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资出门及开具出门证的规定
施工单位出门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单位物资出门管理,确保物资安全,防止物资流失,提高物资流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单位所有物资出门的管理。
第三条出门证是施工单位物资出门的凭证,所有出门物资必须办理出门证。
第二章出门证的办理第四条出门证的办理由施工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办理出门证应提供以下材料:1. 出门物资清单;2. 出门物资用途说明;3. 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4. 出门人身份证明。
第六条物资管理部门收到办理出门证的申请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审核完毕,符合出门条件的,办理出门证。
第七条出门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 出门物资名称、规格、数量;2. 出门用途;3. 出门时间;4. 出门人姓名、部门、职务;5. 办理人姓名、部门、职务;6. 出门证编号。
第八条出门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出门人持有,一份由物资管理部门存档。
第三章出门证的执行第九条出门人凭出门证出门,出门时必须核对出门物资与出门证上的内容是否一致。
第十条出门物资出门后,出门人应确保物资安全,不得私自丢弃、损坏或变卖。
第十一条出门物资使用完毕后,出门人应及时将出门物资归还至原处,并办理归还手续。
第十二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出门物资进行盘点,确保物资安全、完整。
第四章罚则第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出门或使用出门物资的,一经发现,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出门人未按规定核对出门物资与出门证内容,造成物资损失的,由出门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出门人私自丢弃、损坏或变卖出门物资的,一经发现,除追回物资外,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施工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物资出门证制度

公司物资出门管理规定1 目的进一步规范出入公司材料、设备、物资的管理,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
2 范围适用于出入公司的各类材料、设备、物资。
3 职责各种出入公司的材料、设备、物资由各部门申请办理出门证手续,集团办公室开具出门证。
4 工作程序4.1 出门证开具各种出入公司的材料、设备、物资由集团办公室统一办理出门证手续。
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开具出门证。
4.2 出门证管理出门证由公司统一编号印制,一联存根、二联门卫联,由安保部设专人管理。
4.3 出门证办理4.3.1 对需要外委修理的设备、检测、校试的物资,凭外委修理协议或合同,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集团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出门证。
由门岗值班人员清点后方可出行。
4.3.2各工地领用材料需有工程部提出申请,填制申请表,集团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出门证,方可放行。
4.3.3来料加工及返修的产品,承接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到集团办公室办理出门手续。
方可放行。
4.3.4本公司员工需带工具进行工程施工的,有负责人提出申请,集团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出门证。
方可放行。
4.3.5 外借出公司的设备、材料、物资,必须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返还时间,经总经理或委托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集团办公室办理出门证。
方可放行。
4.3.6 外单位在公司施工自备的设备材料,工程完毕后需出门时,由集团办公室办理出门证。
方可出行。
4.3.7 废旧物料出门,需要集团办公室统一并办理办理出门证,方可放行。
4.3.8 门卫必须加强公司物资放行规定,没有出门证的物资一律不得放行,私自放行的门卫当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5 考核规定5.1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出门证管理程序办理出门手续。
出门证申请单上要有主管领导签字,注明运输车辆号码,日期和品种、数量,出门证当日有效。
5.2 出门证开据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核,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具出门证。
要健全出门证台帐,保存好出门证存根,对手续不全,私自开具出门证造成物资流失的,追回原物并对责任人处以同等价值的罚款。
物资出门管理制度,物资出门规定与违反本制度的处罚标准

目的确保公司物资安全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外来人员及车辆内容1、所有物资出门必须办理出门证,凭证出门,无证出门视同盗窃。
2、出门证内容应包括:编号,出门时间,去向,用途,经办人,出门物资清单(出门物资代号或图号、名称、数量),出门物资是否返回,出门物资实际返回时间。
