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中各种罪名的重要区别

合集下载

刑法的罪数界限区分及研究

刑法的罪数界限区分及研究

刑法的罪数界限区分及研究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和控制的法律规范。

在刑法体系中,不同的罪行被分为不同的类别,罪行界限的划分是为了明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便进行相应的司法处理。

刑法中的罪行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轻罪、中罪和重罪三个界限。

轻罪是指犯罪的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的罪行,通常对社会不会造成重大损害,如盗窃、寻衅滋事等。

中罪是介于轻罪和重罪之间的一类罪行,危害程度较重,但不及重罪,如故意伤害、赌博等。

重罪是危害程度最大的罪行,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如杀人、强奸、贩毒等。

这种罪行的划分不仅在刑法理论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起着指导作用。

根据罪行的界限划分,可以指导刑法的立法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可以更加准确地划定不同罪行的具体内容和刑罚幅度,以便将犯罪行为进行有效地惩处。

界限的划分可以指导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罪行的界限判断,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从而进行相应的刑罚裁量和刑事处罚。

罪行界限的划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是界限的划分标准问题。

如何界定罪行的危害程度,以及如何确定轻罪、中罪和重罪的具体界限,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后果和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等因素,并结合社会的文化、历史和法治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其次是罪行界限的可变性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变革,原先的罪行界限可能会发生一定的调整和变化。

这就需要对罪行的界限进行不断的研究和修正,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在刑法研究中,罪行界限的划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研究者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法规定进行比较和分析,对罪行界限的划分进行评估和研究。

这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刑法的体系和对罪行的界限进行提升。

由于罪行界限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研究者还可以通过对不同案例的分析和比较,对罪行界限的具体应用和适用范围进行深入研究,以提高司法实践的效果和质量。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重要罪名解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重要罪名解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法重要罪名解读刑法重要罪名解读一、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最严重的罪名之一,是指主观上以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为目的,并以达到这一目的为结果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两个要素,即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具备故意杀害他人的主观故意。

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具有预见性和预期性,并愿意接受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客观方面,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素是指杀人行为的结果要符合法定条件。

具体来说,杀人行为应该是非法的,即没有合法的正当理由或者应当防止杀人行为发生的情况下,犯罪人仍然故意杀人。

二、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是具体的行为方式,即犯罪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即为犯罪人具备抢劫意图,并以实施抢劫行为为目的。

抢劫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抢劫罪需要在实施盗窃行为的同时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

盗窃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暴力、非胁迫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三、强奸罪强奸罪是指男性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以同样手段强奸男性、儿童的行为。

强奸罪的客观方面即为犯罪人具备实施强奸行为的行为方式,包括暴力、胁迫等手段。

强奸罪的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具备性侵他人的故意。

即以实施性侵行为为目的,并以达到这一目的为结果的犯罪行为。

四、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指个人非法出售、运输、制造、出租、传输、购买毒品的行为。

贩卖毒品罪的成立需要具备四个要素,即犯罪主体、毒品、贩卖行为和数量。

犯罪主体即为个人,不包括组织或团体。

毒品包括各类禁止生产、销售、传输的毒品物品。

贩卖行为是指非法经营毒品的行为,包括出售、运输、制造、出租、传输以及购买。

数量要求则是指贩卖毒品的数量要达到法定的标准。

五、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以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方式,即以行贿和受贿为主要犯罪手段。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整理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整理
或死刑
组织、领导,10 年以 上或者无期;积极参 加的 3 年以上 10 年以
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 引起不构成此罪;没有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 成严重后果,但是没有 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 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
产安全
实施杀人、爆炸、绑架 等犯罪的,实行数罪并

织罪
劫持航
故意
空器罪
盗窃、抢 夺枪支、 弹药、爆 炸物、危 险物质

故意;非法 占有为目

非法持
有、私藏
枪支、弹 药罪
交通肇 从事交通
事罪
运输的人
员及偷开
人员、单位
主管人员、
机动车所
有人或者
承包人
故意
公共交通 安全
过失
下;其他参加的,3
年以下、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使用暴力 2.正 10 年以上或者无期; 致人重伤、死亡包括故
在使用中或者飞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意和过失;航空器可以
(不能履行 拘役;造成
合同的不定 重大损失
此罪)
的,3 年以 上 7 年以下
使用虚假证
明没有达到
法定数额而
虚报 ,或者
达到了报的
更高,数额
巨大后果严

