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业务实施细则
支票管理制度(范本文)

支票管理制度1. 引言2. 支票的开具2.1 开具支票的条件•拥有合法的支票账户;•经授权开具支票的权限;•在支票上填写正确的付款金额、收款人信息和日期等必要的信息。
2.2 支票的编号与登记每一张支票都应有唯一的编号,并在支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支票编号的分配和登记由财务部门负责,以确保支票的追踪和管理的便利性。
2.3 支票的签署支票在付款人签字后方有效。
为了确保支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司要求支票必须由付款人本人签署,禁止代签和委托他人签署。
3. 支票的使用3.1 合法用途支票只能用于合法的商业交易,不得用于非法的活动。
公司要求职员在使用支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确保支票的使用合法、规范。
3.2 支票的交付和保管完成支票的填写和签署后,职员必须将支票及时交付给收款人,并及时登记在册。
同时,职员还需对未交付的支票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支票不被盗窃或滥用。
3.3 支票的过期作废支票的有效期限通常为六个月。
若支票在有效期限内没有被兑现,公司要求职员将其作废,并进行相应的登记。
过期的支票不能再作为有效的支付工具使用。
4. 支票的保密和风险控制4.1 支票信息的保密支票上包含了付款人的账户信息和签名,具有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支票的安全,公司要求职员在使用支票时,务必注意保密,不得随意透露支票的相关信息。
4.2 支票风险的防控公司要求财务部门和相关职员加强对支票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核对支票的编号、余额和登记情况;•建立支票挂失和冻结等应急措施;•加强对支票使用权限的管控,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开具和使用支票。
5. 支票管理的追踪和审计为了确保支票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公司将建立支票管理的追踪和审计机制。
财务部门将定期对支票的开具、使用和作废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
6. 结语通过本支票管理制度,公司能够有效规范支票的开具和使用,提高支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
同时,加强对支票的管理和审计,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支票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支票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为加强单位的财务工作,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规范支票签发业务流程,发挥财务管理作用和提高资经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签发支票,应注意以下问题:(一)要严格做到“九不准”.(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
(2)不准更改收款人名.(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按照《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如若更改,即成为无效票据。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即签发超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支票.(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6)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签发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盖好印章的支票。
携带该种支票外出,遗失后将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8)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签发用途不真实的支票,系套取银行信用行为,银行一经发现,按违反结算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9)不准将盖好印鉴的支票存放于他人处让其代为签发,以防形成空头支票或经济诈骗。
(二)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
(1)支票要按顺序编号连续签发,不得跳号.(2)日期中的年份要写完整,不得简写。
(3)收款人必须写全称,不得写简称,防止户名不符,形成退票.(4)签发人对本单位账号要正确写。
(5)注意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的准确填写,防止签成无效支票。
(6)其他更改的地方要加盖预留印鉴,使用印泥.(7)必须使用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印章一定要清楚。
(8)不得用蓝墨水填写。
(三)要由专人签发.支票应由财务部门分派专人保管、签发,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责任。
支票打印机也要明确出纳专人使用管理.(四)支票金额及印鉴需有两人以上复核,签发人及复核人需对所签发复核的支票承担相应责任。
支票业务流程

支票业务流程支票是一种常见的付款工具,它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支票业务流程是指支票在发出、清算和兑现过程中所需要经过的一系列环节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支票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
首先,支票的发出是支票业务流程的第一步。
发出支票的人称为出票人,出票人在支票上填写收款人的姓名、金额数字和金额大写、出票日期等信息,并在支票背面签名。
出票人将支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收到支票后可以选择直接兑现或者存入银行。
其次,支票的清算是支票业务流程的重要环节。
收款人拿到支票后,可以选择直接到银行兑现支票,也可以将支票存入银行账户。
无论是兑现还是存入,银行都会对支票进行清算,即核对支票的真伪和余额是否充足,然后将支票金额从出票人的账户中扣除并转入收款人的账户。
最后,支票的兑现是支票业务流程的最后一步。
收款人拿到支票后,可以到出票人指定的银行或者支票所画银行进行兑现。
银行会核对支票信息和收款人的身份,然后将支票金额支付给收款人。
总结来说,支票业务流程包括支票的发出、清算和兑现三个环节。
在这个流程中,出票人、收款人和银行是支票业务的主要参与者,他们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支票作为一种重要的付款工具,在商业交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支票业务流程的规范和高效对于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总的来说,支票业务流程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的规范和高效对于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出票人、收款人和银行在支票业务流程中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各方都遵守规则,支票业务才能顺利进行,从而保障商业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本文能够对支票业务流程有所了解,有助于大家在商业交易中更加顺利地使用支票。
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支票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银行支票作为一种支付工具,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支付方式。
银行应在其网点内为客户开立支票账户,并提供支票存取及对账等服务。
支票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满足客户需求,确保操作的合法、安全、快捷、规范。
二、业务范围(一)支票开立:银行应在客户办理开户手续后,开立相应的支票账户。
客户提出支票开立申请后,银行应按照要求,填写支票的相关信息,并告知客户签字或盖章。
开立支票的时间应当记录在账户余额表中。
(二)支票兑付:支票持有人应按照规定提出兑付申请,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银行应核对支票的真伪和可兑付性,对于无法兑付的支票,应当拒绝兑付并告知支票持有人原因。
对于有权兑付的支票,银行应当要求持票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兑付。
(三)支票挂失:支票持有人应在发现支票遗失后第一时间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银行应核实支票持有人身份,确认支票信息,并在支票挂失后停止支票支付。
支票持有人在挂失后寻回了支票,应及时向银行撤销挂失。
(四)支票止付:客户可提出支票止付申请,银行应核实客户身份和支票信息后,给予处理。
银行应停止支票支付,直至客户恢复支票的有效性或申请挂失或扣除相应费用。
