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实施方案

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实施方案医用耗材采购是医疗机构日常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医院的经济效益。
为了确保医用耗材采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一套科学的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需求分析。
首先,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
通过对医院各科室的耗材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明确各类医用耗材的需求量和品种,以及对产品质量、价格、供货周期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供应商评估。
在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实施方案中,供应商的选择至关重要。
需要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其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确保所选供应商能够满足医院的需求,并具备长期合作的潜力。
三、招标流程。
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实施方案需要明确招标流程,包括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投标文件评审、中标候选人确定等环节。
同时,还需要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评审标准,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合同签订。
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需要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实施方案应明确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内容,包括产品价格、质量标准、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具体约定,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监督管理。
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实施方案的最后一步是监督管理。
医院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医用耗材采购的顺利进行。
总结。
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医疗机构的运作至关重要。
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可以提高医用耗材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医疗机构需要充分重视医用耗材采购遴选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不断优化完善,确保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等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等制度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采购是医院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涉及到医院的日常运营和正常开展医疗工作。
为了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医院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制度,以规范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工作。
以下是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一、制度背景和目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医院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促进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患者的利益和安全。
二、遴选采购原则:1.质量优先原则: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应以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为首要考虑因素。
2.价格合理原则:医用耗材的价格应公正、合理、透明,避免过高或过低价格对医院经济利益的影响。
3.供应稳定原则:供应商应能够提供稳定的医用耗材供应,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
4.法律合规原则: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维护遴选采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遴选采购程序:1.需求调查:医院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工作和患者需求调查医用耗材的需求情况。
2.供应商遴选:根据医用耗材的需求情况,医院管理部门对符合标准的供应商进行遴选。
3.招标公告:医院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竞标,并发布招标公告。
4.评标和中标:医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招标的供应商进行评审,评选出中标供应商。
5.合同签订:医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明确供货的细节和责任。
6.供货验收:医院对供应商提供的医用耗材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7.供货管理:医院与供应商建立供货管理机制,做好医用耗材的日常管理和追踪。
8.供应商评估:医院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供应商的供货质量、服务水平和价格等指标。
四、相关责任和要求:1.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制度,并监督和管理遴选采购的工作。
2.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保证供货的质量和稳定性。
3.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过程需公正、透明,严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
4.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应充分考虑环保因素,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医用耗材招标遴选项目

医用耗材招标遴选项目
医用耗材招标遴选项目是指医疗机构在需要采购医用耗材的情况下,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供应商的遴选和采购工作。
医用耗材涵盖了医疗设备、手术器械、医疗耗材、试剂、药品等各类与医疗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耗材。
医用耗材招标遴选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过程,确保医疗机构能够从合格的供应商中采购到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服务可靠的医用耗材,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用耗材招标遴选项目通常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书的递交与评标、中标结果的公示等环节。
医疗机构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预算制定相应的招标要求,供应商则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提交相关资料。
在项目评标过程中,医疗机构通常会根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服务、交货期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将与医疗机构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应医用耗材。
医用耗材招标遴选项目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促进供应商竞争,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也保障了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供应的可靠性。
医用耗材议价遴选方案

医用耗材议价遴选方案
以下是 7 条关于医用耗材议价遴选方案的内容:
1. 咱就说,医用耗材得好好挑,不能瞎糊弄啊!比如说选口罩,那质量不好的能行?咱得找性价比高的呀!就像买菜得挑新鲜又便宜的,耗材也得这么选!难道不是吗?
2. 哎呀呀,在这医用耗材议价遴选中,可不能马虎呀!就好比医生治病救人,每一步都得仔细精心。
对于那些贵得离谱的耗材,咱可得好好掂量掂量,真的值那么多钱吗?
3. 嘿,你们知道不,医用耗材议价遴选可太重要啦!这可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呢!想象一下,如果手术中用到的耗材质量不行,那不就糟糕啦!所以必须严选呐!
4. 哇塞,医用耗材的品种多得让人眼花缭乱啊!那怎么选?这就好比在一堆宝藏中找最闪亮的那颗宝石呀!一定要精挑细选,不能随便呀!对不对?
5. 哎呀,在医用耗材议价遴选的时候,可别光看价格啊!质量才是关键呐!就像找对象不能光看外表,得看内在一样呢!不然用着用着出问题咋办?
6. 哼,医用耗材议价遴选可不是闹着玩的!这就像一场战斗,要为患者争取到最好的武器!那些不好的耗材,坚决不能要!咱得为大家负责呀!