3、物资出门证分为两种性质:第一种为出门后不返回出门证;第二种为出门后返回出门证(如:外协件、物资采购入库后发现质量问题退换件)。
4、出门证流程:出门证分三联,一联存根由综合管理部存档;二联随货同行出门交门卫;返回物资第三联由经办人保管,货物返回后,经仓库管理员签字后交综合管理部核销;不返回物资的第三联随货物同行。
5、出门证经办:生产物资(含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生产设备及生产工具)的出门证由生产部经办;外协加工件出门证由外协人员经办;销售产品或备件出门证由营销部经办;其他物资出门证由经办人经办。
6、出门证出具及出门物资的领取:经办人凭以下手续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出门证:(1)外协件凭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的《自提自运托收单》;(2)成品和非标件凭总经理签字的发货清单或发货通知单;(3)废品凭总经理审批后的合同书和财务收据及仓库主管签字的磅单;(4)退货物资出门:供应部门必须先与供应商签署物资退货协议,按公司合同审批制度审批盖章,然后凭该协议到财务部办理扣款手续(没有款扣的由供应责任人负责收回退货物资货款),此物资出门的《自提自运托收单》上财务必须在签字,同时注明“退货不返回”;(5)更换物资出门:因故采购回的物资需供应商更换,供应部必须先与供应商签署物资更换协议,按公司合同审批制度审批盖章,如有差价,经办人凭该协议到财务部办理差价扣款或补款手续(没有款扣的由供应责任人负责收回该差价货款),此物资出门的《自提自运托收单》上财务必须在签字,同时注明“更换返回”;经办人凭上述资料及出门证到仓库开领料单领取出门物资(所有要出库物资包括焊后外协加工件,出库前应办理入库手续),同时仓库负责人在出门证上签名(没有仓库负责人签字的出门证门卫不得受理)。
物资出门管理规定

物资出门管理规定(一)物资出门凭证有财务部盖章的“销货单(现销)”、“借出单(赊销)”的出门证联和“物资出门证”,采购部门签发并盖章的“物资出门证”,仓储盖章“借出单”、“委外领料单”、“三包领料单”的出门证联。
(二)出门证签发部门:1、产成品及零配件销售物资出门①现销、赊销:现销、赊销物资的出门证[销货单(现销)、借出单(赊销)出门证联]及免费提供样机出门证(领料单)由销售部门开具,财务部盖章。
②预借:预借产成品及零配件(借出单的出门证联)由借出部门开具、仓储盖章,分管领导签字。
2、委外加工物资出门委外加工物资出门,由仓储开具“委外领料单(出门证联)”并签章,分管领导签字。
3、“三包”物资出门“三包”物资由领用部门经办人填制“领料单”,按规定的审核程序签批,到仓储开具“领料单”三联单并签章4、其他不属于仓储管理的物资出门其他不属于仓储管理的物资出门主要是指各车间工装、工具、磨具等低值易耗品的借用、调拨、出售;各单位办公设施外出维修,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的修理;采购物资的质量问题退货、超计划进货退回等。
(1)各车间工装、工具、磨具等低值易耗品的借用、调拨、出售的出门由各车间提出处置申请,生产部主任签字,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财政部出具“物资出门证”并签章。
同时,财务部据以建立此类出厂物资台账,定期督促检查清理。
(2)各单位办公设施的外出维修,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的修理出门,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写明原因,财务部开具“物资出门证”并签章。
(3)采购物资入库前的质量问题退货、超计划进货退回等出门,由采购部开具“物资出门证”并签章。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外协件质量问题索赔、调换等出门,由采购部开具“物资出门证”并签章;如需财务部开据发票的,由采购部通知财务部开发票。
(4)处理废旧物资的出门:如是即时结算的,由采购部通知财务部开发票或收据结算,发票或收据的“出门证”联,由财务部盖章;如是分期处理、集中结算的,由采购供应部开“物资出门证”并签章,注明“集中结算”字样。
出门证管理规定(8篇)

出门证管理规定一、责任分工1、营销部负责出具各种产成品、副产品的出门证。
2、供气车间负责出具造气渣、锅炉渣、白煤末的出门证。
3、企划部(企管办)负责出具以下物资的出门证。
(1)设备、工具外修、外借的出门。
(2)南生活区领用取暖锅炉、水泵等所用的备品备件的出门。
(3)施工单位自己所带物资的出门。
(4)仓库物资的退货出门。
(5)南生活区清洁工具的出门。
4、企划部(大地磅)负责出具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出门证。
二、空白出门证的发放1、产成品、副产品、造气渣、锅炉渣、白煤末空白出门证由财务部负责发放。
2、其他物资的空白出门证由企划部负责发放。
空白出门证实行以旧换新的办法,发放部门应建立出门证发放登记台账,对发放、收回(存根)的出门证进行序时登记。
财务发放的空白出门证一式五联,第1联存根联、第2联保管联、第3联记账联、第4联出门证联、第5联运费结算联;企划部发放的空白出门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出门证联。
三、开具出门证的依据及程序1、两钠(内销)产品开具出门证的依据销售计划员根据客户付款情况及业务员提供的客户需求信息,每天编制《两钠计划审批表》,分别经营销部副部长、部长、分管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五人签字后,作为销售统计员开据出门证的基本依据。
2、两钠(外销含自营和买断)产品开具出门证的依据营销部外销计划员根据总经理批准的销售合同,每天编制《出口两钠发货计划表(自营)》、《出口两钠发货计划表(买断)》,经外销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作为销售统计员开据出门证的基本依据。
两钠从开票到出门的具体程序为:销售统计员根据《两钠计划审批表或发货计划表》,填写《产品销售通知单》,将____至5联交客户,客户凭《产品销售通知单》到地磅称皮重后,地磅员记录下皮重,客户将《产品销售通知单》(____至5联)交成品库负责人,成品库负责人留下第三联(记账联)后,将2、4、5联交保管员,保管员据此发货,并在保管联上签名以示负责,发货完毕后车辆到地磅称重,客户将地磅单交保管员,保管员检查重量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如相符),司机在地磅单上签名,保管员将第四、第五联交客户,客户凭出门证出门。
