.3 支票申请需由上级负责人审批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2. 支票的填写2.1 支票必须由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支票上填写。
2.2 支票的填写应准确无误,包括金额的数字和大写填写、收款单位的全称、日期等必要信息。
2.3 支票填写需经过负责人的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支票的审核与领用1. 支票的审核1.1 支票的审核应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内容包括支票申请的合理性、金额的准确性、填写的规范性等。
1.2 审核人员应对支票的申请和填写进行仔细核对,并在支票上亲自签署审核意见,确保审核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支票的领用2.1 审核通过的支票由财务部门负责统一领用,并记录在支票领用册上。
2.2 支票的领用应当由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册上签字确认,并在领用后的24小时内进行填写和使用。
四、支票的兑现与归档1. 支票的兑现1.1 已经使用过的支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进行兑现。
1.2 支票兑现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性。
1.3 兑现后的支票应由财务部门做好记录,包括兑现日期、兑现金额、付款单位等相关信息。
2. 支票的归档2.1 已经兑现的支票应保存至少5年,归档过程应由财务部门负责。
2.2 归档支票应按照支票编号和开票日期进行分类,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防护措施,防止遗失和篡改。
五、违规处理措施1. 对支票管理规定的违反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等。
2. 对于涉及财务犯罪或严重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银行支票作为一种支付工具,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支付方式。
银行应在其网点内为客户开立支票账户,并提供支票存取及对账等服务。
支票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满足客户需求,确保操作的合法、安全、快捷、规范。
二、业务范围(一)支票开立:银行应在客户办理开户手续后,开立相应的支票账户。
客户提出支票开立申请后,银行应按照要求,填写支票的相关信息,并告知客户签字或盖章。
开立支票的时间应当记录在账户余额表中。
(二)支票兑付:支票持有人应按照规定提出兑付申请,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银行应核对支票的真伪和可兑付性,对于无法兑付的支票,应当拒绝兑付并告知支票持有人原因。
对于有权兑付的支票,银行应当要求持票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兑付。
(三)支票挂失:支票持有人应在发现支票遗失后第一时间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银行应核实支票持有人身份,确认支票信息,并在支票挂失后停止支票支付。
支票持有人在挂失后寻回了支票,应及时向银行撤销挂失。
(四)支票止付:客户可提出支票止付申请,银行应核实客户身份和支票信息后,给予处理。
银行应停止支票支付,直至客户恢复支票的有效性或申请挂失或扣除相应费用。
(五)支票遗失招领:银行应在支票挂失后,如发现有人捡到遗失的支票交至银行,应当及时联系支票持有人处理相关手续。
(六)支票冲销:银行应对已经开立支票但未兑付的支票进行冲销,避免重复支付或其他不当行为的发生。
银行冲销支票应当及时记录在相关账户余额中,并告知客户。
(七)支票存取:客户应在银行开设的支票账户内存入或取出支票。
银行应核实客户的身份及支票信息,检查支票的真实性和可兑付性,并告知客户相关手续。
三、操作流程(一)支票开立:1.客户提出支票开立申请,银行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客户的相关信息,明确客户名称、账户类型、金额等信息。
2.填写支票,应当准确记录支票发行日、账号、付款人姓名、付款金额、收款人姓名、存款银行以及签字等信息。
财务制度开支票规定

财务制度开支票规定一、开支票的基本规定1. 开支票的必要性:开支票是企业进行资金支付的一种方便快捷的方式,能够有效记录资金的出入情况,方便进行财务管理。
2. 开支票的权限: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开支票的相关工作,同时应设立相应的权限制度,明确各部门、人员的开支票权限。
3. 开支票的凭证:每一张开支票应填写详细的凭证信息,包括开支票的日期、金额、用途等,确保凭证完整、真实。
4. 开支票的保密性:开支票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导致企业资金安全隐患。
二、开支票的操作流程1. 申请:需要开支票的部门应填写开支票申请表,明确开支票的用途、金额等信息。
2. 审批:财务部门应对开支票申请进行审批,核实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合理,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开支票操作。
3. 开票:财务部门按照审批通过的开支票申请信息,填写开支票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进行备份。
4. 支付:开支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支付,注意核对付款对象的确认,确保支付准确。
三、开支票的控制措施1. 严格控制开支票的权限:企业应设立相应的权责结构,明确各级开支票的权限,防止权限不明导致资金风险。
2. 开支票凭证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凭证管理制度,对开支票的凭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凭证真实有效。
3. 审计监督:企业应不定期对开支票的相关操作进行审计监督,查明违规行为并及时纠正,保障企业财务安全。
四、开支票的风险预防1. 资金风险:企业应采取预算控制、资金安全保障等措施,防止资金支出超支或被盗用的风险。
2. 数据风险: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保护意识,防止开支票信息被篡改或泄露。
3. 审计风险: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审计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开支票相关操作符合规定,避免审计风险。
综上所述,开支票作为企业重要的资金支出方式,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来规范管理。
