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宪政
中国近代宪政体制变迁及其历史意义

中国近代宪政体制变迁及其历史意义近代以来,中国经历了多次政治、社会变革,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就是宪政体制的变迁。
作为一种现代政治制度,宪政体制的建立,标志着国家治理体制由传统统治方式向现代化政治体系转变的重要标志。
本文就从中国宪政体制的变迁历程和其历史意义两方面,来探讨中国宪政体制的变迁过程。
一、中国宪政体制的变迁历程1.清朝晚期的宪政改革尝试清朝晚期是中国尝试引进西方宪政的阶段,以满洲贵族为主的清廷屡次进行宪政改革尝试,不断借鉴西方国家的宪政模式。
1898年,清政府在戊戌变法时期通过颁布皇帝诏书,制定了实行宪政的“大憲章”,废除了科举制度,试图引进民主制度。
但是,由于阻力极大,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根基,遭到了顽固势力的反对和遏制。
戊戌变法失败,洋务派的改革同时也结束了。
2.民国时期的宪政实践民国时期,各种思想和政治力量持续发生着激烈的碰撞,宪政理念逐渐成为主流。
1912年,辛亥革命爆发,民主革命推翻了清朝的统治,宣告中华民国成立。
此后,孙中山在国内推行宪政改革成为了当时的重点,他奋斗了一生,成为宪政实践的代表人物。
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制定了“临时大宪法”,梳理了国家机构和权力关系,并在北伐战争中得以初步实施。
随着国共合作的结束和蒋介石的崛起,国共内战空前激烈,宪政建设陷入停滞,遂至1949年共产党开展胜利后,宪政体制被彻底打破。
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政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宪政建设历经了多个阶段,其中较为重要的是1982年宪法的颁布和实施。
该宪法明确了国家的宪政模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界定,确立了人民民主制度,全面奠定了中国现代化宪制的基石。
二、中国宪政体制变迁的历史意义1.夯实国家政治基础中国宪政体制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政治体制的一次较为彻底的革新,这次革新夯实了国家政治的基础。
中国从传统的封建政治体系走向了现代化,实现了对国家统治和治理模式的更新和转化。
中国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也开始初具规模和雏形,这是中国宪政体制变迁的一个重要历史意义。
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与政治体制改革

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与政治体制改革随着近代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与掠夺,中国社会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政治体制需要进行重大改革。
在这个背景下,近代中国出现了一系列的宪政运动,旨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
清朝末年,中国出现了第一次宪政运动。
由光绪皇帝发起的戊戌变法尝试着对中国传统政治进行改革。
变法的核心是“仁政”,以改善民众生活为目标。
但是变法遭到了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抨击,并被保守派势力所推翻。
尽管变法失败,但它却掀起了一次宪政运动的浪潮。
随着清朝的逐渐衰落,新兴的民主派逐渐崛起。
1905年,中国第一个政党——同盟会成立。
同盟会旨在通过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建立一个共和国。
在同盟会的领导下,逐渐兴起了一系列的宪政运动。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被推翻,中国成为共和国,这也标志着中国政治体制的巨大变革。
随后出现了“南北议和”、冯玉祥与张作霖的军阀混战等复杂的政治局面。
1919年,中国爆发了一次规模较大的运动——五四运动。
学生们在抗议巴黎和会上将中国的未来彻底拉向了民主革命的道路。
五四运动也标志着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正式进入了现代化的轨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开始了广泛的政治体制改革。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它将中国的民主革命同社会主义革命结合在一起,并开始在中国各地积极展开群众工作。
1924年,孙中山创建的中华民国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宣称“民主派”在新的政治体制中占据重要地位。
然而,国共两党在宪政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分歧,使政治改革陷入了泥潭。
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军成功地取代了中华民国政府,中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建立了新中国后,中国共产党采用了一种全新的政治体制——人民民主专政。
这种政治体制注重民主集中制,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吸收和凝聚各个社会力量,形成了新的政治体系。
