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知识点
侦探知识点总结

侦探知识点总结侦探的基本技能:1.观察力:侦探需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能够发现案件中的细微线索,从而推测出犯罪的动机和手法。
2.逻辑思维:侦探需要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分析案件的各个方面,找出其中的规律和破绽。
3.分析能力:侦探需要具备深入分析案件的能力,能够通过线索和证据推测出案件的发展轨迹和真相。
4.心理素质:侦探需要具备稳定的心理素质,能够面对各种复杂的案件和危险情况,保持冷静和理智。
5.交流能力:侦探需要具备良好的交际能力,能够与各种人群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获取案件线索和证据。
6.行动力:侦探需要具备较高的行动力和应变能力,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解决案件中的各种问题。
侦探常用的调查工具和技术:1.取证技术:包括痕迹检验、痕迹采集、指纹鉴定等技术,可以帮助侦探获取案件的物证证据。
2.监视技术:包括监控摄像头、窃听设备、GPS定位等技术,可以帮助侦探进行目标的监视和追踪。
3.侦察技术:包括侦察望远镜、夜视仪、无人机等技术,可以帮助侦探进行目标的侦察和布控。
4.信息技术:包括数据库查询、网络监测、通讯分析等技术,可以帮助侦探获取案件的情报信息。
5.心理技术:包括谈话技巧、心理测试、行为分析等技术,可以帮助侦探了解目标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表现。
6.协作技术:包括团队协作、情报交流、技术支持等技术,可以帮助侦探组织和协调多方资源,提高侦破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侦探的调查流程和方法:1.案件分析:侦探首先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案情概况、犯罪手法、证据线索等方面,找出案件的关键问题和难点。
2.线索搜集:侦探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案件的线索,包括勘查现场、调查目击者、收集证据等方式,获取案件的各种信息。
3.证据分析:侦探需要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检验,包括真伪鉴定、对比分析、相关性检验等步骤,找出证据的真相和价值。
4.目标追踪:侦探需要通过监视和侦察技术对案件目标进行追踪,包括行踪监控、关系调查、通讯追踪等方式,找出目标的下落和动向。
初中政治刑事知识点总结

初中政治刑事知识点总结一、刑事法律制度1. 刑事法律的概念刑事法律是国家制定,规范刑事行为的法律。
刑事法律的特点是惩罚性和强制性。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有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法无禁止即许可原则等。
3.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因实施刑事行为而应当负有法律责任的认定。
4.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依法承担犯罪责任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法律能力和限制刑事法律能力。
5. 刑事行为刑事行为是以非法危害为特征的社会关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
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刑事行为,如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
6. 刑法规定的罪与刑法规定的刑刑法规定了各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并对不同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7. 刑事案件的审理刑事案件的审理是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审讯、辩护和判决的程序。
8. 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政府机关对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者进行强制性惩罚的措施。
刑法规定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二、犯罪和犯罪的危害1. 犯罪的危害性犯罪的危害性表现在对社会、对他人的伤害以及对犯罪者本人的损害。
2. 犯罪的特征犯罪的特征包括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公民个人和财产权益、具有主观故意、具有客观行为、具有一定的结果等。
3. 犯罪的危害形式犯罪的危害形式包括对人身的危害和对财产的危害两种形式。
4. 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性质可以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进行认定,通常分为犯罪、轻犯罪和过失犯罪。
5. 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危害程度主要从其社会危害性、法定刑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来进行评判。
三、刑事侦查1. 刑事侦查的概念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依法采用各种手段,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并依法办理案件的行为。
2. 刑事侦查的程序刑事侦查包括作案地勘验、走访调查、询问笔录、突审、取证、勘验、侦查活动等程序。
业余侦探必备知识点总结

业余侦探必备知识点总结作为一名业余侦探,要想在侦探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
业余侦探的任务是调查案情、搜集证据、找出真相,对于普通人来说,这需要一定的侦探知识。
下面将从侦探基本知识、侦探技能、侦探工具等方面,总结业余侦探必备知识点。
一、侦探基本知识1. 刑事法律知识作为一名业余侦探,必须了解刑事法律方面的知识,包括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和侦查程序,各种刑事罪名的构成要件等。
在侦探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获取证据,否则会触犯法律。
2. 心理学知识侦探工作中,经常需要对嫌疑人或目击者进行心理分析和判断,了解他们的行为举止和心理变化,从而推测出可能的嫌疑人或犯罪动机。
因此,了解心理学知识对于业余侦探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3. 搜证技术知识搜证技术是侦探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包括现场勘查、指纹鉴定、痕迹分析等内容。
业余侦探需要了解这些搜证技术知识,才能更好地搜集和分析案件中的证据。
4. 犯罪学知识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和犯罪规律的学科,了解犯罪学知识可以帮助业余侦探更好地理解犯罪动机、手段和犯罪特点,有助于解决案件。