公司物资出门证管理办法

《物资出门证管理办法》一、目的规范出门证管理,营造和谐有序厂区环境和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除销售订单以外的厂区所有物资出门的管理。
三、管理办法(一)填写使用管理1、物资出门证办理时间:星期一—星期日8:30-18:00,出门证上必须填写物品名称、规格、单位、日期、车牌号等信息,数字需附大写,如有填写有误或不完整不允许放行。
2、出门证的开具必须由综合管理部授权人签字方才有效,否则一律不准放行。
3、对于固定资产及专业设备等特殊物资出门需直接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再交由有综合管理部办理。
4、出门证一式二联,二联次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第一联为存根留存,第二联为出门凭证,出厂区门时交与门卫室作为出厂区的依据。
5、非办理时间段,不办理物资出门手续,严禁所有物资出门。
6、门卫室必须按时间的先后顺序登记出门证的编号,以便于查询。
(二)检查管理1、厂区保安执勤人员要严格对出厂区各类物资、材料进行检查,出门证内容清单与所带实物进行核对相符后,才可放行。
2、厂区保安执勤人员对手续不全、涂改出门证、、证、物不符、以其他证件代替出门证、审批手续不符、填写内容不全及无出门证的情形,一律禁止出厂区。
3、厂区保安执勤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纪行为或发生特殊事宜,需立即汇报综合管理部。
(三)发放、整理、存档管理1、和林厂综合管理部为厂区出门证归口管理部门;出门证只能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配发,逐一进行编号后方可领用。
2、物资出门证由和林厂门卫室对出厂区物资放行时进行回收,定期进行整理、核实、装订,次月初将整理好交予和林厂综合管理部存档。
3、综合管理部要在本月底定期与门卫核实出门证开具情况,严禁丢失、损坏出门证,确保出门存根联与出门证联编号、用途等信息相一致。
4、综合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进行统一核实、整理、存档。
二、考核管理办法本办法考核依据《厂区管理制度》《行政值班管理办法》《出入门管理流程》《厂区清真管理制度》《保安管理制度》对以上条款按照情节严重做出50元-1000元的负激励考核,解除劳动关系,移交相关刑事部门的处理办法。
医院出门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院物资、人员、车辆等有序出入,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秩序,防止医院资源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部门、科室及员工,包括物资出门、人员外出、车辆出入等。
三、出门证管理职责1. 保卫科负责出门证的申请、发放、回收及管理工作。
2. 各部门、科室负责本部门、科室出门证的申请、使用及回收。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外出管理的审批。
四、出门证申请与发放1. 物资出门:各部门、科室需办理物资出门证,应提前向保卫科提出申请,并填写《医院物资出门证申请表》。
保卫科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者发放出门证。
2. 人员外出: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医院人员外出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批,批准后发放出门证。
3. 车辆出入:车辆出入需办理《医院车辆出入证》,由保卫科负责审核发放。
五、出门证使用与管理1. 出门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 使用出门证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并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出入。
3. 出门证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并办理补办手续。
4. 各部门、科室应妥善保管出门证,防止遗失或被盗。
六、出门证回收与归档1. 出门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回收。
2. 保卫科定期对出门证进行回收、整理,并归档保存。
3. 员工离职或调离部门时,应将出门证交回保卫科。
七、违规处理1.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办理出门证或使用他人出门证出入者,一经发现,将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损坏、遗失出门证,未及时补办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3. 保卫科、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应加强出门证管理,确保制度落实。
八、附则本制度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医院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煤矿物资出门管理规定

物资出门管理规定为规范物资出门程序,防止矿物资流失,明确物资出门责任单位和归口分管责任,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物资(不含原煤)出门,必须执行出门证制度。
第二条出门证由各单位保管、填写。
第三条物资出门,一律凭责任单位开具的出门证,有相关负责人、保卫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责任单位印章,注明物资名称、数量、型号、新旧程度及出矿原因,保卫部核实后放行。