未交付货
币、实物或
者转移财产
所有权;或
者成立后又
抽逃出资
向股东和公
可;危险物质需 窃、抢夺国家机关、
有的,构成
要危害公共安全 军警人员、民兵的枪
支、弹药、爆炸物的,
处 10 年以上、无期、
死刑
1.没有合法根据 3 年以下、拘役、管 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的,
实际占有;2.非 制;情节严重的,3 为吸收犯,以非法制造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货币犯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第五分考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六分考区贪污贿赂罪重点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第七分考区渎职罪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1.放火罪。

大二上刑法罪名比较

大二上刑法罪名比较

②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前者的对象只能是公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后两者的则是任何公司财物;前者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行为方式包括窃取、骗取、侵吞,后两者的实施与职务无关,行为方式分别只能是窃取或骗取;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两者的则是一般主体。
③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前者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后者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行为方式不同:前者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行为方式包括窃取、骗取、侵吞,后者只是将自己合法持有的财物,据为己有,拒不交出。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两者的则是一般主体。
④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其一,抢劫罪必须是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发出威胁,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也可不是,可以有自己发出,也可由第三者转达威胁;其二,抢劫罪必须是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敲诈勒索罪则可以是当场实现或日后实现威胁内容相恐吓。其三,抢劫罪必须是当场夺取财物或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敲诈勒索罪则可以是使被害人当场也可以是日后交付财物。
1、比较:①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主观方面:前者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其他利益的目的;后者是以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为目的。客观方面:前者既有绑架行为又有勒索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后者一般只具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除了因索取债务的情况外,既无勒索财物的行为,也无要求其他利益的行为。客体不完全相同:前者既有复杂客体,又有单一客体,后者只有单一客体。
⑧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客体不同:前者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后者的客体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存在差异:前者是行为人在职务活动活动中利用职权出入人罪、枉法裁判,后者则与行为人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务或身份无关。主体不同:前者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任何具有责任能力之人。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6、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0、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1、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2、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3、破坏电力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发电、供电、变电或输电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一、罪名及罪刑1. 罪名的认定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形式化的描述,通过罪名来区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刑法分则对于罪名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自首、妨害作证等。

法律对于不同的罪名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2. 罪刑的确立罪刑的确立是指根据罪名认定犯罪行为,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确定有一定的程序规定和刑法规定,包括对于量刑的原则、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或者单位。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主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等。

2.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利益或者对象。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客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国家机关等利益的保护。

3.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法定条件。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构成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故意、过失、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要件的认定和判断。

三、刑罚的适用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对于其所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刑法分则对于刑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法适用、行为能力、故意和过失等方面的规定。

2. 刑罚的种类刑罚是指对于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定的处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种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规定、对于罚金、有限自由和剥夺自由、死刑等刑罚的规定。

3. 刑罚的量刑刑罚的量刑是指对于犯罪行为具体判决刑罚量的裁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量刑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的规定、对于情节和性质的考虑等。

四、刑法适用1. 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指在适用刑法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

刑法分则对于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律溯及力、刑法解释和适用、刑法规定的适用等。

2. 刑事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一系列法律程序规定。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1。

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

特征:(1)侵犯的客体: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3。

种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一)放火罪: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分析其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2)放火罪的既遂和未遂。

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已将目的物点燃,并达到脱离引燃物,也能够独立燃烧,公共安全因而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也视为放火罪的既遂。

反之未遂。

(3)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倾覆:是指使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2)毁坏,是指上述交通工具被烧毁、炸毁、坠毁等完全报废或被严重破坏的情况(3)判断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考虑①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②看破坏的方法和部位(4)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的界限:①本罪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②看盗窃和毁坏的部位和强度,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5)正在使用:指正在行驶中或交付使用、停机使用。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抢劫罪与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区别一、抢劫罪与绑架罪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这一犯罪故意是明确的。

后者属概括的故意,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基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为目的,它只要求行为人对犯罪事实有概括的认识就可以构成故意犯罪。

