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检所办事程序
特种设备报检流程

申报单位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一)报检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
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特种设备报检受理程序资料

特种设备报检受理程序受理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
一、定期检验受理程序:说明:1、定期检验报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②上一个检验周期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书;③电梯类特种设备需提交电梯维保合同(复印件)。
2、电梯使用单位可委托维保单位到业务窗口办理报检。
二、监督检验(含新装、维修、改造)受理程序:说明:监督检验报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见相关要求。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指南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实行报检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报检项目: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三、特种设备报检程序(一)定期检验报检工作程序:☆备注:1、电梯定期检验报检说明:使用单位可委托维保单位到我所业务窗口办理报检;2、定期检验报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②上一个检验周期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书;③电梯类特种设备需提交电梯维保合同(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报检工作程序:☆备注:监督检验报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分别见表一~表七。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范围1、锅炉类a、蒸汽锅炉(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等于50L);b、热水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c、有机热载体锅炉。
特种设备报检流程

6.1年检不合格,根据特检院开出的不合格项进行 整改,整改合格后通知特检院复检; 6.2年检合格后特检院出具年检合格报告和年检收 费通知单; 6.3以年检收费通知单作为付款凭证交财务付款。
生产部技术员
下月12日/20天
1.年检合格报告; 2.特检院盖章的收费通知
单。
7.1取回年检合格报告和年检费用发票; 7.2年检不合格设备去质监局办理特种设备登记证 生产部技术员 注销并报废该特种设备。
生产部技特种设备的年检工 作,进行明确的分工, 强化责任,保障特种设
备安全合法的运行
检验合格 检验不合格
支付年检 费用
整改
是
否
取回年检 报告和年 检收费发
票
停用并注销报废
5.1特检院出具报检特种设备年检报告。
22日/0.5天
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 定的标准。
下月15日/3天
1.年检报告合格; 2.发票金额与收费通知单
金额一致。
QM-KMYJ-03-TS-014-A
归档
流程结束
8.1年检合格报告归档,发票签字后交财务报账; 8.2生产部技术员更新特种设备年检信息; 8.3车间技术员更新车间特种设备台账。
生产部技术员 车间技术员
下月16日/1天
QR-KMYJ-03-TS-013 特种设备台账
否
3.1审批通过后电话联系特检院确定年检时间。 生产部技术员
每月10日 11日/1天 21日/10天
QR-KMYJ-03-TS-015 特种设备年检计划表
QR-KMYJ-03-TS-015 特种设备年检计划表
特检院安排的年检时间与 生产安排时间一致
4.1联系行政部派车到特检院接检验员到公司进行 特种设备年检。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设定依据监督检验程序和要求定期检验收费依据一、许可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三、监督检验程序和要求(一)申请条件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3.安装的设备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4.所改造维修的设备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6.有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具体条件和要求见有关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制造监督检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具有该项检验检测范围的省、市级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实施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由当地具有该项检验检测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具体的检验检测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三)监督检验程序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包括申请、受理、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等程序:1.申请申请制造监督检验的单位,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1)制造许可证(副本或者复印件);(2)制造的主要产品及其生产计划。
包钢特种设备检验流程

包钢特种设备检验流程如下:
1.报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
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交定期检验申请,到办事大厅或检验科室报检。
2.受理: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对信息
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3.检验: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
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使用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4.出具检验报告:在完成现场检验后,需要对检查结果进
行分析和处理,出具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检验流程图

