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侦查的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究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
3.刑事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划分。
4.刑事诉讼回避:是指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查、审判等人员不得参加处理该案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5.强制措施: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按照一定程序,依法对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犯罪嫌疑人、报告人所采取的以强制方式,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手段的总称。
6.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令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7.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限制器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9.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0.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1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被害人的申请,附带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刑事诉讼法是一部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下面对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1. 刑事诉讼:指公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公诉,以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刑事法律纪律的一种诉讼程序。
2. 刑事案件:刑法规定的被解释为犯罪的行为,并由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判和裁决的案件。
3. 犯罪嫌疑人:指刑事案件中被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个人。
4. 公诉机关:指掌握刑事审判权的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追究犯罪行为的公诉权。
5. 受害人:指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组织或者国家利益。
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特定权益和地位。
6. 鉴定:指专门机构或鉴定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刑事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专业问题等进行科学鉴定、评估,形成的证明文件。
7. 预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审查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的机关进行的审查,分为常规预审和简易判决。
8. 逮捕:指对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人身进行限制,并将其移交给刑事机关的强制措施。
9. 取保候审:指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由审判机关决定取得保释人或者担保人的保证,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暂时不入押。
10. 审判:指由法院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审理,对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判决。
11. 上诉:指一方当事人对原审法院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请求变更、撤销原判决或裁定的诉讼行为。
12. 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可与刑事诉讼同时提起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保障了被告人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正和法制秩序的稳定。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像、录音、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
2.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依法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3.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5.起诉:起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起诉权的机关或者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予以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6.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7.审判管辖: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法院以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8.拘传:拘传,指公检法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强制方法。
9.传唤:传唤,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指定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的诉讼活动。
10.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处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方法。
11.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12.逮捕:逮捕,是指公检法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诉讼过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事诉讼名词解释:
1. 公诉:公诉是指由公诉机关(通常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刑事诉讼。
公诉机关负责收集证据、提出指控并代表国家进行法庭辩论。
2. 被告:被告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控告犯罪的人。
被告有权进行辩护,并享有法律保护。
3. 嫌疑人:嫌疑人是指被认为有犯罪嫌疑的人,尚未被起诉的对象。
对嫌疑人进行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前一阶段。
4. 案件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依法将犯罪案件纳入审查、侦查、起诉程序的过程。
5. 证人:证人是在法庭上提供证词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人。
证人有义务就案情实情作证,并接受交叉质询。
6. 辩护人:辩护人是为被告提供法律辩护的专业人士,他们有权和义务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辩护,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7. 判决:判决是法庭根据审理过程中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的法律裁决。
判决可以包括判处刑罚、宣告无罪等不同内容。
8. 上诉:上诉是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向上级法院提出的请求重新审理或改判的程序。
上诉可由被告、检察机关或其他当事人提起。
侦查询问的名词解释

侦查询问的名词解释
1. 侦查
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犯罪活动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
工作,包括犯罪事实的掌握、涉嫌人员的锁定、证据的固定等工作。
2. 查询
查询是指根据特定的要求,在数据库中查找相关信息的过程,包括关
键字查询、模糊查询、条件查询等方式,用于获取所需信息。
3. 问讯
问讯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询问证人、嫌疑人等相关人员的过程,
目的是了解案情、获得情报信息和证据,为侦查工作提供依据。
4.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是一种阐述概念或术语含义的方法,通过对该概念或术语本质、特性、含义和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和说明,使人们对其有更深入
的认识和理解。
5. 中文
中文是中国最早创造并使用的文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汉字为基础,包括简体字、繁体字等多个版本,是世界上使用人数
最多的语言之一。
6. 生成
生成是指根据特定的条件或规则,通过自动化的算法或程序,产生新
的数据、信息或图像等。
常见的生成技术包括自然语言生成、图像生成、音乐生成等。
7. 内容长度
内容长度是指电子文本、网络文章等内容的字数或字符数以及句子的
长短、段落的长度等。
长度影响着文本的可读性、阅读体验和信息传
达的效果。
8. 划分
划分是指将一个整体分为若干个组成部分的过程,划分的目的是为了
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方便使用和操作。
常见的划分方法包括按照属性、功能、层级等方面进行分类。
怎样理解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概念