2、犯罪的方式不同。

前者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再以伤害或者杀死人质相威胁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3、犯罪的客体不同,两罪都有可能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但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使用暴力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其首要目的。

而绑架罪侵犯是首先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包括健康和生命权利。

因此,我国刑法将抢劫罪放在侵犯财产犯罪内,而将绑架罪归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1、从内容上看,抢劫罪是以使用暴力相胁迫,当场劫财,遇有抵抗或为排除抵抗施加暴力。

敲诈勒索罪则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或者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产等相威胁、要挟。

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2、从方式上看,抢劫罪中暴力或暴力威胁是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的,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也可以由第三者转达向被害人间接实施,既可以公开,也可以暗示。

3、从取得的非法利益上看,抢劫只能取得财物,并且是动产,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甚至是取得财物性利益。

4、从时限上看,抢劫罪中除首先实施暴力排除妨碍外,其暴力威胁表现为如被害人不交出财物,即当场付诸实施威胁的内容,就在此后实施的内容,取得的财物既可以当时当场,也可以事后取得。

5、从对象上看,抢劫威胁的对象只能是被害人或在场的亲友、同事,而敲诈勒索不仅限于在场的被害人或其亲属,还包括不在场的其他人。

虽然敲诈勒索罪比抢劫罪威胁的内容要广,但主要对被害人实施心理威胁,相对而言人身危害程度稍轻,时限稍缓。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

四敲诈勒索罪绑架罪1.使用的方法使用扣押人质以外的方式的勒索财物实施了控制人质的行为2.索取财物的对象向敲诈的对象本人勒索财物向第三人索要财物或实现其它目的结论: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1 .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 .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 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 .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 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4 .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 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 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 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盗窃罪与诈骗罪都是窃取、骗取型财产罪。

侵犯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制度,两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客观方面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等。

盗窃是秘密窃取,行为人取得财物是不顾财物控制者以合法权利,意图破坏其占有并非法占有他们的财物,诈骗是行为人取得财产控制着的信任,财产控制者基于这种信任主动将财物交付行为人占有。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被害人产生了认识错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财产处分。

而且,我们认为这里的处分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的财产损失的成立诈骗罪,否则成立盗窃罪。

(一)关键是客观方面特征不同:二者的主观构成要件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但二者的客观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主要根据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的特征区别1,即二者非法获得财产的方式不同。

盗窃罪是采取秘密的方法窃取财产,诈骗罪是采取欺诈的方法取得财产。

2是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产所有人或者持有人陷于错误,“自愿”将财产交给行为人(二)法律后果或刑法处罚的不同:犯诈骗罪的,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后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而盗窃罪在上述基础上如果盗窃金融机构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客观行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2、客体不完全相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平和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

由于侵占罪是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罪名,所以,实践中如何划清其和盗窃罪的界限,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侵占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即行为人只是基于不法所有的意图将原已占有的他人财物不法领得的行为;而盗窃罪是转移占有的犯罪。

换言之,易“自己占有”为“不法所有”是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将“他人占有”改变为“自己占有”则是盗窃罪的本质特征。

所以,理解侵占罪中的财产“自己占有”和盗窃罪中的财产“他人占有”的含义,乃是问题的关键。

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区别(1)客观行为不同。

前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后者则表现为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

(2)主观目的不同。

前者的目的是劫持航空器,即控制航空器;后者的目的则是加害于对方的身体。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前者为行为犯,以行为人实施完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为既遂;后者属危险犯,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为既遂。

(4)管辖原则不同。

前者实行普遍管辖;后者不实行普遍管辖。

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答:应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2)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3)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在许多情况下,行为人与被害人均有责任,如果行为人对事故不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司法解释,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本罪论处:(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第一,犯罪主体不同。

叛逃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我国公民。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

叛逃罪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投敌叛变罪则表现为投奔敌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叛逃境外又投奔境外敌方营垒的,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定投敌叛变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A 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 (刑法第111条),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B 间谍罪 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本罪。

A和B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行为方式上。

A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行为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如果行为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实施本罪的行为的,应按牵连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论处。

如果行为人不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则构成本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