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与合同法期末复习
债与合同法期末复习

第二十一章债的概述1.债的发生原因:(1)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合同;一是基于法律规定(2)内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其他原因(如拾得遗失物会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缔约过失,会在缔约当事人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辨析题)※答: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概念: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2)相同: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3)不同:二者效力不同。
按份之债中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连带之债中,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二十二章债的履行1.债的履行的分类:(1)第一,债的完全履行.完全正确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完全履行包含全面履行和正确履行.所谓完全履行,就是债务人履行了其全部义务;所谓正确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2)第二,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虽有履行行为,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不适当履行主要包括迟延履行、加害履行、受领迟延三种形态(3)第三,债的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根本没有履行债务,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两种情形。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2)Ⅰ.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须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届满偿期;③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无提出履行债务;④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时可履行的。
债法总论期末复习

期末复习一、 好意施惠“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 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甲、乙之间应为“好意施惠关系”。
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
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一、法律行为与好意施惠法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如买卖、借款、承揽合同等,都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虽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但人基于内心的意思而发生的行为,未必都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指人基于内心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
区分方法:通常有偿的约定应当认为是债的关系;而无偿的约定,应当看受益人的相对人,对该约定有无特别利益而定,如借贷、赠与、委任、寄托等。
若当事人并无受其约定拘束之意,则为好意施惠关系,如约定让亲友搭乘顺车至某地,受同事或友人嘱咐代购某物,邀请友人散步或参加宴会等。
在无偿的约定情形,当事人究竟有无受拘束之意,亦即究竟意在成立合同,或仅为好意施惠关系,应解释当事人的意思,斟酌交易习惯与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的利益,从相对人(意思表示受领人)的观点加以认定。
二、好意施惠与合同请求权、侵权请求权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
好意施惠的施惠者不为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不完全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
2、侵权法上的责任不免除,侵权法上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注意义务,不能因其为好意施惠而为减轻。
二、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
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给付报酬之义务,对于不知有广告而完成该行为之人,亦同。
报酬请求权之决定(1)数人单独先后完成指定行为,仅最初完成行为之人报酬请求权(2)数人同时完成指定行为,各有平等分受报酬之权利(3)数人共同完成广告指定行为,按其应有份额,分配报酬通知的性质:是否构成“指定行为”的组成部分。
债权法合同法期末复习要点提示

债权法期末复习要点提示一、本次期末考试设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三、名词解释部分1、按份债权:每个债权人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2、连带债务:债务人为多数,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为全部给付的义务。
3、债权让与: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
4、债务承担: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其负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负担。
5、代物清偿:以他种给付替代原来给付的清偿。
6、提存: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清偿人以消灭债为目的,将给付物提交有关机关保存的行为。
7、债权人的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8、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缔约过失责任:是缔约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0、先履行抗辩权:又叫后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的情况下,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同利益,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11、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12、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1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 1、主体欠缺完全行为能力;2、代理人无权代理(本来无权或者越权代理);3、处分合同的主体四、简答题1、简述我国合同法上的撤销权行使要件。
债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债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项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A.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B. 合同标的C. 合同履行地点D. 合同履行方式答案:D2. 在债法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强制执行B. 放弃债权C. 债务转移D. 债务免除答案:A3.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债务人违约?A. 延迟履行债务B. 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C.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D.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答案: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解除后,以下哪种情况不适用?A.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B. 合同尚未履行C. 合同部分履行D. 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答案:A5.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强制执行B. 放弃履行C. 债务转移D. 债务免除答案:D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6. 以下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履行债务?A. 债务已经到期B. 债务尚未到期C. 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D. 债权人已经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债务答案:A D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A.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B. 债务人违约C. 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D.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答案:A B C D8.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债务人违约?A. 延迟履行债务B. 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C.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D. 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答案:A B D9. 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 请求继续履行B. 请求赔偿损失C. 请求解除合同D. 请求债务转移答案:A B C10. 以下哪些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A.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B. 债权人违约C. 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D. 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答案:A B C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1. 简述债务人违约的法律后果。
答案:债务人违约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请求赔偿损失、请求解除合同等。
民法期末考试重点