(五)支票遗失招领:银行应在支票挂失后,如发现有人捡到遗失的支票交至银行,应当及时联系支票持有人处理相关手续。
(六)支票冲销:银行应对已经开立支票但未兑付的支票进行冲销,避免重复支付或其他不当行为的发生。
银行冲销支票应当及时记录在相关账户余额中,并告知客户。
(七)支票存取:客户应在银行开设的支票账户内存入或取出支票。
银行应核实客户的身份及支票信息,检查支票的真实性和可兑付性,并告知客户相关手续。
三、操作流程(一)支票开立:1.客户提出支票开立申请,银行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客户的相关信息,明确客户名称、账户类型、金额等信息。
2.填写支票,应当准确记录支票发行日、账号、付款人姓名、付款金额、收款人姓名、存款银行以及签字等信息。
支票如何管理?

支票如何管理?支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是保证资金正常周转的关键,为维护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支票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制订支票管理制度:一、办理支票结算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归还期限。
二、签发支票须办理登记手续,写明用途及预计金额,经单位领导负责人授权的签字批准后,经办人方可领取转帐支票。
经办人领取支票后,务必妥善保管,尽快办理业务,三天内将手续完备的发票及支票存根缴财务处报销。
三、经办人不得将支票转借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扩大使用限额,否则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报销。
经办人如因管理不善,遗失支票的,要立即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对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四、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严禁将支票转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错填支票、退票,须加盖作废戳记,由专人妥善保存。
五、财务人员收取支票、汇票时,要审核支票、汇票的真实性、可承兑性,确属可承兑的方可受理。
六、银行返还的结算单据,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请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财务处处长审核签字,方可入帐。
七、每月定期与银行、财政的对帐单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编制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将预算外资金及时到帐。
八、妥善保管各种支票,对银行帐及余额要严格保密。
各种印鉴由财务科专人保管,不允许一人既保管印鉴又保管支票。
九、为及时准确掌握资金支出情况,杜绝空头支票的发生,支票借用须在3日内归还,逾期按票额的5%~10%对当事人实施罚款。
十、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除对职工个人支付工资、奖金、福利费、差旅费,以及购买农副产品和结算起点在500元以下的开支使用现金外,其它应办理支票结算业务。
十一、为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报表,不影响下月拨款,原则上每月25号以后停借支票。
支票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支票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支票业务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业务,负责人民币和外币的支票的发放和兑现。
作为一种传统的支付方式,支票业务在国内仍然广泛使用。
为了规范支票业务的运作,防止支票业务中的风险和问题,每家金融机构都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支票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控制制度和措施,旨在确保支票业务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首先,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支票发放手续。
支票的发放必须经过多重审批,并且要核对开出支票的账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以充分确保发放的支票真实有效。
此外,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发放支票的客户身份真实可靠。
其次,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支票兑现的审查和审核。
在兑现支票时,工作人员必须核对支票上的基本信息,如开票日期、付款人、收款人、金额等,并与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支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建立严格的兑现限额和审核程序,确保大额支票的审核和兑现经过高级管理层的审批和授权。
第三,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支票遗失和止付控制制度。
当客户发现支票遗失时,应及时向金融机构报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金融机构应及时冻结客户账户,并通知相关各方,包括清算行和其他涉及方,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支票被滥用。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建立支票止付的制度,允许客户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停止支票的兑现,如支票的丢失、被盗用、款项纠纷等。
第四,金融机构应对支票业务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
内部审计是检测支票业务是否按照制度规定进行的有效手段,它不仅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问题扩大化。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定期评估支票业务的风险水平,并采取必要措施来降低风险。
例如,金融机构可以加强对支票账户的监控,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和风险信号;加强内外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支票业务的风险意识和控制能力。
最后,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和稽查制度。
内部监管是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部门和内部控制机制来提高支票业务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支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支票管理制度为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银行结算制度,堵塞票据使用管理中的漏洞,进一步规范操作,严肃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一、银行支票由财务部出纳人员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购买的支票要按顺序号登记。
二、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防止支票遗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出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往来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每月做银行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四、实行支票印鉴分管制,支票由两人共签,印鉴由两人共管,加强内部牵制与审核。
1、支票、公司印章由出纳保管。
2、法人印章由主办会计保管。
五、支票借出时,应由出纳登记使用情况(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并由借支票人签字盖章。
如遇不清楚购买货物金额时,尽可能封上最大可能的额度。
六、借支票人借到支票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丢失。
如有丢失,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并登报声明挂失,如造成不良后果,概由借票人负责。
七、借支票人必须在取走支票一日内报帐,如遇特殊情况,次日必须报帐,否则按支票金额的0.5%/天进行考核;在报帐时,必须拿回支票复印件,以便和支票存根核对编号、金额、单位等情况,否则一次考核10元。
八、借支票时,必须有部门主管签字,以防重复拿票。
九、严格银行结算制度: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无效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和过期支票。