第四条开具物资出门证,按分类归口原则管理,对无管理权限部门开具的出门证明无效并追究责任。
第五条保卫部将出门证每月核对一次,并做好核对记录以备检查。
第六条伪造、涂改出门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物资流失的除追回物资外并追究责任。
第七条出门证无归口签批出门放行的,追究保卫负责人责任,矿组织分析严肃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八条物资(私人用品除外)出门必须使用出门证,本矿印发的“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出门证”为有效证件,其他均为无效证件。
第九条入矿施工的设备、器材、物料必须先到保卫部办理入矿物资登记单,作为出门时的凭据,作业完毕出矿时由相关单位开出门证附出门清单,经归口分管矿长、部门负责人签字,出门证、物、保卫部入矿登记单三项相符方可出门。
第十条大批量物资装车时由保卫部组织企管部、考评办人员现场监督,否则罚单位责任人50-100元,并追究责任分析处理。
第十一条对外销售的废钢铁、旧设备、旧物资出门时,必须有财务部收款依据、过磅单和经营矿长签字批准的出门证方可出门,否则此类物资出门证均属无效。
第十二条出门证要随货同行出门前交验,自觉配合门卫值勤人员接受检查核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出门单位负责。
无出门证被查出携带公物的,按私藏夹带严肃处理,并严格考核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门卫值勤人员要严格认真核对出门证与货物,经核查,证、物相符办理物资出矿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十四条原则上星期六下午及星期天物资不准出矿,对于特殊情况(如夜间、节假日休息等)需出门的物资,归口分管矿长批准后应提前办理有关出门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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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出厂手续,加强对出厂物资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资产部是公司资产监管部门。
公司物资出门均需办理由财务资产部开具盖有“物资出门专用章”的出门证(产品发货单列管理)。
第三条节假日、公休日原则上不允许无出门证的物资出门。
第四条物资出门手续办理流程
1、合同产品发货出门
发货组(申请)→发货负责人(审核)→合同管理员(备案、盖章、附货物明细)→分管负责人(批准)→门卫(按货物明细检查放行出门)。
2、不需返回的物资出门(产品发货以外)
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负责人(批准)→财务人员(备案、盖章)→财务负责人(批准)→门卫(放行出门)。
3、需返回的物资出门
出门: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批准、备案、盖章)→财务负责人(批准)→门卫(放行出门、备案)。
返回:经办人物资进门→经办人、门卫(持原出门证双方签字确认)→门卫定期汇总送财务人员(核销)。
4、财务资产部应定期(每月)会同门卫对需返回物资进行核销清查。
第五条出门放行物资范围: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及虽然所有权不属于公司但存放于公司内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种原材物料、合同产品、外协件、退货物资、边角废料等均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
第六条物资出门放行单据
1、合同产品发货出门
盖有市场营销部印章的“物资出门证”、后附电脑打印的“发货通知单(回执)”;
2、外协加工物资出门
盖有公司出门专用印章的“物资出门证”、后附电脑打印或手工开具的出门物资明细,需返回时需在出门证备注栏加注“计划返回时间”;
3、委外修理物资出门
盖有公司出门专用印章的“物资出门证”、后附电脑打印或手工开具的出门物资明细,需在出门证备注栏加注“计划返回时间”;
4、外借物资出门
盖有公司出门专用印章的“物资出门证”、后附电脑打印或手工开具的
出门物资明细,需在出门证备注栏加注“出厂事由及计划返回时间”;
5、销售废旧物资出门
盖有公司出门专用印章的“物资出门证”、后附电脑打印或手工开具的出门物资明细、财务结算单据,需在出门证备注栏加注“已结算”;
对公司出售的各类物资,买受人一律在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内办理进出厂门等相关手续,除此之外一律不予进出厂门;
6、来料加工物资出门
盖有公司出门专用印章的“物资出门证”、后附电脑打印或手工开具的出门物资明细、财务结算单据,需在出门证备注栏加注“已结算”;
7、退货物资出门
盖有公司出门专用印章的“物资出门证”、后附电脑打印或手工开具的出门物资明细,需在出门证备注栏加注“退货事由”;
8、顾客暂存物资出门
盖有公司出门专用印章的“物资出门证”、后附出门物资进门时的详细说明资料、出门原因;
第七条公司内施工、承包项目等单位的物资出门,按“不需返回物资出门”要求由所属责任部门办理出门证,门卫检查证物相符后放行。
第八条门卫人员应仔细核对证、物,对手续不全或证物不符不予放行,重大情况需及时上报。
第九条物资出门证保卫至少保存6个月以上,制单员至少保存1年以上,财务人员按会计档案规定年限保管。
第十条附则
1、需返回物资应按原“出门证”标注的回厂时间及时办理核销手续,逾期15日至30日的,扣款100元;逾期30日以上的,按物资价值扣款。
2、对不按规定办理出门手续未造成损失的,扣款100元。
3、对不按规定办理出门手续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4、对弄虚作假谎报出门的,除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外,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