总体来说,近代中国的宪政运动和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尽管中国政治制度始终没有完全走向民主,但每一次宪政运动都激发了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民族精神,在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河中留下了重要的印记。
近代前期的宪政

近代前期的宪政第一节清末“预备立宪”清廷“仿行宪政”始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到宣统三年(1911)爆发武昌起义为止,前后进行7 年时间,大致分为光绪末年和宣统年间两个阶段。
在这两个阶段中,主要围绕立宪派对宪政的要求和清廷对立宪的预备为中心进行的。
第一阶段:光绪三十一年至三十四年(1905—1908)1.预备立宪诏旨的颁布。
光绪三十一年六月(1905 年7 月),清廷下诏派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绍英等五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①。
后改派李盛铎、尚其享替代徐、绍二人出国。
五大臣从11 月出发,经过半年多时间,走遍英、美、法、日、俄等国,光绪三十二年(1906)先后回国。
他们向慈禧太后密陈,“欲防革命,舍立宪无他”,实行“宪政”,可使“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并且指出:“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①。
这个假立宪建议,颇为慈禧太后赏识,她立即召开御前会议讨论,众人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巩固皇权、延缓统治的好办法,清廷决定“仿行宪政”。
七月十三日(9 月1 日),清廷正式颁布“预备仿行宪政”谕旨。
主要内容是:(1)“大权统一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这是清廷立宪的原则;(2)由于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先从改革官制入手,同时兴办各项有关事宜,作为预备立宪的基础;(3)待数年后预备立宪粗具规模,再定立宪实行期限。
2.立宪团体的成立。
清廷预备立宪诏书颁布后,立宪派奔走相告,额手称庆。
为了促进宪政,在海外的康有为把保皇会改为国民宪政会。
光绪三十三年(1907),梁启超在日本东京成立“政闻社”,在宣言中提出四大政纲:(1)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2)厘订法律巩固司法权之独立;(3)确立地方自治正中央地方之权限;(4)慎重外交保持对等权利。
并宣称:“政闻社所指之方法,常以秩序的行动,为正当之要求,其对于皇室,绝无干犯尊严之心,其对于国家,绝无扰紊治安之举!”②表示决心同清廷合作推行宪政。
中国近代宪政化历程之反思论文

中国近代宪政化历程之反思摘要:回顾近代中国的宪政历史,“求富”、“求强”的功利主义价值诉求和“国家主义”的价值立场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它影响着中国的宪政实践的得失成败。
中国、德国及日本的近代宪政史表明,背离“自由主义”宪政精神的宪政实践是无法走的长远的。
关键词:宪政功利主义国家主义自由主义中图分类号:g6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自晚清西方宪政思想及制度传播到我国至今已有百年,然宪政之核心理念依然未能深入人心,宪政制度的改革建设更是差强人意。
中国近代宪政之回眸(一)变法图强的功利色彩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社会经历了漫长的战争和动荡。
当时中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如何抵御和反抗列强的侵略和压迫,二是如何实现社会的转型,即实现国家的近代化。
然而初时执政者(清政府)并没有认识到后者的重要性。
当时政府对鸦片战争失败的回应仅仅是巩固海防,以期延续闭关锁国的政策。
当第二次鸦片战争再次失利时,才转而“师夷”在建船制炮方面的“长技”以“制夷”,于是引发了历时30年的洋务自强运动[]。
可甲午战争的失败,使李鸿章苦心经营的北洋水师全军覆没,30年的洋务成果付之一炬,自强之梦被无情击碎。
此时,“朝野乃知旧法之不足恃”,由先前“从器物上感觉不足”到“从制度上感觉不足”[]。
举国上下开始认识到只有改革旧制,创建新的国家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富国强兵,抵御外辱的愿望。
围绕旧制度的不足,当时主要形成了两种意见和主张:一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改革派,主张通过变法,即改革旧有的行政制度,建立君主立宪制;而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则主张暴力推翻作为专制代表的满清政府,建立民主共和国。
两派虽有分歧,但只是方法、手段上的分歧。
目标仍是一致的,无论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都反对专制,主张立宪。
1904年日俄战争中日本以蕞尔小国战胜沙皇俄国,使得当时的精英阶层把立宪和图强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
当时的中国,任何一项主张或举措,只要和图强联系在一起,就有了正当性和号召力。
近代中国民主意识与宪政理论

近代中国民主意识与宪政理论近代中国所经历的社会变革,不可忽视的是民主意识的兴起和宪政理论的发展。
在这个时期,中国人民开始认识到自由、权利以及政治参与的重要性,逐渐形成了对于民主制度和宪政的需求与探索。