只有规范的操作流程、严格的控制措施和有效的风险预防,才能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稳健运行,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支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支票管理制度为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银行结算制度,堵塞票据使用管理中的漏洞,进一步规范操作,严肃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一、银行支票由财务部出纳人员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购买的支票要按顺序号登记。
二、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防止支票遗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出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往来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月做银行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四、实行支票印鉴分管制,支票由两人共签,印鉴由两人共管,加强内部牵制与审核。
1、支票、公司印章由出纳保管。
2、法人印章由主办会计保管。
五、支票借出时,应由出纳登记使用情况(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并由借支票人签字盖章。
如遇不清楚购买货物金额时,尽可能封上最大可能的额度。
六、借支票人借到支票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丢失。
如有丢失,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并登报声明挂失,如造成不良后果,概由借票人负责。
七、借支票人必须在取走支票一日内报帐,如遇特殊情况,次日必须报帐,否则按支票金额的0.5%/天进行考核;在报帐时,必须拿回支票复印件,以便和支票存根核对编号、金额、单位等情况,否则一次考核10元。
八、借支票时,必须有部门主管签字,以防重复拿票。
九、严格银行结算制度: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无效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和过期支票。
3、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支票。
4、不准签发印章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5、不准一人保管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支票和印鉴要妥善保管,下班时将支票放到保险柜内并将钥匙带走。
十、出纳人员应每天在公司晨会上通报支票报帐情况,如因出纳人员催办、通报不及时或要求不严时,应对出纳人员一次处罚20J1o。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支票影像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支付风险,根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是指综合运用影像和支付密码等技术,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和电子清算信息,实现纸质支票截留,并利用网络技术将支票影像和电子清算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行进行提示付款,实现支票全国通用的业务处理系统。
第三条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影像信息具有与原实物支票同等的支付效力,出票人开户行收到影像交换系统提交的支票影像信息,应视同实物支票提示付款。
第四条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分为支票影像信息传输和支票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
本规程所称支票业务回执是指出票人开户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还给持票人开户行,对支票影像信息提示付款表明同意或拒绝付款的确认结果。
本规程所称提出行是指接收持票人提交的支票后,将其转化为影像信息通过影像交换系统提出到支票出票行的营业机构;提入行是指通过影像交换系统接收到影像信息后再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回执的营业机构。
第五条支票影像业务处理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第六条河北省农村信用社采用直联方式,集中接入影像交换系统,通过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农信联社)集中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
第七条河北省农村信用社采用支付密码核验方式对支票影像信息进行付款确认,应与出票人签订《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来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依据。
第八条支票影像信息一经影像交换系统发出,不得更改或撤销。
对发出有误的支票影像信息,提出行可以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向提入行申请止付。
第九条影像交换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
第十条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正面“支付密码”栏下方空白处预先加盖银行机构代码戳记。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规程一、概述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各种支付工具,为客户提供的资金划转、结算、清算等服务。
为了规范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的操作流程,提高业务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业务范围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资金划转:包括个人和企业之间的转账、汇款等操作。
2. 结算服务:包括存款、取款、支票支付、电子支付等服务。
3. 清算服务:包括跨行清算、网上支付清算等服务。
4. 代收代付:包括代理客户收取款项、代理客户支付款项等服务。
三、操作流程1. 业务受理:a. 客户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b. 银行柜员核对客户身份和资料,确认申请表格的真实性。
c. 银行柜员向客户说明相关业务规则和费用标准,并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
2. 资金划转:a. 客户提供转账或者汇款的收款方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开户行等。