民法期末考试重点引言民法是一门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学科。
在法学专业中,民法是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也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查内容之一。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法期末考试中常见的重点和难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重点一:债法债法是民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也是期末考试的重点之一。
债法主要涉及到债权和债务的关系,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债法中常见的几个重点问题:债权的特征和分类:债权的特征包括请求性、平等性和强制执行性。
债权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等。
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债务。
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代位权等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的转移:债的转移包括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两种情况。
债权转让指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另一个人的行为,债务承担指债务人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给另一个人的行为。
债的消灭: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不再存在。
债的消灭有多种原因,如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重点二: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以下是合同法中常见的几个重点问题: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合同具备一定的形式。
合同生效则要求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合同关系消灭、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环节。
合同履行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代位权等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变化。
合同解除则是指合同终止,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的消灭。
合同变更与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债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债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债法中的“债”是指:A. 欠款B. 债务关系C. 合同义务D. 法律义务答案:B2. 以下哪项不是债的履行方式?A. 支付金钱B. 提供劳务C. 交付物品D. 强制执行答案:D3. 债的消灭原因不包括:A. 履行B. 抵消C. 免除D. 债务人破产答案:D4.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A. 强制执行B. 赔偿损失C. 继续履行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5. 债的担保方式不包括:A. 抵押B. 质押C. 保证D. 债务转让答案:D6. 债的转移需要:A. 债务人的同意B. 债权人的同意C. 法院的批准D. 双方的同意答案:B7. 以下哪项不属于债的抗辩?A. 时效抗辩B. 履行抗辩C. 债务人抗辩D. 债权人抗辩答案:D8. 债的时效期限一般为:A. 1年B. 2年C. 3年D. 5年答案:B9. 债的履行地点通常是:A. 债权人所在地B. 债务人所在地C. 合同约定的地点D. 法院所在地答案:C10. 债的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A. 起诉B. 申请仲裁C. 强制执行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债的履行方式包括:A. 支付金钱B. 提供劳务C. 交付物品D. 强制执行答案:A, B, C12. 债的消灭原因包括:A. 履行B. 抵消C. 免除D. 债务人破产答案:A, B, C13. 债的担保方式包括:A. 抵押B. 质押C. 保证D. 债务转让答案:A, B, C14. 债的转移需要:A. 债务人的同意B. 债权人的同意C. 法院的批准D. 双方的同意答案:B15. 债的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A. 起诉B. 申请仲裁C. 强制执行D. 放弃债权答案:A, B, C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6. 简述债的履行原则。
答案:债的履行原则主要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和合法履行原则。
债与合同法 复习题

债与合同法学复习资料单选题1. 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_______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分)(A) 6个月(B) 1年(C) 2年(D) 5年参考答案:B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_______解除合同。
(2分)(A) 可直接解除合同(B) 只能通过人民法院(C) 经催告后(D)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参考答案:A3. 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_______获得赔偿。
(2分)(A) 违约责任(B) 侵权责任(C) 缔约过失责任(D) 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参考答案:C4.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_______。
(2分)(A) 有效(B) 无效(C) 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无效(D) 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参考答案:C5. 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的债务承担合同_______。
(2分)(A) 可直接发生效力(B) 经债权人同意后生效(C) 经通知债权人后生效(D) 债权人未表示反对即生效参考答案:B6. 某服装厂与某纺织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纺织厂向服装厂供给纯毛衣料100万米,按纺织厂提供的样品交货,纺织厂交货经服装厂验收后,服装厂即将衣料加工成衣服销售。
后购买衣服的消费者反映衣料的质量有问题。
经过检验,纺织厂提供的样品是含有8%涤纶的衣料,纺织厂亦是按该样品向服装厂交货的。
本案的性质应如何认定?_______(2分)(A) 重大误解(B) 民事欺诈(C) 违约行为(D) 侵权行为参考答案:C7. 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
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
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_______(2分) (A) 不成立(B) 无效(C) 效力待定(D) 有效参考答案:D8.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_______。
民法学期末考复习知识点