首先,近代中国的民主意识始于对西方现代国家制度的接触和启蒙。
自19世纪以来,中国开始进行对外开放,与西方国家发生了频繁的交流,其中包括了对西方民主制度的认知。
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和价值观念引发了中国人民的思考。
特别是五四运动后,大量的知识分子开始呼吁民主与科学,认为只有通过民主制度才能解决国家的问题和社会的进步。
这使得中国逐渐形成了民主的意识和需求。
其次,近代中国的宪政理论的发展也对中国的民主意识产生了重要影响。
宪政是一种法治原则,通过宪法确立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中国的宪政历程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的戊戌变法,当时的变法派试图通过宪法制度实施君主立宪来改革中国。
虽然这次变法失败了,但是在改革失败后,一些变法派的思想和理论依然存在并发展。
例如康有为等人在随后的岁月中对宪政理论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提出了很多宪政改革的构想。
他们认识到权力制衡、法治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性,并试图在中国实现这些理念。
这些宪政理论的发展,为中国日后的民主进程打下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在宪政理论的启发下,中国开始兴起一些争取民主权利和宪政改革的运动。
例如1911年辛亥革命带来了中国历史的第一个共和国,尽管其后的政治局势动荡,但毋庸置疑,在这段时间里,中国人民第一次真正尝到了民主制度的甜头。
然而,历史的曲折和变迁使得中国的宪政探索和发展一度停滞不前。
直到20世纪末,中国的民主意识再度被唤醒。
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繁荣和信息自由,使得人们对于民主的渴望与日俱增。
1998年,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宣称中国共产党必须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其中,"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概念引发了中国人民主权利的讨论。
1949年以前的中国近代宪政史回顾与反思

1949年以前的中国近代宪政史回顾与反思导言风云激荡的二十世纪已然成为历史,上一世纪是中国这个东方古国发生剧烈动荡与深刻变化的一个世纪,而其最大的遗憾,莫过于在上世纪前半叶数度与宪政民主失之交臂,以至于整个民族在后半叶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早在清王朝末期,即十九世纪末,从体制内到体制外,都涌现出一大批志士仁人,他们以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为毕生追求目标,为此前仆后继,牺牲奋斗。
中国是亚洲地区最早建立起“共和国”的国家。
从上世纪初至今,中国共产生过13部宪法草案和宪法。
然而时至今日,除台湾和港澳少数地区率先实行宪政民主制外,广大的中国大陆地区人民依旧徘徊在宪政的大门之外,与世界潮流相隔绝。
沉思百年中国行宪史的屈辱与光荣、苦难和奋争,当有益于未来的中国宪政转型与宪政政体的最终实现。
须加以说明的是,笔者并非法律及历史学界专业人士,在此仅就笔者阅读到的有关资料,作一梳理介绍,并加以自己的认识,亦为时间不充裕的网友了解这一段历史提供便利。
由于个人学识和掌握的资料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各位方家指正。
据陈奎德先生<中国的宪法与宪政>,1949年以前,中国曾先后产生过七部宪法及宪法草案:1.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1908)2. 辛亥革命南北议和产生的《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3. 袁世凯主导的《天坛宪草》(1913年10月30日)4. 《曹鲲宪法》(1923年)5. 蒋介石主导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6. 《五五宪草》(1936年5月5日)7. 《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12月25日,以下简称《民国宪法》)以下将主要以此为线索,分述其产生背景和要义,总结各阶段之经验教训。
一、清末“预备立宪”与《钦定宪法大纲》清末“预备立宪”,是伴随着辛亥革命之前的晚清十年“新政”,由体制内外一批矢志改革、锐意图强的“立宪派”极力促成的一次得到统治者认可的、自上而下的和平宪制变革。
以往由于意识形态的粗暴干预,官修“正史”对此均采取轻描淡写的态度,或以“预备立宪”只是变中国为“君主宪制”,没有打倒皇帝,而斥其为“反动”或“垂死挣扎”,而对诸如“太平天国”、义和拳之流“暴民政治”却大加褒扬。
宪政制度在近代中国为什么难以确立

【内容提要】宪政制度是西方经济、政治和文化自然演化的结果。
从救亡图强的目的出发,近代中国在学习宪政的过程中,未能深入分析宪政的涵义及其产生和存在的历史背景,而是将宪政作为救国图强的必经之路,进而甚至将宪政制度本身作为追求的目的,而忽视了近代中国缺少宪政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因而注定了这场轰轰烈烈的革命以失败而告终。
【关键词】宪政/近代中国/制度【正文】19世纪下半叶以来,宪政在中国从思想传播到付诸行动,可以看成是一场制度和文化的移植过程。
这场移植,以知识分子的思想启蒙为开端,经过了制度改良(戊戌变法)和制度变革(辛亥革命),最终既没有带来启蒙者和改良者以及革命者所共同企盼的宪政制度,也没有使近代中国走上富强之路。