3、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支票。
4、不准签发印章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5、不准一人保管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支票和印鉴要妥善保管,下班时将支票放到保险柜内并将钥匙带走。
十、出纳人员应每天在公司晨会上通报支票报帐情况,如因出纳人员催办、通报不及时或要求不严时,应对出纳人员一次处罚20J1o。
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业务外汇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2]26号
![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业务外汇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2]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3bbaef0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38.png)
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业务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业务外汇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发[2002]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粤港港币支票结算的顺利运作,加速外汇资金周转,促进粤港两地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现行外汇管理法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广东省(含深圳,下同)辖内企业对香港签发,以香港企业及其他国家或地区驻港机构为收款人;广东省辖内机构和个人收受香港出票人签发的,并通过粤港票据交换系统实现资金清算的港币支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外汇指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办理粤港港币支票结算业务。
第四条对香港签发的港币支票,限于自营进口贸易项下的支付;贸易从属费、非贸易及资本项下的对外支付不得签发粤港港币支票。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对粤港港币支票联合结算外汇业务实行统一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其辖区内企业对香港签发支票资格的审批及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负责深圳市辖内的业务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申请第六条进口企业申请签发粤港港币支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年进口量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二)两年内无违反外汇管理行为,且进口核销报审年保持在95%以上的;(三)列入外汇局(系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四)经外汇局批准已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的。
第七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提出申请,并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二)进出口经营权批文;(三)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四)外汇局核准的用于签发港币支票结算账户的开户通知书;(五)上年度进口付汇到货核销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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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支票业务实施细则(200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辖人民币支票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人民币支票业务的发展,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实施细则》、《票据管理实施实施细则》、总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人民币支票业务,是指人民币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业务。
第三条省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辖支票业务的管理、指导及检查。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全辖。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五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六条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两种。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付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第七条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第九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银行应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银行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银行仍需审核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出票人不得签发密码错误的支票。
第十二条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第十三条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第十四条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十六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支票签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支票的支付密码有误,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签发空头、印鉴不符、支付密码有误支票行为实施处罚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支票的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支票,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第十八条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第十九条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第二十条持票人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第二十一条银行汇票中有关背书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支票。
第二章操作规程第二十二条转账支票的业务处理一、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银行开户(一)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银行接到持票人送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1、支票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2、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开户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3、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4、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银行预留的印鉴是否一致,使用密码支票或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5、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6、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7、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8、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经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在第一联进账单加盖受理业务章,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一并交给持票人。