7. 哟呵,这医用耗材议价遴选啊,真得花心思!不能随大流,别人选啥咱就选啥!得根据实际需求来呀,就好比量体裁衣,得合身才行!总之,要认真对待!
我的观点结论:医用耗材议价遴选十分关键,必须用心去做,全面考量,为患者的健康提供最佳保障!。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防止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领域滋生腐败,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周期用药和医用耗材的遴选、供应目录动态调整适用本办法.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商的选择参考本办法.第三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遴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选、价格合理的原则,杜绝不正之风.第四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公立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遴选工作.第二章组织第一节遴选专家库和遴选督查员第五条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设置遴选督查员.遴选专家库专家、遴选督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奉公廉洁.二熟悉国家、省与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遴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熟悉计算机操作程序.四身体健康,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评审及遴选督查工作.五未在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中任职或兼职,未在其管辖或关联的协会、学会中任职.六药学包括中药和西药专家和护理专家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药品临床医学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七医用耗材遴选专家要求专门从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或具备设备、检验、影像部门及护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耗材临床医学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八遴选督查人员要求从事纪检、财务、审计、采购等相关工作四年以上.九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十未受过刑事处罚.第六条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专家及遴选督查员候选人,经本人申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推荐,经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核,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定后成为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专家和遴选督查员.第七条遴选专家和遴选督查员实施动态管理.各推荐单位定期增补、调减本单位遴选专家和遴选督查员,经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增补入库或调减出库.非在库管理的遴选专家和遴选督查员,不得参加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遴选和督查工作.第八条公立医疗机构以外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质证明,经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核,报经我委审定后可成为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专家和遴选督查员.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公立医疗机构或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调减遴选专家或遴选督查员:一退休或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因健康问题不能履行职责.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遴选工作累计三次以上.四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不能参加遴选工作.五其它不适合继续履行职责的情形.第二节遴选管理组织第十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分别成立本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监督委员会.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合并.委员会委员从本单位已成为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专家和遴选督查员中以选举方式产生.第十一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专业科别由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其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5名,合并成立的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7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委员与遴选督察员不得互相兼任.第十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督查员应在医院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药事管理、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药事管理、药学工作、医用耗材使用和采购监管制度和工作程序.二依照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药品和医用耗材采配规范,督导本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供应商的遴选工作.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对本单位采购周期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四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安全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五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医用耗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六督导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入库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遴选督查员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各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初始,按照药品和医用耗材类别或专科用药,从我市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中抽选专家成立专业遴选小组,从遴选督查员库中抽选督查员,共同完成单位本采购周期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的制定工作.第十四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专业遴选小组每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5名,其它医疗机构每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1名,各组专家不得重叠.专业遴选小组抽选的专家数应为下限标准以上的奇数,其中本单位的专家数,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下限不超过7名,其它医疗机构下限不超过5名,上限不超过每组抽选专家人数的45%.第十五条各公立医疗机构随机抽选遴选督查人员2至5名,参与每组的遴选监督工作.督查人员可重复抽选.第十六条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和督查员的抽选,由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并由管理系统直接通知有关人员.选中人员因故无法参加遴选工作的,应及时回复系统,由系统及时补充抽选.第十七条选中专家或督查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遴选累计超过三次的,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冻结,暂停其相关工作,并视为出库.要求重新入库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向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作出说明,提交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重新入库.第十八条抽中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的专家和遴选督查员,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条件,其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时间按照出勤对待.遴选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为遴选专家发放劳务津贴.第三章规则第一节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第十九条遴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当符合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定本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第二十条列入本单位供应目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必须从国家和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品种目录中选择,优先选择国家、省、市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确保列入本单位供应目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适应单位临床常用剂型或规格.