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流程图附件2:特种设备(普查)注册登记表附件3:载荷试验重量确认书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我单位□安装□改造的□电梯□起重机台,规格型号,额定载重量Gn t。
按载荷试验要求,试验现场已组织重量为100%Gn t,110%Gn t,125% Gn t的试重。
现申明:此重量已得到安装单位(或制造单位)、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共同确认,并对试重重量的准确性负责。
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人:(单位盖章)安装单位(或制造单位)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4:文件编号:ZLJL09.01检验申请书编号: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我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锅炉台,□压力容器台,□压力管道米,□起重机械台,□电梯台,□厂内机动车辆台,□游乐设施台 (必要时附明细表) ,上周期检验时间为年月日。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特申请定期检验( ),请予安排。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经办联系人:电话:附:报检设备明细表文件编号:ZLJL09.02检验申请书回执/检验通知编号::你单位检验申请已受理,我院检验人员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特殊情况将根据本院规定程序采取必要的检验方法,检验联系人,联系电话:。
请按以下要求作好检验前准备及配合工作:①检验设备档案资料准备齐全(在用设备申请定期检验的,包括上周期检验报告、运行、维修保养记录等);②电源、水源及环境条件满足检验要求,需要设置隔离区的,已经进行了隔离,并设置了安全标志;③被检设备按照规定进行了清理,盛装的介质排放干净,并与其他相关设备进行了可靠的隔离;④盛装易燃、有毒的设备进行了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保持分析合格;⑤需要打开、拆卸的,已经按照规定完成;⑥高温设备已经得到可靠冷却,满足检验工作条件;⑦需要运行试验的,设备调试完毕,运转正常;⑧需要进行载荷试验的,试验重物已到位并做好转(搬)运准备;⑨管理和操作人员(如行车司机)到位, 人员按要求持证并准备相应操作证书;⑩指定现场协调和安全责任人负责检验现场安全协调工作;其他必要准备。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进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特种设备在工业生产和民生领域中得到广泛使用。
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要保障。
特种设备经过长期的运行和使用,由于设备老化、磨损、外力因素等原因,使得其中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必需通过监督检验来发觉和排出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的安全。
因此,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紧要的现实意义。
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的法律基础《特种设备安全法》是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法律基础,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方面扮演侧紧要的角色。
依据这一法律规定,对使用单位并在法定检验周期内的特种设备必需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兑现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同时,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过程中碰到的相关领域的监控度和权利予以了明确说明来确保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有序进行。
通过这一法律的订立和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的相关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的流程一般情况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的流程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提出申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申报流程,首先需要使用单位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提出申报。
2、选定检验机构: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的过程中,检验机构是至关紧要的,选择一个资质良好、技术先进、服务态度好等优质的检验机构是很紧要的。
3、确定检验时期:确认检测时间是申报流程的一部分,需要依据特种设备所处行业的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申报并确认检测时间。
4、供给资料:申报过程中需要供给有关特种设备的资料和文件,包括办理申请书、特种设备使用证书、检验记录本、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等相关材料。
5、现场检验:检验官员在现场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全方位的检查与测试,获得相关数据,综合考虑特种设备的各种参数,得出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性结论。
6、颁发检验证书:经过检验官员现场测试和处理后,颁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修改)4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检测工作程序

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检测工作程序为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和检验检测项目的实施过程,保证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我所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受委托的检验检测。
本程序从2009年7月1日起实行。
一、职责1、各分管所长(所长助理)对所分管部门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现场人员资格和安全工作负总责。
对技术方案、报告进行审批。
2、各检验室室主任对本部门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现场人员资格和安全工作负责。
3、责任师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方案、记录、报告的审核。
4、检验人员对其承担的工作质量及提交的原始记录和报告负责,并应遵守检验检测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的规定。
二、检验检测工作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流程为:提前催检、业务受理、检验检测工作安排、检验检测的实施、记录与报告控制,具体过程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流程图(附录)。
按照以上流程,检验检测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确定如下。
(一)提前催检各检验室室主任要全面掌握设备底数和检验情况,做出年度检验计划、月检计划、周检计划,并在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一个月下发“催检通知书”通知客户准备接受检验,并做好催检登记,填写“催检记录表”。
(二)业务受理1、各室主任负责安排接受用户提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申请。
客户报检(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一律填写“检验申请单”,室主任要做好报检登记,填写“客户报检登记表”,统筹安排好检验。
2、审核用户申请的检验检测业务。
一是审核检验业务是否属于本检验机构资质和自治区局授权范围;二是对制造监督检验审核制造许可证,对安装监督检验审核产品制造厂家制造许可证和安装单位的安装许可证,对定期检验审核设备的注册登记情况。
对符合要求的,履行相关手续后正式受理;对超出本机构检验资质和自治区局授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指导其到相应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对无证制造、安装的,要上报监察机构依法处理;对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指导用户办理手续后再申请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