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获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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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推广鉴定获得补贴流程

农机推广鉴定获得补贴流程
• 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分为《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 各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 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是对非通用类产品的选型,并与 《通用类补贴产品目录》合并编制而成。
• 《通用类补贴产品目录》是在《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的基础上,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及财政部、农 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而制定的。
• 申请部级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批量生产一年 以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累计销售 量满足如下要求:小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500台,中型 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10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 设备)不少于30台(套)。对国家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 需或创新型产品可适当放宽要求。 • 申请省级推广鉴定的产品,销售区域和累计销售量等要求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 门确定。
• 推广鉴定的内容有生产条件审查、性能试验与安全检查、 适用性和可靠性试验、使用说明书和“三包”凭证审查、 用户调查几个方面。 • 推广鉴定常年受理。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 保持资格的,原证书申请者应提前一个作业季节或在有效 期届满6个月前,重新按规定提出推广鉴定申请。产品结 构型式和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需要重新按规定提出 推广鉴定申请。
2,上《通用类补贴产品目录》的产品和企业要求
• 产品要求: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
护的要求,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 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 录》;没有大的质量和服务投诉事件的产品。申报企业的产品基本配 置,必须达到申报指南规定的配置要求,可在此基础上提高产品配置 水平 能力和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较好的“三包”售后服务能 力,能够履行对“履约要求”的承诺;生产正常,近两年来产销稳定 ,连续两年无产品集中有效质量投诉,且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抽 查不合格记录。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申请类型
□初次鉴定 □有效期满续展(原证书编号: )
制造商
企业名称
(申请者)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姓名: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址
邮政编码:
实际生产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姓名: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申请产品
产品类别
品 目
/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定型
文件名称
产品企业
标 准
主销区域
该型号产品生产量(台)
该型号产品销售量(台)
涵盖产品
产品型号
产品名称
该型号产品生产量(台)
该型号产品销售量(台)
制造商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第三章 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与推广

第三章 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与推广

鉴定任务主要包括: 鉴定任务主要包括:
1. 对农业机械科研新成果进行试验鉴定,提出科 对农业机械科研新成果进行试验鉴定, 2. 3.
学合理的鉴定意见 对农业机械新产品进行试验选型、 对农业机械新产品进行试验选型、鉴定定型和 推广鉴定 承担国内外先进农机具的对比试验和适应性试 验
§3.2 农业机械鉴定
第三章 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与推广
§3.1 农业机械的试验鉴定与推广
农业机械鉴定: 农业机械鉴定:指通过科学试验测定和生产 考核, 考核,综合评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使 用价值,为农业适用机具、 用价值,为农业适用机具、推广农业机械 化先进技术提供依据。 化先进技术提供依据。 鉴定目的:为了“ 鉴定目的:为了“有选择地推广适用的农业 机械” 避免盲目推广造成损失, 机械”,避免盲目推广造成损失,以维护 用户利益,提高农业机械化的经济效益。 用户利益,提高农业机械化的经济效益。
农机试验数据的统计常用指标: 1.计量指标:是用量来表示的试验指标。例 1.计量指标:是用量来表示的试验指标。例 如在铧式犁试验中的耕深测定。 2.计数指标:计数指标是只能以有限的或可 2.计数指标:计数指标是只能以有限的或可 数的数来表示的试验指标。 3.成数指标:计数指标中二者必居其一的数 3.成数指标:计数指标中二者必居其一的数 量的比例称为成数指标。 4.属性指标:所研究的现象不能用数量来表 4.属性指标:所研究的现象不能用数量来表 示,而要用性状来表示的指标叫属性指标。 5.变异指标:表示研究现象变异的指标称为 5.变异指标:表示研究现象变异的指标称为 变异指标。
习题: 习题: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实际意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目的是什么? • • • • •
义?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有哪些类型?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有哪些类型?不同鉴定类别的 检测有何区别? 检测有何区别? 以实例分析农业机械鉴定中的性能试验有哪些技 术要求。 术要求。 农业机械鉴定中的生产试验包括哪些内容? 农业机械鉴定中的生产试验包括哪些内容? 农业机械鉴定试验中抽样技术主要有哪些方法? 农业机械鉴定试验中抽样技术主要有哪些方法? 目前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有哪些程序? 目前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有哪些程序?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免费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免费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一)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二)选型鉴定:对同类农业机械进行比对试验,选出适用机型;(三)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的专项性能。

第三条农机鉴定包括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

通过部级鉴定的产品不再进行省级鉴定。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全国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省级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计划,公布鉴定大纲。

第五条农机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

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当予以推广。

第二章鉴定机构第七条农机鉴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鉴定机构实施。

第八条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组织;(二)通过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三)具有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四)具有符合鉴定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九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规定条件,分别确定承担部级和省级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及可鉴定的产品范围,并予公布。

《拖拉机产品推广鉴定采信检验报告的审查规范》

《拖拉机产品推广鉴定采信检验报告的审查规范》

拖拉机产品推广鉴定采信检验报告的审查规范1目的规定拖拉机产品开展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采信检验报告的审查要求,确保审查工作的规范性、一致性。

2范围适用于拖拉机产品开展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采信检验报告的审查工作。

3审查内容及要求3.1审查检验报告出具机构的资质——检验报告出具机构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报告中的检验依据应在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

——采信检验报告封面上应有CMA标志,报告封面或检验结论处应有检验检测专用章。

3.2 审查检验报告的真实性——采信的检验报告应真实,实施推广鉴定的农机鉴定机构应采取措施与检验报告出具机构确认其真实性。

——企业在申报推广鉴定时,应将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上传推广鉴定申报系统,并将检验报告原件提交农机鉴定机构审查。