二、侦探技能1. 观察力观察力是侦探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技能,业余侦探需要提高自己的观察能力,对案件现场、嫌疑人的行为举止和细节进行仔细观察,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2. 推理能力推理能力是侦探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技能,通过观察、分析和推理,找出案件中的真相。
业余侦探需要通过案情分析,进行逻辑推理,找出案件的关键线索和破案关键。
3. 沟通能力侦探工作需要与目击者、嫌疑人、警察等多方沟通,业余侦探需要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善于倾听对方言辞之间的玄机,从中找出线索。
4. 行动能力在侦探工作中,有时需要进行现场勘查、追踪盯梢等具体行动,业余侦探需要具备较强的行动能力,勇敢果断,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三、侦探工具1. 相机在侦探工作中,相机是非常重要的侦探工具,可以用来记录案件现场、嫌疑人的行踪和证据。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概念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概念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
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和审判。
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
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侦查也是一种调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调查和一般的社会调查,也不同于其他诉讼调查,如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等。
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的准备活动。
对侦查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侦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或部门的专门职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和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只有这些机关和部门才能进行侦查工作,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2.侦查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使侦查权。
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及时地惩罚和制止犯罪,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侦查活动具有法定的内容和方式,即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专门的调查工作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侦查中所规定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活动;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是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
侦查权,简而言之,就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行使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的权力。
侦查学知识点总结

侦查学知识点总结侦查学是指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搜集、分析、研究,以确定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等情况,进而揭露、确认犯罪事实,为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处罚提供证据、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提供有力依据、为检察机关提供批捕和起诉的依据。
侦查学是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也是提高执法人员侦查水平和提高执法效能的关键。
一、侦查学基本理论1. 侦查目的和意义侦查的目的是为了揭露案情真相,取证确切,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侦查的意义是推动案件的顺利破案、起诉和定罪,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 侦查的原则侦查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综合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保密性原则、快捷性原则、侦查分工合作原则等。
侦查工作必须依法侦查,依法搜集证据,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犯罪。
侦查工作必须综合分析利用任何能为案件服务的设备、力量、方式,注意灵活运用,努力实现尽快打击犯罪的目的。
保密工作是保证侦查取证工作正常进行和有效的前提条件。
侦查工作中各种证据都能相互印证,侦查部门要发挥全部优势,形成便捷、统一、协调的侦查工作。
二、侦查技术与方法1. 侦查技术侦查技术是在侦查实践中形成并得以保持的、关于解决侦查实际问题的一套科学的手段、办法。
侦查技术主要包括摄影技术、录音技术、眼部维修技术、物证鉴赏和消失人口侦查技术等。
2. 侦查方法侦查方法是指侦查员在侦查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和操作步骤。
侦查方法主要包括调查、讯问、搜查、查封封存、刑事侦查、物证鉴赏等。
三、侦查取证1. 证据的种类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人证、文证和视听证据。
物证是指案件中涉及的实物、文书等;人证是指案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作证的证据;文证是指书面材料等;视听证据是指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用于取证的视频、音频等。
2. 证据在侦查中的作用证据在侦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帮助侦查员揭露犯罪事实,确立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并为检察机关提供起诉的依据。
《刑事侦查学》试题答题要点与技巧

作者: 陈刚
作者机构: 公安大学
出版物刊名: 公安教育
页码: 35-36页
主题词: 刑事侦查学 刑事犯罪现场勘查 犯罪分子 实施犯罪 名词解释 案例分析 客观性试题多项选择题 要点 痕迹物证
