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围绕“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主题,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依据教育部和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法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依法完成兵役登记;(二)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三)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
第四条助学金评定办法(一)评定对象当学年度未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全日制农学、师范类在校学生。
(二)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1、符合基本条件的评定对象,享受XX学院助学金。
发放金额按每学年在校学习时间10个月、每人每月40元计算,每人每学年400元。
2、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审批后,计财处拨款,后勤集团核发。
(三)助学金扣发符合基本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况扣发相应月数的助学金。
1、受纪律处分的,按其处分期月数扣发助学金,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从开除学籍的当月时扣发全部助学金;2、休学、保留学籍和其他长期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者,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评定对象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2、评定条件当年进校学生中,高考分数超过生源省一本分数线,本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验证后,免交所读专业一学年的学费。
艺术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美术、音乐作品获行政主管部门所主办各类艺术赛事中的地区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级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的获奖证书,体育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各项体育赛事前八名(含第八名)的集体或个人运动员获奖证书。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勤奋学习,积极锻炼身体,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评选方法,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办法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奖励分为表扬、综合奖、集体奖、单项奖四种。
第四条凡未缴清学杂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批准者除外)的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及各种奖励。
第二章表扬第五条表扬分为公开表扬和通报表扬。
第六条凡在我校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作出明显成绩者,视情节给予公开表扬或通报表扬。
第七条公开表扬由各学院或有关主管部门抄写公布,通报表扬由学校或学生工作部以文件形式授予。
第三章综合奖第八条综合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含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等。
第九条综合奖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择优评选。
第十条综合奖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处分,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现象斗争。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基础上成绩优秀。
4、期终考试所有课程(含考试和考查课程)首考均及格。
5、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学期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不少于1 次。
第十一条奖学金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奖励的种类

第一节奖励的种类第一条学生奖励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集体奖励、综合奖励、单项奖励和通报表扬;凡代表学院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主办的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者,可获得奖励。
第二节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凡我院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均属评奖之列。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应控制在学生人数的30%之内。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所修专业。
勤奋学习,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列顺序评定;获得特等、一等奖者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应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获二、三等奖者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数超出规定比例,则按照成绩排名顺序满额为止,如有并列且超出比例者以必修课优秀率进行选拔至满额,其他并列的顺延到下一等次参评。
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数不足规定的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1、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党团纪律,而在参评学年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各种处分的学生。
2、参评学年考试不及格有重修课程的学生。
3、从第二学年起,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者(外语零起点学生除外)。
4、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者。
以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参评学年全部奖学金。
大学学生奖励制度

精品实用制度规范,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学生奖励制度第一条为促进我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拔尖、鼓励学生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广泛调动全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表彰先进,惩处违纪,努力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可靠接班人与合格建设者,依据学校相关条例特制定本系奖励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奖励范围:学校奖学金、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文体活动单项奖励。
第四条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1.申请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和班级集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质(操行考核)优良,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
2.学校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每学期100元,二等每学期80元,三等每学期50元。
第五条优秀班集体评定1、全班同学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能根据学校的安排有计划开展德育教育。
经常开展创先争优等有意义的活动,班风良好。
2、班级群众素质好,班团干部队伍健全,班集体凝聚力强,团结创新,全体学生在班主任、班团干部带领下,团结互助,文明礼貌、诚信,无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同学间互帮互学,绝大多数同学成绩优良。
获奖学金学生人次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无补考现象,体育达标率高。
4、在政教处的学期考核中名列前三。
5、优秀班级学校给予奖励100元。
该奖金作为该班班费使用,班主任或班委不得挪用。
第六条、三好学生的评定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同学,集体荣誉感强,积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操行成绩为优秀。
学校学生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学校学生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
