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_0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3.31•【字号】株财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株财发〔2014〕16号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的通知》(株财发〔2014〕15号),市财政局制定了《株洲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财政局2014年3月31日株洲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的行为,提高评审质量,规范评审操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库,指市财政局按照《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办法》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组建,具有相关资质要求,为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库。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库的组建与管理,具体工作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财政局对中介机构实行“择优进库、公平竞争、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中介机构库的建立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一批中介机构组建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
第六条市财政局一般每5年重新组织1次政府采购,如入库中介机构个数不足原始数量的2/3,可以提前启动政府采购程序。
第七条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株洲市财政局与选取的中介机构签订《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定点入库合同》,约定双方责任与义务,一般一定5年。
第三章中介机构库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市评审中心根据评审计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的项目名单。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广安府办发[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3]2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广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8日广安市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的中介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不断优化投资创业环境,促进广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性服务,其服务成果作为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相关依据,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规则,遵循质量第一、信用至上。
第四条各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坚持“开放竞争、提升效能,优化整合、分类规范”原则,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项目及时限第五条对涉及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
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市法制办审核,报市政府审定。
未列入目录管理的服务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
第六条中介服务机构在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可研深度、勘察设计、开工准备、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编制的服务项目及完成的最高时限如下:(一)可研深度阶段(10项)1.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中介编制报告18个工作日内;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中介编制报告18个工作日内;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审查,中介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方案)10个工作日内;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介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30个工作日内;5.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介编制报告书(表)30个工作日内;6.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中介编制报告书30个工作日内;7.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中介编制报告书(表)30个工作日内;8. 地震安全性评价初审,中介编制评价报告(方案)30个工作日内;9. 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中介编制报告(方案)30个工作日内;10 . 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中介编制预评价报告20个工作日内。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09•【字号】延政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第36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9日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产评估、产权拍卖等中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超市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采取网络与实体相结合方式建设,为入驻中介机构和委托单位提供中介资质(资格)信息公开、中介服务机构选取、交易信用评价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定执业资质或执业许可,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委托单位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委托单位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中介服务是指下列事项的服务:(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中介机构进行招标代理的服务。
(二)委托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需要选择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仲裁服务。
(三)委托单位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服务。
(四)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国有资产拍卖活动,需要选择中介机构的拍卖服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渝府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行为,加强中介市场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或者参与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在工程建设领域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者程序为委托人提供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测绘、土地(矿产资源)评估、养护管理、检验检测、评价鉴定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的总负责方,包括投资人、项目管理法人或者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施工承包单位。
第四条在本市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建立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管理机制。
第五条中介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或者参与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活动,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平等自愿、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1•【字号】赣府厅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1日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入驻管理第四章选取方式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六章信用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全力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规范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的运行、服务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承接服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的综合性平台。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全省辖区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行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第三条全省项目业主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条件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中介服务项目包括财政性资金项目和社会性资金项目。
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机构目录库管理办法

清徐县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目录库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目录库(以下简称目录库)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活动,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构筑预防腐败体系,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服务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中介机构实行目录库管理的通知》(并政办发…2013‟58号)、《清徐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建运行方案》(清政发…2013‟37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经验,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录库的定义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目录库,是指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需要由社会第三方出具意见或提供专业技术性资料、服务时,按照公开择优、综合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符合相关资质、业绩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目录库。
二、目录库类别及组建(一)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服务主要包括:1.招标代理类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组建;2.工程造价咨询类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组建;3.资产评估类、拍卖类由县财政局组建;4.可研报告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编制类、评估咨询类由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组建;5.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类由县发改局组建;-1-6.环境影响评价类由县环保局组建;7.土地使用权评估类由县国土局组建;8.审计验资类由县审计局组建;9.公路设计类、公路勘察类、工程检测类、公路监理类由县交运局组建;1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类、建设工程设计(含人防)类、市政工程设计类、建设工程勘察类、建设工程监理类、城乡规划编制类、工程测量类、园林绿化设计类由县住建局组建;11.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类、项目水资源论证类、防洪影响评价类、水利工程设计类、水利工程监理类由县水务局组建;12.房地产估价类、房产测绘类由县房管局组建;13.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类由县防震减灾局组建。
目录库单项类别中介机构数不足三家的,由县行政服务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适时补充后启用。
政府需要委托的其他中介服务类别,视具体情况另行组建。
行政服务中心中介和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中介和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进驻中心中介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进驻中心为中心各窗口进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成果的机构~及一些提供便民服务的机构~依法设立~并收取相应费用。
主要包括工程预算、会计审计、资产,房产、土地,评估、工程咨询、测绘、检测、检验、认证等机构~工商登记、项目审批、税务、房地产等代理机构及电信、移动、数字电视、供水、供气、供油等办事机构~银行服务~商务中心。