摘要: 刑事侦查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一般包括刑事侦查学总论、刑事犯罪现场勘查和刑事案件侦查三大部分的内容。
在刑事侦查学考试试题的设计上,除了注重考查学生对书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外,还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
《刑事侦查学》试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题型。
一、填空题及答题要点 填空题是一类客观性试题,用于考查学生对一些客观性较强的知识的掌握程度。
在这些试题的设计上,往往会选择一些要求学生精确掌握的知识点。
如方针、原则、措施手段、程序步骤、刑事侦查学发展历程中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涉及的人物和书名等。
在答题时要求学生用词准确,严格按照教材内容进行解答,不能似是而非,或写上多个答案。
刑事侦查知识点

《刑事侦查》治安专业知识点1、刑事侦查工作的概念,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揭露、证实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2、刑事侦查的构成,刑事侦查人员、刑事犯罪案件、刑事侦查对策、刑事犯罪信息、侦查技术装备。
3、刑事侦查的任务,侦查破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防控犯罪,制止减少刑事犯罪发生。
4、刑事侦查的方针,依靠群众—刑侦工作的基础;抓住战机—侦查破案的关键;积极侦查—侦查的基本要求;及时破案—侦查的最终目的。
5、刑事侦查的原则,党委领导;群专结合;依法办案;快速反应;侦查协作;保守秘密。
6、刑事侦查措施的概念,刑事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依据法律、法规所采用的具体方法,是侦查活动达到侦查目的必须借助的专门工具。
7、侦查措施的分类,分为常规措施、紧急措施、重大措施、秘密措施、强制措施、防范措施。
8、常规措施,包括现场勘查、摸底排队、调查询问、侦查实验、公开搜查、公开辨认、侦查讯问、专案侦查。
9、紧急措施,包括通缉通报、追击堵截、控制销赃、解救人质、警犬追踪搜索。
10、重大措施,并案侦查、专项斗争、破案战役、办案协作。
11、秘密措施,内线侦查、秘密辨认、秘密逮捕、外线侦查、技侦手段。
12、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3、防范措施,阵地控制、电子监控、刑嫌调控、联防堵卡、技术预防。
14、调查询问的作用,查明案情,获取线索,搜集证据,核实口供。
15、调查询问的地位,是一项最基本的侦查措施,是运用量最大的侦查措施;是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侦查员必备的基本功。
16、调查询问的定义,调查询问是指侦查人员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方式,对事主、被害人、知情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发现犯罪线索、获取证人证言,以证实犯罪的一项基本侦查措施。
17、现场访问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调查询问的差别,(1)现场访问是初步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的过程。
刑侦学知识点总结

刑侦学知识点总结一、刑侦学的概念及基本原理1. 刑侦学的定义刑侦学是研究犯罪及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心理、证据等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研究犯罪的发生原因、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以及刑事侦查和犯罪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2. 刑侦学的基本原理(1)客观性原则:刑侦学研究的对象是犯罪及其犯罪嫌疑人的客观行为,要客观公正地进行研究分析,不能受主观情感影响。
(2)科学性原则:刑侦学应当依据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如犯罪心理学、法医学等理论应用到具体的刑事侦查中,以提高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3)实用性原则:刑侦学的研究成果应当能够应用到实际的刑事侦查工作中,帮助侦查机关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犯罪心理学知识点1. 犯罪心理学的概念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及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犯罪动机、犯罪心理过程等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包括心理学、法律学、刑侦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
2. 犯罪心理学的基本原理(1)犯罪动机: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是引发其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
犯罪动机可能是经济、情感、报复、快感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2)犯罪心理过程:犯罪嫌疑人从犯罪的构想、筹划、实施到隐匿的全过程中,都存在着各种心理过程,例如焦虑、紧张、刺激等。
(3)心理分析: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分析,可以揭示他们的心理特征、侦查机关更好地侦查和审讯犯罪嫌疑人。
三、刑事证据的种类及获取方法1. 刑事证据的种类(1)物证:包括现场遗留物、作案工具、被害人遗物等,是最基本的证据。
可通过勘查、搜查等方式获取。
(2)口供:犯罪嫌疑人及证人作出的供述、证言。
应当结合犯罪心理学等知识对口供进行分析验证。
(3)生物学证据:如血液、毛发、指纹、DNA等,通过法医学检验获取。
(4)图像资料:如监控视频、摄影照片等,可作为证据使用。
(5)书证:包括各种书面材料、资料记录等,可通过搜索、调取等方式获取。
2. 刑事证据的获取方法(1)勘查:对犯罪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细勘查,收集相关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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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治安专业知识点1、刑事侦查工作的概念,刑事侦查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力,运用各种侦查措施、手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现、控制、揭露、证实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2、刑事侦查的构成,刑事侦查人员、刑事犯罪案件、刑事侦查对策、刑事犯罪信息、侦查技术装备。
3、刑事侦查的任务,侦查破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防控犯罪,制止减少刑事犯罪发生。