学生鉴定要填写到学生的学籍表和德智体情况登记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①、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②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
②、警告处分由政教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③、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
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销处分。
④、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撤销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起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⑤、初中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
山东政法学院关于评选发放2011至2012学年综合奖学金

山东政法学院文件鲁政院…2012‟185号关于评选发放2011至2012学年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通知各院系: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拼博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我校优良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鲁政院…2010‟191号)精神,现将2011-2012学年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09级、2010级、2011级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一)院长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2、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优秀以上;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合格,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10%以上;4、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5、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综合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2、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合格,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20%以上;4、积极参加学校及各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单项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合格;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名额分配(一)院长奖学金10名: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信息科学技术系、新闻传播系、外语系、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各1名。
(二)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三)单项奖学金由学生自行申报,所在院系审核,提交《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登记表》四、评审程序(一)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1、各院系向全体学生公布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要求。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文艺方针,建设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对象为已正式注册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凡在校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德、智、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依本条例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
第五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与奖励方式第六条本科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一) 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其他团体奖。
(二) 个人奖项: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毕业创作优秀奖等)、创新奖、社会捐赠专项奖等。
第七条评奖比例及奖金标准:(一) 三好学生标兵:全校10名,颁发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
(二) 三好学生:分别按3%、6%、10%的比例颁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4000元、2000元、1000元。
(三) 优秀毕业生: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标准:2000元。
(四) 单项奖:1.毕业创作优秀奖:控制在毕业班学生总数的15%以内;奖金标准:1000元。
2.其他单项奖: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标准:500元。
(五) 先进班集体:控制在学生班级总数的15%以内;奖金标准:1000元。
(六) 文体比赛奖:1.文娱比赛奖金标准:(1)校级大型文艺汇演节目奖金标准: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 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300元、最佳组织奖1000元。
(2)校级单项文娱比赛奖金标准:一等奖500元、二等奖 250元、三等奖150元。
校内奖学金要求

二、奖学金设置(一)单项奖学金七项。
符合单项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可以兼报兼得;(二)综合奖学金三项。
综合奖学金只能在单项奖项的基础上按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申报一项。
若同时申报两项或三项者视为无效申报。
三、申报奖学金条件(一)单项奖学金1.学习优秀奖:本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茅(必须两学期平均排名前3名);按班级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
2.创作成果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获校级以上奖励者(不含鼓励奖);或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作品者;或在学校组织的各类作品比赛中获前三名奖励。
3.文体活动奖:个人在省、市级以上文艺汇演或体育比赛中成绩前三名;或参加省、市级以上集体项目的各类竞赛,取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在校级以上(含校内)运动会上破纪录者(在院级运动会上破校纪录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认可者,可获此单项奖,但不作为综合奖项参评依据)4.“考级考证优秀奖”:1000人以上参加的考级考证考试,评选出成绩优秀者10-12名;500-1000人参加的考级考证考试,评选出成绩优秀者6-8名;500名以下参加的考级考证考试,评选出成绩优秀者1-3名;5.精神文明奖:本学年没有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政治理论课(即形势与政策)平均成绩85分以上;思想上进,遵纪守法、助人为乐,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风校纪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有突出表现者;申报总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7%。
6.学习进步奖:期末考试成绩在班级中排名第二学期比第一学期(同一学年度中)提前15名以上,没有旷课现象和第二学期没有补考科目者;申报总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7%。
7.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文艺节目排练或体育训练,该项目在省、市以上级文艺汇演或比赛中获前三名。
(二)综合奖学金1.优秀学生标兵:必须获得学习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及其他二项单项奖学金,即申报者必须获得符合条件的四个单项奖学金方可申报此奖项。
优秀学生标兵按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2%的比例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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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成都大学政治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单项奖励精神,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刻苦学习、各种重要竞赛、运动会或文艺演出等活动,以及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倡导优良学风、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锻炼综合能力,拓展综合素质,积极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一)个人类奖励
