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回顾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回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事故、事件回顾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对已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安全监管和管理,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与事件的回顾管理。
三、定义和分类(一)安全生产事故:指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管理措施不到位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二)事件:指未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突发事件或潜在风险。
四、管理流程1.事故、事件发生与报告a)事故、事件的发生应立即报告各相关部门,并通知应急抢险队伍进行紧急处置。
b)相关部门收到报告后,按照事故、事件的性质和级别进行分类,并尽快成立事故、事件的调查组。
2.调查与分析a)调查组要全面深入地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并详细记录。
b)调查组应查明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和处理过程,分析事故、事件的影响和教训。
3.事故、事件回顾与总结会议a)调查组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事件回顾与总结会议。
b)会议应对事故、事件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分析和讨论,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整改计划。
4.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a)会议确定的改进措施和整改计划应由相关部门按时制定和实施。
b)相关部门应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5.经验总结与宣传a)调查组应及时总结和宣传事故、事件的处理经验和教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b)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和级别,可以在企业内部或外部进行经验交流和宣传。
五、责任追究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管理措施不到位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事故、事件,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评估与改进针对事故、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可以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评估,并及时进行改进,提高事故、事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七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工作(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仓库安全员和安全领导小组。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在____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公司和当地劳动、工会、检察部门。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五、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生重伤事故后十天内,重大伤亡事故十五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三十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仓库级负责组织。
3、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公司组织,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六、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
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七、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八、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13____),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3、定义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3.2伤亡事故是指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本单位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3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____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3.4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3.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3.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4、职责4.1总务部负责____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取证管理,监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实管理,负责参与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管理。
4.2总务部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4.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抢救、____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资料管理和旧伤复发的申请办理管理。
5、管理程序5.1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c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管理,及时控制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事件,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分析和改进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事件的报告程序、调查组组成、调查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披露工作,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考核和奖惩,对在事故、事件处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事件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报告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报告制度,明确事故、事件的报告程序、报告内容和报告时限。
第八条公司员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当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事件发展,并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并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领导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报告档案,保存事故、事件报告原始资料,便于查询和追溯。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制度,明确调查组组成、调查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与。
第十三条调查组应当及时收集事故、事件相关信息,分析事故、事件原因,查找事故、事件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一、引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事件。
为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减少生产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制定和落实一套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阐述一套高效、科学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件的发生。
核心原则包括预防优先、综合管理、全员参与、法律依据、责任倒查、事故追责等。
三、组织责任1.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企业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各级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按照制度执行。
四、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生产环节中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评估与分析。
2.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控措施,包括工艺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培训等方面。
3.企业应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五、事故应急预案与处理1.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计划,以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故。
2.在事故发生时,企业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3.事故后,企业应及时清理现场、排查隐患,并实施事故调查与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六、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1.企业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生产安全的意识和责任心。
2.针对不同岗位,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应接受安全培训,并对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签字确认。
七、安全监督与检查1.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督员,负责对生产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指: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第三条未遂事故的定义为: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设备管道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存在固有缺陷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事故,幸亏及时发现,得到挽救,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XX,包含承包商的管理。
第二章事故等级划分第五条公司事故等级划分(以下简称事故)按照事故严重性及影响区域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7人以上,或死1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死2人同时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事故。
(二)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4-6人,或轻伤9人以上,或直接经济丧失100万元以下事故。
(三)较大事故:一次重伤2-3人,或轻伤6-8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事故。
(四)一般事故:一次重伤1人,或轻伤3-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事故。
(五)轻微事故:一次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事故。
(六)零伤亡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直接经济丧失500元以下事故。
第六条按照得逞事故、变乱可能形成的危害,将得逞事故、变乱划分为严重、较大、一般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一)凡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等存在缺陷,如泄漏,运转设备有异常响声,振动超出设定值,重要参数严重偏离工艺指标等属于重大未遂事故事件。
严重得逞事故、变乱由公司管理掌握,如发生严重安全变乱将直接胁安全生产,岗位应按照事故上报流程进行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回顾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回顾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回顾管理机制,通过对事故、事件的回顾与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并采取措施,以防备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和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
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以及相关外部协作单位。
2. 定义和要求2.1 安全生产事故:指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资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件。
2.2 安全生产事件:指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资产损失或环境破坏,但具有潜在风险的事件。
2.3 回顾管理: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进行全面回顾和分析,并订立相应的防备和改进措施。