虽然保留了一些宪政的形式,虽然宪政思想开始在中华大地上渗透,但从这场运动的初衷来讲,宪政制度的移植基本是以失败而告终,或者说,最终被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制度所融化。
这种失败,是由宪政自身的特点和近代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而思想家和政治家们所采用的移植方法,也更加剧了这种失败的可能性。
一、宪政救国论宪政制度被介绍到中国来,是在19世纪下半期,在帝国主义用枪炮叩开中国大门的时候。
先觉之士首先是看到自己物质文明的落后,于是有洋务运动的“师夷之长技”。
继而很快就发现,腐朽的政治制度已成为“师夷长技”的绊脚石,于是不约而同地聚焦于西方的政治制度。
林则徐组织制《四洲志》,魏源著《海国图志》,介绍英、美、法、俄等国的政治制度,王韬则在〈漫游随录〉中盛赞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也历数立宪制度和议会的种种好处,太平天国的洪仁容闳亦直接主张用西方的民主政治来改造中国。
其中,王韬主张建立君民共主政治制度,得到了许多官僚知识分子的赞赏和支持。
与此同时,清朝政府派出的郭嵩焘、曾纪泽、薛福成等驻外使节也纷纷介绍他们所亲见的西方民主制度之优越,主张向西方学习,改良自己的制度。
从表面上看,这首先是一场外来文化的传播运动,是不仅渴望学习西方先进的物质文明,而且同时渴望引进西方先进的制度文明;而往深层分析,则不难看出这学习的渴望背后,是一种深深的民族忧患意识。
近代中国宪政经验的启示

近代中国宪政经验的启示作者:张千帆来源:《民主与科学》2009年第01期宪政改革要成功须依赖广大人民的参与和支持1908年,中国清政府出台了第一部宪法性的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这部大纲是一部很糟糕的宪法,但它毕竟标志了中国宪政的起步,代表了从1840年以来半个多世纪思想的积累。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不断求索着民族的命运,在1894年的甲午战争中,中国被小小的日本国打败,这对知识分子的震动尤其大。
为什么中国这样的庞然大国,原先我们把自己的文明源源不断输出给日本,最后竟然被日本打败,经过很简单的比较之后,我们马上得出一个结论——因为日本的宪政和法治远远走在我们前面。
果然十年之后,日本不仅把中国打败,把俄罗斯也打败,这更加说明宪政对于国家富强的重要性。
中国的朝野,知识分子、社会精英达成了一个共识——中国要进步,一定要制宪。
为什么中国一直被动、挨打、落后?原以为是我们没有洋枪洋炮,后来发现是因为没有强大的工业和经济,到1908年我们终于发现原来我们缺乏一部宪法,缺乏一套现代国家的制度。
1908年,中国终于出台了这部宪法,但是这部宪法并没有得到实施。
大纲中规定了很多制度,议会、人权、民主,当然是在君主控制之下的民主,但纸上的制度和实践的制度相差很远。
为什么宪法从文本到制度实施那么困难?简单地讲,因为大众一直没有动力去参与宪政的过程,没有大众的参与,种种改革最后都归结为失败。
我们缺乏这种宪政的文化,而制度和文化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两者之间有比较好的结合,才能够同时进步。
宪政文化的缺位,导致历次改革的失败。
从1894年开始,立宪就成为中国精英的共识。
甲午战争之后康有为等进行了公车上书,经光绪皇帝的支持,实施了戊戌变法、百日维新,这可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最有希望的时期。
但很可惜百日维新很快就失败了。
戊戌变法的希望覆灭向我们昭示着以后所有宪法改革的困难所在,改革迟早会触动既得利益,在没有人民的支持的情况下,最后必然走向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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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宪政”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所谓宪政,一般言,就是有限政府。
它指向一套确立与维持对政治行为和政府活动的有效控制的技术,旨在防止政府侵害个体的基本自由。
宪政关涉两种关系:第一,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即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第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即权力之间的横向或纵向的关系。
立宪主义意味着在政府和公民的关系中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在权利与权力之间谋求微妙平衡。
宪政这种以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方式组织政治决策程序的一套自觉规则,因社会而异。
它代替了那种受制于卡里斯马型领袖(理想型)的人治的概念。
宪法是非个人的宪政统治。
在这种情况下,宪法比较平等地分散了决策权力并承认了法律的可预见性。
此外,一个国家的宪法实践可能与宪法理论有着很大的不同。
当宪法的内容被普遍接受时,宪法理论便成了宪法实践。
中国政治传统中支撑宪政民主的思想因子甚少,如何借鉴来自异域的宪政制度,这是近现代中国所要面临的时代课题,《在近代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还交替存在一个不断上升、不断学习西方制度的过程。
一般来说,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前提在于国家理性,后者“表明了我们正置身于西方理性主义伟大传统的语境之中,其中,任何事情都有其特殊的理性或内在的理性,这种理性必须通过心灵来把握或理解。
