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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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公司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文本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文本

1、劳动合同的文本采用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提供的《劳动合同书》。

2、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制作的《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培训协议》、《劳动合同约定事项》等作为《劳动合同书》文本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

1、《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约定事项》适用公司雇佣的所有员工(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员工包括普通员工和管理人员)。

2、《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以及负责产品研发或关键工艺流程的工程师。

3、《培训协议》适用于因公司安排员工参加外派培训或由公司出资组织的内部培训项目签订。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续签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新签

1、公司新招用的劳动者,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司在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公司原则上与新入职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1年期的试用期为1个月、签订2年期的试用期为2个月、签订3年期的试用期为3个月及以上。原则上新员工入职试用期定为3个月,转正后劳动合同签订3

年期。

3、劳动合同新签流程。

(1)劳动者入职一周内,备齐以下资料,提供至人力资源部门:

A.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彩色半寸近照五张;

C.失业证(公司所在地城镇户口);

D.就业证(非公司所在地户口或公司所在地非城镇户口);

E.养老保险手册及转移单(从未办理过的员工可不提交);

F.医疗保险账号(从未办理过的员工可不提交)。

G.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上述“第五条”之规定填写《劳动合同书》文本及相关附件文本后,转交劳动者本人填写个人简明情况。

(3)审核合同文本内容,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分别签章。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合同签订当月送当地劳动用工登记机关鉴定并盖章。

第八条劳动合同续签

1、劳动合同到期前45天,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通知用人部门和员工本人,并让其员工本人签收。

2、员工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若想与公司续签,则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若不想与公司续签,则填写《辞职申请表》,合同到期时,人力资源部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3、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协同用人部门对员工进行合同签订综合考核,填写《劳动合同续签评估表》,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是否与其续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续签:

(1)上年度关键工作目标或工作任务完成率不足70%者;或年度内月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达3次(含)以上者;或年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2)所辖区域或所处岗位年度内发生三起一般性安全(人身、财产、消防、质量、环保)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3)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

4、经综合考核不合格不予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续签通知书》,于合同到期前30天送达员工本人签收,自合同到期之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若本人不签收的,在单位公告栏内予以张贴公告。

5、经综合考核合格拟予以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续签通知书》,于合同到期前30天送达员工本人签收,人力资源部门于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6、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制度“第十条第2点和第3点(1)(2)”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九条填写《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合同期限”的填写: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办理完入职手续后,报到上岗之日起即为劳动合同的起始日。

2、“工作岗位(工种)”的填写:厂长/经理级别(不含)以下人员统一

填写为“普通员工”;厂长/经理级别(含)以上人员统一填写为“管理人员”。

3、“工作地点”的填写:入职后在昆明总部工作的人员,统一填写为“异地用工”,其余的按在用人单位的所在地填写。

4、“工作时间”的填写:

公司负责糖料工作的糖料人员、负责安保工作的安保人员、负责仓储工作的仓库人员,驾驶员、以及主管/主任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统一填写为“不定时”工作制。

除上述以外的人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统一填写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劳动报酬”的填写。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统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公司考勤考核制度计发”填写;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生活费统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填写。

6、“约定事项”的填写。选择“见插入的活页”项。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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