2.4 回顾小组:由相关部门和人员构成,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进行回顾和分析。
3. 管理程序3.1 事故、事件的报告: 3.1.1 任何员工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件后,应立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3.1.2 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刻组织并启动回顾小组。
3.1.3 回顾小组应尽快打开工作,全面了解事故、事件的情况和原因,并进行记录。
3.2 事故、事件的回顾与分析: 3.2.1 回顾小组应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共同进行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回顾与分析。
3.2.2 回顾与分析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事件的发生经过和现场情况描述;—造成事故、事件的原因、责任和影响;—公司内外部因素对事故、事件的影响;—相关部门在事故、事件中的工作表现和处理情况;—对事故、事件的防备和改进措施建议。
3.3 问题整理和总结: 3.3.1 回顾小组应对事故、事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梳理,并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
3.3.2 改进措施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修订或完善相关的工作程序和工艺流程;—强化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加强与外部协作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落实安全责任。
3.4 改进措施的实施和监督: 3.4.1 相关部门应依据回顾小组提出的改进措施,订立实施计划,并及时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精选7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精选7篇)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的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当发生事故后,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报告,除电话汇报外,还需进行书面报告。
安全主管部门知道情况后,立即用电话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
四、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伤者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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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指: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第三条未遂事故的定义为: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设备管道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存在固有缺陷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事故,幸亏及时发现,得到挽救,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XX,包含承包商的管理。
第二章事故等级划分第五条公司事故等级划分(以下简称事故)根据事故严重性及影响区域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7人以上,或死1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死2人同时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事故。
(二)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4-6人,或轻伤9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事故。
(三)较大事故:一次重伤2-3人,或轻伤6-8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事故。
(四)一般事故:一次重伤1人,或轻伤3-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事故。
(五)轻微事故:一次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事故。
(六)零伤亡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事故。
第六条按照未遂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将未遂事故、事件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一)凡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等存在缺陷,如泄漏,运转设备有异常响声,振动超出设定值,重要参数严重偏离工艺指标等属于重大未遂事故事件。
重大未遂事故、事件由公司管理控制,如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将直接威胁安全生产,岗位应按照事故上报流程进行上报。
(二)凡可燃气体,压力管道发生泄漏,设备基础下沉、重要的自调装置失灵,联锁失灵,或因操作不当、气体成分变化引起的超温超压等属于较大未遂事故、事件。
较大未遂事故、事件由部门管理控制。
接到岗位的事件报告,主管部门、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事件进行处理,采用倒机运行、隔离切断、盲板抽堵等措施消除泄漏,调整指标、恢复正常工况。
如不能达到目的,则组织装置停产处理。
凡非易燃易爆介质的低压设备、管线,设计有备机的小型运转设备,发生的泄漏,运行异常、排放导淋堵塞等情况属于一般未遂事故、事件。
(三)一般未遂事故、事件由班组管理,属于设备问题的填写检修联单,由维修工负责处理,可以倒机处理的先倒机,然后将有问题的设备经工艺处理后交出检修。
暂时无法彻底处理的应采取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在事件点挂牌警示,并将情况如实填写在安全事件台账上。
待装置停车一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涉险事故管理第七条涉险事故为涉及危险可能酿成的事故,控制涉险事故最重要的时控制好涉及危险作作业。
涉险作业主要是指涉及危险的作业,涉险作业如果没有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或制度执行不严,或因操作不当,极易发生事故。
涉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高处作业、抽加盲板作业、带压堵漏等作业均属于涉险作业,涉险作业必须遵守特殊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办理特殊作业安全许可证,并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八条在禁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禁令》之动火“六大禁令”。
动火前必须把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清除干净,与生产系统隔绝后进行通风置换,经分析合格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完成后检查清理现场方可离开。
进入容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禁令》之进入容器的“八个必须”。
进行安全隔绝后通风置换,有毒有害气体分析及氧含量分析合格,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容器内作业,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从事抽加盲板作业应指定专人抽加,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器具,使用防爆工具,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盲板的制作应国家标准要求,抽加盲板一定要在泄压后进行,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还要保持系统微正压,防止空气的吸入,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好防毒面具。
拆卸法兰螺栓时应隔一至两个松一个,缓慢进行,确认无液体或无压力后,方可将螺栓拆下。
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准确挂牌,做好盲板台帐,以防发生误漏造成事故。
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作业时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架、吊架、靠梯、跳板、安全带等进行工作。
患有不适合高空作业病症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地下严禁站人,脚手架上禁止堆放重物。
带压密封堵漏作业应检查核实泄漏点的部位、形状、大小、周围的腐蚀情况,系统内的温度、压力、介质,泄漏情况及作业现场的环境,制定堵漏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准备好专用卡具、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第四章事故上报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依据公司相关要求首先对现场做好力所能及的应急防范及处理措施。
同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严格遵照公司下发的事故上报流程(详见附件1)上报至公司相关部门及领导,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事故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越级向上级单位报告。
事故上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按事故台账表填写。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行为:(一)报告事故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险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事故抢险救援中可能发生重大危险或者造成更大损失的,抢险救援现场主要指挥人员在听取专家意见后,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抢险救援。
第五章事故事件防范措施(1)规章制度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其作为有效约束、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这种人为不安全行为的主要措施,是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每一个员工在安全工作上的规范标准和行为准则,而建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则是预防事故的必需条件。
根据公司内部安全工作实际和生产发展情况,以及市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要求,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汇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体系,从而使公司的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安全管理得到了制度化、标准化。
(2)安全教育措施违章作业究其根源,在于操作者安全意识的淡薄。
要控制和防止违章作业,就必须认真抓好安全教育,本公司坚持实施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坚持对调岗和换岗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而抓好安全教育,首先要抓好领导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都经过了安全管理培训教育,取得相关的资格证。
公司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要求生产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活动,员工之间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心得。
公司也积极组织职工进行生产技能和安全知识学习,通过派出去培训学习和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学习,如安全月活动,积极促进职工,特别是生产技术骨干的生产技术技能水平,从而使职工对安全生产形成深刻的思想认识。
除此之外,公司还对每次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通过事故现场分析会,对职工进行事故教训教育,使职工从血的事实中吸取教训,对事故提高警觉,明确违章作业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3)安全防护措施我们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同时,应认真积极消除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因为它是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一个直接原因之一,加强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有效地控制了操作者冒险作业的不安全行为,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可见,在使用机械设备过程中,必须根据其运行和操作情况,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对机械设备要做好日常性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其操作机构以及相关的配置是否达到配置要求,检查保险装置和制动装置,是否正常,是否处于受控状态,消除隐患和带病运行情况,从而使机械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下运行,防止设备出现失控、误操作等情况,对操作者造成伤害。
做好生产环境的安全检查,检查区域布置是否合理,特别是设备的区域布置,使得其工艺流程直线化,减少和消除因机械设备布置不合理而影响操作人员的操作和通行。
第六章事故调查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培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委托对事故进行调查,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二)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三)查明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