”
国家立宪理性也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于国家的观念认识,而是一种从国家构成的本质或国家得以产生的正当性角度来理解的理性认识。
所以,作者在全书中高屋建瓴分析了近代中国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
在作者看来,发生于近代中国的深刻社会变迁,使传统皇权统治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和挑战,从而引发其合法性危机。
从晚清、民国至当代中国,任何政治力量要掌握国家权力都离不开宪法,宪法与宪政问题由此成为各派力量斗争的焦点,于是国人心中形成一种特有的“宪政情结”。
近代中国有宪法无宪政,各派政治势力以宪法为幌子来论证其掌控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现代国家的正当性、合法性基础,起源于欧洲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从自然权利出发,从形式上看,只有民主政府才是惟一合法的政府,民主成为权力形式合法性的主要源泉。
从实质意义上看,国家权力是有限的,政府只有切实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才具有正当性和实质合法性。
从宏观叙事角度言,近代中国宪政的移植带有因时造法、应急立宪的特点。
在宪政的中国语境之下,富有新意地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宪政思潮与运动一分为三:一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新民主主义宪政;二是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宪政;三是中间党派追求的自由主义宪政。
近代中国立宪主义者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社会责任感驱使他们不能不关心国家命运,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是其活动的焦点;二是珍视个人自由与寻求国家政治生活法治化、民主化相结合。
这是宪政思想的产生,明显看出,这宪政思想经历了许多年,从开始抄袭西方,到后来我们中国行成自己的宪政思想。
这是对我们中国的管理提供了非常多的管理经验。
接着,下面是宪政思想的发展。
一、近代以来宪政思想发展阶段的划分
一般认为,中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起点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
以政权性质为标准,有学者认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宪法学和成立以后的宪法学。
有学者依据这一标准,分为清末立宪、北洋政府立宪和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宪法,孙中山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以社会性质为标准,有学者认为可分为两个阶段:从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的宪法学、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宪法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学。
以文化特性为标准,有学者认为可分为四个阶段:“输入期”(1902~1911)、形成期(1911~1930)、成长期(1930~1949)和现代中国宪法学时期(1949~)。
这种分类方法主要依据外来文化的移植以及外来文化与中国本土文化的融合程度。
依据单纯移植和移植理论与本土结合程度,一是清末移植立宪时期,该时期主要受日本影响较深;二是寻求移植理论与本土文化结合时期,该时期又可分为两个阶段,即“五权宪法”时期和社会主义民主宪法时期。
以历史阶段作为划分方法, 将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近代宪法时期,包括清末君主立宪和民主立宪时期;二是现代宪法时期,包括新民主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时期。
也有学者认为,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宪政历史可以分为晚清皇朝的宪法问题、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宪法、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的宪法性文件、国民党政府的宪法和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
(一)君宪宪政思想的萌芽阶段
鸦片战争以后,魏源首先明确提出了“师夷”的新口号,并在《海国图志》一书中介绍了美国和瑞士的政治制度。
徐继畲在《瀛环志略》一书中对欧美国家的民主议会制度也作了较为系统的记述,他对美国的民主政治给予了高度评价。
姚莹介绍英国的资产阶级议会政治时说:“国中有大事,王及官民俱至巴厘满衙门(英文Parliament议会的音译——笔者注)公议乃行。
大事则三年始一会议,议用兵和战之事,虽国王裁夺,亦必由巴厘满议允。
”虽从总体上来说,魏源、徐继畲、姚莹等人的思想并没有摆脱时代的局限,但他们对西方国家宪政制度的介绍和赞美,却大大开拓了中国人的眼界,对近代中国民主宪政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对近代中国民主宪政运动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早期改良派的君宪宪政思想
