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律师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模板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您好!我是X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依法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在此,我代表原告向贵庭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一、案情概述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XX市XX区XX路的房屋一套(以下简称“争议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XX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购房款,但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争议房屋。
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交付房屋,但被告始终未予履行。
鉴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请求贵庭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交付争议房屋,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事实和理由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效力规定,应视为有效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履行了合同义务。
2. 被告作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然而,截止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尚未交付争议房屋,构成违约行为。
3. 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交付房屋,但被告始终未予履行。
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的购房计划,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将争议房屋交付给原告,但未明确交付地点。
根据交易习惯和合同有关条款,争议房屋的交付地点应当为争议房屋所在地。
5. 鉴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请求贵庭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交付争议房屋,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交付争议房屋给原告;2. 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3.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原告有权请求贵庭依法判决。
敬请审判长、审判员充分考虑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一、引言
二、背景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
然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常常发生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例如虚假宣传、商品房质量问题等。
三、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仲裁员/法官/调解员:
您好!我是原告(被告)X的法定代理人,我在此代表当事人向您提交本次纠纷案件的代理词,望您予以审慎考虑和公正裁决。
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现将我方的主张及相关证据向您展示:
1.事实背景及合同内容:
(在此简要叙述合同的签订过程、主要条款等事实背景)
2.标的物瑕疵:
(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例如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照片等)
3.合同违约责任:
(指出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信息、交付入住相关手续或其他违约行为,并附上相关证据,例如邮件往来记录、短信截图等)
4.经济损失及索赔要求:
(详细陈述我方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并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
5.请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方提供的证据,依法公正裁决我方的权益。
我们坚信,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我们的主张将得到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和维护。
最后,我们对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公正裁决表示衷心的感谢!
正文告完。
附: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3.代理人联系明
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X 联系方式:X
注:此代理词仅作为范本参考,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拓展。
在使用代理词前,请向专业律师咨询确认。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或被告)的法律代理人,就本案中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我代表我的当事人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关于合同的有效性
本案中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双方
当事人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该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二、关于合同履行情况
1. 我方当事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了房款(或已履行了其
他合同义务)。
2. 相对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房屋、办理过户
手续等。
三、关于违约责任
1. 根据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应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我方当事人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具体数额依据
合同条款及实际损失计算。
四、关于证据的提供
1. 我方已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合同的有效性、履行情况以及违约
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付款凭证、通讯记录等。
2. 我方请求法庭对上述证据进行审查,并依据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五、关于诉讼请求
1. 确认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
2.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3. 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结语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恳请贵庭依法审理本案,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代理人签名)
(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官:大家好!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本次诉讼案件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我将就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
首先,我想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法律规定进行说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开发商或房地产公司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一种特殊合同,具有合同自由、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等基本原则。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然而,本案中涉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却是由于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者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本次诉讼中,我的当事人作为购房者,与被告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然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并且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在购房者多次协商和催促无果的情况下,我代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针对本案,我想重点阐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某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然而,被告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入住。
这严重影响了购房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其次,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入住后不久就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渗水、地板开裂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购房者的居住环境,还对购房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
购房者多次向被告反映问题并要求解决,但被告未能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整改。
最后,购房者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简洁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引言尊敬的仲裁庭主席、仲裁员们:大家好!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荣幸地站在这里向贵庭提交我方的申诉。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方的观点和诉求。
事实阐述我方作为买方,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明确规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价款金额等条款。
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并且未解释原因或提供任何合理的解决措施。
在此,我要重申,我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了全部款项,并且一直保持了合同的诚信履行。
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我们无法正常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给我方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时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
当事人未约定交付时间的,买受人在支付全部价款后,卖方应当及时交付”。
而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明确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
被告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交付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我们之间的交易意图。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交付出价款后,没有财产所有权的房屋,属于合同不合格的情形”。
被告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房屋,我们有权对合同的不合格行为提出索赔和解除合同的请求。
我方的诉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分析,我方提出以下诉求:1. 被告立即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付房屋,并确保房屋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2. 被告赔偿我方因房屋交付延误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3. 被告支付我方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4. ,如果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或无法履行合同,我们要求贵庭支持我们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我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在本次仲裁过程中,我会紧密结合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论述我方的观点和诉求。
