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持有待售资产及公允价值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财会〔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我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的分类和列报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
第三条本准则的计量规定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下列各项的计量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二)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三)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四)递延所得税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五)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适用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六)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浅谈“持有待售资产”的概念辨析、计量与列报

Forum学术论坛1762018年7月 DOI:10.19699/ki.issn2096-0298.2018.21.176浅谈“持有待售资产”的概念辨析、计量与列报广西桂能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陆筱璐摘 要:我国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中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文侧重梳理和剖析“持有待售资产”,以加深业界对其的认识与判断。
关键词:持有待售资产 会计处理 财务报表列示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7(c)-176-021 “持有待售资产”的提出和发展变化“持有待售”最早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22条中提出。
2007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6条将持有待售的核算范围延伸至其他非流动资产,指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进一步描述“处置组”的减值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持有待售资产”不计提折旧、对不再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转回处理规定。
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中“如有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资产负债表增设单独项目列示,提升了“持有待售资产”的关注度。
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明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增与“持有待售资产”相关的项目,全面反映“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处置利得或损失,其重要性突现,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
2 持有待售资产辨析(1)持有待售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第5条企业以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为目的,而不是通过持续使用来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

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摘要:一、待售资产会计准则的背景与意义1.准则制定的背景2.对企业的影响和意义二、待售资产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1.待售资产的定义2.确认待售资产的条件3.待售资产的计量方法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与挑战1.准则执行中的问题2.企业应对策略四、我国待售资产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1.未来准则的修订方向2.对企业的影响和启示正文: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是指企业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资产进行单独列报和计量的一项准则。
这一准则对于规范企业资产处理,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待售资产会计准则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企业重组、并购等活动日益频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需求不断增强。
为了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满足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我国财政部于2017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资产》。
该准则对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有助于提高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可靠性。
二、待售资产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1.待售资产的定义待售资产指的是企业拟在一年内出售的资产,包括企业已经决定出售的资产和尚未决定出售但预期将在一年内出售的资产。
2.确认待售资产的条件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确认为待售资产:(1)资产的持有目的是为了出售;(2)资产在一年内能够出售;(3)资产的出售是可能的,且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待售资产的计量方法待售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金额进行计量。
如果待售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企业可以采用成本计量,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与挑战1.准则执行中的问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企业可能会面临待售资产的界定、计量方法选择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企业可能会存在对准则理解不透彻,导致误报、漏报等问题。
2.企业应对策略企业应当加强对准则的学习和理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①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②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③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如果处置组是一个资产组,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那么处置组应包括商誉.3.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首先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公允处置净额(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公允处置净额应按其其差额提取减值准备,如果账面价值低于公允处置净额则不作处理;4.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5.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此处所指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6.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①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②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7.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报表列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由非流动资产重分类为流动资产列示.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持有待售准则与资产减值准则中的知识点辨析

持有待售准则与资产减值准则中的知识点辨析持有待售准则(IFRS 5)和资产减值准则(IAS 36)都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的重要内容,它们对企业的资产处置和资产价值评估提出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会对这两个准则产生混淆,容易将其误解为同一个概念。
本文将从持有待售准则和资产减值准则的定义、适用范围、核心内容和操作要点等方面进行详细辨析,以期能够帮助读者更加清晰地理解这两个重要准则的区别和联系。
一、定义持有待售准则是指企业在决定处置一项资产、一项部门或者处置组合时,对这些资产或者处置组合的会计处理和相关披露提出了规定的准则。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处置资产的程序和会计处理,确保处置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和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持有待售准则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评估、报告等方面。
资产减值准则是指企业在评估资产价值时,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财务状况,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和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则。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资产的价值反映市场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变化,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资产减值准则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减值迹象的识别、减值测试的方法、减值准备的计提等方面。
二、适用范围持有待售准则主要适用于企业准备处置一项资产、一项部门或者处置组合的情况,要求企业在确定资产或处置组合成为持有待售状态后,对其进行特殊的会计处理和相关披露。
该准则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只适用于持有待售资产的处理,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资产。
资产减值准则适用范围相对更广,主要针对企业所有类别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物业、金融资产等。
凡是企业资产涉及到价值评估和减值迹象判断的情况,都需要遵循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
资产减值准则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并且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更为深远。
三、核心内容持有待售准则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确认、评估和报告。
在资产确认阶段,企业需要对处置的资产或处置组合进行确认,确认后的资产需满足成为持有待售状态的特定条件。
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处理方法与应用