19世纪70年代前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开始产生,早期的民族资产阶级在逐步形成,西方资产阶级社会政治学说更多地传入中国,一些具有进步倾向的学者,提出了发展资本主义、实行君主立宪的主张,形成了早期改良派,并提出了初步的民权和宪政思想。
早期改良派宪政思想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力介绍和宣传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尤其推崇西方国家宪法的分权制度和自由平等、博爱原则。
2.提倡实行君主立宪政体。
早期改良派的理想政体模式就是“君民共主”。
3.主张仿效西方国家,实行议会制度。
早期改良派把议会视为通达民意、防止专制、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剂良药。
到19世纪末期,改良派的学者在向西方学习、寻求医治中国的方案的过程中,接触到西方的民主宪政思想,并且熟悉到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对国家的富强、进步的直接影响,因而主张学习西方,实行君主立宪和议会制度,在近代中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宪政主张,代表了当时一批知识分子对民权思想和民主宪政思想的朦胧追求,对中国近代宪政运动起到了先导作用..
近代资产阶级宪政思想
20世纪初期,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宪政思想应运而生,并很快成为当时进步思潮的主流。
孙
中山的宪政思想是其集中代表。
由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两
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政体,颁布了近代中国第一个资产阶
级性质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南京临时政府所确立的宪政制度,是以孙中山为首的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宪政思想的集中体现,其核心便是“三民主义”。
“自由、平等、博爱”是孙中山的一贯主张,也是其宪政思想的基本内容。
自由观与平等
观作为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民权主义的理论基础。
首先,确认人民的平
等权利。
指出“天赋人权,胥属平等”,并下令革除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官吏特权,认为“总统
官吏皆国民之公仆也”;批判传统的男尊女卑的观念,认为“天赋人权,男女本非悬殊,平等
大公,心同此理”;孙中山的平等观还表现在五族共和的民族平等思想上,他主张“实欲合全
国人民,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享人类之自由”。
其次,确认人民的各项自由权利。
孙中山所主张的自由,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民族和国家的自由,二是国民在社会政治生
活中的自由权利。
“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是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在宪政主张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孙中山
宪法思想的具体体现。
要把中国改造成为新国家,必须把政权与治权分离,将政权“完全交到人民手里,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治理国家”,而将治权“完全交给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
力量,治理全国事务”,并且用政权去约束治权。
权能分治的核心,在于维护“直接民权”,即宪法必须规定和保障人民“直接治理国家”的权力。
“五权分立”的宪政思想,实际上就是在西方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加上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中的考试与监察二权。
“考试与监察”这两个权是中国固有的东西,监察权的独立和考试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传统。
“五权宪法”思想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集合中外的精华,防止一切流弊”,采用外国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加入中国的考试权和监察权,“连成一个很好的完璧,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认为这样的政府,“才是世界上最完全最善良的政府”。
作为孙中山最有特色的宪政思想,“五权分立”的主张不仅对南京临时政府的立宪活动,同时对后来的南京国民政府的立宪活动,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这些都是关于中国近代宪政思想的产生与发展的内容,我们研究的课题对我们中学生的意义很大,我们道,现在的中学生很多都不知道关于国家的政治思想,现在我们为你们做了介绍,希望你们对宪政思想有一定的了解,这是我们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