如确提供不出报告原件的,如安全带等部件检验报告,可提供由部件厂家盖公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3 审查检验报告的出具时间——农机鉴定机构应采信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的检验报告。

——如申请时提交的检验报告不符合推广鉴定大纲要求的,企业可补充提供检验报告批准日期为受理日期之前的检验报告。

——在鉴定实施中补充提交了对申请时提交检验报告的补充或更正报告时,以申请时提交的报告批准时间为准。

3.4 审查检验报告的技术内容3.4.1检验依据采信检验报告中的检验依据应为推广鉴定大纲要求的标准。

推广鉴定大纲中未规定年代号的标准,原则上应为最新有效的标准,对于依据旧版本标准检验的检验报告,在新标准实施后1年的过渡期内可以认可(以申报鉴定时间为准)。

对于新旧标准中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未变化的,或虽判定标准变化,但检验结果GTJ08-2020具的检验报告,不受过渡期限制。

3.4.2检验结论采信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大纲规定。

3.4.3产品信息一致性采信检验报告中的产品主要技术规格与申请推广鉴定产品相关主要技术规格应符合审查要求,或在推广鉴定大纲一致性检查允许的范围内。

全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信息管理系统

全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需求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2015年4月目录前言全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总体结构一、全国推广鉴定信息查询系统1.系统介绍1.1目的1.2功能1.3使用人员1.4主页面设计2.推广鉴定信息数据管理系统(部级用户) 2.1信息录入2.2结果上传2.3换证管理2.4撤证管理2.5公告结果2.6证书打印2.7统计查询2.8监督检查2.9审查员管理3.推广鉴定信息数据管理系统(省级用户) 3.1信息录入3.2结果上传3.3换证管理3.4撤证管理3.5公告结果3.5证书打印3.6统计查询3.7 监督检查4.推广鉴定信息查询4.1主页面4.2推广鉴定信息查询系统4.3公众查询5.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查询5.1主页面5.2部、各省产品种类指南6.鉴定机构鉴定能力查询6.1主页面6.2各省鉴定机构认定鉴定能力二、部级推广鉴定企业申报管理系统1.系统介绍简介1.1目的1.2功能1.3使用人员1.4网上申请办事大厅页面2.企业注册登陆2.1企业注册页面3.部级推广鉴定申请信息管理系统3.1产品申报3.2 进度查询3.3变更申请3.4 通知文件3.5鉴定产品意见反馈4.管理员登陆4.1管理员管理申请企业信息4.2管理员收集意见反馈4.3管理员修改申请表表格格式和内容三、部级推广鉴定项目管理系统1.系统介绍1.1目的1.2功能1.3使用人员2.部级推广鉴定项目管理数据库(部级用户) 2.1信息确认2.2受理审查2.3受理审核2.4受理审批2.5费用核算2.6表格打印2.7完成确认2.8报告审核2.9报告审批2.10项目调整2.11进度查询2.12统计查询2.13指南管理2.14单位管理2.15大纲管理2.16收费管理3.部级推广鉴定项目管理数据库(承担单位用户)3.1项目接收3.2项目调整3.3收费管理3.4项目完成3.5结果上传3.6统计查询四、系统安全性要求前言全国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实现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信息的公布、查询和统计,为农机购机补贴工作提供支持,方便农机用户、企业更快、更准确得查询推广鉴定信息;实现推广鉴定的换证、撤证、证后监督和部级审查员的自动化管理;建立部级推广鉴定申请网上办事大厅,实现部级推广鉴定统一申报管理,提高部级推广鉴定申请受理的自动化办公程度,提高推广鉴定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提高推广鉴定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

农业机械申请专项鉴定备案流程

农业机械申请专项鉴定备案流程

农业机械申请专项鉴定备案流程
农业机械申请专项鉴定备案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资质证明、产品说明、技术文件等。

2. 选择鉴定机构:申请人根据需要选择一家鉴定机构,确保其具有相关的资质和能力。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选择的鉴定机构,一般可以通过邮寄或在线递交方式进行。

4. 鉴定评估:鉴定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验证申请人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现场考察:鉴定机构可能会对农业机械进行现场考察,以了解产品的实际情况、性能和技术指标。

6. 鉴定结果:鉴定机构根据评估和考察结果,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报告中会包括鉴定结论、产品性能评价、技术指标等信息。

7. 备案申请:申请人将鉴定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专项鉴定备案。

8. 备案审批:相关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检查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9. 备案结果:政府部门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备案结果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以上是一般的农业机械申请专项鉴定备案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略有不同。

申请人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参考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指南和规定。

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

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

·4·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国推鉴定)工作,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国推鉴定是指由中央财政经费支持实施的农机推广鉴定。

国推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促进全国范围内重点通用型农机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其他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推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鉴定申请和受理、鉴定实施、证书发放与标志使用、证后监督、承担机构能力确认、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国推鉴定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变更、注册管理,统一公开农机推广鉴定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指南、鉴定结果和证书等信息。

平台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运维管理。

第二章 指南发布第五条 总站负责制定并原则上每年调整、发布指南,明确国推鉴定产品的种类、范围和要求。

第六条 制定指南应坚持服务大局、开放共享,坚持积极作为、挖潜扩能,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

鉴定产品种类范围根据全国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结合鉴定能力和中央财政预算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主要涵盖重点通用型农机产品,同时可涵盖其他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型农机产品。

列入指南的产品应有已经公布的大纲和有能力承担国推鉴定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承担机构)。

第七条 指南应包括国推鉴定产品类别、品目、名称,以及受理单位和要求等内容。

第八条 总站将指南建议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以下简称农机化司)同意后发布,并在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平台。

第三章 鉴定申请和受理第九条 申请国推鉴定的产品应在农业机械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营业执照(境外生产者可为法定登记注册文件)的经营范围内,为合格产品,并在指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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