人 民 检 察院 对
,
诉 法 中规 定 的 侦 查 权 限 是 从 公 检 法 三 机关 的职 责 分 工 和 受 理 案 件分 工 的 需 要 上 考
, ,
公 安机 关 的侦 查 活 动 是 否 合 法 侦察
, ,
实行 监
,
而 公 安机 关 采 取 各种 秘 密 手 段 进行 的 由于 是党 和 国家赋 于 的特殊 权 利
虑的
它 不 是 对 人 民 法院职 权 的限制
、
主
要是 限 制 公 检法机 关 以 外 的 机 关
个 人 行使 这 个权 利 三
、 。
团体 和
因 此 是 由党委 和 上 级 公 安 机 关 直 接 监 督
的
不 属 于 人 民 法 院 法 律监 督 范 围
二
、 ,
。
如 何 理 解概 念 中 的 强 制 性措施 间
;
侦查
,
公安
机 关 和人 民 检 察 院 都 可 以 使 用 ( 其 中刑 事 而 侦察 只 有 公
,
侦 查 下 了一 个 科 学 的 概 念 安机关
、
侦 查是 指公
,
人 民 检 察院 在 办 理 案 件 过 程 中
。 ”
安 机关
以使 用
并且 是得 县 以 上 的公 安 机 关 才 可
经 省 (市 ) 公 安厅 (局 ) 批 准授
行 的 专门 调 查 工 作 询 问证 人
证
、 ,
、
,
具 体指 讯 问 被告 人
,
,
,
并根 据 情况 采 取 必 安 的
,
勘验 鉴定
,
检 查
;
搜 查
侦查是什么意思

侦查[zhēn chá]查明案情,收集犯罪证据材料,证实和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一系列专门调查手段和成为刑事诉讼过程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
[1]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
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
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2]侦查(zhēn chá)(investigation)理解(一)只有法定的侦查机关才有侦查权(二)侦查的客体是已立案的刑事案件(三)侦查活动的内容(四)侦查的目的具有多层次性(五)侦查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活动 [3]行使侦查权只能由依法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即法定侦查机关行使,法定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
依法不具有侦查权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被禁止行使侦查权。
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有明确的分工。
公安机关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承担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该条还就人民检察院依法负责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侦查名词解释

侦查名词解释侦查:是警察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事实真相所进行的调查活动。
一般包括立案、侦查取证和审理案件三个阶段。
1、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指涉嫌实施犯罪而尚未依法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
犯罪嫌疑人在某些情况下,已经知道自己构成犯罪并主观上产生了这种认识,但因为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条件,他还不能立即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而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因此,他可以被委托做案件的代理人。
只要犯罪嫌疑人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不存在《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情形,就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如实陈述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据此,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传时,应当告知其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辩解;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作出的承认犯罪事实的自愿的陈述,称为供述或辩解。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作的供述,应当由犯罪嫌疑人签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1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经查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3、物证;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时所使用的工具、物品等与犯罪有关的东西,它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例如:①在现场发现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刀片、玻璃碎块、塑料袋、鞋印等痕迹物证;②从尸体上提取到凶器匕首及其他足以证明杀人凶手的工具;③从犯罪嫌疑人住处搜查到来不及转移或销毁的赃款赃物,等等。
侦查具有国家性质,侦查权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行使,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一种专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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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侦查的名词解释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其他有侦查权限的部门或单位依法开展的案件调查工作。
侦查是犯罪事实的查证和证据的收集过程,对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破和后续审判的公正。
一、拘留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在侦查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
拘留意味着被侦查对象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行动范围受到限制并且需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拘留一般不能超过37天。
二、搜查
搜查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住所、场所等依法进行的物品搜查行为。
搜查是为了查找、扣押、提取与犯罪事实相关的物品或证据,以便为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
三、侦查措施
侦查措施是指依法采取的为了获取证据或保护证据的一系列措施。
侦查措施主要包括传唤、讯问、盘查、突击检查、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等。
这些措施的采取需遵循程序和限制条件,不能侵犯人权和侵害合法利益。
四、询问
询问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调查,以了解犯罪事实和相关情况。
询问应当在侦查员面前进行,询问的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保护人权的原则,确保询问的公正性和效力。
五、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对经侦查机关批准并合法执行的逮捕决定的被告人采取的侦查阶
段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分别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拥有。
刑事拘留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作出限制,对其实施严格监管以确保案件正常侦查和后续审判的进行。
六、取证
取证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执法部门在侦查阶段根据法定权限进行的证据
收集行为。
取证包括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的收集和调查取证,在整个侦查工作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取证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采取合法措施,确保取得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和正当性要求。
七、预审
预审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一
种审查程序。
预审的目的是判断案件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凿,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若不符合,检察机关可以决定不予提起公诉,从而终止案件的进一步审理。
八、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对案件继续收集证据或者进一步调查取证的行为。
补充侦查的目的是为了完善案件证据链条和确保侦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补充侦查可以由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提出,并由审判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决定。
九、主刑
主刑是指在刑罚种类中,对犯罪分子处以的直接刑罚。
主刑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选择和量刑。
主刑旨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并起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
常见的主刑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以上是对刑事诉讼法侦查中相关名词的解释与说明。
刑事诉讼法的发展演变,
旨在保护人权、确保公正审判和打击犯罪,了解相关名词的定义和意义,有助于更
好地理解刑事诉讼程序,并关注合法权益的保护。
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关注,旨在建立公正、高效和有力的刑事司法体系,实现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