希望贵庭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给予我方应有的权益保护。
谢谢!。
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原告李先生,在本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现就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法庭提交以下代理词。
首先,我要重申原告的合法权益,并指出被告在本案中的违法行为。
根据大量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款,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受到了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李先生于2023年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了购房款项。
然而,在交房之后,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房屋的结构不稳固,存在漏水、墙面开裂等多种问题,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使用。
根据我了解,这些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原告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已经支付了购房款项,相关款项的支付是原告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然而,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导致了合同的不能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其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者应当向购房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房。
而被告提供的房屋明显存在质量问题,严重违反了该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告应当对质量问题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根据我调查的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在本案中存在明显的过错,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已经重大经济损失,应当获得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我们请求法庭判决如下:1. 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修复房屋的质量问题,确保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 被告应赔偿原告因购房无法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维修费用、生活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
3. 请求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追加赔偿,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代表原告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方)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审查相关证据,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是一场被告不按套路出牌的闹剧。
咱们这个案子啊,就像是一场本来规划得好好的旅程,结果有人半道突然变卦,把大家都给整懵了。
原告和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就好比是双方达成了一个神圣的约定,要一起朝着房屋买卖这个目标前进。
可被告呢,却在途中玩起了花样。
二、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可不是被告想违反就能违反的。
1. 合同的有效性。
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可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那都是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合同里对房屋的基本情况,像房子的位置、面积这些重要信息,还有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等关键条款,都明确约定好了。
这就像我们出门前看的地图,路线都规划好了,大家就得按照这个走。
所以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 被告违约的事实清晰得就像大白天的太阳。
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比如说,在付款方面,原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该付定金付了定金,该准备房款也都准备好了。
可是被告呢?被告就像一个突然耍赖的小孩,到了交房的时候,他竟然拒绝交房。
这就好比是我们在旅行中,有人负责开车,有人负责订酒店,原告把自己该做的都做了,结果被告说酒店他不给住了,这哪行呢?这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啊。
三、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1. 经济上的损失。
原告为了买这个房子,那可是做了很多准备的。
可能有的钱是自己辛辛苦苦攒了好几年的,有的是找亲戚朋友借的。
现在因为被告的违约,原告面临着房价上涨的风险。
如果重新去市场上买房,那得多花不少钱呢。
就像本来我们可以用一百块钱买到的东西,因为被告捣乱,现在得花一百五十块钱了,这多出来的五十块钱的损失,被告得负责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审慎考虑,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一、案件基本事实本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普通商品房住宅1套出售给原告,房屋总价为XX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并由被告负责办理房产证。
然而,在约定的时间内,被告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且至今未能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证,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严重损害。
二、关于房屋交付问题的代理意见1. 被告未按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但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已构成严重违约。
被告的无故拖延给原告带来了居住、租赁收入等方面的直接损失。
2. 房屋交付延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因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被告未按期交付房屋,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居住成本增加、租金损失、利息损失等。
3. 房屋交付条件的争议若被告主张已交付房屋,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交付的标准应包括房屋具备居住条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齐全、配套设施和基础设备达到使用条件等。
若被告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即便其声称已交付,该交付行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应视为未履行交付义务。
三、关于房产证办理问题的代理意见1. 被告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由被告负责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证,但被告至今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导致原告无法获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房产证办理迟延的法律责任被告未按时办理房产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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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律师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员:
贵院审理的原告王恩群诉被告宋淑玉、丁莉晶、丁学宝、丁学义第三人赖庆根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委托,指派陈世洪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原告王恩群与被告宋淑玉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是无效的。
答辩人宋淑玉因认识原告丈夫赖庆根之故,经赖提出购房要求,
于在2006年5月16日达成就三子女可能获得的一套三的安置房屋出卖给原告夫妇的《购房协议》,签订协议当时原告、第三人赖庆根夫妻倆均在场,只是以原告的名义所签订。
该房屋因政策等原因,迟迟没有分配下来,直到2007年12月初原告之夫赖庆根找到宋淑玉协商解除合同之时。
本律师认为:首先,宋淑玉不是适格的卖房人,无权代理被告莉晶、丁学宝、丁学义对房屋做出出卖的处分。
原告在庭审中也没有提交宋淑玉有代理权的证据。
实际情况是被告莉晶、丁学宝、丁学义是在2008年2月份才签订安置协议,才拿到房屋。
对此前卖房的事实不知情。
其次,原告与被告宋淑玉签订协议时该房屋更没有建成,房屋的坐落、面积等都不知道,买卖房屋不动产的特定标的物尚不存在。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不得转让的规定,因属于无效合同。
故,原告王恩群与宋淑玉签订的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第56、58、59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有返还财产。
王恩群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仍然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无法履行、自始无效,被告没有任何违约情形,王恩群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第二:第三人赖庆根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且一经作出即代表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共同对外做出决定;从保护善意第三人及交易安全的角度考虑,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进行的民事行为,对夫妻一方所为之行为后果,一般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定,即夫或妻一方所为,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夫妻中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进行抗辩。
夫妻间的相互代理权是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不以明示为必要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表见代理实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即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
但是,由于表见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因此法律赋予其有权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行为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另一重要特征是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即第三人是善意无过错的。
本案中,第三人赖庆根签约退房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关键要看被告宋淑玉是否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赖庆根有权办理退房款。
尽了一个善良的买受人应尽的注意义务,而与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进行了房屋交易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应得到保护。
本律师认为:本案签订合同时原告和第三人均在场,被告宋淑玉认为系该夫妻二人在场。
2007年12月初,这时原告之夫赖庆根找到我说,因房屋现还没有拿到,王恩群不想买了,但觉得碍于情面,委托他来和我商量。
宋淑玉基于合理的信赖,有理由相信其来退房款是与原告夫妻二人
共同的意思。
在加之办理该手续时同到律师事务所办理见证手续,赖庆根并书面表示承诺解除合同后的一切法律后果他自行承担。
故,第三人赖庆根的行为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特征,宋淑玉作为善意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家庭成员共同意思表示的,王恩群在事后长达三年半的时间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进行抗辩,有悖生活常理。
赖庆根代理行为后果应由王恩群负担。
即是说第三人赖庆根代理原告王恩群已经在2007年12月5日全额退还了购房款,王恩群诉请再次退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驳回。
以上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被告宋淑玉代理人:陈世洪律师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