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处理方法与应用持有待售资产是指企业计划出售的资产,这些资产通常包括不动产、设备、股权等,但不包括子公司和摊销期未满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企业进行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准确处理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非常重要,本文将介绍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应用。
一、持有待售资产的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持有待售资产应当根据其性质划分到不同的分类中,分为可持续分期销售和非持续分期销售两种。
可持续分期销售:指企业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出售资产,但在资产出售前,已经存在明确的买方,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与买方签订了分期支付的协议;与买方签订了合同,约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销售资产和融资;签订了融资协议,约定资产的交割与融资的发生。
非持续分期销售:指企业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出售资产,在资产出售前不存在明确的买方,并且无法获得上述可持续分期销售的条件。
二、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1. 可持续分期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可持续分期销售的持有待售资产,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资产的分类:根据可持续分期销售的条件,确认持有待售资产属于可持续分期销售。
(2)确认资产的计量类别:根据资产的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资产的计量类别,一般包括成本模型和公允价值模型。
(3)计算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根据资产的计量类别,计算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一般为成本模型下的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模型下的公允价值。
(4)持续计量资产:对已经确认为可持续分期销售的资产,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对其进行持续计量,并及时进行价值调整。
(5)确认营业收入:根据可持续分期销售的条件,企业应当确认相应的收益,并将其作为营业收入计入财务报表。
(6)确认资产处置的相关损益:在资产处置完成后,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确认相应的处置损益,并计入财务报表。
2. 非持续分期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非持续分期销售的持有待售资产,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资产的分类:根据非持续分期销售的条件,确认持有待售资产属于非持续分期销售。
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

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
摘要:
一、待售资产会计准则的概述
1.定义待售资产
2.待售资产会计准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二、待售资产的确认条件
1.企业管理层意图出售
2.资产可立即出售
3.资产出售极可能发生
三、待售资产的计量方法
1.成本法
2.公允价值法
四、待售资产的披露要求
1.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
2.利润表中的披露
正文:
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是指在企业持有的资产中,满足一定条件并被企业管理层意图出售的资产,需要按照特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和披露。
这一准则旨在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投资者和管理层提供更加准确的信息。
根据待售资产会计准则,待售资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确认条件:企业管理
层意图出售、资产可立即出售、资产出售极可能发生。
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资产,才能被确认为待售资产。
在计量待售资产时,企业可以选择采用成本法或公允价值法。
采用成本法的,待售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与资产负债表中该资产的账面价值相一致。
而采用公允价值法的,待售资产的账面价值应调整为公允价值。
在披露方面,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待售资产,并在利润表中披露待售资产的净收益。
此外,企业还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待售资产的相关信息,包括资产的种类、数量、账面价值、公允价值等。
总的来说,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告有着重要的影响。
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东奥