在深圳市获授权集中采购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时,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我市集中采购入围品种中选择供应目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第二十一条药品和医用耗材专业遴选小组应统一时间、地点集中投票,不得分散进行.遴选过程中,除集中、统一的药品临床应用情况报告和公开讨论外,各组专家不能交流与具体品种有关的任何内容.抽选的督查员全程参与遴选监督.第二十二条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参加投票的专家须在领取的口令密码条上和遴选确认的供应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上同时签字,存档备查.暂不具备计算机遴选条件的,参加投票的专家须在签到表和遴选确认的供应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上同时签字,存档备查.抽选的督查员须在签到表签字,在确认的供应目录清单纸质材料上签注意见.第二十三条药品遴选总品规数须控制在规定范围,并包括临床治疗必须药品且不可替代药品.其中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不超过1500个品规,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不超过1200个品规,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不超过1000个品规,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800个品规,其它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个品规.第二十四条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国家、省、市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比例.其中三级医疗机构采购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的品规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周期药品采购品规总数的30%,二级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40%,其它医疗机构不低于50%.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严格控制抗菌药物采购品规数.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50个品种,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5个品种,其它医疗机构不超过30个品种.第二十六条药品遴选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一品两规”,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它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第二十七条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遴选重点监控限额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确属临床需要、且挂网品种无替代的,应在首次遴选时,向管辖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备案,年度采购总额不得超过药品或医用耗材采购总额的3%.第二十八条为确保临床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安全使用,在遴选列入供应目录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之外,可依照委员投票多少另行确定备选品种目录.第二节供应目录调整第二十九条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确定后,如需增补、替换、淘汰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由本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和本单位遴选督查员会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实施.第三十条增补、替换药品和医用耗材品规时,优先从备选品种目录中选择.备选品种目录无法满足需要的,须从国家和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品种目录中选择.在深圳市获授权集中采购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时,可从我市集中采购入围品种目录中选择.第三十一条增补、替换、淘汰药品和医用耗材,由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以实名方式投票赞成方可实施.调整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资料,由投票委员和督查员共同签名,存档备查.第三十二条增补、替换、淘汰药品和医用耗材工作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调整后净增加的药品品规数与本期药品供应目录内药品品规数的总和,须控制在单位总品规数范围.第三节临时采购第三十三条因临床特殊需要,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须从国家和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品种目录中选择.在深圳市获授权集中采购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时,可从我市集中采购入围品种目录中选择.第三十四条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组织科室管理小组讨论,集体签字后书面向本单位药事和医用耗材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药事和医用耗材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金额较大或重要的临时采购应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委员投票决定.第三十五条临时采购一次有效,须多次临时采购的,每次采购均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十六条临时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单独编制临时采购目录,并保留科室申请资料和审批资料.临时采购的药品品规数不纳入单位总品规数控制范围,但临时采购状态超过三个月,应执行本办法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在供应商暂时无法正常供应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情况下,各单位可临时采购替换,待恢复正常供应后,应停止临时采购替换.但单位供应目录中已有同类或相似功能的药品或医用耗材,以及中成药和辅助性药物不得临时替换.第三十八条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采购的,经口头请示后可以临时采购,但采购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第四节网下采购第三十九条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未入围、但在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且无法由其他入围药品替代的急救药品、罕见病种药品等,以及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虽然入围,但长期不供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经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可实行网下采购.第四十条网下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建立单独采购目录,纳入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其中在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虽然入围,但长期不供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最高零售价不得高于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价格的上限.第四十一条网下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在首次采购前须报管辖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网下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须严格控制,网下采购的药品品规数纳入单位总品规数控制范围.第四章监督第四十三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所管辖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第四十四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的监管.各公立医疗机构应自觉、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四十五条公立医疗机构在实施采购周期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时,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媒体记者到现场监督.第四十六条公立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所有纸质或电子文档资料,以备查证.第五章惩处第四十七条遴选专家、各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在遴选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的,由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遴选专家资格、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等处理.第四十八条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中,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实施相关管控措施的,由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具体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领导、单位法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遴选专家资格,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等处理.第四十九条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干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结果、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供货资格、取消供货资格的处理.第五十条遴选专家、公立医疗机构及内部工作人员、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商在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中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等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遴选采买制度为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促使医用耗材合理规范使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方法(试行)》(国卫医发〔 2019〕 43 号)文件要求拟订了我院医用耗材遴选采买制度。
