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指引

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指引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管理指引

前言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工程精细化管理目标,统一和规范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的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打造精品设施,建设宜居城市,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依据国家、广东省和相关行业规范而制定,作为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对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建设的共性化要求,是相关规范、规定的补充和细化。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建设的我市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自觉遵守本指引相关要求。同时,本指引也作为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实施的其它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参考。

第四条本指引包括对市政道路沥青路面、人行道、排水和管线、交通工程、道路照明等内容的管理。从设计、施工监管、检测和验收四个方面予以指导。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迎亚运市政道路工程大中修工程整体工期安排:次干道和部分主干道的改造在内完成;联系亚运场馆、接待宾馆和亚运村之间的主要联络道路改造于 6月底前全部完成。

第六条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先行实施人行道、侧平石、路灯、绿化改造升级等工作,对路面破损严重的路段进行病害处理;第二阶段进行车行道及其附属工程改造。内完成所有道路大中修第一阶段工作和部分道路的第二阶段工作;6月底前完成所有道路第二阶段工作。

第七条实施项目业主负责制。土建工程代建单位作为大中修工程的项目业主,负责统筹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征拆、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统筹协调照明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建设业主的实施安排。市市政园林局计统处负责项当前期工作的协调指导;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工程组织实施过程的协调、督办和指导;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工程验收移交后的管理。市市政园林安全质量监督站受局委托负责大中修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推行业主代表专责制。每条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均由代建单位领导班子1名成员直接负责,并指派1名专职业主代表全程跟进。业主代表要透彻理解设计图纸,熟悉工艺操作流程,熟悉质量检验评定的规范和要求。

第九条建立项目管理台帐制度。参建单位除建立必须的工程管理和计划统计制度外,项目业主单位还应制定工程管理台帐,包括工程概况、前期报建情况、施工进展情况、工作难点和整体工期安排(包括路灯、交通工程等附属工程)等,在开工前完成,动工后每周及时更新。

第十条进一步健全质量监管制度。参建各方须严格按工程合同

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等规定要求加强质量监管。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由代建单位责令有关参建单位无条件完成整改工作,并按照有关合同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由市市政园林安全质量监督站立案查处。

(二)代建单位因同一项目同一性质问题累计被督办超过3次的,由局工程处发出批评通报,责成调整管理人员;同一项目被局2次通报批评的,启动负责领导问责程序,对承担其它项目的代建资格进行从严审查。

(三)由市市政园林安全质量监督站按照《关于实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动态管理的通知》(穗市政园林函〔〕229号)的规定,定期对各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组织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我局。若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时,监督站将依局委托权限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四)根据《关于实行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动态管理的通知》(穗市政园林函〔〕229号)的规定,施工、监理单位每季度累计有3项次不良行为被市市政园林安全质量监督站记录,在下一季度三个月内,我局将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对该单位的资格预审不予经过;每半年累计有5项次记录,在下一个半年六个月内,我局将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对该单位的资格预审不予经过;每年累计有8项次记录,在下一年度一年内,我局将在工程项目招标时对该单位的资

格预审不予经过。

(五)根据施工合同,我局视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处缴违约金直至暂停施工单位在我局系统内3~12个月投标资格。

第十一条推行样板试验段制度。沥青路面、人行道铺装、中央绿化带和排水工程等单位工程均推行样板试验段做法。试验段经建设、代建、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各方验收合格后,才准予按试验段标准推广施工。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报告制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民众比较关注的施工内容或计划,代建单位必须提前3日经局工程处、宣传处经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信息公开和预公告。高度重视突发事件报告,严格按照《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媒体报道涉及我局工作的处理办法>的通知》(穗市政园林办[ ]55号)、《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局宣传处作为对媒体信息公布的责任监管部门;局纪委办和服务监督处作为信息报告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推行第三方检测制度。由市市政园林局选择经过市建委组织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备案核实的单位中优选四家做为检测短名单,她们是: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广州穗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和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作为道路大中修工程的检测试验备选单位,集中对施工单位监理见证抽检进行检测试验。代建单位根据工程检测任务选取以上1-2家检测机构作为代建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单位。

第十四条建立与沿线基层政府及主要单位的沟通渠道。工程动工前,代建单位主动与项目所在地的村社、街道、城管和重要企事业单位取得联系,及时通报实施计划和内容,听取其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及时办理项目动工手续。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按程序积极办理施工图报建、工程报监、道路开挖、占道施工、交通疏解、施工许可等手续,及时完成施工图清单对照、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项目部组建及施工组织设计及交底会议等工作。召开建设、代建、设计、监理、土建施工、路灯、绿化和征拆等单位参加的开工准备会议。

第十六条落实土建和管线同步施工。代建单位必须统筹做好土建、管线合理施工顺序,严格控制项目重复开挖。各管线单位必须接受本项目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的协调,管线施工必须与土建施工协调配合,同步实施。做到大中修道路路面施工完成后,3年内不允进行新建和改建管线施工(抢修工程除外)。

第十七条确保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注意降尘降噪,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路面100%硬底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堆土须用三色布覆盖等工作。施工围蔽按市建委《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 ]93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 ]1008号)执行。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验收制度。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142号)规定,由代建单位牵头组建工程质量验收小组,该验收小组由建设、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组成。结合市政工程的实际情况,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质量验收邀请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和路段所在区市政设施管养单位参加。质量验收完成后办理管养移交手续。

第二章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沥青路面

(一)沥青路面的结构设计

迎亚运市政道路大中修工程主要是在旧沥青砼路面或水泥砼路面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可分别采用挖铺、加铺或刨铺方式进行改造。

改造后道路效果图

路面上面层推荐采用沥青马蹄脂路面(SMA);升级改造后的

道路线形应流畅连续;路面直线段横坡不小于2%,平曲线位置尽量设置超高及加宽段,横纵坡合成坡度不小于3%;两侧线形直顺,表面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路口应进行交叉口设计,确保与相邻道路的平顺连接。

(二)沥青路面材料要求

1.粗集料

(1)集料应按要求尺寸轧碎的坚固、强韧、耐久的石料,表面应粗糙有棱角、尽量接近立方体形状,应具有较低的压碎值、磨耗值和较高的磨光值,并与沥青具有良好的粘附性,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表4.8.2和公路沥青玛蹄脂碎石路面技术指南(SHC F40-01-)表3.1.1的要求(见下表),试验方法请参照《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进行,应对每批来料进行检验。

沥青表面层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具有一个破碎面的颗粒

不大于%100 100 80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破碎面的颗粒不大

于%

90 90 60 注:坚固性试验可根据需要进行。

(2)集料的粒径规格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 )表4.8.3的要求。

(3)当按JTJ054-94标准方法进行试验时,集料的裹附率应在95%以上,按JTJ052- 最佳方法实验时,粘结力不得低于Ⅳ级。宜优先采用辉绿岩、玄武岩等硬质石料。对酸性石料,应采用相应的抗剥落措施,可在沥青混合料中加入2%适量水泥,提高沥青与集料的粘附性。

(4)为保证粗集料规格、棱角、控制针片状含量,应采用反击式破碎工艺生产。宜选择大石料场加工,统一砸石机型号和规格,统一的筛分设备的型号和筛孔尺寸。

粗集料参考图

2. 细集料

(1)细集料可采用机制砂、天然砂,为保证与沥青有良好的粘结能力,宜采用石灰岩、辉绿岩、玄武岩等破碎的机制砂,细集料颗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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