b. 银行柜员核对收款方账户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c. 银行柜员输入转账或者汇款金额,并进行资金划转操作。
d. 银行系统自动生成转账或者汇款凭证,提供给客户作为交易凭证。
3. 结算服务:a. 存款:客户向银行柜员提供存款金额和存款账户信息,银行柜员核对信息后进行存款操作,并提供存款凭证。
b. 取款:客户提供取款账户信息和金额,银行柜员核对信息后进行取款操作,并提供取款凭证。
c. 支票支付:客户填写支票,写明收款方信息和金额,银行柜员核对信息后进行支付操作,并提供支付凭证。
d. 电子支付:客户通过银行提供的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支付操作,银行系统自动生成支付凭证。
4. 清算服务:a. 跨行清算:银行通过与其他银行建立清算通道,进行跨行资金结算。
b. 网上支付清算:银行通过与电子支付平台合作,进行网上支付的资金清算。
5. 代收代付:a. 代理客户收取款项:客户委托银行代理收取款项,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代收款操作,并提供代收款凭证。
b. 代理客户支付款项:客户委托银行代理支付款项,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代付款操作,并提供代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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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支票业务第一节基本规定一、基本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根据用途不同可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二、基本管理规定(一)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二)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或通过全国支票影像系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三)签发支票必须包括以下要素: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支票右上角“出票人账号”栏应清晰记载客户(出票人)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号码,我行客户在支票上记载的账号应为综合业务系统中的15位户口号,或分行根据当地监管部门等机构要求统一规范的“其他指定号码-15位户口号”(四)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等必须记载事项不能更改,其他更改事项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五)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六)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人民银行的规定上报;(七)参加全国支票影像的机构出售给客户的转账(或普通)支票应在右下角加盖付款银行机构代码戳记。
受理客户提交的他行支票时,要加强对支票的审核,凡支票上无付款银行机构代码的,以及支票金额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系统受理金额上限的(金额上限暂定为人民币50(含)万元,限额发生变更时,将由系统自动进行调整),一律不得通过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出;(八)支票可以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用于人民币或外币支付结算;(九)凡当地监管部门对支票业务有其他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由各行部制定具体的核算手续和细则。
第二节转账支票业务处理一、网点提出业务处理流程及要求(一)网点受理经办操作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业务流程及要求(提出借记业务)(1)受理客户提交的支票和进账单等凭证;(2)对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进账单等贷方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1)真实性、有效性审核:①支票是否为本行应受理的支票,②是否统一印制的凭证,③支票是否真实,④持票人是否在我行开户;2)表面完整性、合规性审核:①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涂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②支票的书写是否清晰、标准、规范,是否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③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④支票是否远期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⑤进账单各联是否一致,持票人名称与进账单上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一致;⑥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是否为我行;⑦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⑧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3)业务背景的合规性审核:①根据各业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业务背景合规性审核;(3)对受理的进账单等贷方凭证粘贴条形码,条形码粘贴在我行进账单等记账贷方单据的右下角;(4)经办员在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中选择前台扫描(业务代码:5259),选择支付渠道;出票人如为我行开户客户,支付渠道须选择系统内提出借记;(5)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简单要素:系统内提出借记业务:录入收款方户口号、付款方分行号、付款方户口号,系统取户名、开户行,对系统无法取出的,系统提示错误;对于系统可以提出数据的,应检查系统显示的收付款人信息是否与实物单据信息一致;系统外提出借记业务:录入收款方户口号,并检查系统显示的收款人信息是否与实物单据的客户信息一致;(6)扫描单据:选择单据组合,按照系统提示扫描业务单据,系统生成影像文档;提出借记业务允许对于同一收款户口号的同一单据组合的业务单据批量进行扫描;(7)条形码识别:业务扫描时系统自动识别粘贴在进账单等贷方凭证右下角的条形码;对于系统不能自动识别出的条形码,经办人员可以用条形码阅读器阅读,也可以手工方式录入条形码;(8) 票据扫描完成后点击确定,系统根据录入要素判断是否需要授权。
对于收款人为久悬户的,系统提示为久悬户,无需授权,;对于收款户口为黑名单、冻结户、内部账户等需授权的,系统自动派发授权任务,由授权人员进行异步授权;同时该笔业务进入集中运营平台排队等待后续操作。