1、道德风尚奖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我院学生明礼修身,参与社会、学校文明建设,学院设立“道德风尚奖”,获奖条件如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见义勇为,有突出事迹;
(2)助人为乐,有突出事迹;
(3)拾金不昧,有突出事迹;
(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
对获得“道德风尚奖”的学生,根据事迹程度给予200-50元的物质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2、学习优秀奖
为鼓励学生追求真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有成,学院设立“学习优秀奖”,获奖条件如下:(1)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5分以上、班级排名第一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2)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5分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3)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0分以上、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获得合格证书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报关员考试。
对获得“学习优秀奖”的学生,给予50元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3、创新风采奖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学院设立“创新风采奖”,获奖条件如下: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并署名“成都大学政治学院”者,给予200元每篇的奖励,若同时被SCI、EI收录的论文给予加倍奖励。
(2)获得学习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竞赛奖项者,分别给予300-100元的奖励。
(3)参加校级科技创新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根据其在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奖励。
独立完成作品者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在老师的带领下完成作品者分别给予60元、40元、20元的奖励。
(4)参加院级科技创新竞赛选拔赛,获得资格参加学校比赛的,根据前期所需条件给予40元-20元的资助,没能参加学校比赛的,根据情况发给荣誉证书。
4、文体优胜奖
为鼓励学生发挥个人特长,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院设立“文体优胜奖”,获奖条件如下:
(1)参加校级文艺竞赛(含各种知识竞赛、演讲赛、征文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元、30元、20元的奖励。
(2)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元、30元、20元的奖励。
(3)参加校级运动会获得名次者按10元/分进行奖励。
(4)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含各种知识竞赛、演讲赛、征文、辩论赛最佳辩手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元、15元、10元的奖励。
5、优秀成才奖
为鼓励学生积极成才,学院设立“优秀成才奖”,获奖条件如下:
(1)凡在校期间报考硕士研究生并获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者;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3)通过国家报关员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4)其他与专业相关执业资格证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对获得“优秀成才奖”的学生,根据通过难度给予100—50元奖励。
6、就业先进奖
在每年3月2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院给予60元奖励;在每年5月20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院给予50元奖励。
7、社会工作奖
能够围绕学校、学校工作有效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在学校、学院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按其工作表现给予20-100元的奖励。
(二)集体奖
1、科研创新优秀团队奖
为积极鼓励学生以团队或项目形式,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学习类竞赛,学院设立科研创新团队奖,获奖条件如下:
(1)获得学习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竞赛团队奖,分别给予400-200元的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部门组织的竞赛奖项者,奖励金额降低50元。
(2)参加校级科研创新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分别给予200-50元的奖励。
(3)参加院级科研创新竞赛选拔赛,获得资格参加学校比赛的,根据前期所需条件给予100元-20元的资助。
2、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奖
为积极鼓励学生以团队或项目形式,投身社会实践,特别是利用假期深入社会实践,取得显著成果,学院设立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奖,获奖条件如下:
(1)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在国家级媒体200元/篇,省级媒体100元/篇,市级媒体20元/篇,县级媒体10元/篇。
(2)项目成果显著。
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50元的奖励,获得校级级以上奖励的,按获得奖励金额的一半再给予奖励。
3、出勤优秀班级奖
在学校和学院课堂(含早晚自习)考勤抽查中,全年出勤均在95%以上的班级,给予200元的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作为学校优秀班集体评选优先条件。
4、学习成绩优秀班级奖
在学院统一考试中,全年考试成绩均在78分以上、大学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达到学院评选优秀班集体各年级要求比例的班级,给予200元的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作为学校优秀班集体评选优先条件。
5、文体优胜团队奖
(1)在学校、学院文艺竞赛或选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校级为200—100元,学院级为80元、50元、30元;
(2)在学校、学院体育竞赛或选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校级为200—100元,学院级为80元、50元、30元;
(3)在学校文化类(如辩论赛等)竞赛或选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校级为200—100元,学院级为80元、50元、30元。
6、文明寝室奖
在学校、学院文明寝室大检查中,获得一等奖(每次检查均为优秀)、二等奖(80%检查为优秀)、三等奖者(80%检查为优秀),且本年度没有重修和补考寝室成员的寝室,获得50元、30元、20元奖励。
7、优秀学生部门奖
学院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每年评选一次优秀部门,获得优秀学生部门奖的部门,给予50元的活动经费奖励。
二、奖励数量设置
(一)由上级组织评定的奖励数量,以上级评定奖励为准。
(二)个人类奖励数量和等级,原则上不超过30%,一等奖以参赛人数的5%为宜,二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0%为宜,三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5%为宜。
没有设等级的奖励,奖励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
(三)集体类奖励数量和等级,原则上不超过60%,一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0%为宜,二等奖以参赛人数的20%为宜,三等奖以参赛人数的30%为宜。
没有设等级的奖励,奖励一般不超过参评团队的15%。
(四)所有评奖以实际达到标准为准,不满足条件的,奖项应当空缺。
三、评定程序
(一)学生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份。
(二)由学生本人(或项目负责人)向学院学工办提交申请,经学工办初审通过,报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全院公示后生效,公示期为7天。
(三)学院评定的奖项,需要即时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奖项评定,但必须在活动开始前获得分管老师的批准。
四、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本办法自2011年9月开始生效。
政治学院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