第四条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以及与其开展中介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二,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在本行业内市场占有率高、诚信评估名列前茅,,三,取得执业资格的专职执业人员不少于3人~原则要求无执业资格人员不得进驻中心~但确有充分理由需进驻的~应经中心认可,,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介机构进驻中心的程序:,一,相关机构提出进驻申请~提供《中介和服务机构进驻中心申请表》、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二,中心进行调查审核和决定~并根据工商核准的经营范围确定该机构在中心的服务事项,,三,签订协议~填报《中介和服务机构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登记表》~发放工作牌。
中心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准予其在中心内设置服第六条务窗口~明确其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和经营期限~从事营利性中介服务活动,中介机构应接受中心日常管理和考核~自行负担办公、服装等费用。
第七条中介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中介机构应亮证、亮照经营~其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投诉机构电话等应在窗口公示.第九条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中介机构与被收费单位协商从低收费。
中介机构库管理基本办法和实施方案

中介机构库实施办法一、中介机构库共分为四个专业库1、可研报告编制服务机构库。
服务内容为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书的编制。
2、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
服务内容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重大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标代理。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库。
服务内容为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以及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4、环评服务机构库。
服务内容为环评报告书(表)的编制服务。
二、中介机构库建立方式1、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介机构进入中介机构库。
2、中标单位签订《入库协议》及廉政承诺书。
三、中介机构抽取方式1、服务费用五万元以下的实行电脑打分制。
入库单位登录中介机构库系统报价,电脑自动选择最低分成交。
2、服务费用在五万元以上的实行竞争性谈判制。
入库单位提交谈判资料,经专家综合打分确定成交单位。
四、中介单位管理中介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
业务有重大过失的取消抽取资格。
重大过失指招标代理机构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的;工程咨询单位预算审计、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经审计部门复核,调整率超过5%的;可研编制单位、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未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义务超过两次的。
中介单位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是投标书拟派人员,否则不支付相关费用并取消单位资格。
中介单位每季度需定期提交上岗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中介机构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的使用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水平,规范咨询机构执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襄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襄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为高效、高质量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任务,提高项目全面咨询技术服务效率及质量,规范咨询中介机构服务工作及管理,建议组建樊城区建投公司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中介机构库,做好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信息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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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条为加强对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中介机构。
第三条在区行政区域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采购等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建设监理的中介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区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项目;2.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项目;3.财政融资以及利用国债项目;4.转
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项目;5.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资金投资项目。
第五条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是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的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1.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区中介服务机构库;2.负责对入库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考评和动态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3.确定各中介服务机构库的单位数量。
第六条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委托,具体负责区中介服务机构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工作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2.牵头建立区中介服务机构库;3.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补库等日常管理工作;4.接受委托单位申请,通过随机抽取和综合评定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第七条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
服务机构库共分为三个专业库:1.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库,暂定7家。
服务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重大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标代理。
其中甲级3家单位,1家备选单位;乙级2家单位,1家备选单位。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库,暂定11家。
服务内容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的经济评价;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等工程造价有关的咨询服务。
3.房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机构库,暂定6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机构库4家(2家甲级市政监理企业,1家甲级备选企业,1家乙级监理企业)。
服务内容为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等项目的监理工作以上“三个专业库”入库数量为暂定数量,区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专业结构的需求报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区政府采购平台上进行调整。
4.工
程中介服务机构库再进行补选时,补选单位的服务项目服务费限额为30万元,服务费高于30万的项目只在现有的入库单位选择。
第八条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方式由委托单位在项目得到财政的资金审核通过后,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启动选取工作:1.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内的监理库、项目招标代理库和工程造价库直接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专业软件,随机抽取决定项目服务单位。
2.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的监理库单位选择由电脑随机抽取2家单位,2家单位在规定的时间组建项目服务组,同时安排项目总监进行答辩、打分,最终确定服务单位。
同一家监理企业不得连续3次服务6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九条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享有以下权利及义务: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规定,从事与委托人约定范围内的中介服务。
2.依法收取中介服务费。
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时,必须按照投标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政
府投资项目委托单位收取中介服务费,除去中介服务费用后不得另借名目收取任何费用。
(招标代理企业可在项目服务时收取不得超过500元/家的报名费除外)3.接受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
4.中介公司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条委托单位应根据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从区中介服务机构库中抽取服务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借口,人为的指定服务单位或提高项目所需单位的资质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无论建设项目大小,一家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资质等级在一个滚动选择周期内,原则上只能承担同一类别的一项中介服务项目活动。
第十二条承接范围招标代理企业承接范围:甲级企业可承接任意金额的招标代理活动,乙级企业承接50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活动,甲级备选招标代理企业只能承接20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活动,乙级备选招标代理企业只能承接100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活动。
所有招标代理企业必须具备政府采购资质且经
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备案后方可承接我区的货物和服务类招标代理业务。
监理企业承接范围:除城市主干道、跨度为100米以上的市政、公路工程必须由甲级市政监理企业服务外,其他项目监理活动按照类别根据不同的资质随机抽取确定监理企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范围参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库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入库企业服务期暂定2年,2年后根据社会经济事业和专业需求的要求重新选择入库企业。
第十四条中介机构服务库内的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库中予以除名:1.拒不服从区政府采购中心日常管理的;2.拒绝接受业务的(违反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禁止投标的除外);3.资质变化后不能符合要求的;4.在我区委托的业务中有重大过失的。
重大过失指监理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工期延期、虚假签证;招标代理机构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的;招标代
理和监理服务机构未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义务的情形逾两批次的;工程中介咨询单位服务项目中预算审计调整率[(调增额+调减额)/送审额]超过4%,委托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经审计部门复核,复核误差率超过5%的。
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拟派人员,否则不支付相关费用且取消单位资格。
中介机构每季度需定期向服务使用单位提交上岗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第十五条每半年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对所有企业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予以清退,对备选单位也进行考核,表现优秀的将正式转为入库单位。
对中介服务机构被除名后的缺额部分和备选库,及时进行入库补充。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规避本办法的,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将此行为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一律不支付中介服务费。
区行政监察或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涉及招标代理范围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涉及工
程监理事宜的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涉及造价咨询事宜的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执行。
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责任编辑:田老师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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