第二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贷方凭证,办理转账。
(二)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银行接到出票人送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收款人的名称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印鉴是否相符,使用密码支票或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4、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5、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6、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经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受理业务章作回单交给出票人,第二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贷方凭证,办理转账。
第三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
二、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银行开户(一)持票人开户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银行接到持票人送交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2、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开户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3、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4、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5、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6、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其签章名称是否和支票上填明的收款人名称一致。
审查无误后,在第一联进账单上加盖受理业务章,将第一联作为受理业务回单交持票人,第二、三联进账单加盖经办人员名章专夹保管。
支票按照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交换。
俟退票时间过后,第二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贷方凭证,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客户回单。
如支票发生退票,持票人开户行应严格审核出票人开户行发来退票记录,退票场次、收付款单位名称、金额、理由、并通过其他应付款项科目核算,同时登记退票登记簿,将二三联进账单(划去银行经办及复核人员名章)、退票理由书及退回支票交还持票人,并签收。
(二)出票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支票的处理手续出票人开户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支票,应认真审查: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2、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印鉴是否相符,使用密码支票或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6、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7、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其签章名称是否和支票上填明的收款人名称一致。
审核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
支票发生退票的,出票人开户行应通过其他应收款项科目核算,同时登记退票登记簿,填写退票记录、退票场次、收付款单位名称、金额、理由后发至持票人开户行。
(三)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出票人开户行接到出票人交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2、进账单的收款人名称与支票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一致;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印鉴是否相符,使用密码支票或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4、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5、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6、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审核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
第一联进账单加盖受理业务章作回单交给出票人,第二联进账单加盖业务公章、交换章连同第三联进账单按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交换。
7、营业时间内,网点受理客户提交的转帐支票已过当天票据交换时间的,仍应按规定审核票据要素,并及时从出票人账户扣账后做相应账务处理;若当天票据交换时间已过,而客户提交的转帐支票为支票期限截止日,银行也应视为有效票据予以受理,按规定审核票据要素并及时从出票人账户扣账后做相应账务处理。
(四)收款人开户行的处理手续1、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的第二、三联进账单,经审核无误,第二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贷方凭证,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给收款人。
2、如收款人不在本行开户或进账单上的账号、户名不符,应将第二、三联进账单通过票据交换退回出票人开户行,同时登记退票登记簿。
第二十三条现金支票业务的处理出票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应认真审查:(一)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二)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为单位的,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收款人签章与出票人预留印鉴是否相符;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审查其身份证件,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字或签章并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审查无误后,从出票人账户付出并凭以付款。
(三)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并折角核对其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使用密码支票或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四)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五)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六)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七)支取的现金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支票挂失业务处理一、支票遗失,失票人到出票人开户银行请求挂失时,应当提交一式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二、出票人开户银行应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是否详细填明支票遗失的时间、地点、原因;支票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缺少上述内容之一的银行不予办理挂失。
三、开户行按规定审查无误并确认支票未付款的,在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复核私章后,第一联作为受理回单交给失票人,第二联随当日传票装订,第三联在挂失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后专夹保管。
四、在综合业务系统[8624]交易码中对出票人的“第×号支票”执行支票挂失交易,凭以掌握止付。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开户银行不承担责任。
五、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前,支票已付款,除恶意或重大过失情况,银行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