4、刑事侦查的方针,依靠群众—刑侦工作的基础;抓住战机—侦查破案的关键;积极侦查—侦查的基本要求;及时破案—侦查的最终目的。
5、刑事侦查的原则,党委领导;群专结合;依法办案;快速反应;侦查协作;保守秘密。
6、刑事侦查措施的概念,刑事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在同刑事犯罪斗争中,依据法律、法规所采用的具体方法,是侦查活动达到侦查目的必须借助的专门工具。
7、侦查措施的分类,分为常规措施、紧急措施、重大措施、秘密措施、强制措施、防范措施。
8、常规措施,包括现场勘查、摸底排队、调查询问、侦查实验、公开搜查、公开辨认、侦查讯问、专案侦查。
9、紧急措施,包括通缉通报、追击堵截、控制销赃、解救人质、警犬追踪搜索。
10、重大措施,并案侦查、专项斗争、破案战役、办案协作。
11、秘密措施,内线侦查、秘密辨认、秘密逮捕、外线侦查、技侦手段。
12、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3、防范措施,阵地控制、电子监控、刑嫌调控、联防堵卡、技术预防。
14、调查询问的作用,查明案情,获取线索,搜集证据,核实口供。
15、调查询问的地位,是一项最基本的侦查措施,是运用量最大的侦查措施;是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侦查员必备的基本功。
16、调查询问的定义,调查询问是指侦查人员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方式,对事主、被害人、知情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发现犯罪线索、获取证人证言,以证实犯罪的一项基本侦查措施。
17、现场访问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调查询问的差别,(1)现场访问是初步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的过程。
第一,现场访问是在现场勘查阶段进行的一项调查询问工作;第二,现场访问的地域范围较为固定,一般在现场周围地域进行;第三,现场访问时间性较强,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尽快获得对采取紧急侦查措施有利的线索;第四,现场访问的形式只采取公开调查的形式进行。
(2)调查询问是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深入调查。
18、“七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物、何果。
19、调查询问的方式,包括公开调查询问和秘密调查询问。
20、公开调查询问,包括走访、开座谈会和约谈。
21、秘密调查询问,包括化装查访和委托代询。
22、调查询问的步骤,(1)询问前的准备包括了解询问对象、确定询问顺序、确定询问地点、确定应该邀请参加询问的人员。
(2)询问的实施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来意;稳定情绪,转化思想;告知法律,明确义务;广泛提问,自由陈述;重点提问,具体回答。
(3)制作笔录并录音。
(4)甄别询问材料。
23、调查询问笔录的格式,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24、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必须有两名以上侦查员在场(包括记录员)必须避免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名侦查人员在同一案件的不同询问笔录上同时出现;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要与本人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及在询问笔录上签字使用的姓名相同。
在访问对象核对无误后在每页下方签名(盖章)并捺印,并在笔录末页注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
”在其下方签名(或加盖名章)并捺印。
访问对象拒绝签名的侦查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5、摸底排队的概念,摸底排队是侦查人员对已发生的刑事案件在案情分析的基础上,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在确定的范围内对可疑人、事、物逐个进行核查,发现侦查线索、犯罪嫌疑人和排除与案件无关人员嫌疑的一项侦查措施。
26、摸底排队的条件,有因果关系、因素条件、知情条件、作案时间、作案空间、作案工具、体貌特征、特殊技能、痕迹物品、赃物条件、反常表现等。
27、缩小摸排范围的具体方法,有交叉指向法、空间构形法、信息查找法、环绕现场法、脱离群体法、视频追踪法。
28、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犯罪时空、犯罪因素和证据条件。
29、通缉的概念,通缉,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缉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以通缉令的形式,通告各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及其它有关部门、广大群众予以协助的一项紧急侦查措施。
30、通缉的条件,犯罪行为到达某种严重程度,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已经基本查清;犯罪嫌疑人在逃,包括已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已经判刑或在押的罪犯。
31、通缉的对象,应当逮捕,但尚未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决,在看守所或在押解或服刑期间逃跑的罪犯;拘捕之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32、通缉令发布的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权在自己管辖的地区范围内发布通缉令;向管辖地区以外发布通缉令的,应将通缉令原稿和详细案件材料、清晰的照片或附件样品报送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如果要向国外、境外发布通缉令,逐级上报到公安部,由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
33、通报的概念,通报,是侦查机关将发生案件和侦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情况,通告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以便开展侦查协作的一项紧急侦查措施。
34、通报的范围,协查重大犯罪嫌疑人;协查犯罪嫌疑人身份;查明无名尸体的身源;查控赃物通报;案情通报;犯罪情报信息通报(预警)。
35、控制销赃的概念,控制销赃是指侦查部门在侦破有赃物的案件过程中,对有关线路、行业和场所进行严密监视,以便控制、查获赃物,从而发现犯罪人和破案线索的一项侦查措施。
36、犯罪嫌疑人处置赃物的主要手段,销售变卖、挥霍使用、隐藏寄存、无偿赠送、销毁破坏等。
37、犯罪嫌疑人的销赃规律,包括甲地作案,乙地销赃;化整为零,分散出售;改头换面,伪装转手;各负其责,盗销合一;卖废为名,销赃为实;选择地点,定点销赃;物色买主,移地交货;典当为名,进行销赃;以物顶钱,赌场转手;廉价转手,窝主销赃。