(9)票据复核:对于系统判断不需要授权的业务,由系统随机产生复核的任务,经办人员需将单据交给其他经办人员进行换人复核;复核人员进入前台业务查询(业务代码9060)查询到任务,按照系统提示对票据的真实性、所扫描影像与实物相符性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业务退回经办重新处理或退回客户,系统中止其他正在集中运营平台处理的环节;复核通过的,系统将相关结果汇总到集中运营平台。
复核完成后,复核人员在业务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
(10)系统自动根据业务处理情况实时反馈业务信息,发送至网点进行后续处理:1)接收集中运营平台处理结果为“不通过”的通知消息:网点经办员根据业务被退回或拒绝的原因及客户反馈的结果,进行重新扫描提交或将单据退回客户;2)接收并及时回复运营中心发送的沟通消息,如确认行名行号信息等;3)接收并及时处理集中运营平台发送的任务,如验印、补扫单据等;3)接收集中运营平台发送的该笔业务提出成功的通知消息:对于处理成功的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后续提出交换等操作。
11)质量记录:①出票人不在我行机构开户的处理(他行票据的处理):在进账单第一联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交持票人,第二、三联进账单专夹保管。
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出实物支票的,支票上加盖交换专用章,按票据交换的规定处理后及时提出交换,相关操作参见(二)网点票据交换岗操作。
通过同城清算系统传送电子数据,支票留存在我行的,支票作进账单等贷方凭证的附件。
②出票人在我行机构开户的处理:在进账单第二联上加盖“转讫章”,留作柜员日结检查单据,支票作进账单的附件。
①对于客户不立等的,经办员在第一联进账单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后交持票人;业务成功入账后,进账单第三联加盖“转讫章”作客户入账回单;②对于客户立等的,收到集中运营平台发送的处理成功通知消息后,进账单第一、三联加盖“转讫章”交客户作收账通知及回单;2、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业务流程及要求(提出贷记业务)(1)受理客户提交的支票和进账单等贷方凭证;(2)对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支票上加盖个人名章:1)真实性、有效性审核:①支票是否为本行应受理的支票,②是否为统一印制的凭证,③支票是否真实,④出票人是否在我行开户;2)表面完整性、合规性审核:①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涂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②支票的书写是否清晰、标准、规范,是否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③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④支票是否远期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⑤进账单各联是否一致,持票人名称与进账单上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一致;⑥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⑦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3)业务背景的合规性审核:①根据各业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业务背景合规性审核;②需要有权人签批的付款业务是否经过签批;③需要提供支付依据的付款业务是否附有支付依据。
(3)对受理的支票粘贴条形码,条形码粘贴在我行支票正面的右下角;(4)经办员在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中选择前台扫描(业务代码:5212),在系统上选择支付渠道;持票人如为我行开户客户,支付渠道应选择系统内提出贷记;(5)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简单要素:系统内提出贷记业务:录入票据出票日期、转账汇款种类、付款方户口号、金额、绿色通道、立等标志、网点收费标志、加急标志、收款方分行号、收款方户口号等,系统取户名、开户行,对系统无法取出的,系统提示错误;对于系统可以取出数据的,应检查系统显示的信息是否与实物单据的信息一致;系统外提出贷记业务:录入票据出票日期、转账汇款种类、付款户口号、金额、绿色通道、立等标志、网点收费标志、加急标志,并检查系统显示的付款人名称是否与实物单据的客户名称一致;(6)扫描单据:选择单据组合,按照系统提示扫描业务单据,系统生成影像文档;(7)业务标识号识别:业务扫描时系统自动识别粘贴在支票正面右下角的条形码;对于系统不能自动识别出的条形码,经办人员可以用条形码阅读器阅读,也可以手工方式录入条形码上的业务标识号;(8)票据扫描完成后点击确定,系统检查户口状态是否活动,账户余额是否足够等,如检查通过,则对付款金额及相关费用进行冻结处理并提示成功信息。
同时系统根据录入要素判断是否需要授权,对于付款户口为黑名单、信贷户、内部账户等需授权的,系统自动产生授权任务,由授权人员进行异步授权;同时该笔业务进入集中运营平台排队等待后续操作。
(9)票据复核:对于系统判断不需要授权的业务,由系统随机产生复核的任务,经办人员需将单据交给其他经办人员进行换人复核;复核人员进入前台业务查询(业务代码9060)查询到任务同,按照系统提示对票据的真实性、所扫描影像与实物相符性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业务退回经办重新处理或退回客户,系统中止其他正在集中运营平台处理的环节;复核通过的,系统将相关结果汇总到集中运营平台。
复核完成后,复核人员在业务凭证上加盖个人名章。
(10)系统根据业务处理情况实时反馈业务信息,发送至网点进行后续处理:1)接收集中运营平台处理结果为“不通过”的通知消息:网点经办员根据业务被退回或拒绝的原因及客户反馈的结果,进行重新扫描提交或将单据退回客户;2)接收并及时回复运营中心发送的沟通消息,如确认行名行号信息等;3)接收并及时处理集中运营平台发送的任务,如验印等;4)接收集中运营平台发送的该笔业务提出成功的通知消息:对于处理成功的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后续提出交换等操作。
(11)质量记录:1)持票人不在我行机构开户的处理:在支票上加盖“转讫章”,留作柜员日结检查单据。
第一联进账单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后交给持票人,经办人员在第二联进账单上签章。
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出进账单的,第二联进账单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按票据交换的规定处理后及时提出交换,相关操作见(二)网点票据交换操作。
通过同城清算系统处理的,第二联进账单作支票的附件。
2)持票人在我行机构开户的处理:在支票上加盖“转讫章”,留作柜员日结检查单据,进账单第二联作支票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