民法学期末考复习知识点一、名称解释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①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②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③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④债是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保证: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
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合同关系:合同是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关系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应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身份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以特定身份为客体而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债务承担:债务承担,亦即债务转移,指的是债务主体的变更,即在维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务人的债务移转于新债务人承担。
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换言之,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亲属权: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二、解答题1、试述履行合同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答: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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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债的概述1.债的发生原因:(1)可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合同;一是基于法律规定(2)内容: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其他原因(如拾得遗失物会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缔约过失,会在缔约当事人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2.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辨析题)※答: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概念: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2)相同: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3)不同:二者效力不同。
按份之债中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连带之债中,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二十二章债的履行1.债的履行的分类:(1)第一,债的完全履行。
完全正确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完全履行包含全面履行和正确履行。
所谓完全履行,就是债务人履行了其全部义务;所谓正确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2)第二,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虽有履行行为,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
不适当履行主要包括迟延履行、加害履行、受领迟延三种形态(3)第三,债的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根本没有履行债务,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两种情形。
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1)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2)Ⅰ.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须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届满偿期;③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无提出履行债务;④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时可履行的。
(其规范目的在于,通过同时履行的方式保护守约方利益;主要目的不在于担保债权实现,而在于强制清偿,迫使他方履行合同)Ⅱ.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履行职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其构成要件包括:①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②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Ⅲ.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章债的保全和担保1.代位权与撤销权(辨析题)※(1)概念: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而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
即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债权人代债权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2)相同点:都是债的保全方式,是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券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2.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答:债的担保不同于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是担保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是债的一般担保;而债的担保是一种特殊担保,是担保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其目的也正是强化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和打破债权人平等的原则,使特定债券安人能够从第三人那里得到受偿或者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3.债的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辨析题)※(1)一般保证: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3)区别: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责任重于一般保证保证人的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不论债务人能否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就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定金(案例题)※※(1)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2)种类:①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②成约定金,是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③证约定金,这是指交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证据的定金;④违约定金,即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而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⑤解约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得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也得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章债的移转和消灭1.债务承担:(1)概念:债务承担,亦即债务移转,指的是债务主体的变更,即在维持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务人的债务移转于新债务人承担。
债务承担可因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也可因法律行为而发生。
依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发生的债务承担最为常见。
(2)种类: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由第三人即承担人代替债务人承担其全部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承担人成为新债务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元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仍为债务人第二十五章合同概述1.合同的分类(辨析题)Ⅰ.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1)概念: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和义务;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乙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主要由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2)不同:①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上不同。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②(不可抗力情况下)风险负担上不同。
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归于消灭。
在此情况下,一方不再负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已经作出履行的,则应将其返还给对方;而在单务合同中,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③过错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为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其已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取得的财产。
单务合同一般不存在如上情况。
Ⅱ.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1)概念: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改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知福任何报酬的合同(2)不同:①义务内容的不同。
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比前者较重②主体要求不同。
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而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不可订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无偿合同都可③撤销权行使不同。
无偿合同债权人可直接请求撤销该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则需证明第三人和债务人均有恶意④返还义务不同。
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若为善意,不负返还原物的责任;如果是通过无偿合同将财产转移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承担返还义务Ⅲ.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略)Ⅳ.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概念: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2)不同:①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合意;实践合同:合意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②与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则产生违约责任;实践合同中则不是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
Ⅴ.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略)Ⅵ.主合同与从合同(略)第二十六章合同的订立1.要约与要约邀请(辨析题)※答: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2.承诺迟延与承诺失效:Ⅰ.承诺迟延※答: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对于迟到的承诺,要约人可以承认其有效,但要约人应当及时通知受要约人。
如果要约人不愿承认其为承诺,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新要约,要约人将处于承诺人的地位。
Ⅱ.承诺撤回:答: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
第二十七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1.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2.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辨析题)(1)概念: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附随义务是指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义务。
(2)区别:①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能发生②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③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
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3.强制性规定※(1)包含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2)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
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