一、设备科依据合法、安全、有效、适合、经济的原则,从已归入国家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买目录中遴选出本机构需要的医用耗材及其生产、经营公司名单,报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赞同,形成供给目录。
二、供给目录应该按期调整,调整周期由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规定。
三、归入供给目录的医用耗材应该依据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医疗器材分类目录》明确管理级别,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四、确需从集中采买目录以外进行遴选的,应该依据有关规定履行。
五、增强供给目录波及供给公司数目管理,一致限制纳入供给目录的同样或相像功能医用耗材供给公司数目。
六、医用耗材的采买有关事务由设备科推行一致管理。
其余科室或许部门不得从事医用耗材的采买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买供给的医用耗材。
七、医用耗材遴选依据公然、透明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临床需求,做到科学遴选,集体决议。
遴选时应该充足考虑配套使用医用耗材的成本,并将其作为采买医疗设备的重要参照要素。
八、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应该依据实质需求向医用耗材管理部门提出采买申请。
九、设备科应该依据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提出的采买申请,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采纳适合的采买方式,确立需要采买的产品、供给商及采买数目、采买价钱等,并签署书面采买协议。
十、医用耗材采买工作应该在有关部门有效监察下进行,由起码 2 名工作人员实行。
十一、增强暂时性医用耗材采买管理。
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暂时性采买供给目录以外的医用耗材,需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赞同后方可实行。
对一年内重复多次暂时采买的医用耗材,应该依据程序实时归入供给目录管理。
关于实行集中招标采买的地方,需要按有关程序报上司主管部门赞同后实行暂时性采买。
医用耗材遴选实施方案

医用耗材遴选实施方案医用耗材在医疗机构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医疗质量。
为了确保医用耗材的选用和使用符合规范和标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医用耗材遴选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医用耗材的遴选应当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患者的治疗需求,制定相应的遴选标准。
遴选标准应当包括医用耗材的品质、安全性、有效性、价格、供货渠道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所选用的医用耗材能够满足临床诊疗的需要。
其次,医用耗材的遴选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明确遴选的程序和责任。
在遴选过程中,需要设立专门的评价小组,由临床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多方参与,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比较。
评价体系应当包括医用耗材的质量检测报告、临床试用效果、患者满意度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确保所选用的医用耗材符合临床需求和患者利益。
另外,医用耗材的遴选还需要进行供应商的审核和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和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估,确保其具备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注册证等必要的资质和证件,以保证所选用的医用耗材来源可靠、质量可控。
最后,医用耗材的遴选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跟踪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对所选用的医用耗材建立档案,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用耗材进行质量追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确保医用耗材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医用耗材的遴选实施方案应当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进行供应商的审核和评估,建立完善的档案和跟踪管理制度。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医用耗材的选用和使用符合规范和标准,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医疗质量。
医用耗材遴选、准入管理制度

医用耗材遴选、准入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用耗材遴选、准入的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求,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确保遴选、采购流程严谨、合规,制定本制度。
2.准入要求2.1备选耗材在医院相关科室、人员具有使用该耗材需求及相关技术的资质;2.2备选耗材应在省交易平台系统目录中,各项资质符合要求,品牌、生产(经营)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2.3备选耗材应为开展临床诊疗新技术项目或医学诊疗所需的或较现有同类型医用耗材有明显的优越性;2.4备选耗材应具备物价收费标准,价格合理,国产品种、医保范围内品种应优先考虑;2.5同类型耗材一般不超过三种,国产、进口合理配置,保留优质和相对廉价的产品,严格“进一出一”原则。
3.准入流程3.1医务耗材准入申请3.1.1申请权限:由科室主任或牵头副主任发起申请。
3.1.2申请流程:(1)由临床科室主任(或牵头副主任)从医院工作流提交申请。
(2)医务部门根据申请组织论证会,并上传论证报告,医务主任填写意见。
(3)耗材管理部门分管人员组织遴选会,由耗材管理部门采购员上传遴选纪要。
(4)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医保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5)耗材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6)耗材管理部门采购员根据遴选结果,在SPD系统新建字典并上传相关资料。
3.2 护理耗材申请流程3.2.1 申请权限:由护理部副主任发起申请。
3.2.2 申请流程:(1)护理部副主任从医院工作流提交申请。
(2)护理部分管人员组织论证会,并上传论证报告,护理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3)耗材管理部门分管人员组织遴选会,耗材管理部门采购员上传遴选纪要。
(4)物价管路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医保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5)医保部门办分管人员填写医保信息,医保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5)耗材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6)耗材管理部门采购员根据遴选结果,在SPD系统新建字典并上传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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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遴选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管理,切实控制医用耗材的费用,提高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我院按照规定目录向患者提供使用与其治疗项目相对应的所有高值、低值医用耗材。
第三条药剂科负责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其他科室不得直接采购医用耗材。
第四条医用耗材应在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内选用,不得擅自米购目录外品种。
第五条医用耗材遴选原则:(1)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2)最大限度满足临床需求;(3)优先考虑临床常用规格,兼顾特殊人群(老人、孕妇、儿童)安全性;(4)涉及在用同类或同种医用耗材比较时,应综合考虑医用耗材安全质量、生产企业规模、价格、品牌等因素。
(5)医用耗材遴选遵循“质量保证,价格合理;品牌优先,考虑习惯;”的基本原则,坚持做到科学遴选,集体决策。
(6)遴选结果给予公开。
第六条医用耗材遴选程序。
(1)临床科室书面提出申请意见,交到药剂科。
(2)药剂科通过对中标目录查询和市场调查,审核同意后提交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
学委员会。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召开会议,每次会议不少于10 名参与遴选。
遴选结果集体签名,院监察室和药剂科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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