38、刑事辨认的概念,刑事辨认是指在侦查过程中,由侦查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人身、物品、尸体、场所等进行识别和认证的一项侦查措施。
39、辨认的依据,是被辨认客体在辨认人头脑中形成的反映形象。
40、刑事辨认的条件,辨认客体具有一定的可感特征;辨认人确以感知该客体的特征;辨认人具有正常的记忆能力;辨认环境适于辨认人再认。
41、辨认规则,先问后认、混杂辨认、分别辨认、事先隔离和禁止诱导。
42、辨认结果作为证据使用的条件,符合法定表现形态、按照辨认规则进行、与其他证据相印证。
43、侦查实验的概念,侦查实验是在现场勘查或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为了证实某种情况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按原来条件进行重复实验的一项侦查措施。
44、侦查实验的原则,(1)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实验的原则,具体是侦查实验必须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侦查实验必须在用其他方法都不能达到检验、核实证据,查明案情的目的时才能进行;侦查实验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批手续;侦查实验进行时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侦查实验中严禁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和有伤风化的行为;参与侦查实验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对侦查实验的过程和结果保守秘密。
(2)实验条件力求与原始条件相同或接近的原则。
(3)同一实验反复多次进行的原则。
45、公开搜查的概念,公开搜查是指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由侦查员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公开搜索、检查的侦查措施。
46、公开搜查的范围,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罪犯的地点、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
47、公开搜查的时机,现场勘查中获知犯罪嫌疑人或赃物、作案工具等下落时,扭送的现行犯罪嫌疑人或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到达时,追缉堵截中抓获犯罪嫌疑人时,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或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供述藏匿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罪证所在地点时,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48、搜查对象,住宅搜查、人身搜查、露天场所搜查、车辆搜查。
49、住宅搜查具体方法,看、翻、量、掂、敲、探、挖、验。
50、《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持有人、公安机关保管人员、诉讼卷。
51、不便提取物品的《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两份,诉讼卷、原物持有人。
52、并案侦查的概念,并案侦查是将同一个或同一伙犯罪行为人所作的若干起刑事案件合并起来,实行统一组织、指挥和行动的一项侦查措施。
53、并案侦查的条件,不同案件现场中的痕迹物证相同或有直接联系(特殊条件);不同案件中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征相同;不同案件中犯罪行为人的作案手段和行为动作习惯相同;不同案件中作案人选择的作案时间、地点及侵害对象相似。
54、并案侦查是重要的侦查措施之一,它在侦破系列性案件、打击流窜犯罪和集团犯罪中起着重要作用。
55、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侦查部门对于受理的案件,经过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时,依照法定程序,决定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项侦查活动。
55、立案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三个条件。
56、事件性质一般有如下三种情况:一是故意犯罪案件。
二是过失犯罪案件。
三是非犯罪事件。
57、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连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受案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58、对不予立案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连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等受案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59、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对报案、举报、扭送人,及时告知不予立案的决定。
60、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退回相应案卷材料。
61、现场分析,又称临场讨论,是指侦查人员在对各种现场材料进行汇集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对相关的问题作出推断,为深入开展侦查奠定基础的一项活动。
62、现场分析的任务,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和案件的有关情况、检查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的情况、决定现场勘验后对现场的处理方案。
63、现场分析的程序,依次为陈报材料、鉴别材料、展开讨论、作出决议,既首先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汇报、其次鉴别材料真伪、然后分析判断案情、最后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64、现场分析重点研究的问题,(1)侵害目标和损失;(2)作案地点、场所;(3)开始作案的时间和作案所需要的时间;(4)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侵入方式和行走路线;(5)作案人数;(6)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7)作案工具;(8)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9)作案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10)有无伪装或者其他反常现象;(11)作案动机和目的;(12)案件性质;(13)是否系列犯罪;(14)侦查方向和范围;(15)是否需要进一步勘验、检查现场;(16)处理现场的意见;(17)其他需要分析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