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东奥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即IFRS 5(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制定的一项会计准则。
本文将就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的定义、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准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持有待售资产是指企业打算出售的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资产被处置的日期是可预见的,通常在一年内;2.资产以独立经营的方式进行处置;3.处置不包括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持有至到期债务工具等。
根据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企业需要将其已处分为持有待售状态的资产从原来的资产类别中划分出来,并按照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进行记录。
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上能够公正、合理地买卖的价格。
准则要求企业在转移到持有待售状态时,对该资产的折旧停止,同时将该资产与资产负债表上其他资产分开显示。
对于持有待售资产,企业在财务报表中需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会计处理:1.资产负债表:持有待售资产应单独列示,并注明其为持有待售资产。
同时,凡是与持有待售资产直接相关、必要的负债也应予以单列。
2.损益表:凡是与持有待售资产相关的收入、支出、利润以及税项都应单独列示。
持有待售资产产生的利润或损失不得归入公司持续经营的利润。
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对待售资产进行公正、合理的会计处理。
准则旨在提供有关持有待售资产的信息,帮助用户了解企业短期内可能发生的交易,并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凡是打算出售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与持有待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准则适用于制定财务报表的所有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所有制形式以及所在国家的法律制度。
总的来说,持有待售资产会计准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会计处理框架,使企业能够对待售资产进行正确的会计记录和报告。
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准确反映企业资产的价值和财务状况,提供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信息,帮助用户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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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方法
成本法:当前重 置成本
市场法:反映市场 态度 收入法:当前市 场对未来金额的 预期
选择
举例
• 2014年准则修订后,首钢股份对北汽股份内资股 的投资13.54%从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计量模式从成本计量转为公允价值计量, 2014年北汽股份在港交所上市,但内资股无市价 • 估值方法:模拟北汽在A股市场的交易价格,再进 行非流通折扣和大宗交易折扣,估值时点三个, 分别增值了204%、214%、264%,2014年末和 2015年末的净资产分别增加了30.87亿和39.67亿元, 综合收益由负转正。
• 第十一条 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 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 类别。 • 举例:
四、关于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 1.持有待售类别的初始计量
• 第一:划为持有待售前:按相应的准则计量 • 第二:划为持有待售时: • 企业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 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 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 2.持有待售类别的后续计量
• 第二十条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 非流动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 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当继续予以 确认。
举例
• 某企业2016年末将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的房屋 • 可收回金额:4200万元,计提了减值 • 2017年初确认为持有待售资产,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 额: • • • • 情形一:如为5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万元,按4200万转为持有待售 情形二:如为3000万元,计提减值1200万元 以后不再计提折旧 后以4000万元出售,确认1000万元利得或损失
初始取得的持有待售资产
• 第七条 企业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 置组,在取 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 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 为 3 个月)内 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 企业 应当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 第十四条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 产或处置组,企业应当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 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
• 2004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第5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IFRS 5),此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又先后在发布《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11 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13 号——公允价值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金融工具》和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1 号——财务 报表列报》等准则时对IFRS 5进行了修订。
公允价值的适用列举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 资产减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 股份支付
• • • •
应付职工薪酬 收入 企业合并 合并财务报表
主要内容
• 一、对公允价值的概念重新做了表述。
• 新修订的基本准则和第39号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有了新的 表述: •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 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 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母公司出售子公司投资符合 持有待售 的情形
第十条 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 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企业是否保留 部分权益性投资,应当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 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 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 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举例
• • • • 如上例: 假设一直计提折旧,账面价值为3800万元 可收回金额为:5000万元 则:按3800万元计量,调整当期损益
•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 处理规定》财会[2016]17号
• 应自被列为此类“僵尸企业”的当期期初开始, 对资产改按清算价值计量、负债改按预计的结算 金额计量,有关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收入)。 此类“僵尸企业”不应再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计提折旧或摊销。
• 三、明确划分了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 优先使用第一层次,其次考虑用第二层次,最后才考 虑使用第三层次。
举例:可立即出售
“一年”标准的例外
• 第八条 因企业无法控制的下列原因之一, 导致非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未能在一年内完 成,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企业仍然承诺出售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企业应当继续将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设定条件出现后”或“采取必要措施后” 重新符合条件
• (一)买方或其他方意外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 企业针对这些条件已经及时采取行动,且预计能够自 设定导致出售延期的条件起一年内顺利化解延期因素; • (二)因发生罕见情况,导致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或处置组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出售,企业在最初一年内 已经针对这些新情 况采取必要措施且重新满足了持有 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第三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一、背 景
• 过去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 计处理要求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 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 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及相关应用指南、解释 和讲解中,缺少对持有待售类别的后续计量、持有待售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等问题的统一细化规定或指引。 • 随着企业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特别是化解过剩产 能、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积极推进,对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及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亟待补充 细化,有必要制定单独的会计准则进行系统性规范。
• 五、列报
• • • • CAS 42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 和终止经营损益。
• 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 即:主要包括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 回其账面价值。不包括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 或处置组,例如报废、弃置、自行清算或关闭(但是,这 些情形可能会作为终止经营进行披露)。 • 除满足其他条件外,企业必须在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后才 能将相关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这 一要求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严格。
持有待售的转回
原因 举例
不符合标准: 可立即出售+ 出售极可发生
处理
超过一年或违 约等情况
计理
重新确认为固定 资产或无形资产, 如为处置组,则 从处置组中移出
转回时计量原 则:两者孰低 计量
第二十一条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 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 除时,应当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 (一)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 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 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 (二)可收回金额。
• 4.交易成本:不因交易成本而调整,但运输费用 包含在公允价值计量中 • 5.市场参与者:熟悉情况;独立于报告实体;有 能力交易;愿意交易(非被迫) • 6.资产的最优及最佳用途:假定从市场参与者角 度来看资产的最优和最佳用途,不考虑公司实际 上打算如何使用该资产,但要考虑: • 实际上可能 • 法律上允许
第四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
• 20世纪90年代以来,财务报表已经不再按 历史成本计量某些资产负债,而开始使用 公允价值 • 混合计量属性 •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改革,美 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EC、财务会计准则委 员会和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试 图强化财务报表,以提高资本市上的公众 信心。
减值转回的区分
• 划为持有待售后的减值:可以转回 • 划为持有待售前的减值:是不能转回 • 由于相关资产的性质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已 经由非流动资产转化为流动资产,同时考虑到与 《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相 一致,CAS 42只允许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 认的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不允许将划分 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企业合
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 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 初始计
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上例修改: • 通过无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房屋,账 面价值4200万元 • 假设: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净额为3000万元 • 处理:按3000万元入账,计提1200万元减值 • 在资产负债表重新计量
• 1990年至1990年之间,道琼斯指数DJIA价格与账 面价值的比率范围是1.0至2.0,到20世纪90年代, 投资者有意或无意地不断提升着公司无形资产的 价值,2000年道琼斯指数价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 达到8.2 • ASB 2006年发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 允价值计量 • 适用于2007年11月15日之后会计年度及过渡期间 提交的财务报告
• 问题:是入手价还是脱手价?
• 来定义 是从脱手(销售)价格而不是入手(购买)价值
• 初始计量使用的公允价值是入手价格,之后的计 量采用的脱手价格
• 二、对“有序交易”和“主要市场”的理解。 • 1.准则规定,公允价值计量有一个假定,即相关的有序交 易在主要市场中进行。 • 2.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的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 债具有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 交易。 • 3.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 程度最高的市场。 • 主要(或最有利的)市场:交易发生在资产或负债的主要 市场,交易量和活跃程序最高的;最有利市场是能够提供 资产最高售价和负债最低转移对价的 • 主要市场优于最有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